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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师范学院学术交流管理制度
郑州师范学院学术交流管理制度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我校学术交流活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营造学术氛围,活跃学术气氛,创建严谨的治学环境,鼓励我校各单位和教师开展对外学术交流活动,促进我校科学研究与学术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学术交流活动应本着“积极稳妥、逐步发展”的方针,其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散布、传播有反动、消极、淫秽和含有伪科学的内容。
第三条学校设立学术交流专项经费,从财力上保证我校学术交流活动的开展。
第二章 学术交流的范围
第四条本办法所适用的学术交流活动包括:
1.由我校主办、承办或与校外单位共同主办的国际性学术会议、全国性学术会议和全省性学术会议;
2.挂靠我校的省级以上学术团体在我校主办的学术会议;
3.我校聘请国内外专家学者来校讲学或合作研究;
4.我校教师参加在国内外举办的各种学术会议。
第五条上述各种学术活动是指:
国际性学术会议: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国内外举行、面向世界或国际区域征集论文且有外国专家学者参加的学术会议。
全国性学术会议: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国家级学术团体在国内举行、主要有国内专家学者参加的学术会议。
全省性学术会议:
指经河南省有关部门批准,省级学术团体在省内举行、只有本省专家学者参加的学术会议。
邀请专家来校讲学:
指国内外专家学者接受聘请,来我校进行传播科学研究与应用发展的新理论、新方法、新信息的学术性讲学(不包括以培训为目的的受聘讲学活动)。
邀请专家来校讲学分为三种类型:
学校出面邀请;系(部)出面邀请;重点学科出面邀请。
学校出面邀请是指学校为了提高办学层次和科研水平、申请学位点和国家级科研项目等工作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来校讲学。
系(部)出面邀请是指系(部)为了自身学科发展、学术水平提高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来校讲学。
重点学科出面邀请是指校及校级以上重点学科为了自身发展的需要和学术水平的提高,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来校讲学。
合作研究:
指我校与国内外其他单位共同承担的研究项目,并互派专家学者到对方单位参与项目的研究等。
第六条本校举办或与校外单位共同主办学术会议,须具备下列条件:
1.会议指导思想正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2.会议组织健全,有明确的会议经费来源;
3.我校学者须有提交会议交流的论文,其中国际性学术会议不少于3篇,全国性学术会议或全省性学术会议不少于5篇;
4.国际性学术会议必须能邀请到国际上该领域的著名专家学者出席,全国性学术会议必须邀请到国内该领域的著名专家学者出席。
第七条国际性学术会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安阳师范学院名义主办或承办国际性学术会议。
第八条实行会前申报制度。
主办或承办学术会议的具体实施单位于会前1个月向科研处提交主办或承办学术会议的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会议名称、主题、主办单位、会议时间、地点、会议组织机构、经费来源说明、日程安排、拟到会专家学者名单、我校提交论文情况等,并附政府主管部门(含学会、研究会)或委托单位的批文附件及会议背景材料。
第九条举办学术会议的批准程序是科研处审核、主管校长签署意见、校长办公会研究,并报党委会审批。
第十条各类学术交流活动,必须坚持热情周到、勤俭节约的接待原则,接待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学校提倡、鼓励和支持主办或承办学术会议的校内单位积极向校外单位和组织筹措会议所需经费。
确需学校提供经费资助的,会前1个月向学校提交《郑州师范学院主办(承办)学术会议申请表》,实际落实资助经费的额度以学校批复为准。
第十二条实行会后报告制度。
凡本校主办或与外单位联办的学术会议结束后,向科研处提交下列资料:
1.千字以内的会议综述1份;
2.会议资料(包括音像资料)1套;
3.会议经费决算表1份。
第十三条本校科研人员、教师和管理人员赴校外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者,须向科研处提交下列资料:
1.会议论文录用通知书;
2.参加会议所需经费开支明细表;
3.返校1个月内向科研处提交书面报告1份,包括会议简况、有价值的学术信息等,然后到财务部门办理经费报销手续。
第十四条参加国际性学术会议者,除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执行外,还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合作研究须在项目研究结束后,上交合作研究情况总结汇报稿一份,留科研处存档。
第十六条邀请专家来校讲学实行事前申报制度和事后汇报制度。
邀请单位在1周前填写《郑州师范学院学术报告审批表》,交科研处审核,报主管领导审批。
聘请境外国外的专家应提前15天向科研处提交学术报告的内容、主讲人、时间、地点等相关材料,并需待省委对外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章学术交流经费及管理
第十七条学校年度财务预算设立学术交流专项经费,用于对学术交流活动的支出及资助,由科研处负责管理。
第十八条校学术交流经费主要资助以下学术交流活动:
1.由我校承办的国际性学术会议、全国性学术会议和全省性学术会议;
2.聘请两院院士、国内外及省内相关学科领域知名专家学者来我校讲学;
3.对学校发展有重大积极影响的其他学术交流活动。
第十九条系(部)或重点学科点每年应出面邀请专家来校讲学5场以上,计入系(部)和重点学科科研工作年度考核业绩。
第二十条各项学术交流活动的资助标准:
1.我校承办或共同承办的各类学术会议,在会前均应做出详细的经费预算,并报科研处和主管校领导审核,学校根据预算情况给予适当资助。
由学校承办的国际性学术会议,学校一次性资助不超过5万元;由学校承办的全国性学术会议,学校一次性资助不超过3万元;与校外共同承办的国际性学术会议,学校一次性资助不超过3万元;与校外共同承办的全国性学术会议,学校一次性资助不超过1万元;由学校承办的全省性学术会议,学校一次性资助不超过1万元。
2.学校出面邀请专家来校讲学的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交通费、餐饮费、讲学费等必需开支,由校学术交流经费中支出;系(部)或重点学科出面邀请专家来校讲学的住宿费、交通费、讲学费等必需开支由校学术交流经费中支出。
讲学费用标准及审批:
一级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社科基金项目会议评委,国家教育部各类学科及人才建设评委、国家科研院所和重点大学的学科首席专家、校(院)级以上特聘教授、研究员等全国著名专家、学者3000——5000元,学校主要领导审批;二级即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社科规划项目会议评委、省教育厅各类学科及人才建设评委、省职称评委、本科院校校级以上特聘教授、研究员等全省著名专家、学者2000元,主管科研工作的校领导审批;三级即本科院校、省党校、省科学院、省社科院、省农科院等各学科带头人,专科院校知名教授、研究员1000元,校科研处长审批;四级即高校、科研院所的教授、研究员和中小学特级教师等专家、学者500元,校科研处长审批。
3.对学校有重大积极影响的其它学术交流活动的资助,需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科研处提出资助意见,报主管校领导或主要校领导批准。
⒋严格报酬支付审批程序。
学术报告的主讲人的讲学费由学校科研经费统一支付,各系(部)、处(室)、所办公室主任或科长等为专办员,专办员凭学校学术报告申请审批单、科研处学术报告统计表、财务处学术讲座支出单(专办员签经办人、参加学术报告会人员组织单位负责人正职签属实意见)按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办理报酬支付手续。
第二十一条凡我校与外单位进行的合作研究,其活动经费一律从合作研究项目经费中支出。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科研处、财务处负责解释,学校此前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
专家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职务
职称
联系电话
办公
住宅
手机
专
家
基
本
情
况
主
要
社
会
兼
职
主
要
学
术
成
果
讲座题目
邀请单位联系人
电话
讲学
时间
讲学
地点
邀请单位
意见
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年月日
学校审批
意见
科研处长(签字):
年月日
主管校长(签字):
年月日
郑州师范学院学术报告审批表
附件2:
郑州师范学院主办(承办)学术会议申请表
会议名称
会议性质
□国际性□全国性□地方性
会议规模
批准部门
批准时间
主办单位
承办单位
会议时间
月日—月日
会议地点
会议日程
会议组委会构成
会议代表构成(附名单)
会议经费预算及来源
(分项列出)
主办/承办
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年月日
学校审批
意见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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