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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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相关知识,案例导入,尴尬的“派遣工”日前,某地市运营商爆出一条新闻:
当地营业厅内的劳务派遣员工因待遇低、指标重而不满,引发劳资纠纷。
此次事件虽然仅是一个局部事件,但却折射出目前电信运营商人力资源管理中存在的普遍问题:
劳务派遣工难题、同工同酬问题以及岗位评测机制问题。
在全国的大部分地方,劳务派遣工的收入不到正式员工的正式工的1/3。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泰尔业务管理所研究员刘涛在接受通信产业报(网)采访时表示,“劳务派遣工的问题在电信运营商一直都存在,只不过是此次事件将矛盾凸显出来,也引起了更多运营商的重视。
”,劳务派遣用工作为一种有效降低成本的方式在国企尤其是电信、银行等行业普遍存在。
据了解,目前,中国联通(微博)大约有15万正式工,有35万劳务派遣工。
“一直希望用我的工作表现可以有一个光明的前途,可是10年下来,单位回报给我的就是每个月一千多一点的工资,还有就是无法改变的身份。
”运营商劳务派遣工“劳务派遣工目前的条件还不适合转正,因为招聘时标准相对较低,可以尝试达到一定标准的限定名额,给予转正。
”地市运营商中层管理者,“长期以来,运营商追求市场业绩而忽视了对员工的关怀。
而目前运营商也意识到这个问题,探索更多柔性管理与考核的方式。
”某分析人士“目前做到同工同酬很难,眼下最重要的就是在制度设计上,将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两套岗位评测体系有效融合。
其次就是增强员工的归属感,给予员工更多关怀。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研究员刘涛,劳务派遣基本关系图,一重劳动关系劳动合同,上岗合同,1、劳务派遣是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将该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劳务派遣,是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特殊用工形式。
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特殊用工形式2、劳务派遣合同指的是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订立的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合同,指的是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订立的劳动合同。
一、劳务派遣的基本概念,二、劳务派遣的发展演变,劳务派遣,又叫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务派遣,又叫人才派遣、人才租赁,与劳动关系不同,劳务派遣涉及派遣机构、劳动关系不同,劳务派遣涉及派遣机构、劳动者和接受单位(实际用工单位)劳动者和接受单位(实际用工单位)三方之间的关系。
劳务派遣是具备劳务派遣资质的派遣机构向用工单位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机构与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并提供相应劳务费用的用工形式。
在劳务派遣中,劳动者与劳务派遣机构存在劳动关系,与用工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
在劳务派遣中,劳动者与劳务派遣机构存在劳动关系,与用工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
它是派遣机构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依据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
对用工单位来说,劳务派遣是人力资源外包的一种重要形式,其最大特点是劳动力的法律雇用和使用相分离。
劳动者与派遣单位之间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但并不发生劳动力给付的事实;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形成劳务派遣关系;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在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双方形成劳务关系。
劳务派遣的典型特征是将传统的雇主、雇员的双方劳动关系引入第三方主体,实行雇佣劳动者与使用劳动力相分离,从而形成劳务派遣单位、实际用人单位(即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三方关系。
劳务派遣起源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美国,成长于欧洲、日本,后被世界各国越来越多地采用。
我国劳务派遣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末,起源于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向外国使领馆及外国公司驻华代表处派遣中方雇员。
这种新型用工的方式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可以减少人员储备,有效避免招聘、培训、解雇等引发的人力资源管理成本。
对于劳动者而言,利用劳务派遣机构在信息和联络上的优势,他们相对较容易实现了就业,缩短了找工作的周期。
因此,劳动派遣适用范围越拓越宽,派遣人数急剧增长。
为适应市场需要,劳动派遣公司应运而生,并得到迅速发展。
实践中大量的用人单位开始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劳动者,在某些行业和地区,劳务派遣已成为一种常态、主流的用工形式,甚至一些长期性、固定性工作岗位也开始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一些用人单位将原本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改为劳务派遣制员实行“逆向派遣”。
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无限制扩大,严重挑战了劳动关系的存在基础。
如何防止、规范劳务派遣被滥用带来的负面效果,成为劳动合同立法的重要问题之一。
三、劳务派遣单位的义务,
(一)劳务派遣单位须具有合法资质1、劳务派遣单位应当符合公司的设立条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也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劳务派遣单位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五十万元,
(二)对用人单位的要求,1、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应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2、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费用。
4、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四、用工单位在劳务派遣中的义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第67条规定: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明确规定禁止自行劳务派遣。
”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
第61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五、被派遣劳动者在劳务派遣中的权利,
(一)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二)有权依法参加或组织工会(64条)(三)依法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65条),六、劳务派遣的适用范围,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参照国际惯例,“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一般指替代缺勤的和劳动合同中止的劳动者的工作、企业经营活动临时增加的工作、季节性工作等等。
七、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例劳务派遣中的员工权益问题,总结:
劳务派遣重要知识点,1、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
2、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3、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4、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劳务派遣与相关概念的区别,1、职业中介与劳务派遣职业中介是一种中介行为,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就业信息,其本质是一种居间行为和服务行为,带有较强的公共政策性质。
与劳务派遣最主要的区别在于职业中介介绍机构与劳动者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不需要订立劳动合同。
而在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单位必须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然后将劳动者派到实际用工单位。
职业中介向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收取的是中介费或者说是职业介绍费,劳务派遣单位不能向劳动者收取费用,而是向用工单位收取管理费。
职业介绍与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与相关概念的区别,求职者,用人单位,职业介绍机构,劳动关系,申请找工作,介绍工作,介绍工作,申请招工,2、业务外包与劳务派遣,【业务外包】是典型的民事合同,但是由于同样要设计到劳动者、业务发包单位和业务承揽方三方而很容易和劳务派遣产生混淆。
两者在本质上是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
a、劳务供给不同:
劳务派遣单位雇佣劳动者是供他人使用,承揽方雇佣劳动者是为自己所用;b、合同的标的不同:
劳务派遣协议是提供劳务的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劳动为标的,用工单位为派遣单位提供的劳务支付报酬或管理费,至于工作成果则不是合同的标的;承揽的标的是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完成的工作成果,发包人就完成的工作成果而支付报酬;,c.对劳动者的指挥监督权的归属不同:
在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单位无法对其派遣出去的劳动者在其提供劳务的过程中进行管理和指示,这个权利归于第三方即用工单位,因此,劳动者的工作任务、工作时间等均由用工单位安排决定,同时劳动者需要遵守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受其监督;而在业务外包中,劳动者完全受承揽方的指挥管理,完成承揽方指定的工作;d.劳动者工作内容和方式不同:
被派遣的劳动者不具备独立性,一般以用工单位设备、技术为依托而工作,受用工单位指挥管理,而业务外包合同中承揽方及其雇员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来完成主要工作。
劳动力派遣与承揽(外包)的区别:
3、企业借调与劳务派遣,【企业借调】是指用人单位将员工在一定期间内,借调给其他用人单位,而在此期间内,借调员工接受接收方用人单位的管理。
企业借调与劳务派遣存在两个方面有着相似之处a、借调人员与出借单位有劳动关系,即是其被借给接收方用人单位后,依旧保持与出借单位的劳动关系,而与接收方单位不具有直接的劳动关系;b、借调人员被借调到接收方用人单位后,通常也要遵守借调单位的规章制度,接受借调单位的指导命令。
如何区别企业借调和劳务派遣两者?
借调与劳务派遣区别的重点在于是否以从事劳务派遣为营业。
劳务派遣单位雇佣劳动者的目的就是用于劳务派遣获取管理费,而不是用于自身生产经营的需要,持续不断的从事劳务派遣是一种常态;而企业借调员工的目的是用于自身生产经营需要,比如企业间业务合作、交流,其借调行为往往是短暂的暂时的,不具有经常性,通常不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直接目的。
劳务派遣与企业借调的区别:
借调,调转型借调,暂(临)时借调,借调合同,典型案例分析:
借调人员上班时间受伤,相应待遇该哪企业给,某中外合资企业成立后,由于技术力量不足,从中方投资企业电子公司借调了5名工程师。
为此,两个企业签订了借调协议,约定:
电子公司将5名工程师借给合资企业,借用期为半年,工资由合资企业支付。
两个月后的一天,合资企业在老楼四层会议室召开全体员工大会,5名工程师之一的范工顺着老楼的室外楼梯往会议室走时,楼梯突然塌陷,范工被摔到楼下,多处骨折。
合资企业为其支付了大量医疗费。
当范工医疗终结时,合资企业决定将他送回原单位电子公司。
范工当时不同意,他认为,他在合资企业负伤,应该认定为工伤,合资企业今后还要给予他工伤待遇。
对此,合资企业持否定态度,理由有二:
一是范工所受的伤不是从事生产工作造成的;二是范工是借调来的,借调协议中只规定了合资企业应支付工资,并没有规定还要负责工伤保险;因此,合资企业不对范工的伤残负责。
范工把此事告诉了自己的单位电子公司,并问公司能否让他享受工伤待遇。
电子公司答复:
你虽然是我们单位的人,但伤却是在借用单位合资企业负的伤,即使属于工伤,也应由合资企业负责给付相应的待遇。
面对两个单位都不管的状况,范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了咨询。
那么,范工所负的伤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若属工伤,待遇该由哪个企业来承担?
课堂测验,1、劳务派遣合同的概念。
2008年5月,松园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松园公司)与天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天利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李某派遣到天利公司工作。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请回答第95-97题。
95松园公司与天利公司协商劳务派遣协议的下列条款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李某在天利公司的工作岗位,可不在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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