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专业案例分析全程强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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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专业案例分析全程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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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册计量师考试命题规定
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
注册计量师分一级注册计量师和二级注册计量师。
二、注册计量师考试管理
1、一级注册计量师
(1)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管理
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合格,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质检总局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二、注册计量师考试管理
(3)免试规定
报名参加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已评聘工程类或研究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科目,只参加《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和《计量专业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合格,取得证书并注册,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取得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可聘任工程师职务。
2、二级注册计量师
(1)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管理
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按照《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本办法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二、注册计量师考试管理
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合格,由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颁发人事行政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
取得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用人单位可优先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或工程技术员职务。
三、201x年注册计量师考试时间
201x年注册计量师考试将于201x年6月15、16日举行,具体时间如下: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6月15日
上午9:
00-11:
30
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一级);(120分)
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二级);(120分)
下午2:
00-4:
30
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一级);(120分)
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二级);(120分)
6月16日
上午9:
00—12:
00
计量专业案例分析(一级);(120分)
四、复习建议和案例分析
1)大纲、教材、辅导三结合
2)大纲和教材为主。
四、复习建议和案例分析
1、案例背景
某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设置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正在筹建一项新的最高计量标准,准备开展计量检定工作。
在计量标准装置安装完毕进行调试时,企业送来了2台计量器具,需要使用新的计量标准进行检定。
该机构为了满足企业的需要,就帮助企业进行了检定,并出具了检定证书。
问题: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筹建中的某项最高计量标准是否能够对外开展计量检定并出具计量检定证书?
案例分析参考:
《计量法》第六条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
《计量法》第九条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实施强制检定。
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
所以该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做法不符合《计量法》第六条、第九条的规定,从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考核和社会公用计量强制检定两个方面分析,都是不符合有关计量法律规定的。
用于计量检定的社会公用准,必须依据计量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计量标准考核,取得相应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2、案例背景
一个经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外单位送检的计量器具进行计量检定。
检定时发现该计量器具是新开发的多功能测量设备。
该计量检定机构为了满足用户的需要,自己编制了计量检定规程,经过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按规程进行了检定,并出具了计量检定证书。
问题:
一个经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是否可以自己编制计量检定规程,并对外开展计量检定?
案例分析参考:
依据《计量法》第十条规定:
“计量检定必须执行计量检定规程。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没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分别制定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并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备案。
”
所以,该计量检定机构自行编制计量检定规程,并开展检定的做法是不符合《计量法》第十条规定的,是不正确的。
如果需要,该机构可以根据用户的需要编制相应的校准方法,经过机构批准和用户同意后,进行校准。
如果需要制定计量检定规程,则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3、案例背景
某计量校准人员在受理一个客户要求给予校准的计量仪器时,未能找到适合的
校准技术规范。
他观察了此仪器的功能和测量参数,觉得本实验室的计量标准器可以对这台
仪器进行校准。
于是他临时想了一个校准方法,并按此方法实施了校准,出具了校准证书,请回答辞行为是否合理。
案例分析参考:
根据jjfl069一2007《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第7.3节“检定、校准和检测方法”规定,实施对某计量仪器或测量设备的校准时,要首先弄清楚顾客的需求,即需要校准的参数、测量范围、最大允许误差或测量不确定度等技术指标,选择能满足要求的校准方法技术文件。
首选是国家计量校准规范。
如无国家计量校准规范,可使用公开发布的国际的、地区的或国家的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或依据计量检定规程中的相关部分,或选择知名的技术组织或有关科学书籍和期刊最新公布的方法,或由设备制造商指定的方法。
如果上述文件中都没有适合的,则可以自编校准方法文件。
这种自编的校准方法文件应依据jjfl071一2001《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进行编写,经确认后使用。
所谓确认,就是通过验证并提供客观证据,以证实某一特定预期用途的特殊要求得到满足。
四、复习建议和案例分析
方法的确认需要实施验证,提供客观证据,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包括:
(1)使用计量标准或标准物质进行校准;
(2)与其他方法所得到的结果进行比较;
(3)实验室间比对;
(4)对影响结果的因素作系统性评审;
(5)根据对方法的理论原理和实践经验的科学理解,对所得结果不确定度进行的评定。
经过使用上述方法或其组合,确认符合要求的方法文件需经过正式审批手续,由对技术问题负责的人员签名批准方可使用。
必要时,应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对某一非标准方法进行技术评价、科学论证,确定其是否科学合理,是否满足对某种计量器具校准的要求。
本案例中校准人员自编的校准方法未经确认是不能使用的,使用未经确认的方法进行校准,其结果是不可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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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思路:
仔细分析案例、提高学员分析问题能力及答题思路。
针对重点、考点内容着重仔细讲解。
——计量法规和综合知识案例示范题
【案例1】某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设置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正在筹建一项新的最高计量标准,准备开展计量检定工作。
在计量标准装置安装完毕进行调试时,企业送来了2台计量器具,需要使用新的计量标准进行检定。
该机构为了满足企业的需要,就帮助企业进行了检定,并出具了检定证书。
请问: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筹建中的某项最高计量标准是否能够对外开展计量检定并出具计量检定证书?
【案例分析】《计量法》第六条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计量法》第九条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实施强制检定。
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所以该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这种做法不符合《计量法》第六条、第九条的规定,从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考核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强制检定两个方面分析,都是不符合有关计量法律规定的。
用于计量检定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必须依据计量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计量标准考核,取得相应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案例2】某实验室的主任认为,职业道德只是每个人的自觉行为,单位集体发挥不了什么作用。
计量技术人员只要遵守法律法规,完成好计量检定和校准工作,就可以保证实验室的良好运行。
【案例分析】一些实验室对职业道德的认识有待提高。
遵守法律法规.搞好本职工作是从事一项工作的基本要求。
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努力在工作中做一个好建设者,应该成为每个从业人员的道德要求。
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是注册计量师良好行为的基础。
实验室在加强法制教育的同时,也要大力加强社会主义道德教育。
每个人遵守职业道德会使社会更加和谐。
社会的安定、和谐,需要法律和道德的双重力量进行维护。
在加强法制建设的同时,也应大力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
【案例3】一个经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外单位送检的计量器具进行计量检定。
检定时发现该计量器具是新开发的多功能测量设备。
该计量检定机构为了满足用户的需要,自己编制了计量检定规程,经过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按规程进行了检定,并出具了计量检定证书。
请问:
一个经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是否可以自己编制计量检定规程,并对外开展计量检定?
【案例分析】依据《计量法》第十条规定:
“计量检定必须执行计量检定规程。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没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分别制定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并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备案。
”所以,该计量检定机构自行编制计量检定规程,并开展检定的做法是不符合《计量法》第十条规定的,是不正确的。
如果需要,该机构可以根据用户的需要编制相应的校准方法,经过机构批准和用户同意后,进行校准。
如果需要制定计量检定规程,则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案例4】某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招聘了一批刚从大学毕业的学生从事计量检定工作。
由于该机构承担的计量检定任务比较繁重,考虑到这批学生的理论基础比较好,动手能力比较强,所以经过所在实验室的同意和机构领导的批准,就让他们直接从事计量检定工作并出具计量检定证书。
问题在于:
计量检定机构是否能批准未经考核合格取得计量检定员资格的人员从事计量检定工作并出具计量检定证书?
【案例分析】《计量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
执行计量检定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
《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
“计量检定人员从事计量检定活动,必须具备相应条件,并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准,取得计量检定员资格。
”所以,该机构的做法是不正确的,不符合《计量法》第二十条和《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新分配的大学生参加工作后,应认真学习相关的计量检定专业知识,熟悉计量检定操作技能,并在计量检定员的监督下参与计量检定过程,但是不能出具计量检定证书。
只有在其通过考核取得相应的计量检定员资格,才能独立从事计量检定工作并出具计量检定证书。
【案例5】某计量器具生产企业为了满足顾客的需要,对已经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产品进行了改进,其测量范围扩大了,测量准确度提高了。
该产品生产后直接销售给了顾客,得到了顾客的认可。
问题在于:
一个企业是否可以生产销售超出了制造许可范围的计量器具?
【案例分析】《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
“制造量程扩大或者准确度提高等超出原有许可范围的相同类型计量器具新产品,或者因有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改变导致产品性能发生变更的计量器具的,应当另行办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其有关现场考核手续可以简化。
”
所以,该企业的上述做法不符合《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因为该企业为满足顾客需要而新生产的计量器具量程扩大了、准确度提高了,属于超出原有许可范围的相同类型计量器具新产品,应当另行办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
【案例6】计量校准人员小王有这样的工作习惯,他每次进行实验操作时先将实验数据和计算记录在一张草稿纸上。
待做完实验后,再将数据和计算结果整整齐齐地抄在按规定印有记录格式的记录纸上,草稿纸则不再保存。
有一次,因对某仪器的校准结果引起关于仪器质量的索赔纠纷,用户方告到法院,将通过法院裁决。
这台仪器正是校准人员小王校准和出具校准证书的。
法院在调查时要求提供校准原始记录,但由于提供的是抄件,法院认为不能作为凭证,给调查和判断造成麻烦。
【案例分析】依据jjf1069-2007《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7.10“原始记录和数据处理”的要求,原始记录必须是当时记录的,不能事后追记或补记,也不能以重新抄过的记录代替原始记录。
检定、校准人员必须要改掉用草稿纸记录以后重抄的习惯。
原始记录必须做到真实客观,信息量足够,能从中了解到不确定度的重要影响因素,在需要时能在尽可能与原来条件接近的条件下使检定或校准实验重现。
重抄的记录不能作为原始记录,也不能作为其承担法律责任的凭证。
在重抄过程中很容易发生错漏,导致结果不可靠。
必须记录客观事实,直接观察到的现象,记录读取的数据和数据处理的过程,不得虚构记录,伪造数据。
证书、报告在各种执法活动中是重要凭证,而证书、报告是依据原始记录编制的,因此必须保证原始记录的真实和信息的完整。
为此,必须使用按规定设计的记录格式;记录要有编号、页号;要包含足够的信息;要符合记录书写要求和修改要求;要按规定在原始记录上亲笔签名;按规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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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7】某事业单位计量中心建立了一项场强计量标准作为本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经
计量标准考核后,了解到所在行政区域内仅有本单位建立了场强计量标准,就向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强制计量检定授权,经计量行政部门组织计量授权考核合格,承担所在行政区域对社会开展强制计量检定的任务。
该项计量标准在有效期满后未及时申请计量标准复查,场强计量标准也没有连续、有效的送检,但是该单位一直对外开展强制检定。
【案例分析】该单位的做法是不对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
《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第九条及《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授权的计量标准《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应当申请计量标准复查考核;计量标准器应当连续送检。
【案例8】某个企业有10台天平,其中2台用于进厂原料分析检测、4台用于工艺过程检测、2台用于产品出厂检验、2台用于环境监测。
企业在安排周期检定计划时,出现了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
用于原料分析检测、产品出厂检验和环境监测的6台天平需要申请强制检定,用于工艺过程检测的安排周期检定;
第二种观点认为:
用于环境监测的2台天平霭要申请强制检定,用于原料进厂分析检测和产品出厂检验的4台需要按计量检定规程规定周期实施裣定,用于工艺过程检测的4台可以不安排检定;第三种观点认为:
用于环境监测的2台天平需要申请强制检定;其他的天平应该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检定周期,并选择适当的方式进行非强制检定。
问题:
(1)企业应该如何区分强制检定和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
(2)属于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企业应如何实施计量检定?
参考答案:
(1)《计量法》第九条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人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
”
1999年3月19日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以第6号公告发布了《关于企业使用的非强检计量器具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的公告》。
在公告中规定:
“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由企业根据计量器具的实际使用情况,本着科学、经济和量值准确的原则自行确定。
”有关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的检定方式,公告规定:
“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方式,由企业根据生产和科研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在本单位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测试,任何单位不得干涉。
”
所以,上述第一种、第二种观点不符合《计量法》第九条实施强制检定范围的规定,第三种观点是正确的。
因为只有用于环境监测的2台天平是用于环境监测并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其他均属于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
(2)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也是应该检定的,不过其检定周期和检定方式可以由企业自行确定。
坚持就近节约的原则。
【案例9】某企业通过当地县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计量授权项目的考核,取得了计量授权证书,计量行政部门授权其对本单位内部使用的3项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
最近,该企业根据生产的需要,新增加了2项本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在取得了相应的《计量检定证书》和《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后,就对其内部使用的另外两个项目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实施了强制检定。
请问:
一个单位被授权对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授权范围外的新建计量标准在取得了《计量检定证书》和《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后是否就可以开展强制检定工作?
【案例分析】依据《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被授权单位必须按照授权范围开展工作,需新增计量授权项目,应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新增项目的授权。
”所以上述做法不符合《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一个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考核和申请计量授权考核是两个不同性质的考核。
在考核程序和要求上是有所不同的。
不能用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考核代替计量授权考核。
被授权单位必须按照授权范围开展工作,需新增计量授权项目,应按照《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新增项目的授权。
【案例10】考评员在考核长度室时,问室主任小尹:
“你讲一讲什么是测量过程,如测量一个精密零件,测量过程主要涉及哪些环节?
”回答:
“测量过程就是确定量值的一组操作。
其主要环节是,首先明确测量要求,确定测量原理和方法,选择测量仪器和手段,制定测量程序,实施测量,最后提出测量报告。
”问:
“这一过程完整吗?
”回答:
“我看可以吧!
”
【案例分析】针对以上问题,该室主任在实际应用时对测量过程的理解还不够全面。
按gb/t19022-2003《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第7.2条的要求,测量过程中还必须识别及考虑影响测量过程的各种影响量,包括对环境条件的要求、操作者能力,对测量人员的技能要求、影响测量结果可靠性的其他因素。
要加强对基础知识的具体应用能力。
【案例11】某计量检定员对数字电压表的1v量值校准后,在校准证书上给出校准值为1.001v,以及校准值的准确度为±0.01%。
问题在于“准确度能不能用于定量表示?
【案例分析】依据jjf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即定义》中关于准确度的定义,测量结果的准确度是一个定性的概念。
该计量检定员对准确度的表示是不对的,不能用于定量表示。
在校准证书上应该给出校准值的不确定度,而不是准确度。
【案例12】某市属企业从日本购买了一台准确度等级很高的压力计量标准,向当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计量标准考核,考核合格后,就对外开展压力表的检定工作。
【案例分析】该企业的做法是不正确的。
根据《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条和第三十条规定,企事业计量标准考核合格后只能在本单位内开展量值(限非强制计量检定),若需要超过规定的范围开展量值传递或者执行强制检定工作,建立计量标准的单位应当向有关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计量授权。
该企业建立的压力计量标准只能对企业内部开展压力表(非强制)计量检定,对外开展压力表的检定工作和对内开展强制检定工作,不仅需要计量标准考核,还需要向有关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计量授权。
本案例强调的是计量标准的分级和应用,需要了解有关的国家计量法律法规的规定,计量标准考核合格后能够开展量值传递的范围等。
【案例13】在对一个超市的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督检查中,发现有6种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标注分别为:
a.含量:
500克;b.净含量:
500g;c.净含量:
500ml;d.净含量:
50l;e,净含量:
5kg;f。
净含量:
100厘米。
请指出错误的标注。
【案例分析】《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标注由“净含量”(中文)、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三个部分组成。
“净含量”不应用“含量”代替,法定计量单位应正确书写,所以在上述6种净含量标注中a,c,e,f四种标注不符合《定量包装商晶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是错误的。
正确的标注为:
a.净含量:
500克;c.净含量:
500ml;e.净含量:
5kg;f.净含量:
1m
【案例14】有一段说明为:
“雷达测速仪是用于检测车辆的行驶速度,以保证车辆的行驶安全,属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
它辅以数码照相设备(俗称“电子眼”),以准确的计量数据和清晰的照片作为对行车超速者处罚的依据。
它的特点之一,其固定测速误差为±1km/h,运动测速误差为±2km/h,测速距离一般在200~800m,所以公安交通部门广泛使用它。
”请指出说明中的错误之处。
【案例分析】这段说明中有多处错误:
①“固定测速误差为±1km/h,运动测速误差为±2km/h”中计量单位的表示是错误的:
计量单位应该是正体而不是斜体,h斜体是错误的;单位的词头千(k)应该为小写正体,不应写成大写。
测速误差“±1km/h和±2km/h”的正确写法为±1km/h和±2km/h。
②“测速距离在2o0~800m”的表示方法是错的,依据jjf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第3.18条规定,量值的定义是“一般由一个数乘以测量单位所表示的特定量的大小”。
200为数字,它不是量值.800m是量值,数字不能与量值等同使用。
因此正确的书写应该为200m~800m,或(2o0~800)m。
【案例15】电导仪是化学分析中用量很大的计量器具之一,广泛用于化学研究、化学工业、电子工业、锅炉用水和环境监测等方面。
因此,搞好电导仪的检定很重要。
对电导仪的检定可以选用的计量标准器见下表。
请指出表中错误之处。
【案例分析】
①表中0.01~10kω、10~90kω和100k~30mω不符合量值表达的要求,应该是0。
01kω~
10kω、10kω~90kω和100kω~3omω。
②量值中kω的词头应小写,把k改为k。
③100k中缺计量单位符号ω,且k应是小写,100k应该书写为100k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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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数据处理案例范例
3.选择适当的测量方法,使系统误差抵消而不致带入测量结果中的误差符号相反。
试验和测量中常用的几种方法:
(1)恒定系统误差消除法
①异号法
改变测量中的某些条件,例如测量方向、电压极性等,使两种条件下的测量结果中的误差符号相反,取其平均值以消除系统误差。
【案例】带有螺杆式读数装置的测量仪存在空行程,即螺旋旋转时,刻度变化而量杆不动,引起测量的系统误差。
为消除这一系统误差,可从两个方向对线。
第一次顺时针旋转对准刻度读数为d,设不含系统误差的值为a,空行程引起的恒定系统误差为ε,则d=a+ε;
第二次逆时针旋转对准刻度读数为d′,此时空行程引起的恒定系统误差为-e,即
d′=a一e。
于是取平均值就可以得到消除了系统误差的测量结果:
a=d+d′/2。
②交换法
将测量中的某些条件适当交换,例如被测物的位置相互交换,设法使两次测量中的误差源对测结果的作用相反,从而抵消了系统误差。
例如:
用等臂天平称重,第一次在右边秤盘中放置被测物x,在左边秤盘中放置砝码p,使天平平衡,这时被测物的质量为x=pll/l2,当两臂相等(ll=l2)时x=p;如果两臂存在微小的差异(ll≠l2),而仍以x=p为测量结果,就会使测量结果中存在系统误差。
为了抵消这一系统误差,可以将被测物与砝码互换位置,此时天平不会平衡,改变砝码质量到p′时天平平衡,则这时被测物的质量为x=p′l2/l1。
所以可以用位置交换前后的两次测得值的几何平均值得到消除了系统误差的测量结果
x=(pp′)1/2
③替代法
保持测量条件不变,用某一已知量值的标准器替代被测件再作测量,使指示仪器的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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