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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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高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高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是市政府的组成部门,负责执行建设行政管理的职责,内设8个行政职能股(室)和5个事业职能站所,分别是:
内设8个行政职能股(室):
1.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财务、档案、后勤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统计、议案提案、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监督和管理行业科技成果的评奖、转化和推广;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安全保卫、教育培训、计划生育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指导下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2.规划建设股
负责组织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修编、审查和上报工作;审批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城镇体系规划;参与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负责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的选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根据建设项目和土地使用的有效文件,发出建设规划设计要点;负责办理建筑工程的规划报建工作以及城市规划区内农房建设、临时建筑的规划审批工作,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勘测设计的管理,审核城市街景和景观设计方案;负责城市规划方案的审批;负责市政工程、公用工程的设计方案审查;开展城市规划的研究和信息收集工作。
负责指导和推动村镇规划编制、实施和管理;负责村镇规划审查报批工作;根据建设项目和土地使用的有效文件,发出建设规划设计要点;负责镇区公共建筑工程项目选址及规划报建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参与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指导各镇(街道)建设职能部门的业务工作。
3.综合建设股
负责风景名胜区及参与历史文化名城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做好村镇的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村容镇貌、名镇名村及示范村、泥砖房改造以及其他综合性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燃气管理和安全监督工作。
4.建设工程股
负责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规范建筑市场;负责本行业相关企业资质、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资格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建设工程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的实施;负责市外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进入本市经营和承接工程的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市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的审查并监督实施;负责国家和省强制性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贯彻执行和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基本建设程序管理,监督建设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负责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的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报建审批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市外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进入本市承揽业务的管理;负责建筑节能管理工作;负责散装水泥、新型墙体材料和商品混凝土的推广使用及管理;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审核、监督,协助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5.房地产业股
贯彻落实房地产业发展、住房保障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指导和组织全市房地产行业发展、住房建设和住房保障相关规划及年度计划的编制与实施;指导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全市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城镇(工矿区)棚户区和危旧城区改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本级保障性住房资金和建设用地计划,监督保障性住房规划制度的制订与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和商品房预售管理;指导房屋产权登记、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管理、直管公房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
6.质量安全股
拟订建设工程(含房屋拆除工程)质量、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技术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和相关人员的考核工作;承担全市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相关人员的考核工作;组织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及安全生产信息收集及发布工作;指导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7.政策法规股(挂行政审批服务股牌子)
组织研究重大的综合性政策问题;负责行业政策法规研究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报批和汇编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业法规的解释工作;负责全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系统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听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和行政许可过错责任的查处工作。
负责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受理登记行政审批、社会服务事项和申办程序性审查,负责各种收费项目计价、收费工作,跟踪催办申报事项的办理结果;负责发出证件登记工作。
8.执法监察股(挂市城乡规划建设执法监察队牌子)
负责城乡规划建设批准后的监督管理,协调违规、违法建筑的定性和组织处理工作,行使《城乡规划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对我市辖区内违反城乡规划的建设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执行工作;负责协调与有关部门的执法工作。
5个事业职能站所:
1、高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正股级。
主要职责任务是:
负责对辖区内的建设工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抽查、巡查;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宣传、普及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提供施工安全技术咨询服务;参与建设工程重大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按规定对建设工程五个阶段评价合格的工程,作出竣工评价结论,签发《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2、高州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正股级。
主要职责任务是:
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实施监督和依照委托权限执法,定期对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等。
3、高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正股级。
主要职责任务是: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建设工程定额、造价定价依据和地方建设技术标准、规程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监督管理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实施;负责工程造价信息发布和管理的具体工作;指导编制建设工程估算、概算、预算、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对政府投资工程造价进行有效控制;负责对工程招标控制价的审查备案工作;负责竣工结算的审查或备案工作;调解建设工程造价纠纷,负责法院、纪检委托的工程造价鉴定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造价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施工合同管理等涉及造价管理方面的工作;负责工程造价行业人员的考核管理工作。
4、高州市燃气管理办公室,正股级。
主要职责任务是: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建设和贮存、输配、经营、使用及管理。
5、高州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挂高州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正股级。
主要职责任务是: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发展散装水泥、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的政策、法律法规,编制我市散装水泥、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依照有关规定负责征收、管理、使用发展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配合财政、审计部门对专项基金的征、管、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负责散装水泥、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发展的宣传教育、技术培训、信息统计、经验交流、评选先进等工作;协调解决发展散装水泥、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中出现的问题,为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运输、使用提供服务;负责对新建、扩建、改建水泥生产企业和墙体材料生产企业提出立项前的审查意见。
(二)决算单位构成和人员构成情况
高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列入本部门决算编制的单位包括高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高州市散装水泥办公室、高州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高州市燃气管理办公室和高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
实有行政公务员27人,实有工勤人员11人,实有事业人员52人,其中实有核拨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12人,实有自筹经费人员72人(含检测站人员);实有行政退休人员23人,安监站退休人员1人,遗属人员2人,事业退休人员9人。
高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财政定额拨款车辆3辆。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部门发展计划、工作目标
一是加快《高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修编工作,和城镇新区规划编制工作,尽快启动笔架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把该区打造成城市发展的一个新亮点;加快北江片区新城开发规划步伐,建设商品房、路、桥等市政设施。
二是及早谋划2017年的“城乡清洁工程”考核工作,继续抓好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环卫设施建设运营和环境卫生保洁清运三方面工作。
加快推进茂名市第二绿色能源发电项目,有效解决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问题。
抓好改造任务分解和督查,全面完成2017年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
三是加快整县推进水质净化设施ppp项目建设,抓紧开展平山镇、长坡镇石龙污水处理厂重建、迁建工作,加快推进中心镇和潭头镇污水处理厂以及村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四是抓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引导开发企业合理开发,消化存量,保持房地产的平稳。
大力抓好原茂名矿务局棚户区改造工程,推进住房保障工作。
我局将继续围绕住建事业长远发展目标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任务,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提升服务和管理水平。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6年收入决算8866.36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了5867.59万元,增长195.66%。
其中:
财政拨款收入8866.36万元。
主要是本年度的项目建设资金支出增多,如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城乡清洁工程、污水处理等的财政拨款增多。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6年支出决算8543.02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支出增加了5815.54万元,增长213.22%。
其中:
财政拨款支出8543.02万元。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1386.68万元,占16.23%,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71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4.6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06.7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4689.35万元;项目支出决算7156.34万元,占83.77%,主要支出项目有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城乡清洁工程、污水处理、控制性规划等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科目分为: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决算零元,与年初预算数相同;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3.87万元,与年初预算数相同;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零元,与年初预算数相同;
4、农林水支出零元,与年初预算数相同;
5、住房保障支出459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5.57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棚户区改造资金的支出少于年初预算数。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60.9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共48.91万元,主要包括:
(1)报废1辆、新购置1辆,购置支出21.25万元。
上一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费比上年增加21.2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局下属单位高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新购买了一辆车。
(2)2016年车辆保有量为8辆(含检测站、质监站、局的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27.6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一年减少7.63万元,主要原因是实行公务车改革后车辆运行维护费用减少。
3、公务接待费12.06万元,其中国内接待约为230批次,2465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人次为零。
2016年公务接待费比上一年增加1万元,主要原因是局的职能增多,业务量增大。
如污水处理厂的职能划转、查违业务量的增多等。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高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07.17万元,比2015年(上一年)增加了540.73万元,增加81.1%,主要原因是新增了上缴财政的审计整改款393万元,划出的事业单位补贴、拆违、办公费用等的支出增多。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高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89.35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1.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58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零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689.3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高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共有车辆8辆(含检测站、质监站、局的车),全部是一般公务用车。
单位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零台(套)。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
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
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
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注:
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增加对专业性较强名词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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