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宝鸡市食源性致病菌监测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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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宝鸡市食源性致病菌监测方案
第三部分:
宝鸡市2017年食源性致病菌监测方案
2017年宝鸡市食源性疾病监测分为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病原学监测三部分工作任务,需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疾控机构以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共同完成。
一、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
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包括病例信息的采集和病因性食品调查两部分工作内容。
(一)病例信息采集。
1.目的
在全市依托哨点医院开展食源性疾病个案监测,通过对个案病例信息的采集、汇总和分析,了解重要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及时发现食源性疾病聚集性病例和暴发线索,提高食源性疾病暴发早期识别、预警与防控能力。
2.哨点医院
(1)哨点医院全年对疑似与食品有关、符合病例定义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病例、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进行监测。
监测内容包括:
症状与体征记录、饮食暴露史、临检结果、临床诊断等个案信息。
(2)2017年全市每个县区级行政区域的所有二级及以上医院都纳为哨点医院(不包括与食源性疾病诊疗无关的整形美容医院、骨科医院等专科医院)。
3.病例定义
(1)食源性疾病病例。
主诉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的就诊病例。
《常见食源性疾病的诊断标准》(见2017年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
(2)食源性异常病例。
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根据临床表现、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等无法做出明确诊断的就诊病例(如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中的婴幼儿肾结石病例)。
4.监测对象
对疑似与食品有关的生物性、化学性、有毒动植物性的感染或中毒性病例、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进行监测。
重点(优先)监测对象包括:
(1)感染性病例:
有可疑食物暴露史的感染性腹泻病人,临床表现为腹泻,可伴有腹痛、发热、恶心、呕吐等症状的病例。
(2)经临检实验室检验确认的李斯特菌感染病例和阪崎肠杆菌感染病例。
C3)中毒性病例:
有可疑食物暴露史,并具有生物性、化学性或有毒动植物性等因素引起的相关中毒症状病例,如农药中毒、亚硝酸盐中毒、毒蘑菇中毒、菜豆中毒、肉毒毒素中毒、米酵菌酸中毒、河豚毒素中毒等。
具体见《常见食源性疾病的诊断标准》。
(4)异常病例:
有可疑食物暴露史,无法做出明确诊断的病例,如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中的婴幼儿结石病例。
5.监测内容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
临床医生负责对符合食源性疾病病例定义的病人进行信息采集,内容包括症状与体征记录、饮食暴露史、临检结果、临床诊断等个案信息。
登录“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填报监测信息或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见2017年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附表1-1)。
(2)食源性异常病例。
临床医生发现符合定义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后,填写《食源性异常病例报告卡》(见2017年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附表1-2)哨点医院的专管人员搜集和汇总报告卡,及时上报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且附上该患者全部病历的复印件。
5.信息报送
(1)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
哨点医院应在病例就诊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报送监测信息,区县级、地市级和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逐级对辖区内的监测数据进行审核后上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2)食源性异常病例信息。
①临床医生发现符合定义的食源性异常病例后,哨点医院应组织专家会诊,确认后填写纸质《食源性异常病例报告卡》(见2017年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附表1-2)。
②哨点医院的专管人员搜集和汇总报告卡,及时上报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且附上该患者全部病历的复印件。
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纸质报告卡并审核后,应立即向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汇报,并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立即组织信息核实。
④由哨点医院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填写并上报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将信息反馈哨点医院。
(二)病因性食品调查
1.目的
通过对病例信息、病原学检验结果、分子分型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发现聚集性病例和食品安全隐患。
通过病因性食品的溯源调查,明确污染来源和传播途径。
2.调查内容与程序
(1)聚集性病例识别与报告。
各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日汇总分析辖区内病例信息、病原学检验结果、分子分型结果,发现出现以下情况时,哨点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①同一哨点医院短时间内发现2名或2名以上食用同一食物或在同一就餐(送餐)场所共同就餐后出现症状相似的病例或原因不明的异常病例。
②各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哨点医院应对病例信息、病原学检验结果进行分析,发现超过既往发病水平(基线水平)的聚集性病例。
③各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对辖区内食源性致病菌分子分型结果进行汇总,通过聚类分析发现聚集性病例。
④各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哨点医院发现1名或1名以上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食源性中毒病例。
(2)信息核实与通报。
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接到聚集性食源性病例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信息核实,发现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行为有关的病例、暴发和食品安全隐患时,及时报告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同时,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3)调查
①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组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开展食源性疾病暴发流行病学调查。
②各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病因性食品的溯源调查。
(4)调查方法
调查方法参照附录3《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技术指南》执行。
3.信息报送
各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通过“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系统”报送基本情况;调查完毕后一周内,通过“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系统”报送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二、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
(一)目的
通过对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的监测和归因分析,掌握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的高危食品和危险因素,为政府制定、调整食源性疾病防控策略提供依据。
(二)监测内容
1.各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与调查处置的所有发病人数在2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
2.对食源性疾病暴发调查中环境、食品、生物标本中致病菌分离株进行分子分型。
(三)监测主体全市13个县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监测结果报告
1.医疗机构在日常诊疗中一旦发现疑似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均需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上报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2.各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日汇总分析辖区内监测信息,发现疑似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应当及时上报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3.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进行信息核实,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4.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接到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报告后,应依法组织开展调查处置,并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5.各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启动调查后,及时通过“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系统”报送基本情况;调查完毕后一周内,通过“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系统”报送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并及时向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送上送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
6.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进行审核。
(五)报告原则与要求
1.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报告是《食品安全法》法定报告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可能影响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绩效考核等原因干扰或影响依法报告。
2.各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与调查处置的所有涉及发病人数2人及以上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均应上报。
3.市级和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协调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保证调查信息的完整性和报告的及时性。
三、食源性疾病病原学监测
(一)食源性疾病特定病原体监测
由哨点医院的临床检验实验室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共同承担病原学生物样本的检验项目包括:
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志贺氏菌、诺如病毒等。
1.目的
(1)掌握重要食源性疾病病原体的感染状况,为相关疾病的预测、预警提供基础数据。
(2)为食源性疾病诊断提供病原学确证,通过对特定病原体进行深入分析,从病原学上提供病因相关证据。
2.哨点医院和实验室
省级疾控中心选取2家开展特定病原体检验:
宝鸡市人民医院、岐山县医院。
开展病原学检验的哨点医院负责采集病人生物标本及相应病例信息,诺如病毒的检测由哨点医院采集保存标本后交由对应辖区市疾控中心开展,并通过网报系统上报检测结果,其它致病菌的检测由各哨点医院的临床检验实验室进行,分离的阳性菌株交由宝鸡市疾控中心、岐山县疾控中心进行复核后交省疾控中心,省疾控中心组织各地市疾控中心及时对辖区内分离的沙门氏菌进行PFGE分子分型,并对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分离株进行药敏试验。
省疾控中心及负责复核的辖区疾控中心对临床检验实验室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3.病例定义
以腹泻症状为主的就诊病例,每日排便3次或3次以上,且粪便性状异常(稀便、水样便、粘液便或脓血便等)。
4.生物标本采集
(1)采样要求。
临床医生依据监测病例定义,采集病人的新鲜粪便或肛拭标本,应尽量在用药之前采集。
原则上,每家哨点医院标本总数每月(平均)至少10份,10份以下全采。
①细菌检测标本采集:
病人排出新鲜粪便于清洁、干燥、无吸水性的无菌容器内,用5支无菌棉拭子多点采集粪便标本(如有脓血或钻液应挑取脓血、钻液部分,液体粪便应取絮状物,使棉拭子表面蘸满粪便),插入Cary-Blair运送培养基内,棉拭子应尽量全部插入培养基内,迅速拧紧管口。
②病毒检测标本采集:
采集粪便1份(Sg/mL}lOg/mL)置于无菌粪便采样杯(盒)(不加任何培养基和试剂)。
(2)标本编号。
用记号笔清楚地在采样管和采便杯(盒)上编号(标本编号与病例编号一一对应),并写上姓名、性别;或打印标签贴在采样管和采便杯(盒)上。
(3)标本保存。
①用于细菌检测的粪便标本:
Cary-Blair保存的棉拭子标本冷藏保存。
②用于病毒检测的粪便标本:
采集后30min内放入一20℃冰箱中,保存时间不应超过1个月。
保存期内避免标本发生反复冻融。
(4)标本运送。
①用于细菌检测的粪便标本:
应尽快送往哨点医院对应实验室进行检测,送检时间不应超过24h0
②用于病毒检测的粪便标本:
应尽快送到相应的检验机构进行检测。
路途较远的,可于每月的第一、三周将保存的粪便标本送达检验实验室。
5.实验室检验
(1)生物标本检验。
沙门氏菌、志贺氏菌、副溶血性弧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诺如病毒为必做项目,各检验实验室可根据实际能力增加小肠结肠炎耶尔森氏菌、弯曲菌、肠出血性大肠埃希氏菌0157、病毒、寄生虫等检验项目。
(2)食源性致病菌分子分型与药敏试验。
对沙门氏菌分离株进行PFGE分子分型,同时对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进行药敏试验。
(3)检验方法。
生物标本检验、食源性致病菌分子分型和药敏试验方法分别见国家工作手册第八部分《实验室检验标准操作程序》的“粪便标本检验标准操作程序”、“食源性致病菌PFGE标准操作程序”和“食源性致病菌药敏试验标准操作程序”。
(4)菌株上送。
每月的第一、三周检验实验室将前两周分离的菌株集中送至省级疾控中心。
6.信息报送
(1)生物标本检验结果。
实验室完成检验后,及时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直接报送监测信息。
(2)食源性致病菌分子分型与药敏试验结果。
市疾控中心完成检验后,应及时将食源性致病菌分子分型图谱或BioNumerics软件分析结果、药敏试验结果通过E-mail上报省疾控中心。
省疾控中心审核后通过“国家食源性疾病分子溯源网络(TraNet)”系统上报。
原则上从接收菌株至结果上报不超过两周。
(二)食源性致病菌分子溯源
由省疾控中心组织各地市疾控中心对阳性分离株进行PFGE分子分型和聚类分析。
(三)食源性致病菌讨药性监测
省疾控中心组织各地市疾控中心对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食品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的沙门氏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志贺氏菌分离进行耐药监测。
四、监测管理和督导
(一)技术培训和指导
1.市卫计局组织市疾控中心开展市级培训,培训对象为各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二级及以上哨点医院工作人员,使其充分了解监测的目的、意义、内容和方法等,确保监测质量。
2.卫计局组织辖区内的市级疾控中心开展本市的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培训,确保本辖区内县(区)级疾控中心和二级及以上哨点医院的工作人员能够及时、准确的网报信息。
(二)实验室和流行病学调查质控
实验室质量控制工作参照《2017年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第六部分要求,流行病学调查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技术指南》。
(三)数据审核与管理
各哨点医院应在监测数据的收集、报送过程中加强核查和管理,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各县区疾控中心应加强对哨点医院上报数据的审核。
(四)督导和考核
1.国家卫生计生委将组织全国的质量控制考核和不定期的现场督导检查。
2.市卫计局负责组织对辖区内承担监测任务的哨点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督导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
3.各哨点医院监测病例总数全年达到200例以上,标本采集率、采集质量合格率、标本送达及时率需达到100%。
监测结果报告及时率和反馈率均需达到100%;实验室病原学检测鉴定的准确率需达95%以上。
4.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原始记录、工作总结等技术资料归档率和完整率等需达到100%。
四、其他
其他相关技术内容请参照《2017年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
附表:
1-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
1-2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
附表1-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
一、病例基本信息(横线上填写相关内容,或相应选项的“□”中打√)病例编号:
门诊号*:
是否住院:
□是□否
住院号:
姓名*:
性别*:
□男□女监护人姓名:
身份证号:
□□□□□□□□□□□□□□□□□□
出生日期*:
年月日
单位:
联系方式*:
病人属于*:
□本县区□本市其它县区□本省其它城市□外省
□港澳台□外籍
现住地址*:
省市
县(区)(填写详细)
患者职业*:
□儿童□学生□农民□民工□餐饮食品业□医务人员
□干部职员□离退人员□教师□家务及待业□其他
发病时间*:
年月日时
就诊时间*:
年月日时
死亡时间:
年月日时
二、主要症状与体征*(在相应症状或体征的“□”中打√,至少填写一项)
全身症状与体征
消化系统
呼吸系统
心脑血管系统
□发热 ℃
□恶心
□黑便
□呼吸短促
□胸闷
□面色潮红
□呕吐:
次/天
□其他
□咯血
□胸痛
□面色苍白
□腹痛
□便秘
□呼吸困难
□心悸
□发绀
□腹泻:
次/天
□里急后重
□其他:
□气短
□脱水
性状□水样便
□其他:
□其他:
□口渴
□米泔样便
□浮肿
□粘液便
□体重下降
□脓血便
□寒战
□洗肉样变
□乏力
□鲜血样便
□贫血
泌尿系统
神经系统
皮肤和皮下组织
□肿胀
□尿量减少
□头痛
□眼睑下垂
□瘙痒
□失眠
□背部/肾区疼痛
□昏迷
□肢体麻木
□烧灼感
□畏光
□肾结石
□惊厥
□末梢感觉障碍
□皮疹
□口有糊味
□尿中带血
□谵妄
□瞳孔异常
□出血点
□金属味
□其他:
□瘫痪
□扩大
□黄疸
□肥皂/咸味
□言语困难
□固定
□其他:
□唾液过多
□吞咽困难
□收缩
□足/腕下垂
□感觉异常
□针刺感
□色素沉着
□精神失常
□抽搐
□脱皮
□复视
□其他:
□指甲出现白带
□视力模糊
□其他:
□眩暈
就诊前是否使用抗生素:
□是□否
三、初步诊断*:
四、既往病史:
五、暴露信息
是否怀疑进食了某些食品后出现以上症状:
□是□否,如果“是”请于表格中填写食品信息,可填写多个。
购买地点和进食场所至少填写一项
序号
食品名称*
食品品牌
生产厂家
购买地点*
进食场所*
进食时间*
进食人数*
其他人
是否发病*
是否采样*
1
年月日时
□是□否
□是□否
年月日时
□是□否
□是□否
年月日时
□是□否
□是□否
六、生物标本米集
是否釆集生物标本:
□是□否,如果“是”请于表格中填写标本信息
序号
标本编号*
标本类型*
标本数量*
单位*
采样日期*
备注
1
□粪便□肛拭子□血液□脑脊液□其他
□g□mL□份
年月日
□粪便□肛拭子□血液□脑脊液□其他
□g□mL□份
年月日
□粪便□肛拭子□血液□脑脊液□其他
□g□mL□份
年月日
七、病例附件
八、填报机构信息
医疗机构名称*:
填表人:
填写时间:
年月日
《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填卡说明
病例编号:
根据编码规则编写或者由监测单位自行编制填写。
门诊号:
填写病人就诊的门诊号,同一家医院门诊号不能相同,除非是复诊的病人。
是否住院:
在相应的选择前打√住院号:
填写病人的实际住院号
姓名:
填写病人的名字,如果登记身份证号码,则姓名应该和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
性别:
在相应的性别前打√。
监护人:
14岁以下的儿童、无行为能力者和80岁以上老人要求填写患者家长姓名。
身份证号:
尽可能填写。
既可填写15位身份证号,也可填写18位身份证号。
出生日期:
填写病人出生日期。
工作单位:
填写患者的工作单位,如果无工作单位则可不填写。
联系方式:
填写患者的联系方式。
病例属于:
在相应的类别前打√。
用于标识病人现住地址与就诊医院所在地区的关系。
现住地址:
填写详细,至少详细填写到乡镇(街道)。
原则上填写病人发病时的居住地,不是户藉所在地址。
患者职业:
在相应的职业名前打√。
发病时间:
本次发病日期,填写到小时。
就诊时间:
本次就诊日期,填写到小时。
死亡时间:
死亡病例填写,填写到小时。
主要症状与体征:
在相应的症状与体征前打√,不能为空,至少填写一项。
初步诊断:
不能为空,填写诊断结论。
既往病史:
如有,则输入。
暴露信息:
病人主诉或怀疑由食品引起,勾选是,需填写暴露信息,可填写多个。
食品名称:
填写可疑食品的名称,不能为空。
食品品牌:
定型包装产品,填写食品品牌,如奶粉等。
生产厂家:
定型包装产品,填写生产厂家,如奶粉等。
购买地点:
填写详细地址,购买地点和进食场所必填一项。
进食场所:
填写详细地址,购买地点和进食场所必填一项。
进食时间:
填写暴露食品进食的时间。
进食人数:
填写共同就餐的人数。
其它人是否发病:
在相应的选择前打√。
是否采样:
在相应的选择前打√,指的是暴露食品是否釆样。
标本信息:
如果米集生物标本,勾选是,需填写标本信息,可填写多个。
标本编号:
根据编码规则填写或者由监测单位自行编制填写,但病人与生物标本要应。
标本类型:
在相应的类别前打√。
标本数量:
填写釆样量。
单位:
在相应的类别前打√。
采样日期:
填写标本釆样日期备注:
可填写其它必要信息。
医疗机构名称:
填写病人所就诊哨点医院的名称。
填表人:
填表医生姓名。
填写时间:
填写本表日期。
注:
前面带*项为必填项
不进行病原学检验的病例信息采集可不填写“六、生物标本采集”。
附表1-2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
报告卡编号
姓名:
性别:
出生时间:
年月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现住址:
省市区/县
固定电话:
户口地址:
省市区/县
移动电话:
患者发病时间:
年月日
患者就诊时间:
年月日
主要症状:
全身症状:
皮肤和皮下组织:
心血管系统:
消化系统:
神经系统:
发热□
寒战□
乏力□
脱水□
浮肿□
发绀□
面色潮红□
面色苍白□
其他
瘙痒□
烧灼感□
皮疹□
出血点□
黄疸□
其他
胸闷□
胸痛□
心悸□
气短□
其他
恶心□
呕吐□
腹痛□
腹泻□
便秘□
里急后重□
其他
头痛□
眩晕□
昏迷□
抽搐□
惊厥□
谵妄□
瘫痪□
言语困难□
吞咽困难□
感觉异常□
其他
复视□
视力模糊□
眼睑下垂□
肢体麻木□
末梢感觉障碍□
针刺感□
精神失常□
其他
呼吸系统:
泌尿系统:
呼吸短促□
咯血□
呼吸困难□
其他
尿量减少□
背部/肾区疼痛□
尿中带血□
其他
其他症状:
主要体征:
实验室检查结果:
辅助检查结果(B超、CT或核磁等):
主要诊断:
可疑病因:
(可多选)
□与食品有关□与饮用水有关□与环境污染有关□职业
□辐射□不详□其他
如果疑似与食品有关,请列出可疑食品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报原因(报告病例需要与某种可疑食品有关):
□疾病的临床表现及流行病学特征,用现有的专业知识及临床经验无法合理解释;
□病情/健康损害严重,临床少见并且无法合理解释;
□同一医疗机构接诊类似的病人数异常增多,超出既往水平并且无法合理解释;
□存在上述一个或数个特征,疑似与进食某种食品有关。
医疗机构名称: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填表说明
1.报告卡编号:
哨点医院、县(区)级和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无需填写。
报告卡编码由报告系统自动生成,由医院编码、填报时间和病例序号三部分组成,报告卡编码的原则及方法如下:
医院编码:
系统为每一家哨点医院提供的唯一编码。
在网络填报时,填报人只需选择哨点医院,系统将自动提供一个编码;
填报时间:
填报人在网络填写报告卡时,由系统自动赋予的时间;
病例序号:
为4位,是填报人在网络填写报告卡时,报告系统根据记录自动提供的该哨点医院最新的病例序号,该序号不会与哨点医院曾经记录的病例序号重复。
2.姓名:
必填内容,与身份证上登记的姓名一致;新生儿没有姓名,以父母亲姓名命名,为‘‘某某之女”或‘‘某某之子”;
3.出生年月:
必填内容,按公历计算,如果为农历,请注明;
4.性别:
必填内容;
5.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
必填内容,以身份证为最佳;新生儿采用父母亲的身份证号;
6.现住址和户口地址:
至少填写一项,记录能找到本人或监护人的地址;
7.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
至少填写一项,记录能找到本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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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第三 部分 宝鸡市 食源性 致病菌 监测 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