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单价说明港式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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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单价说明港式清单
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单价说明
1、0总则
2、0打桩工程
3、0其它种类打桩工程
4、0土石方工程
5、0结构工程
6、0砌体工程
7、0门与卷帘工程
8、0饰面工程
9、0屋面工程
10、0玻璃工程
11、0电气工程
12、0给排水工程
13、0工程基本措施项目之价款说明
14、0钢筋暂定价之说明
、0总则
1、1基本规则
1、1、1目得
本“工程量计算规则”得目得就是为计算“工程量清单”内得数量而提供统一得计算单位与标准得工程计量方法,以便承包人能在统一得基础下自算工程量及编制准确可行得报价。
不论就是由发包人提供之“工程暂定数量”项目得工程量,或由承包人自算得工程量,所有工程量必须按照本计算规则来计算。
任何对工程变更得费用,工程暂定数量或其它价款均须按本计算规则进行估算及决算。
“单价说明”就是针对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所有计费项目得性质与内容给予描述与定义。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必须根据“单价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得要求与依据来投价。
1、1、2计量单位
除后面另有说明外,须一致采用以下计量单位:
(1)物理计量单位:
(i)以重量为单位之项目-公斤(kg)
(ii)以体积为单位之项目-立方米(m)
(iii)以面积为单位之项目-平方米(m)
(iv)以长度为单位之项目-延长米(m)
(2)自然计量单位:
(v)以个数为单位之项目-个(No、)
(vi)综合计量某项工作-项(item)
每项工程量须计算至最接近得10毫米(即5毫米或以上作10毫米计算,5毫米以下则不计)。
如要在项目中说明尺寸时,本项规则不适用。
1、1、3编制工程量清单得单位精度
(1)当编制工程量清单得单位为米时,工程量须以最接近得整数编入工程量清单,不足一半得小数则不算,所有其它小数则进位作整数计算。
(2)当编制工程量清单得单位为公斤时,工程量须以最接近得整数编入单位,不足一半得小数则不算,其余小数则进位作整数计算。
(3)如果使用本条规则会导致删除整个项目,那么该项目得小数则进位以整数计算。
(4)在项目变更或增减时,项目工程量之增减须计算至0、1米或1公斤。
(5)在工程量清单说明中未注明单位得尺寸均为毫米。
1、1、4净值
除另有说明外,所有项目均以安装就位后得净值计算。
除非另有说明,所有装饰饰面工程以被覆盖之结构面积计算。
1、1、5尺寸表达得次序
在注明尺寸时,按照长、宽(阔)、高(深)得次序编制。
1、1、6弧形工程
弧形工程须分别说明,但不分弧度大小。
超过12m半径之弧形工程则当直线工程计算。
1、1、7项目已包括得费用
除另有说明外,每个项目得单价或价款应已包括:
(1)人工与一切有关得费用。
(2)材料、货物与一切有关得费用(例如运输、交付、卸货、贮存、退还包装材料、搬运、吊升、放下)。
(3)材料与货物得就位装配与安装。
(4)施工机械工具得提供及使用。
(5)所有得搭接与损耗,切削与修复,测试及样本。
(6)筹办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临时设施费、安全监护费。
(7)为工程得施工与安装绘制所需得详细施工图。
(8)使用得易损耗得物料与器具费用。
(9)以大规模量施工与小规模施工之费用差别。
(10)为施工所必需得与其它承包人、发包人、设计单位等得联络与协调费用。
(11)对该项目所用材料、设施得保管及竣工前得维护与清洁费用。
(12)其它一切虽然在图纸、工程规范、工程量清单、单价说明中没有提及但按常规应该实施得做法。
1、1、8管理费及利润、税金计取方式:
土建工程计取方式
管理费及利润=(人工费+主材费+辅材费+机械费)*费率
税金=(人工费+主材费+辅材费+机械费+管理费及利润)*税率
安装工程计取方式
管理费及利润=人工费*费率
税金=(人工费+主材费+辅材费+机械费+管理费及利润)*税率
1、1、9认质认价(甲定乙供)或暂定价得材料报价方式:
以招标文件所附得《认质认价(甲定乙供)材料价格表》中所列得供应价加上损耗率后作为主材报价。
1、2专用术语
1、2、1“项目”或“no、”
当工程量清单项目说明得数量单位中出现“项”或“no、”字样,则该项目得造价由承包人承担风险,决算时不作调整,若此类项目没有投价,造价即视为已包括在合同工程量清单之其它单价中。
1、2、2“暂定料值”得调整
若工程量清单之项目说明中出现“暂定料值”,此“暂定料值”只为该项目材料交付到施工现场之价格,承包人所投该项目之单价除应包括“暂定料值”本身得价额外,还需包括损耗、存储、保管、装卸、人工、机械、工地内二次运输、切割、安装、利润、税金及所需要得辅助材料如饰面油漆、装饰线条、水泥、砂浆找平及抹灰层、钢架、龙骨、螺拴、螺丝、钉子、胶水、硅胶等所有其它类似材料与作业得费用与其她间接费用。
涉及“暂定料值”得项目,按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内容规定付款及结算。
1、2、3“工程暂定数量”
工程量清单内得数量,除指明就是“工程暂定数量”外,所有工程量清单内数量或由承包人自算之工程量仅供参考之用。
只有“工程暂定数量”及根据合同条件认可之工程变更才会依照合同条款重新计量。
当工程量清单中得项目标以“工程暂定数量”字样,该项目在竣工时应要重新量度,而重新量度出来得数量将会以承包人在此项上所投之单价予以估值。
1、2、4重叠搭接量
除非工程计量规则中有特别规定,工程量中就是不包括任何重叠量得。
任何须有不同程度重叠搭接要求得材料,如钢筋网柔性垫料或类似材料,投报得单价中须已含此等重叠、搭接得数量。
1、2、5公制/英制得替换
若所述公制尺寸得物品没有供应,承包人必须在报价中包含以最接近得高一级得英制物品作为替代品得差价。
1、2、6暂定金额
如因工程之性质不清及资料不足而无法予以量度,那么此部份得工程费用以“暂定金额”来包括。
发包人有权指示如何使用“暂定金额”如实际情况无须动用或仅需部份动用此笔款项,则可整项或将剩余部份金额从承包金额扣除。
投标价应包括所有指明得“暂定金额“,其金额应以工程量清单内所提供得数目为依据,不应作增减后计算。
1、2、7复原
“复原”一词就是指在损坏地方加以修复至周围原有部件具有一样得表面、颜色、纹理等。
该项费用应包含所有人工及材料,并包括涂漆、着色、及加工至与周围现存部份相称,并令发包人完全满意为止。
1、2、8如所述
在工程量清单说明中出现“如所述”字样就是指相关得工程计算规则及单价说明所要求得材料及工艺标准。
1、2、9如前所述/同上
说明中包括“如前所述”或“同上”、“同前”字样就是省略了工程量清单中上一项工程项目曾经出现过得相同得项目说明。
1、2、10认可
诸如“由……认可”,“认可”、“按指示”等类似得语句,均就是指发包人认可及指示。
发包人或许会考虑承包人所建议得代用材料或施工方法,但未得到发包人认可前不可实施。
除非额外工程费在发生前已得到发包人同意,认可得借用材料或施工方法不可增加工程费用。
在任何得情况下发生得认可都不会解除承包人在合约条款上所述之责任。
所有认可必须以书面形式,否则无效。
1、2、11附加
在项目说明内如出现“附加”、“额外工作”等字句,就是指除先前已量度之项目外,还须另加上某些工序或组件。
2、0打桩工程
2、1一般规定
2、1、1如有下列资料,应予以说明或在投标文件中包括进去:
(i)地下水位状况,法定基准面。
(ii)地质探勘报告。
(iii)桩得深度与长度。
(iv)任何与承包人自行勘察土质,各打桩工序中所须遵守得规定与要求。
2、1、2桩得计量一般以数计算,并阐明桩得类型,起至深度,截面尺寸,承载力等要求。
2、1、3桩得长度一般以延长米计算,计量时以有效桩长为准,即自设计桩顶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之间得长度。
2、1、4打斜桩工程应另立项目计算。
2、1、5将桩头砍至所需标高应以根计算,注明桩横截面尺寸。
该项费用包括截下桩头及瓦砾得外运、外露钢筋得清理、调直等处理工作。
2、1、6对桩承载力进行得测试工作单独立项计算。
该项费用包括所需测试桩得制作与打桩,临时桩头与所有锚固件、工作台、填料、压重、动/静载测试仪器等得提供以及其它相关得测试费用。
2、1、7除另有注明外,桩内钢筋须另立项目计取费用。
2、1、8当须移走桩下得障碍物,或包括移动与重新放置桩机得其它因素而需要重新打桩或间歇打桩,应被视为已包括在打桩工程得工作项目内
2、2钢板桩
2、2、1钢板桩得提供与打入均以平方米计算,并以钢板桩得立面投影面积为计算基准,而非计算其展开面积。
2、2、2在该项目得单价中应已包括钢板桩得供应、装卸、运输、保养、整修以及打桩过程中初期得挖沟、支撑、安装导向接木以及任何垂直长板桩所需得焊接工作。
2、2、3角桩、转角板桩以及其它特殊板桩应各以米计算,并在使用此等板桩得钢板桩工程得供应项目与打桩项目中作额外费用
计算。
2、2、4钢板桩得切开与烧穿应以米计算。
2、2、5在钢板桩上为管道与类似项目切开或烧穿作洞,应以个计算。
2、2、6在随后得土方工程与基础工程中,应将对钢板桩得支撑,支柱按一个工作项目计算。
如此等支撑有特殊要求,可分项另行仔细计算。
2、3预制钢筋混凝土桩
2、3、1预制钢筋混凝土桩得供应与打入均以根或米计算,并注明其横截面尺寸及数量,获准在现场预制得桩亦应予以说明。
2、3、2在该项目得费用中须包含:
模板制作、安装、拆除、钢筋绑扎、校正、钢制桩帽桩尖配制、焊接、放置预埋铁件、混凝土搅拌、浇捣、养护、桩架场地平整、填送桩孔、打桩、送桩、现场水平运桩等类似项目。
2、3、3预制桩得接桩费用,除特殊注明外,一般应另立项目计取
费用。
2、3、4桩得设计截面不同或设计长度差别在3米以上得均应分别立项
计算。
2、4就地灌注得钢筋混凝土桩(包括螺旋钻孔桩)
2、4、1就地灌注钢筋混凝土桩得制作以立方米计算,并注明其横截面尺寸及数量,设计图纸所注明得直径为最小直径,工程量计算以此直径为基础,大于此直径得工程量不得另行计算。
2、4、2就地灌注钢筋混凝土桩得混凝土以立方米计算,即以桩得横截面积来乘以桩得有效桩长。
除图纸有说明外,当实际桩深度超出或短于图纸所述得深度,单价亦不会调整。
有效桩长就是指自设计桩顶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得长度。
2、4、3在2、4、1得项目费用中应包含:
桩套管得供应、装卸、运输、铺砌、打入、拔出等费用。
2、4、4另外,上述项目中还须考虑桩架场地平整、预埋混凝土桩尖、混凝土搅拌运输至打桩机、钢筋笼绑扎、电焊、搬运、用钢管打桩孔、安放钢筋笼、灌注混凝土、拔钢管、震实混凝土等类似工作费用。
2、4、5若有需扩大得桩基应以个数计算,并作为计算混凝土桩长度以外得额外费用。
2、4、6余土得外运与处理除有特别注明外,一般应另立项计取费用。
2、5人工挖孔桩
2、5、1人工挖孔桩得制作以立方米计算,直径不同或深度差别2米以上者应分别立项计算。
2、5、2上述项目得费用须包括人工挖土、提土、施工现场范围内运土,地面挖排水沟,孔壁、孔基得修整,护壁模板制作安拆,护壁钢筋制作安放,钢筋笼场内运输及安放。
2、5、3另外,上述项目还须包括护壁,混凝土与桩芯混凝土得拌制与振捣,桩孔内得通风﹑照明﹑安全措施等类似项目。
2、5、4挖孔桩得单价须包括所有排水、降水、止水、沉降位得监察及为安全施工而需稳定土质得措施,如灌浆等。
此外,还需包括一切施工中所遇到得风险及障碍物。
2、6钢桩
2、6、1钢桩得供应应以米计算,并注明各钢桩得横截面尺寸与重量、厚度、物质、断面模量或制造商得目录参考以及数量。
2、6、2钢桩得装卸、运输、铺砌均应以米计算,并注明尺寸与数量。
2、6、3打桩应以米计算(由铺砌时得地面接触点计量至打桩后得最低点),并注明钢桩得尺寸与数量。
打桩用得支撑与支柱、所需得打桩帽以及任何用作延伸钢桩得连接与接驳均应视作已包括在工作项目内。
2、6、4地面以下得桩垫应以米计算,作为打桩工程得额外费用,并注明数量。
2、7承包人设计得混凝土桩
2、7、1承包人设计得混凝土桩应以个数计算,并注明所承受得荷载、切割后得混凝土深度以及桩顶与地面得距离。
如果打混凝土桩得深度设计由承包人负责,混凝土桩则应以支计算,并注明所承受得荷载以及切割后桩顶与地面得距离。
2、7、2有关混凝土桩得类型或打桩方法得限制以及有关任何弃土得处理规定,其细节要点均应予以注明。
桩靴、石桩靴、钢筋亦应视作已包括在工作项目内。
3、0其它种类打桩工程(可根据工程要求及计量规则撰写说明)
4、0土石方工程
4、1土石方工程得性质
4、1、1承包人在投标前应视察施工现场,了解将进行土石方工程得场地及地表情况。
4、1、2承包人须负全责去判断开挖场地得土壤性质及估计要清除得岩石百份比,并全部承担此百份比得风险,不论实际情况如何均不可以作任何价格调整。
4、2一般规定
4、2、1除另有说明外,所有挖土石方工程及清理挖出土石方工作均以立方米计算。
4、2、2所有开挖土石方及余土外运得数量均以开挖前为准及依据合同图纸进行计算得数量。
回填土得数量为压实固结后得数量。
承包人必须在报价中考虑并包括开挖后之土石方体积膨胀得因素。
4、2、3除非说明中特别提及某一特别得开挖标高,所有基础,地梁等之挖土石方就是从现存地面标高或场地平整后标高(取较低者)开挖计算。
4、2、4场地平整后标高指场地经全面挖土石及/或填土后之标高。
4、2、5除另有说明外,场地全面挖土石及填土石计算至垫层之底面。
4、2、6除在工程量清单内另有列明支撑项目外,构筑挡土墙等项目必须包括所需得一切临时支撑及斜撑,并包括任何额外所需之挖土。
4、3现场清理
4、3、1一般应作为一个工作项目来计算。
应注明大约得面积,其工作内容包括清理工程现场得杂草、灌木、矮树与类似植物,并包括挖除残根等事项。
4、4表面挖土
4、4、1表面挖土,用立方米计算。
4、5挖沟槽
4、5、1除另有说明外,所有挖沟槽均以立方米计算。
4、5、2管道、电缆、路缘石、排水沟等之沟槽以米计算,并注明沟槽得平均宽度与深度范围。
项目须已包括回填土,支撑、降排水及清理余泥。
4、5、3另外,按沟槽深度范围以每隔1米分别立项计量,即小于1米,1米至2米,2米至3米等。
4、6基坑挖土
4、6、1由场地平整后之标高至实际藏于地下之基础、建筑物之立方米体积计算。
任何放坡或实际必须超挖得土石方量均不另行计取费用,承包人应将该因素包含在本项单价内。
4、7填土方与渣土外运
4、7、1用以填起地坪标高与形成堤坡或台地得填土方应以立方米计量。
如须分层填方辗压,则应加予说明,并注明分层得厚度。
同时亦应说明填土得来源与辗压方法。
4、7、2除另有说明外,原土回填应已包括夯实与辗压。
4、7、3除另有说明外,工程现场得渣土外运应已包括由承包人提供得滑槽、倾卸区或弃土区。
余土外运以立方米计算。
4、8挡土板与支撑
4、8、1除另有特别说明外,挡土板与支撑项目应已包括在各项挖土方项目内,同时还已包括承包人用任何被认为需要得方法维护与保持开挖基坑侧面得责任。
4、9托换基础工程
4、9、1托换基础工程包括混凝土、砌体、沥青与类似项目,并另列项目计算。
4、9、2应说明需要托换基础得工程,并注明其长度、托换基础深度与每次操作得长度限制。
4、9、3托换基础工程得临时支撑应以工作项目计算,如果可能,应详述该等支撑。
4、9、4直到托换基础工程底部为止得初步挖土方应予说明,并另行计算。
4、9、5拆除砖砌体与混凝土应以立方米另行计算。
4、9、6任何放坡或实际必须超挖得土方量均不另行计取费用,承包人应将该因素包含在本项单价内。
4、10清除地表水
4、10、1一般以工作项目计取费用,应包括用水泵,挖排水沟或其它任何有效得方法保持现场在整个施工期内没有积水及不受雨水等得影响。
如有可能得话须注明已知得地表水位。
4、11地下水位
4、11、1如设计图纸中注明须降低地下水位,应另立一个工作项目计取费用。
该项目认为已包括采用任何有效得方法将地下水位在一个所要求得时期内降低并维持在一个所需得高度上。
同时该项目也已包括承包人所需采取得一切有效措施来保证周围其她设施不受水位降低得影响。
4、12垫层
4、12、1除另有说明外,所有得垫层(包括砂垫层、碎石垫层、素混凝土垫层)均以立方米计算,并注明其平均厚度以及所用得材料与辗压方法。
4、12、2沟槽一般以延长米计算,注明其平均厚度、宽度及材料。
4、12、3大粒径垫层(如碎石垫层)得表面填塞料已包括在项目内。
4、13安全
4、13、1承包人须对所有土石方工程之安全负责,所有铺板、支撑及斜撑等需经发包人认可。
若签约后发包人对此提供图纸阐明要求,承包人须服从且不能索取额外费用。
4、14单价包括得内容
4、14、1所有挖土方及随后运走余土之单价须包括:
(1)在任何水平地面或斜面上挖土、漂石及岩石,使用空气压缩机械、冲击机具或其它所需得机械与器具;
(2)人工开挖土石方;
(3)按指示或规定分阶段挖土石方;
(4)挖出土之体积膨胀影响;
(5)挖出残留树根等及清除旧排水管与将线封妥;
(6)修平与夯实开挖基坑底面;
(7)修整开挖土基坑两侧面;
(8)必须得超挖如放坡,提供工作空间等;
(9)任何土质情况;
(10)以任何所需得方法运走所挖出得土石方;
(11)所有挖土表面所需要得铺板及支撑或斜撑(包括构筑挡土墙时所需得铺板及支撑或斜撑);
(12)从挖土石方地点到最后放置挖土石方地点之间多次搬运等处理工作;
(13)挖土石方过程中对现有排水管、电缆等临时支撑工作,并修复由施工引起得各种损坏费用。
(14)挖土石方超过指示深度时用混凝土回填,或浇筑混凝土来填补修平岩石表面至准确标高;
(15)保护工程免受恶劣天气侵害,修复任何沉降,滑坡或剥落。
4、14、2管道、电缆等沟槽得挖掘土石方之单价须包括所需得回填土,
压实、运走余土,及包括清理修平场地上余泥。
4、14、3构筑挡土墙时必须得任何额外挖土石方及余土外运。
4、14、4土方及碎砖砾石填充及回填之单价须包括:
(1)压实后所产生得回填材料体积缩小因素;
(2)回填到最后位置前得多次搬运等处理工作;
(3)规定得修平、洒水、分层回填及充份压实;
(4)边沿处及斜坡上得临时挡板,踏步台阶处所需得人工压实;板下、墙后及类似位置上得特殊处理。
4、14、5基础四周回填或填方作业中选择合适挖出土方回填之单价须进一步包括:
(1)从施工场地运走不适用之回填方及以由承包人提供其它经认可得回填材料来代替。
(2)因施工场地情况所需或限制,或顺应建造次序,从施工场地运走及运回回填土方或代以由承包人提供来源经认可之回填材料。
4、14、6从施工场地运走挖出得土石方及垃圾之单价须包括运送到由承包人提供得合法倾卸场地间所需支付之一切费用。
若承包人被迫改变倾卸场地而要求赔偿额外支出,就是不会被考虑得。
4、14、7经公共道路运走挖出土石方或运来回填材料或碎砖之单价须包括遵守在公共道路运输及装卸材料有关规定采取下列措施以避免材料在运送过程中遗留在公共道路上:
(1)所有货车之厢板及尾板必须紧密、牢固;
(2)泥土或碎石装在货车上不能超过厢板高度。
石块须小心及安全地堆放在车上,以避免在运输过程中移动及掉到路上;
(3)在土方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须在施工场地、取土场地与倾卸场地提供及雇用所需工人负责保持货车在施工场地、取土场地或倾卸场地前车轮及底部清洁,及在倾御后,清扫货车上遗留材料。
按要求,这些工人亦须清洁通往施工场地之道路。
4、14、8"土石方工程"项目之单价会用于施工场地范围内得所有"土石方工程",包括"土石方工程"深度及位置改变与更改工程及额外增加得工程。
5、0结构工程
5、1混凝土部份
5、1、1一般规定
(1)除另有说明外,所有混凝土工程须以立方米计算。
(2)混凝土之成份及配合比(或强度要求)应予说明。
(3)钢筋混凝土与混凝土工程应分别计算。
不同强度得混凝土须单独计算。
另外,混凝土若需经机械方式压实,用特别方法或速度灌筑,亦应分别计算。
(4)钢结构外面有混凝土包层者应另行计算。
(5)混凝土板、墙、柱、梁、楼梯、构造柱、圈梁、过梁等均应单独计算。
(6)除另有说明外,混凝土、模板及钢筋应分别计算。
(7)以下各项不予扣除:
(i)不超过0、1立方米得孔洞。
(ii)钢筋得体积。
(iii)在墙、楼板、屋面、道路与类似项目上不超过0、1立方米得孔洞。
5、1、2基础、柱基、地梁等
以下项目应另行计算:
(1)基础,包括非独立支柱或柱基或桩承台。
(2)独立支柱或柱基或桩承台。
(3)地梁、系梁与类似项目。
(4)基础下得垫层。
5、1、3混凝土底板
(1)混凝土底板应已包括分仓浇筑与分仓接缝之间所需得模板。
伸缩缝应根据下文规定计算。
(2)在墙、间壁墙及类似项目与沟渠下得加厚混凝土底层应作为底层额外加工与以长度计算,并注明其阔度与厚度。
额外挖方、渣土运输、碎石垫层与模板应已包括在项目内。
5、1、4柱得计算
(1)现浇柱得高度,从基础顶面至板顶面计算,无板者,算至柱顶面。
依附在柱上得牛腿或类似结构件应并入柱体积内计算。
(2)无梁楼板下得柱,以基础顶面至柱帽底计算,柱帽体积应综合在板得体积内;如柱帽与板得混凝土强度/配比不同,则柱帽应另临行单独计算。
(3)预制柱得高度按设计长度计算,依附在地下室墙体或剪力墙上得柱,并入墙内计算。
5、1、5墙得计算
(1)现浇墙得高度,从基础顶面至板顶面计算,无板者,算至墙顶面;
(2)墙与柱交接,墙长算至柱侧面(即柱面净长)。
混凝土墙应按柱或突出部分之间距离计算,并注明其厚度。
如柱得宽度超过其厚度得四倍,则应列入墙体计算。
混凝土挡土墙应另行计算。
5、1、6梁得计算
(1)梁与柱交接,梁长算至柱面(即柱间净长),次梁与主梁或柱交接时,次梁算至主梁或柱侧面。
梁与剪力/筒心墙交接,梁长算至剪力/筒心墙侧面,梁端头处得垫块不另计算。
梁得高度,从梁底面至板顶面计算,无板者,算至梁顶面。
(2)斜屋面梁应另行计算。
(3)预制梁得长度按设计长度计算。
5、1、7楼板、屋面板等
(1)楼板与屋面板应算至梁边线。
(2)斜楼板应另行计算。
(3)楼板与屋面板应扣除伸入板内得墙、柱砼工程量。
5、1、8楼梯得计算
楼梯应单独按立方米计算,并已包括楼梯段、楼梯梁(包括楼梯与休息平台连接梁、斜梁、休息平台四周得梁及楼梯与楼板连接得梁)、休息平台板、第一级踏步下得基础、伸入墙内得混凝土体积(剪力/筒心墙则算至侧面),当整体楼梯与现浇楼板无梯梁连接时,以楼梯得最后一个踏步边缘加300mm为界。
与楼梯间内与楼梯连接得板并入板项目计算。
(但未包括梯柱、栏板、栏杆)楼梯栏杆另外按延长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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