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四面对科技进步的伦理引导.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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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四面对科技进步的伦理引导
专题四面对科技进步的伦理引导
一、教育教学目标
(一)知识目标
1.认识科学技术的发展对人类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尤其是对丰富人类精神世界的积极意义。
2.认识到科技成果的运用是一把双刃剑,在带来道德进步的同时,也引发了系列伦理冲突。
3.了解当代科技运用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
4.了解当代科技伦理方面的主要问题。
5.知道现代生命科学的新贡献。
6.了解当代生命科技所面临的伦理难题。
7.明确在生命科技的研究和实践中应信守的伦理原则。
8.了解网络带给人们生活的变化及网络世界与现实社会的区别。
9.了解当代社会面对的网络伦理问题。
10.了解解决网络伦理问题的手段。
11.明确解决网络伦理问题应遵循的原则。
12.认识科技工作者的工作有着重大的社会责任。
13.明确发展科技事业的道德准则。
14.理解科学精神的内涵。
(二)能力目标
1.通过列举科技成果运用对社会发展存在积极和消极影响的事例,培养学生用一分为二的观点来认识科技成果运用中的实际问题,提高辩证思维的能力。
2.通过了解生命科技、网络管理与使用中出现的伦理问题,探寻科技发展中应遵循的基本道德规范,以此提高做出正确的价值判断和行为选择的能力。
3.通过查阅资料等自学探究的方式发展学生现代信息技术和收集、筛选信息的能力,同时提高学生主动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4.通过小组讨论、辩论等合作探究的方式提高学生在社会生活中正确处理竞争与合作关系的能力。
(三)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目标
1.关注科技发展和社会生活,明确科技发展中应遵循的伦理原则,弘扬科学精神,增强社会责任感。
2.乐于探索,直面当前社会科技发展中新出现的伦理问题和困惑,以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对待科技的发展,在道德判断与行为选择中提升道德境界。
二、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
1.评述科技发展与观念更新的关系,领会科技进步对于促进思想道德建设的积极意义。
2.列举科技成果的运用是一把双刃剑的事例,如核能开发、基因工程等,探究如何进行科学研究、应用科技成果是合乎道德的。
3.了解在生命科学与技术方面正在取得的进展,如试管婴儿、代孕技术、克隆技术等,评析由此而产生的伦理冲突。
4.了解在计算机与网络科技上正在取得的进展,列举信息选择与网络空间的虚拟性所产生的问题,探讨对网络管理者与使用者的基本道德规范。
三、教学重点与难点
1.科技发展与观点更新的关系及科技进步对于促进思想道德建设的积极意义
2.科技成果的运用是一把双刃剑
3.生命科技的发展带来的伦理冲突及应信守的伦理原则
4.网络使用者和管理者的基本道德规范
5.发展科技事业的道德准则及科学精神的内涵
四、教学方法
情景教学法、自主探究与合作探究相结合的方法、运用与实践教学法、讲授法
五、课时安排
8课时
六、教学过程
第一框科技发展:
锋利的双刃剑
(一)科技让生活更美好
1、科技发展及成果运用对社会发展的积极意义
(1)科技发展都引发了生产力的巨大进步和社会的深刻变革
(2)科技发展也在不断丰富着人们的精神世界。
(培育科学精神;涵养道德情操)
(二)热切期待中的冷静思考
1、现代科技运用中出现的问题:
(1)自然生态的严重破坏
(2)现代化工具和设备运用中的隐患
(3)科技发展的不平衡加剧社会的不平等
2、现代科技运用中出现问题的原因:
(1)由于认识的局限性和问题显露的过程性,人们往往难以预料科技运用中所产生的危害,会不自觉地导致灾难性后果,
(2)出于利益冲突或不良动机而不能理性的运用甚至恶意的运用科技,会给人类带来极大的灾难。
3、如何理解科技发展是一把双刃剑?
(1)科技进步和创新是生产力发展的强大动力,也是文化发展的重要因素。
科技发展的成果,惠及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使世界更加美好。
(2)然而,在造福于人类的同时,现代科学技术运用中的问题也凸现出来,发人深省。
这些问题,既表现为自然生态和人类自身的发展出现新的隐患,又表现为安全形势与社会和谐的维护面临新的挑战。
因而科技发展是一把双刃剑。
(三)科技伦理的凸现
1、科技的进步对人类道德观念的影响:
随着科技的进步,人类的道德观念在不断发展、更新。
(1)一方面,科技活动扩展了人们的活动空间,创造出新的道德生活内容;科技活动要求人们发扬科学精神,而科学精神本身就是人类崇高的美德。
(2)另一方面,科技越发展,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越突出、作用越重要,对传统道德的冲击越强烈,反映在伦理观念上的冲突就越尖锐。
2、科技伦理问题的产生及表现:
(1)发展科技的目的不同,就会提出不同的伦理原则
(2)运用科技成果的态度不同,会寻求不同伦理原则的支撑
(3)如何处理科技成果的运用与传统伦理的冲突
3、科技伦理产生的必要性:
为了消除盲目运用科技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使科技成果真正造福于广大人民,面对科技发展与社会伦理价值体系的冲突,科技伦理应运而生。
4、科技伦理的作用:
科技伦理针对科学研究、技术发明和应用过程中的伦理道德问题,致力于使科技发展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使科技运用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
第二框生命科技与生命伦理
(一)生命科技的新贡献
1、器官移植
2、试管婴儿
3、克隆技术
4、基因工程
(二)生命科技面临的伦理难题
1、难题之一:
器官移植是否合理
生命科技的发展可能带来的伦理问题
脑基因改良可以使人变得更聪明,脑细胞移植可以使人变得更健全。
医学的发展使人有可能拥有一个全新的大脑。
然而,科学的进步是一把双刃剑,在新医术出现的同时,问题也是层出不穷:
大脑主细胞的植入是否会导致记忆功能的变化?
新来的“闯入者”会不会误导或删改旧有的记忆?
它们又会不会附带外来的信息?
假如智力的改良只是少数有钱人的特权,那么,如何看待这种新的社会不公平?
假如作为父母,你没有抵押自己的房子给孩子“换脑”,孩子长大以后会不会埋怨你剥夺了他发展的机会?
假如你真的给他“换了脑”,孩子将来会不会控告你侵害了他的天赋本性?
假如“基因脑灵”像感冒药一样普及推广,人人都成了聪明人,那么这个世界又会是怎样的一种情形……
生物伦理学家的质疑是有道理的。
他们还有更深一层的忧虑。
“人人都聪明,个个都记忆力超强,你可以说这是一件好事”。
斯坦福大学罗伯特·麦伦卡博士说,“但是,遗忘是人类的自然天性,假如大脑发达得失去了遗忘功能,对于那些强奸的受害者和有战争创伤的人来说,未必是什么好事。
”
生命科技的发展所带来的这些伦理问题,还有待人类积极面对并妥善解决。
世界器官移植的现状及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自1954年同卵双生姐妹之间进行肾移植手术获得成功以来,器官移植手术获得了长足的发展,目前,世界各国已先后在临床上开展了肾、心、肝脾、胰、肺、骨髓、肾上腺、胰岛、甲状旁腺、睾丸、关节、胎胰、胎甲状旁腺、胎肾、胎胸腺、胰肾联合、肝细胞、脾细胞、脑细胞和神经组织等的器官移植。
进入21世纪的器官移植,将要解决供体器官、人体器官与人造器官、排斥与抗排斥反应等问题,使器官移植更好地为人类服务。
目前移植用的器官主要来自活体或尸体,成双的器官如肾来自自愿献出一个健康肾的活体,多半为同胞或父母;而单一器官如心、肝等,则尸体是唯一来源。
动物供给器官的异种移植,由于会引起强烈排斥反应,目前做了大量的试验,正逐步向临床过渡。
当前世界范围内供体器官远远不能满足器官的总需求。
因此动物器官的异种移植将是供体来源的重要手段。
1992年,英国科学家已将人的基因导入猪胚胎,培养出世界上首例转基因猪,植入了人的基因能使猪的器官与人的免疫系统相适应,免疫排斥较小。
1995年,美国学者把一头转基因猪的脑组织移入一位帕金森氏病患者的大脑获得成功,病人震颤消失。
由于猪的器官和人的器官大小相仿,形态相似,繁殖力强,成长迅速,因而其心、肝、肾、肺和其他器官均可供移植,转基因猪将成为人类未来的器官工厂。
但一些科学家也提出了自己的担心:
某些对猪无害但对人类却是致命的病毒,如艾滋病毒,很可能通过异种移植传播给人类。
虽然目前在进行异体移植之前要经过严格的检查,但一些还未被人类所了解的动物病毒却有可能逃过检查危害人类。
因而有专家强调“我们在将猪的器官移植给人之前必须慎之又慎”。
我国即将出台的首部《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器官移植应遵循八大原则,包括自愿、知情同意、公平公正、技术准入、非商业化、自主决定等。
条例明确规定,在器官摘取、保存、运输等项目上可以收费,但器官本身绝对不能用作买卖。
新条例将首次采取心跳停止死亡和脑死亡两种死亡标准并存,两种选择自主的法规方针。
人体脑死亡时,还会有心跳和呼吸,很多人因此认为还有生命存在,但根据国际标准,脑死亡的病人已经不存在任何生存的可能性。
所以新条例中确定,判定病人脑死亡后,可以进行器官移植手术。
医学专家介绍,心跳停止的人体,五分钟以后肝脏就会丧失功能,肾脏只能维持在半小时内,因此心跳停止的个体捐赠器官基本没有移植价值。
而脑死亡的人体排除自身疾病原因外,除了大脑,各个脏器都可用于移植救命。
据有关专家估计,如果我国通过《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且国人的器官捐赠观念能达到国际水平,移植器官的供体来源则可增加40%。
器官移植的医学伦理问题
(1)有利原则。
医学实践应维护和促进病人的利益,而决不是相反。
器官移植必须对病人有利,不能给病人带来更大的伤害,医务人员一定要认真选择适应征,选择所植器官的合适规格和质量,组织得力的手术人员,选择最佳手术方式,做好手术前的一切准备,对术后抗排斥、抗感染等治疗和互利措施均应有详细方案。
(2)尊重原则。
尊重病人的自主权、知情同意权、保密权和隐私权。
医生和有关人员应该向病人提供做出理智决定所必需的信息,包括干预措施或实施的目的、程序,可能的预知结果和面临的风险,让病人对器官移植有充分的理解,并尊重病人自主做出的决定,对已经实施器官移植的病人应该注意其保密权和隐私权,不得随意将其作为宣传的对象。
(3)公正原则。
对病人应公平对待。
对所有等待器官移植手术的病人必须公平对待,不能随意选择病人或选择供体进行器官移植。
(4)互助原则。
人生活在社会中必须与他人团结互助,和睦同处。
在开展器官移植时,不同单位应该互相团结,共同将这一事业发扬光大。
遵循上述伦理原则已在世界医学界得到共识,但在移植实践中,人类面临着越来越多的亟待解决的伦理问题。
例如,器官分配问题。
在器官移植中,解决伦理学问题的难度远大于医学方面的免疫及组织相容性问题。
人们对以下问题常争论不休:
对酗酒者,其是否有资格接受肝移植?
对吸烟者是否为其进行肺移植?
对终身监禁的罪犯,是否对其进行肾移植手术?
儿童是否比成人更优先接受供体器官等。
再如,器官捐赠者的补偿问题。
对器官捐赠者的补偿涉及器官资源及其合理、有效应用是否符合伦理道德规定及器官捐赠商业化等问题。
人们讨论的焦点是:
活体器官捐赠是否符合伦理道德?
是否应该付费捐赠?
尸体器官捐赠者的家庭是否应该受益,应该直接付钱,还是间接补偿?
器官捐赠有偿化是否促进了器官买卖黑市的合法化?
自开展器官移植技术以来,人们对器官捐赠的补偿是否符合伦理规定一直争论不休,支持者认为,不应将器官与身体其他组织区别对待,人体精子、卵子、血液可有偿捐献,器官也应该允许有偿捐献,这样可以解决器官资源的短缺难题。
但反对者认为,在社会上每个公民都有义务帮助别人,器官捐献也是帮助的内容之一。
不论支持,还是反对,现实社会中,器官捐献只是一张“单程车票”,永远是从穷人“驶向”富人。
2、难题之二:
人伦关系的混乱
克隆人技术与伦理原则的冲突
克隆人的技术研究在世界各地普遍遭到了反对。
因为克隆人行为关涉到一个很严重的伦理问题,它违背了伦理学的基本原则,包括不伤害原则、自主原则、平等原则等。
伦理学的底线是不伤害。
可是即便一个人只是想克隆他自己,也会对他人造成伤害。
被伤害的人就是被克隆者。
被克隆的人是与克隆的原体完全独立的另外一个行为主体,这个主体很可能受到伤害。
从技术可能性的情况来看,我们无法预知,如果对某一种在功能上与其他基因紧密相连的基因进行干预性改变,生物体内的这种自然的相互牵制的系统会发生何种连锁反应。
而根据目前掌握的知识,要想将人类基因组的所有基因重新进行准确的排列,并使之正常的发挥作用,是根本不可能做到的。
恰恰是这一点构成了人们反对克隆人的一个重要依据。
因为谁也无法排除这样一种风险:
克隆技术很有可能导致大量的流产与残障婴儿。
这虽然是一个技术问题,然而要解决这个技术问题就必然涉及伦理问题。
在克隆人研究中,实验的对象是人类胚胎,实验过程包括要让他长大成人,以确知他到底有哪些缺陷,然后修正实验。
每一个被实验的个体都会成为科学研究的牺牲品。
从这个角度讲,它不是一般的科学研究,而是以人的胚胎、以人的生命为对象的科学研究,涉及一位个体的生命的问题。
克隆多莉羊的奥尔穆特说,克隆技术会导致许多令人不愉快的结果,如严重的先天缺陷、变形和致命的畸变。
2000年圣诞节前诞生了一只克隆羊,开始似乎很健康,但后来才发现它有严重的残疾,研究者治不了这种病,最后只好把它杀掉。
这种情况是很难预料的。
如果克隆的是一个儿童,发现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难道我们只能残忍地看着他痛苦生活一辈子?
可见,对羊可以做这种实验,对人是不能做这种实验的,这种实验违背了不伤害的原则。
克隆人还违背伦理学的自主原则。
德国著名哲学家忧那思说,人的一个特殊的优先权就在于,每个人都有其自身的不可重复的特性,而被克隆者作为人应享有的独特性被剥夺了。
譬如,某对夫妇想念死去的儿子,便想通过克隆技术再制造一个孩子,使死去的儿子“重获新生”。
新生儿身体中的绝大部分基因组是前一个儿子的基因组的复制。
这样做会使父母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某种欲望,但整个行为方式对于被复制的孩子而言却意味着一种外来的决定,它将该儿童本属于偶然性的那部分自由(所谓自主原则,就体现在这种自由上)剥夺了,而人的一个最重要的本质特性,就体现在他的不可重复的独特性上。
克隆人还违背了伦理学的平等原则。
在克隆活动中,存在一个设计者与被设计者的关系。
在克隆人活动中,未来人类的基因配置是由父母、医生或国家决定的,而个体的人仅仅是前者所决定与创造的结果。
设计是以设计者为前提的,一个人成了被设计的对象。
父母、医生或拥有权利的人将拥有一种控制他人的实力,这对于平等原则是一种基本的违背。
这种设计不仅是很荒谬的,而且在政治上也将是非常危险的。
为此我国的人类基因组社会、伦理和法律委员会曾发表过有关声明:
承认人类基因组是人类共同遗产的一部分;坚持人权的国际规范;尊重参加者的价值、传统、文化和人格,接受和坚持人的尊严和自由。
同时对人类基因组及其成果的应用做出如下规定:
(1)人类基因组的研究及其成果的应用应该集中于疾病的治疗和预防,而不应该用于“优生”;
(2)在人类基因组的研究及其成果的应用中应始终坚持知情同意或知情选择的原则;
(3)在人类基因组的研究及其成果的应用中应保护个人基因组的隐私,反对基因歧视;
(4)在人类基因组的研究及其成果的应用中应努力促进人人平等,民族和睦和国际和平。
3、难题之三:
转基因物种对环境的危害及基因武器对人类的威胁走近转基因技术
生物工程的兴起和发展是20世纪生命科学领域最伟大的事件,目前,转基因作物正在按照人们的意愿被“重新设计”。
有人预言,21世纪将是转基因作物的一个转换期,科技含量将有很大的提高。
但如何评价转基因生物的环境安全问题和食用安全问题,是摆在世人面前的难题和挑战。
什么是转基因生物
自然界每种生物都固有不同的生命特征,而保持这些生命特征的物质就是细胞核中的基因(DNA)。
所谓转基因生物就是指为了达到特定的目的而将DNA进行人为改造的生物。
通常的做法是提取某生物具有特殊功能的基因片断,通过基因技术加入到目标生物当中。
若转基因的受体是植物,则这种基因改良体称为转基因植物;若受体植物为农产品,则这种基因改良作物类型称为转基因作物。
以转基因生物为原料加工生产的食品就是转基因食品。
转基因生物给人类带来了福音
通过转基因技术,人们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得到所需要的食品。
例如,通过此技术,人类可以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增加作物的营养价值。
譬如,据联合国估计,全球有8.56亿人在遭受饥饿的折磨,换言之,世界上每六个人中就有一个缺粮。
转基因技术能够培育出具有优良性状的农作物,这可以大大增加粮食产量,从而使这种状况得到根本缓解。
此技术还可以缩短获得新品种的时间,生产一些高附加值的物质,如有药用价值的物质、维生素、工业上用的生物高分子聚合物等,从而获得更符合人类需要的食品品质。
例如,西红柿非常不易贮藏和运输,科学家将一种能抑制西红柿体内成熟衰老激素基因的基因移植到西红柿细胞内,就培育成了耐贮转基因延熟西红柿。
另外,将抗病虫害、抗除草剂等基因转入农作物,就可以获得具有相应基因的品种。
过量施用农药和化肥造成的污染用传统的手段很难治理,这是令各国都非常头疼的问题。
如果利用转基因技术培育出抗病、抗虫害的农作物,这一难题就有了解决的希望。
面对转基因作物这一新技术的诱人发展前景,任何国家也不能无动于衷。
据有关方面预测,对2010年,转基因作物的世界市场总收入将达3万亿美元,光是转基因作物种子的收入就可达到1200亿美元。
据专家估计,全世界转基因作物的种植面积将达到6000万公顷。
其中,81%在北美洲、8%在拉丁美洲、10%在亚洲,欧洲仅占1%。
转基因生物的安全问题
转基因生物安全是指防范转基因生物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构成的危险或者潜在风险。
其中食品安全指可能对人类产生中毒或营养失调等方面的问题,环境安全指对非目标生物素带来的影响。
几乎在乐观者描绘转基因技术为人类带来美好未来的同时,便有了不同的声音。
有专家指出,当下的生态环境是在自然选择的基础上,历经数十亿年演化而来的。
人工培育的转基因作物能否在现有的自然环境中生存是一个未知数,而且长远来说它们对人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也是未知数。
已有科学家指出转基因食品可能存在的危险。
例如,丹麦科学家的研究表明,把耐除草剂的转基因油菜籽和杂草一起培育,结果产生了耐除草剂的杂草。
这预示着通过转基因技术产生的基因可扩散到自然界中去。
美国亚利桑那大学等机构发表的报告称,已经发现一些昆虫,吃了抗害虫转基因农作物也不死亡。
因为它们已经对转基因作物产生的毒素具备了抵抗力。
另外英国的权威科学杂志《自然》刊登了美国康奈尔大学教授约翰·罗西的一篇论文,论文中指出,蝴蝶幼虫等农田益虫吃了撒有某种转基因玉米花粉的菜叶后会发育不良,死亡率特别高。
在美国艾奥瓦州进行的野外试验也获得了同样的结果。
如何面对转基因技术
环境安全性评价的核心问题是转基因生物释放到自然界后,是否会将所转基因再转移到其他生物中,会不会破坏生态环境,打破原有生物种群的动态平衡。
以转基因作物为例,可主要从三个方面来考察:
转基因作物演变成农田杂草的可能性,基因漂流到近缘野生种群的可能,对自然生物类群的影响。
食用安全性也是转基因生物安全性评价的一个重要方面。
主要指食品和药品的安全性评价。
经合组织(OECD)1993年提出了食品安全性评价的实质等同性原则,即通过转基因技术生产的“产品”如果和传统产品有实质等同性,则可认为是安全的。
如转基因羊乳汁中含有人类的凝血因子经鉴定和其他方法生产的是一种物质,那么就可以放心地使用了。
若转基因产品与传统产品不存在实质等同性,则应进行严格的安全性评价,要求对所转入基因认真研究,确认对人畜无毒,不形成过敏源。
目前国际上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还有争论,虽然尚没有明确的科学证据表明转基因食品对人体有害,但本着对人类负责的态度,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的政府部门和科学家对转基因食品“可能的潜在的危险”比较关注,人们担心转基因活生物体及其产品作为食品进入市场,可能对人体产生某些毒理作用和过敏反应,其营养成分的变化、转基因成分加工产生的变化有可能会对人体产生一些负面影响。
为此我国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实行比较严格的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产品进入市场销售前要经过一系列的安全评价试验。
国内的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入市场销售前,应该经过实验研究、中间试验、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申请领取证书和申请标志六个阶段。
进口的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入市场销售前,应该经过申请领取安全证书、申请进口标志、申请国内标识三个阶段,从而有效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和知情权。
美国、加拿大对转基因食品采取一种较为宽容的政策,它们采取的是备案制──如果经过评价后,被视为安全的工程体和产品就不再受监控了。
最近在德国科隆举行的8国首脑会议上,各国对转基因研究也采取了一致的支持发展的立场。
当前人类对转基因作物的是是非非仍然争论不休,莫衷一是,因而轻率地拒绝或者武断地接纳均有失明智。
科学发展的历史告诉我们:
科学是一把双刃剑,但人类永远不会因噎废食。
科技进步抑或人伦灾难
以往,人们在实验室中用小白鼠进行药物试验。
但老鼠与人之间的差异决定了这种试验效果不能完全等同于人体试验。
生物基因技术的发明使科学家想到了人鼠两者的结合。
纽约医学院教授斯塔尔特·纽曼在一年多之前就提出了制造“人鼠”的设想,即将老鼠的胚胎细胞注射到人的胚胎里,或把人的胚胎细胞注射到老鼠的胚胎里,制造出兼具人和老鼠细胞特性的生物。
这种含有人类基因的老鼠其优越性是不言而喻的。
因为“人鼠”的免疫系统可以做得与人体的免疫系统一样,给这些“人鼠”注射某种人类疾病的蛋白质时,它的体内就会产生对抗这种疾病的抗体,利用这种抗体可以加快新药的研制并制造出不受人体免疫系统排斥的新药。
这是生物技术的一大突破。
在上世纪末研制的治疗乳腺癌和淋巴癌的新药,就是基于“人鼠”试验获得成功的,现在正用“人鼠”试验治疗牛皮癣、白内障和多种癌症的新药。
这些新药虽然还没有上市,但其前景普遍被看好。
然而现代生物基因技术为人类造福的同时,与伦理道德甚至与法律也不可避免地发生了冲突。
当纽曼教授为“人鼠”申请专利时遭到了美国专利局的拒绝。
理由是美国的《专利法》和禁止奴隶的《宪法》第13修正案规定:
人类胚胎和人不能给予专利,即人体是不能授予专利的。
而“人鼠”“包含了人体”。
然而美国《专利法》又规定,“任何在太阳底下由人制造出来的东西,都可以获得专利”。
“人鼠”是人创造出来的,人利用基因技术制造的生命已经越来越多,从老鼠、绵羊,到猪、牛都能制造,甚至能制造人,这就给如何解释《专利法》提出了新挑战。
“人鼠”究竟能否成为专利,对美国的生物技术公司的影响是巨大的。
如果此类发明不能获得专利,对新药的研制将是很大的制约,因而有些科学家希望国会不要通过禁止制造人类胚胎的法律。
但反对克隆技术的人指责如果允许这一技术私人拥有,等于回到奴隶社会。
因为一个人能制造出另一个人,并拥有对他的专利,等于奴隶主拥有奴隶一样。
这不是历史的倒退吗?
目前“人鼠”的专利问题还有待于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
而且,随着生物技术的不断发展,类似“人鼠”的争议还会继续下去。
人种炸弹
“人种炸弹”是一种处于探索阶段的基因武器。
它是利用重组脱氧核糖核酸(DNA)技术改变非致病微生物的遗传物质,以产生某种致病菌,并让其针对人体特征上的差异,选择对特定遗传型的人体产生致病作用,以达到对特定人员(如某个家庭、民族、某种肤色的人种等)进行杀伤的武器。
“人种炸弹”的释放方法非常简单,只要把基因细菌或病毒喷洒在空气中或者倒入饮用水里就行了,这种杀人不见血的武器无声、无色、无味,却能在瞬间致人于死地。
“人种炸弹”的提法源于以色列军方。
海湾战争后,以色列军方决定不惜一切代价,加紧研制一种专门对付阿拉伯人的武器──“人种炸弹”。
“人种炸弹”只对阿拉伯人具有杀伤力,它能识别阿拉伯人和犹太人的基因,并能改变阿拉伯人细胞内部的DNA,凡是具有阿拉伯基因的人就都会感染致病菌而死,进而达到消灭阿拉伯人的目的。
从某种程度上讲,它是一种残酷的新型大规模杀伤、破坏性的种族灭绝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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