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装修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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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装修合同范本
深圳市装修合同范本
篇一:
深圳房屋装修合同样本
深圳房屋装修合同样本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
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居室规格:
房型______层(式)______室______厅______厨______卫,总计施工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3.施工内容:
详见本合同附件
(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4.委托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开工日期: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6.工程竣工日期: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程总天数:
________天
第二条:
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详见本合同附件
(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1、材料款__________元;2、人工费__________元;
3、设计费__________元;4、施工清运费__________元;
5、搬卸费__________元;6、管理费__________元;
7、其他费用(注明内容)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
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
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
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
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
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
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
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
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50%;当工期进度过半(年月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40%。
剩余1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
(注:
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
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
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3.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4.甲方在居室装潢中,如向银行按揭,须将按揭的凭证及相关文件(复印件)交给乙方。
第六条:
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
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元。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
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
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
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
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甲方责任
(1)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
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
和承担费用。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2.乙方责任
(1)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会员证书或施工资质;经办业务员必需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证书。
(2)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
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4)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论处。
(5)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12个月。
第九条:
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
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或协商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
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
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
甲方(业主):
(签章)乙方:
(签章)
住所地址: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签约地址:
签约日期:
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篇二:
深圳市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深圳市建筑装饰工程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_
本工程于__年___月___日邀请投标、协商议标确定由乙方承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依据建设部和国家工商管理局颁发的(GF——96——0205)《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结合深圳市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词语含义在本合同中,下列词语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1合同:
是指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为实施工程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
1.2发包方(简称甲方):
合同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1.3承包方(简称乙方):
合同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
1.4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
合同约定甲方在相应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1.5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
合同约定乙方在相应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1.6社会监理:
合同约定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1.7总监理工程师:
合同约定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1.8设计单位:
甲方委托的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本合同装饰工程,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且乙方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1.9装饰工程:
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
包括对旧有建筑物及其设施表面的装饰处理。
1.10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1.1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
按《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质量条例》执行。
1.12合同价款:
甲、乙双方在合同相应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中标价格、措施费、工期补偿费等。
1.13追加合同价款:
在施工中发生图纸及措施以外的工程量,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4费用:
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承担的开支。
1.15工期:
按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合同相应条款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切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
1.16开工日期:
甲乙双方在合同相应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约定期不能开工的,由责任方负责)。
1.17竣工日期:
甲乙双方在合同相应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18图纸:
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9分段或分部工程:
在合同相应条款(或补充条款)约定构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1.20施工场地:
由甲方提供,并在合同相应条款(或补充条款)内约定,供乙方施工、操作、运输、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围场地(包括一切通道)。
1.21施工设备和设施:
按双方协议约定,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或由乙方自己提供的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设备或设施。
1.22工程量清单:
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按深圳市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规则)计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明细清单。
1.23书面形式:
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证明、证书、签证、协议、备忘录、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
1.24不可抗力:
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所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相应条款约定的自然灾害等。
1.25利息:
合同中所指的利息,为单位向银行贷款利息。
1.26合同条款中,部分甲方职责由其甲方委托的社会监理机构代为行使的,应在补充条款中明确其代为行使的内容、范围。
第二条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2.1协议条款;
2.2合同条件;
2.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
2.4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2.5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和有关的技术经济标准、资料;
2.6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
2.7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2.8监理合同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第三十六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合同使用标准及法律合同必须首先约定使用国家标准、规范。
其次约定使用行业标准、规范;再次约定使用地方的标准、规范。
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设计方应提供施工工艺,经甲、乙、丙三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设计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所发生购买、翻译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法规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深圳市的地方法规及规章。
深圳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双方也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工程概况
4.1工程名称:
___
工程地点:
____
承包范围:
_________
4.2承包方式:
___
4.2.1按定标(或邀请协商议标)价及措施费、工期补偿费、包人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
4.2.2按国家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向税务机关缴纳。
4.2.3招标工程除涉及变更外,总价、单价均以定标价为准,一次包定,结算时按4.5条的约定办理。
4.3工期:
⑴开工日期:
_年__月__日
⑵竣工日期:
_年__月__日
总日历工期天数:
__天。
4.4质量等级:
_合格___
4.5合同价款:
__元,人民币大写:
___。
4.5.1上述造价为固定价格加风险系数之和。
其中,甲方给予乙方的风险金额为:
_/__元,或合同价款/%的金额。
风险承担的范围:
第五条图纸
5.1甲方于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向乙方提供完整的装饰施工图纸二套(包括标准图及有关资料两套)。
乙方需要超过双方约定的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5.2甲方提供国外或境外图纸,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甲方应负责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
篇三:
深圳市装修合同标准版
装修合同
单位/个人(甲方):
单位/个人(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和《深圳市
室内装修管理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
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内容:
本合同附件《工程预算书》或《工程项目一览表》列出的项目以
及以下内容:
双方协调确定其它增加项目
1.4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部分包料;□包工不包料
1.5工期:
开工日期:
年月日竣工日期:
年月日总日历天数:
天
1.6工程质量:
达到合格标准,争取创造优良工程
1.7合同价款(人民币小写):
1.8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2、双方工作
2.1甲方工作
2.1.1甲方于开工前/天,应向乙方提供已经确认的施工图纸/套(或作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1.2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向乙方接通施工所需的
2.1.3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
2.1.4提供原始水电线路图纸及装饰装修地点钥匙。
2.1.5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代表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电子邮箱:
QQ号:
电话:
2.1.6委托为工程监理,监理工程师姓名:
。
甲方应在开工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监理范围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1.7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甲方未办理装修的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2乙方工作
2.2.1由乙方负责设计的工程,乙方提供主要部分的设计平面布置图、由甲方负责设计的工程,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
2.2.2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2.2.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和环境保护规定。
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2.2.4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履行合同,组织施工,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2.5甲方直接发包的工程,乙方有义务配合其他施工方施工,以保证工程质量及工程的顺利完成。
2.2.6乙方有义务事先告知甲方未知的与本工程质量相关的事项,如乙方知道或根据经验应该知道的有关质量问题而未告知甲方,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2.7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工期
3.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
3.2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而影响工期的,工期应相应顺延。
3.3由于甲方变更设计或增加工程量,以及提出增加设计范围以外的工程项目,造成工期延误,甲方承担责任,工期相应顺延。
3.4甲方不按时提供材料或中间工程验收不及时造成停工和误工,工期相应顺延。
3.5甲方现场代表指令有误或不及时,延误工期,工期相应顺延。
3.6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工期相应顺延。
3.7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3.8由于工程质量原因返工、乙方承担责任,且工期不顺延
3.9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4、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
4.1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的依据:
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
4.2过程验收项目:
基础工程、
4.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
当工程具备覆盖、遮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标准(如水管及电线管的凿槽暗敷恢复工作),乙方自检,并于48小时前通知甲方参加,验收合格;甲方或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甲方或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未在48小时内在记录上签字的,可通过传真,电话,电子邮件及快递方式进行沟通,如前几种方式不能联系,将视为批准验收。
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的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顺延。
4.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由于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或施工质量问题造成材料、设备的损坏,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4.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2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4.6工程竣工后,甲方未经验收擅自使用,视为甲方验收合格。
4.7若项目验收合格,双方签字确认;不合格项目限期整改,另行验收,直至合格为止。
5、材料设备的供应
5.1甲方按双方约定的供应材料设备,若甲方提供的材料与约定不符时,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5.2甲乙双方应对各自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提供产品合格证明;若材料设备不符合质量要求,各自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3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的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5.4甲方供应的材料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甲方承担运输费用。
6、工程变更
7、
6.1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目工程施工前7天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
6.2所有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的增减,甲方应及时办理签字确认手续,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若因甲方不办理签字确认手续,造成工程延期及乙方停工的损应,则该责任应由甲方承担。
6.3因甲方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和相应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6.4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已购材料积压,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
6.5乙方接到变更通知后,可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送甲方或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⑴合同附件工程预算书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附件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⑵合同附件工程中预算书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⑶合同附件预算书中没有适用和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格,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变
6.6对于甲方提出的不可行的设计变更,乙方有义务事先告知甲方将由此产生的质量问题及后果,若甲方强行进行设计变更,从而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
7、工程价款及结算
8、
7.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实际价格:
竣工结算时,合同内项目按照已签订合同的预算单价计算;变更及增加项目的单价,按6.5条款的约定办理,工程量按实结算。
7.2双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主管部门现行规定,在合同生效后,甲方应按以下方式付款,
7.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
有关资料送交甲方。
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3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3天内,结清尾款。
7.4设计变更增加价款在工程款同期结算款中支付。
7.5甲方应将装修款项汇到乙方指定的公司帐户,若甲方私自将装修款项交给任何人或公司,则视为甲方没有付款,甲方仍有义务支付该款项。
7.8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负责清场.
8、索赔
8.1甲方因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所需条件、支付工程款、顺延工期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经济损失,乙方可依照合同有关条款进行索赔。
8.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装饰产品或未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可依照合同有关条款进行索赔。
8.3索赔程序
⑴索赔事件发生7天内,索赔方向被索赔方发出索赔的通知书;
⑵索赔方在发出索赔意向后7天内,向被索赔方提交全部和详细的索赔资料;⑶被索赔方在接到索赔资料后7天内给予书面答复或要求索赔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被索赔方在7天内未作答复,则视为该项索赔已被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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