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炉煤制样员操作工作指导书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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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炉煤制样员操作工作指导书规范
入炉煤制样员操作工作指导书规范
入炉煤制样员操作工作指导书规范
采样工操作规程一、须知
1、应熟悉采样理论、采样基本原则和方法、采样点布置图、影响采样误差因素和减小误差的方法,经过安全和本工种专业技术培训,通过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2、熟练掌握各种工具、器皿的使用和保养方法,熟悉各种记录的填写和计算方法。
3、严格执行《选煤厂安全规程》、黄陵二号煤矿选煤厂选煤厂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及有关制度。
4、上岗时,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
二、工作前的准备
1、检查采样工具的完好情况,了解采样点的环境及所采煤样的情况,必要时编写安全措施并审批。
2、采取煤样需使用专用工具,并随时保持工具清洁。
3、填写好煤样标签和记录本。
三、正常操作
1、商品煤样的采取:
火车采样时,严格执行GB475《商品煤样采取方法》。
2、生产煤样的采取:
采样时,生产检查煤样的最小重量和采样时间间隔参照《选煤厂生产技术检查规程》中有关规定执行。
采样时,认准地点、看清方向、拿好工具,严格按照标准规定采取样品。
(1)按规定的采样时间、采样地点采样,采样点不得随意变更。
(2)皮带上采样:
应使采样工具紧贴胶带,要截取煤流的整个断面或按左、中、右三点采样,但采样部位不得交错重复。
采完后,应迅速将采样工具离开煤流。
在移动煤流下落处采取。
可根据煤的流量和煤流宽度1次或2~3次横截煤流的全断面采取一个子样。
分2~3次截取时,按左右或左中右的顺序进行,采样部位不得交错重复。
在移动煤流上人工铲取煤样时,胶带的移动速度不能太大(一般不超过1.6m/s),并且保证安全。
(3)各环节溢流口采样:
采样在煤流全断面分左中右顺序进行。
若采取溢流精煤,采样时采样器底部紧压溢流堰,以接取溢流层的全高,溢流装满采样器后迅速提起,使已采取煤样不被水冲出,等水通过网底后,将试样倒煤样桶中。
(4)管道采样:
应在采样前将闸门打开数分钟,待水流正常后再用采样工具截取试样。
采取煤泥水试样,于煤泥水流由高向低(或设堰)的流出口处采取,采样时应截取水流全宽或沿水流的全宽以均匀的间隔采取,采样后关闭好闸门。
(5)煤堆采样:
将子样分布在煤堆的顶、腰和底(距地面0.5米)上。
采样时应先除去0.2米的表面层。
(6)车厢表面取样。
将子样分布在对角线或平分线或整个车厢表面,按斜线3点法布置取样时,首尾点距车角0.5米。
3、采样时严禁将该采取的煤块、矸石、高岭岩漏采或弃掉。
所采取的煤样子样质量和分数符合规定。
四、操作后应做的工作
1、煤样的运输、存放均应小心,避免破碎、损失或混入杂物;煤样应在不受阳光直接照射和不受风雨影响的地点保存。
2、对各种采样工具要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为下次采样做准备。
3、采好的样品,要填写好标签,粘贴或附系在样品袋具的明显位置,运送到制样室制样。
五、安全注意事项
1、在流速较高的水流或煤流中人工采取煤样时,所用的工具容量和样品总质量不得超过10kg。
采样时要注意周围情况,有安全措施,人要站稳,紧握工具才能开始采样。
2、火车及储煤场采样、偏僻及条件困难的采样点采样,严禁单人作业。
3、上下台阶搬运煤样时,每人每次不许超过25kg。
4、火车采样人必须站在车内煤堆上,严禁在车帮上行走。
采完样后,确认车下无人时,方可扔下采样工具下车。
严禁随身携带采样工具下车。
5、核对车号必须在货车停稳并确认相邻股道无机车运行时才能进行。
6、煤堆采样时,注意观察附近有无车辆,要与装煤车司机联系好之后,方可开始采样。
7、煤流中采样,人要站稳,紧握工具,防止工具掉落伤人。
入炉煤制样员操作工作指导书规范
一、须知
1、熟悉制样理论和方法,会使用和保养各种制样机械和工具;经安全和本工种专业技术培训,通过考试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2、了解采、制样新技术和新方法,熟悉制样所用工具、设备的名称、规格和用途及维护保养知识。
3、严格执行《选煤厂安全规程》、黄陵二号煤矿选煤厂选煤厂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及有关制度。
4、上岗时,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
5、遵守国标、部标或行业标准:
煤样的制备方法GB474-83煤炭筛分试验方法GB477-87煤炭浮沉试验方法GB478-87煤粉筛分试验方法MT58-81煤质分析试验方法一般规定GB483-87二、工作前的准备1、按规定的方法检查各种设备、工具的完好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进行处理。
2、清扫工所场地、制样工具及制样机械,避免煤样受污染。
三、正常操作
1、生产煤样制备,按照GB474《煤样的制备方法》进行制样。
2、日常生产检查煤样的制备除按以下规定外,均按GB474进行。
可在采样地点或制样室进行掺合缩分。
试验场地需铺设表面光滑、厚度为6mm以上的钢板。
工作前,必须把制样平台、工具清扫干净,不同煤种的工具、场地尽量分开使用。
3、制样人员收到煤样后,应按来样标签逐项核对,并应将煤种、品种、粒度、采样地点、包装情况、煤样质量,收样和制备时间等详细登记在制样原始记录本上。
4、制样前,应认真清拣煤样中的铁块、木屑等杂物。
5、制备煤样如果水分大影响进一步破碎、缩分时,应事先在低于50℃的温度下适当地进行干燥。
6、制灰分煤样时,煤样应破碎至全部通过相应的筛子再进行缩分,粒度大于25mm的煤样未经破碎不允许缩分。
7、用破碎机破碎煤样时,原则上实行专机专用;如果采用单机破碎多种煤样时,应根据煤样灰分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处理。
每破碎一个煤样后,必须用与下次要处理的煤样灰分相近的废煤样先破碎一次,然后清扫机械和设备,再破碎下一个煤样。
8、煤泥水煤样制备:
先将煤泥水样搅拌均匀,用缩分器缩分出4~5L,过滤或沉淀。
为加速沉淀,可添加絮凝剂水溶液。
将过滤或沉淀后煤泥烘干至空气干燥状态称量,计算浓度;再制备成空气干燥煤样测定灰分。
9、各煤样应按标准中规定的筛分、破碎、混合、缩分和干燥等工序及时制备成空气干燥基煤样,或先制成适当粒级的实验室煤样。
10、每次破碎、缩分前后,机器和用具都要清扫干净,不得滞留、污染煤样。
11、缩分煤样时,应尽可能使用二分器和缩分机械,以减少缩分误差;缩分后留样质量和粒度的对应满足如下要求:
小于25的为60,小于13的为15,小于6的为7.5,小于3的为3.75。
粒度小于3的煤样应缩分出不少于100和不少于500分别用于制备分析用煤样和存查煤样。
12、在粉碎成0.2之前。
应用磁铁将煤样中的铁屑除去,再制成空气干燥基煤样,装入煤样瓶,贴上标签,送交化验室化验。
13、测定全水分的煤样可在制备分析煤样过程中分取。
用九点法缩取时,要求点位规范、每点取样量一致、制备迅速。
14、其它样品的制备,参照上述方法和有关规定。
四、操作后应做的工作
1、每制完一个样品后,应贴好标签,并进行核对。
要认真清扫工作场地、制样工具及制样机械。
2、认真填写好制样记录。
五、安全注意事项
1、破碎煤样前应清拣出煤样中的铁块、木屑等杂物;如发现杂物进入破碎机,应立即停机处理。
2、破碎煤样时,如下料不好,只能用木棒垂直捅煤样,不许斜捅。
严禁用手和铁棍捅煤样。
3、破碎机工作过程中,严禁触摸传动装置及破碎部件,禁止对破碎机进行任何修理和清理工作。
如发现突然自动停车或其他异常现象,须立即切断电源,再进行处理。
4、使用密封式磨样机制样,启动前检查制样钵必须被紧紧固定住,启动时必须盖好防护罩,防止高速旋转部件伤人。
5、取放料钵及搬动防护罩时,应抓牢放稳,防止掉落伤人。
扩展阅读:
入厂入炉煤检斤检质管理制度(04)
QG/HT-208-04-20__
QG/HT
华能太仓电厂企业标准
QG/HT-208-04-20__
管理标准
入厂入炉煤检斤检质管理制度
20__-08-15发布20__-09-10实施
华能太仓电厂发布QG/HT-208-04-20__
目次
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分工及职责14水尺验收15采制样26化验分析27煤样管理38监督管理39相关标准410附录4
附录A:
水尺检测记录表(规范性附录)5附录B:
煤船验收单(规范性附录)6
QG/HT-208-04-20__
入厂入炉煤检斤检质管理制度
1范围
1.1本制度规定了入厂入炉煤管理的分工和职责,规定了检斤检质、采制样及煤样管理、化验分析,以及监督管理等事宜。
1.2本制度适用于本厂入厂入炉煤检斤检质管理及参加检斤检质管理人员和采制化人员。
2规范性引用文件
HZD-58-JY01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燃料经营管理办法
3分工及职责3.1燃料部
3.1.1按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负责入厂煤数量验收和采制样工作,及送样工作;
3.1.2负责入厂和入炉电子皮带秤和实物校验装置的维护和校验工作,保证电子皮带秤的正常投用和正确计量;
3.1.3负责入厂和入炉自动取样装置的维护,保证正常投用;编制自动取样装置检修和运行规程,保证自动取样装置正确可靠运行;
3.1.4根据国家或行业标准编制采制样操作规程、操作步骤、注意事项等规定;3.1.5负责水尺验收和采制样人员的培训;
3.1.6燃料部在卸船过程中,发现船上煤炭质量明显不好或煤中混有大量石块、煤矸石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通知燃供部到场,由燃供部与燃料部协商后决定是否继续卸船;3.1.7负责做好入厂煤自动取样装置及存样室的加锁和防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出的措施,其文明生产工作由采制样人员负责;检修人员进入加锁区域工作除突发缺陷必须马上处理外应安排在码头没有煤船时进行;
3.1.8建立健全船舶档案资料,根据来船情况,水尺检验人员应提前熟悉和掌握船舶情况;3.2运行部
3.2.1负责入炉煤的采制样工作,对采制样流程应有明确规定;
3.2.2负责入厂入炉煤样的化验工作,及时正确地提供煤样化验报告;3.2.3编制入炉煤采制样操作规程、操作步骤、注意事项等规定;3.2.4编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试验规程或制度;3.2.5负责实验室实验仪器的正确可靠;
3.2.6负责化验人员的培训,并取得相关的证书;3.3策划部
3.3.1组织并参加工作日白天来船水尺检验和采制样监督检查;3.3.2入厂煤备样和运行部化学备样的定期外送化验;3.4燃供部
3.4.1参加工作日白天来船水尺检验和采制样监督检查;4水尺验收
4.1入厂煤数量验收以水尺为准,以皮带秤校核为辅;4.2燃料部按月排出《水尺验收和采制样人员轮班表》,其中每班应为二人,并明确其中一人负责,当来船时,表中对应的人员负责来船靠离泊的水尺验收;
4.3燃料部运行专工根据来船靠离泊具体时间及时通知本部门水尺验收和采制样人员,并通知厂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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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燃料部应编制来船《水尺检测记录表》供水尺验收人员使用,《水尺检测记录表》应包括水尺验收时应收集的所有数据,水尺验收人员在水尺验收过程中要注重收集和保存各原始数据;如实填写《水尺检测记录表》,监督人员签名确认;
4.4燃料部负责船离泊验收的管理人员,应在船离泊后一天内编制《煤船验收单》,其中应包括货单数、水尺检验数、入厂皮带数等验收数据,提出验收确认意见,并附《港航货物(煤炭)交接清单》,经燃料部主任批准后交燃供部结算用;当发现各数据偏差大于水尺验收及皮带秤误差范围时,燃料部主任应及时汇报厂分管副总经理;
4.5燃供部应按燃料部提供的《煤船验收单》予以结算,对部分煤炭执行港口货单数结算的,应有上级公司的批准意见,并对《煤船验收单》的确认数和《港航货物(煤炭)交接清单》数的差额应做好记录,按月汇总后在月底盘场时一并报策划部,供盘场结果分析用;5采制样
5.1入厂煤
5.1.1采制样负责人应在燃料部《水尺验收和采制样人员轮班表》中予以明确;采制样人员每班二人,对所有采制样人员应有明确的排班顺序;
5.1.2采制样人员在制样前应再次确认各制样设备完好可用,煤样粉碎机械已经清理干净,有足够的干净干燥的煤样瓶;
5.1.3整船煤采制样频次由燃料部根据来船情况确定;
5.1.4取样时应记录对应的卸煤量,并报燃供部,以便加权计算热值;
5.1.5卸船过程中需分流或直接加仓的,在到船前燃供部应提供煤质情况,供策划部掌握;卸船后第一个煤样,应尽快制成全水分和工业分析煤样送验,运行部应立即组织化验,并把结果通知策划部;
5.1.6燃料部应制订制样设施的操作规程,对必须记录的原始数据有明确要求,制样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对粉碎机每次使用后的清理工作要有明确规定,张贴墙上,方便对照;5.1.7采样后应秤重煤量,做好记录,当发现所采煤样量少时,应及时汇报燃料部主任;燃料部主任应及时组织检查,查找原因并消除;
5.1.8送样:
燃料部制成的煤样,经监督人员确认签字封样后,立即送运行部化学;送样时应填写《送样单》,在运行部化学人员验收签字后取回送样单存根并保存,以备查用;5.1.9当入厂煤采样机械发生故障时,采制样负责人应立即汇报燃料部主任,燃料部主任应根据情况组织设备抢修,或组织采制样人员进行人工采样,采样前应通知监督人员到场履行监督职能。
5.2入炉煤
5.2.1采样机械应始终保持良好状态,并与皮带机同步启停;
5.2.2当#10皮带加仓煤一/二期切换时,燃料部应及时更换煤样筒并记录对应的加仓煤量,方便加权计算当日一/二期入炉煤质情况;
5.2.3在采样机械正常运转情况下,每24小时制一个煤样,化验人员应在每天上午做出当日入炉煤样分析报告;
5.2.4运行部应制订制样设施的操作规程,对必须记录的原始数据有明确要求,制样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对粉碎机每次使用后的清理工作要有明确规定,张贴墙上,方便对照;5.2.5采样后应秤重煤量,做好记录,当发现所采煤样量明显少时,应及时汇报部门主任;部门主任应及时把情况反映给燃料部,燃料部应及时组织检查,查找原因并消除;6化验分析
6.1接样:
运行部化学应安排值班人员随时接样,接样时,应检查样瓶封口完整,有关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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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签字有效,在《送样单》上签字确认,并按规定存放煤样。
6.2化验分析室的管理
6.2.1化验分析室及分析仪器应按厂《计量管理制度》做好各项管理工作,未经检定和检定不合格的仪器设备不得使用;
6.2.2对热量计的热容量每季度进行一次标定;
6.2.3每月用标准煤样进行工业分析、发热量、全硫的分析校对,并送煤样到外部的煤检中心进行对比试验。
6.2.4做好备样管理,备样应有专门的存放柜子并加锁,钥匙由领班保管;6.3煤样分析的时限
6.3.1在收到煤样后24小时内完成煤样的工业分析;
7.3.2分流或直接加仓煤样应尽快做出全水分和工业分析报告报策划部,策划部据此确定是否可以分流或直接加仓;7煤样管理
7.1入厂煤样一般情况下制样三份,其中一份立即送运行部化学,一份作备样在备样间存放,备样间钥匙由采制样负责人保管并交接;
7.2遇合同纠纷需启动备用样复核时,由燃料供应部提出申请,厂领导批准后策划部负责外委化验并及时反馈复核结果。
7.3制成样应立即贴上封条,封条上应有封样时间、制样人、监督人签字,封条应采用专用封条;
7.4燃料部送样与化学交接时,化学人员应检验样瓶封条完整,封条上签名和日期有效,并在送样单上进行签字办理签收手续。
7.5化学在煤样分析前应规定煤样存放地点并加锁,确保样品在检验前不发生质变,不受非检验性破坏;
7.6化验后的入厂煤样应保存3个月;7.7燃料部备样保存时间为3个月;7.8入炉煤备样保存时间为1个月;8监督管理
8.1监督检查管理是做好入厂煤检斤检质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监督检查人员应参加来船靠离泊的水尺验收和采制样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中对发现的问题应在值班记录本上做好记录,并应向有关部门反映;
8.2当来船靠离泊具体时间确定后,燃料部应及时通知有关参加监督人员到场,监督人员在参加水尺验收完毕后,应在《水尺检测记录表》上签字确认;燃料部有关人员如果联系不上监督人员应做好记录并汇报燃料部主任;
8.3当卸煤到达预定的可以采样吨位时,燃料部运行人员应通知监督人员到场,在监督人员到场后方可取样,如果联系不上监督人员应做好记录并汇报燃料部主任;
8.4燃料部主要领导应不定期的阅读监督检查记录本的有关内容,对其中确实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
8.5正常工作日入厂煤水尺验收和采制样的监督管理由策划部和燃供部负责,其中策划部为牵头部门,正常工作日的夜间和周末或节假日由厂部值班人员实行监督管理,当燃料部有关人员发出来船靠离泊或采制样通知时,参加监督人员应及时赶赴现场;
8.6燃料部保管的入厂煤备样和运行部化学保管的化验后备样的定期外送化验,每月各俩份,由策划部负责具体外委联系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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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入炉煤采制样的监督由运行部根据情况另行制订。
9相关标准
QG/HT-208-01-20__能源计量管理制度10附录
附录A:
水尺检测记录表(规范性附录)附录B:
煤船验收单(规范性附录)
附加说明:
本标准管理部门:
策划部20__年08月20日发布20__年09月10日实施编写:
汤建中审核:
郑枫
审定:
刘建赵翼批准:
吴森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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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位、读数重量仓位、读数重量仓位、读数F.W=重量仓位、读数重量淡水记录F.W=燃油F.O=D.O=O.=G=Dx-Gz-B.W-F.W-O.-C=监督人F.O=D.O=O.=G=Dx-Gz-B.W-F.W-O.-C=检测人监督人排水量D密度ρ修正排水量Dx船舶自重Gz常数C载货量G检测时间检测人备注
QG/HT-208-04-20__
附录B(规范性附录)煤船验收单
船只靠泊时间年月日时分
货单号年月日船只离泊时间年月日时分
起运港船名航次煤种装载量开工时间卸空时间实际作业时间淡咸水水尺(m)船存(t)载验收签字月鉴定密总载货度首中尾重量重日(t/m3)平均(t)燃料淡水压仓量厂方船左右左右左右水常量(t)方装载验收空载电子前读数t后读数t流量读数t皮带秤备注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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