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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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摘要
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对于建设创新型国家,推动国家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具有重要意义。
为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各国都将税收激励政策作为重要的政策工具。
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来,我国加大了税收激励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的扶持力度。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已经八年,在此背景下,全面、客观评价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效果,在此基础上提出政策完善建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在总结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通过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分析了税收激励对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的激励作用,并根据政策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
本文首先应用经济学的理论对税收激励的必要性进行了分析,并对前人研究成果进行了总结。
接着,文章对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及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发展进行了简要介绍,同时将主要发达国家的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与我国的相关政策进行了比较分析。
随后,本文根据现有的公开数据,从高新技术企业直接享受的税率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数据等角度对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效应进行了分析。
结论是,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达到了政策制定的初衷,起到了激励企业创新、提高企业盈利能力的作用,实现了经由激励企业创新进而保障其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在对政策效应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本文通过调研企业,走访了相关的税务管理部门等方法,从健全政策体系、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服务与管理等三方面提出了工作建议。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所得税
毕业论文外文摘要
TitleHightechnologyenterpriseincometaxpreferentialpoliciesandtaxplanningStrokestudy
AbstractIthasgreatsignificancefortheconstructionofinnovativecountryandthetransformationofnationaleconomicdevelopmentmodetodevelopthehighandnewtechnology.Therefore,manycountriesadjustincentivetaxpolicyasanimportantpolicytooltoencouragethedevelopmentofhighandnewtechnology.Mostcountriesregardthegovernmentpolicytoolsthatbenefitfortheadjustmentofindustrialstructureandtheimpactofmacroeconomicpolicyasthemaingovernmentincentiveinterventioninenterprisetechnologyinnovationactivities.ChinahasincreasedthetaxincentivepolicytosupportthetechnologyinnovationofthehighandnewtechnologyenterpriseSincetheimplementationofthenewenterpriseincometaxlawin2008.Thenewenterpriseincometaxlawhasbeencarriedoutforeightyears,acomprehensiveandobjectiveevaluationoftheeffectivenessoftheimplementationoftaxincentivesaccordingtotheeffectoftheimplementationoftheproposedpolicyrecommendationsisneededandwillhaveimportantpracticalsignificance.Onthebasisofpreviousstudies,thispaperanalyzesthetaxincentiveeffectontechnologicalinnovationinhigh-techenterprisesbythecombinationoftheoreticalanalysisandempiricalanalysismethod.Accordingtotheproblemsappearedintheprocessofthepolicies,thispaperalsoofferssomepertinentsuggestions.Firstly,thispaperanalysesthenecessityoftaxincentivesandsummariestheresultsofpreviousstudies.Secondly,thispaperintroducestheidentificationmethodsofhigh-techenterprisesandcomparesandanalyzesthehigh-techenterprisespreferentialpoliciesofmajordevelopedcountrieswithourcountry'srelatedpolicies.Basedontheexistingpublicdata,thispaperanalyzestheeffectofpreferentialtaxpolicyofhighandnewtechnologyenterprisesconsideringtheperspectiveofpreferentialtaxrateandR&Dexpensesanddatadeduction.Theconclusionwegotisthatthetaxpreferentialpolicieshavegotthegoalsthatthattheysetbeforethepoliciesarepublished.Thepoliciesencouragefirmstoinnovateandimprovetheprofitabilityofthebusinessrole.Itguaranteesthesustainabledevelopmentoftheenterprisesbytheinnovationofenterpriseincentive.Knowledgeresourcesarethesourceoftheprofitsandthesustainabledevelopmentofhightechenterprises.Besidesthetheeffectofpolicies,theauthoralsovisitedtheenterprisesandrelatedtaxadministrationdepartment.Thepaperputsforwardsomeproposalsinthreeaspects:
theidentificationofhigh-techenterprises,managementandservicestothehigh-techenterprisesandhowtosoundthepolicysystem.KeywordsHighandnewtechnologyenterprisesPreferentialtaxpolicyincometax
1绪论
1.1研究背景
企业科技进步与创新是推动国家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优化调整经济结构和实现创新型国家战略的重要推动力量。
因此,党中央和国务院特别重视这一问题,在“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指出要“把发展基点放在创新上,以科技创新为核心,以人才发展为支撑,推动科技创新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机结合,塑造更多依靠创新驱动、更多发挥先发优势的引领型发展。
”《纲要》还提出:
“明确各类创新主体功能定位,构建政产学研用一体的创新网络。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鼓励企业开展基础性前沿性创新研究。
”
高新技术企业领域是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活动最为集中的地方,其发展已经成为经济持续增长的领导力量。
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创新水平,不仅体现了一个国家国际竞争力的高低,而且还反映出一个国家、地区科技发展水平和创新能力的高低。
研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与水平是国家公共政策部门制定科技发展规划、科技激励政策,引导新兴产业发展的主要依据之一。
因此,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创新水平已经日益引起各级政府部门及社会各界的普遍重视,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水平及变化趋势如何,直接关系着能否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产业结构,关系着经济发展的后劲和活力,关系着实现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目标。
1.2研究意义
研发和技术创新活动社会收益远大于私人收益,具有公共性的特点,且技术创新和研发又由于投资大、周期长等面临着不确定性和风险,仅仅依靠企业研发投入往往无法达到研发的最佳效果。
这时就需要政府通过税收政策等公共政策来弥补市场的失灵,从而达到最优状态。
通过更加有效的政策引导,激发企业创新积极性,促使我国企业从“加工基地”向“创新高地”转型,促进我国经济从“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转型。
我国激励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政策已经实施了多年,具体实施效果如何,成为我国政府和学术界关注的重点。
为完善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激励政策,需要了解现行的税收激励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效应、存在哪些方面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关的建设性政策意见来。
本文将对以上项目进行研究,提出改进激励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
1.3文献综述
目前,我国关于税收优惠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研究以描述性为主,大部分研究结论支持正面观点。
重要文献有,高金鹏(2013)认为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积极引导企业加大自主创新投入、企业创新势头强劲,高新技术企业群体不断壮大、涵养了税源、加速创新资源向企业聚集。
张济建等(2010)基于对95家高新技术企业的问卷调查,建议加大税收政策对研发活动的引导力度和激励力度。
谭龙(2013)等以2010年北京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作为分析对象,分析认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在促进专利申请量增长方面的作用在短期内是很明显的,长期效应难以验证;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对知识产权的要求较低,难以对企业知识产权持续发展起推动作用,并且建议提高对专利权拥有量的要求,对独占许可专利加强管理并且将自主知识产权的质量也纳入指标体系中。
刘亚楠(2012)以高新技术认定的标准和技术资产分析为切入点,从企业内部资源、外部环境、技术创新活动和技术创新产出能力等四个维度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评价指标体,开展了四个方面的讨论。
孙磊(2011)则从税收优惠政策绩效评价方法入手,选取企业会计指标中可持续增长率指标作为评价税收优惠绩效水平的参考,并以青岛市电器制造业和纺织行业两家高新技术企业为例,进行了实证分析。
马伟红(2012)基于上市高新技术企业的面板数据,对税收激励对高新技术企业创新的影响进行了实证分析,认为税收优惠在鼓励企业创新方面的效果要优于政府财政补贴,所得税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力度要大于流转税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力度。
湖北省税务学会课题组以武汉东湖高新区作为样本,研究表明税收优惠促进了东湖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和经济总量的大幅增长。
李传喜、赵讯(2016)的研究表明,税收优惠一定程度上能够解决由研发投入的外部性、溢出性与不确定性导致的市场失灵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的研发成本,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
在如何进一步完善现行政策方面的重要文献则有,钱宏等(2011)认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在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人员判定、研发费用归集等方面都有进一步完善的余地。
倪冠民(2011)则从专项审计的角度,从六个方面对现行政策中的若干概念及口径进行了探讨。
张蓓(2014)则指出在认定工作中,“总收入”的口径、大型企业的认定标准、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认定标准和资格有效期中存在的一刀切问题,并提出了改进建议。
1.4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及主要内容
本文以技术创新理论和税收激励理论作为理论基础,利用公开的高新技术企业数据作为参考,对现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系统分析,确定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的激励效果,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本文的研究方法包括:
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逻辑推理和归纳统计的方法。
本文的主要内容是:
第一部分是绪论,主要介绍研究背景及意义。
第二部分是税收优惠扶持企业自主创新的理论简介。
第三部分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沿革。
主要介绍了2008年新税法实施以前后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变化并进行了评价;同时,对国外高新技术产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也进行了简要介绍。
第四部分是现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效应分析。
通过对江苏省以及南京市近几年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享受的优惠的金额等指标对比分析,分析现行优惠政策的对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推动效应。
第五部分是现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存在问题分析。
主要从政策体系健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以及管理和服务层面三方面分析现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不足。
第六部分是针对第六部分所分析的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完善政策的建议。
2税收优惠扶持企业自主创新的理论简介
2.1政府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原因分析
根据西方经济学的理论,产品分为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
相对于私人产品而言,公共产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由于公共产品的这两个特点,存在市场失灵的现象,这使得公共产品基本上由政府提供,技术创新属于既不完全具有公共产品的特征但又具有某些公共产品特性的准公共产品,它虽然不具有完全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但它具有市场失灵的现象。
2.1.1技术创新的高风险性
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就是为了获得增量收益,但并不是所有的技术创新都必然会给企业带来增量收益而技术创新本身还是一项风险系数极高的活动,即便在发达工业化国家也有将近90%的技术创新项目在实现商业化之前就宣告失败。
此外,某些高技术产业的规模对于任何一个私人企业都显得过于庞大,风险厌恶者对此类投资的预期就大打折扣,也使得私人部门提供的研究与开发投资不足。
2.1.2技术创新收益的外部性
技术产品一旦生产出来,其他人增加消费的边际成本几乎为零,信息的生产者不可能将产品的全部收益据为己有,其他人很容易复制这些产品,从而出现不创新的企业可以免费获得信息的“搭便车”现象,出现了市场失灵。
2.1.3技术创新的信息不对称性
在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过程中,为了取得一项技术或工艺创新企业往往需要投入大量的研究与开发费用,这就需要向外部筹集资金。
企业在筹集资金时需要对外发布重要的信息。
然而,技术创新本身需要保密。
如果创新成果得不到保护,开发企业技术成果就难免被其他生产厂商模仿,在技术创新活动的实施者与资金的提供者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
依据准公共产品理论,技术创新单纯依靠竞争性市场机制,不能实现研究开发资源的优化配置,这就需要政府承担一部分风险,通过税收影响企业技术创新的成本和收益,从而弥补创新主体损失,纠正市场失灵。
2.2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优势分析
加大研发环节的税收政策扶持力度,已经成为世界诸多国家增强国际竞争力的共识和普遍采用的政策措施。
税收优惠相对于直接补贴和低息贷款而言具有以下优势:
(1)有效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向着指定的方向发展。
税收是政府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之一,特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现了政府对某个产业、某个技术领域和区域发展的支持。
从而有效地引导市场和企业,对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过程产生影响,对企业的研发投入产生影响,促使和引导资源和资金投向政府政策支持的领域与方向。
(2)税收优惠执行成本最低。
税收优惠只需税务机关根据税法规定执行,不需要增加额外的执行机构就可获得企业界的积极响应。
与政府的其他鼓励政策如补贴、低息贷款比较,具有更大的可预期性和长期稳定性。
因此,执行成本最低。
(3)税收优惠对市场造成的扭曲最小。
市场上各部门拥有自己的最终决策权。
而补贴与低息贷款则需要市场部门“交出”部分技术创新决策权,以符合相关的拨款条件。
3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沿革
3.1新税法实施前后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
20世纪90年代初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陆续在各地出现。
为了扶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1991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并根据形势的需要,于1996年将认定范围扩展到高新区外注册的企业。
2000年,对认定标准进行了再次修订。
近20年的时间,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过程,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均取得了长足进展,对推动科技与经济的结合、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经济增长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的落实十七大提出的有关科技创新的要求,2006年,国家出台了《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制定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正式实施,首次以税收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了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有关要求,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出台了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配套政策。
在认定条件方面,新的认定办法及工作指引突出了持续自主创新的理念,要求企业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必须持续进行研发,并首次明确了持续研发的测算指标体系。
同时,改变了以往科技部门一家负责认定的局面,在国家层面建立部委一级的政策制定与协调机制;在省一级层面建立了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合办公机制、具体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3.2新税法实施前后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新税法实施前后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出现了以下变化:
(1)取消地区限制。
原所得税实施条例下,只有位于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才能享受相应税收优惠。
新税法则规定,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只要通过了高新技术认定,就可以享受15%的税率优惠。
(2)优惠链条向前延伸。
原所得税实施条例下,税收优惠限于从事生产或研发的高新企业本身。
考虑到技术创新资金需求量较大,尤其是出于创业初级阶段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对资金的需要往往更为迫切。
新税法出台了针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向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投资。
税收优惠从生产、研发环节,延伸到了资金环节,从生产经营企业延伸到风投、资本运作企业。
总体看,配套新税法实施出台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更加全面,导向性增加,有利于扶持创新型企业的发展。
表4.1新税法实施前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对比
1991年发布、2000年修订的认定办法2008年新认定办法
认定主管部门科技部负责归口管理和指导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办法在当地的实施工作。
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
也就是说,现在由科技、财政、税务三家共同管理。
认定条件1.从事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
单纯的商业贸易除外。
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根据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进行认定。
1.企业必须在近3年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新标准要求企业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获得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方式包括:
自主研发、受让(例如购买或投资者注入)、并购、受赠、5年以上独占许可。
2.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2008)范围。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当年总销售额的5%以上。
4.企业必须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以获得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
5.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应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新办企业在高新技术领域的投入占总投入60%以上。
5.近3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近3个会计年度(若注册成立时间不足3年,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的比例不低于60%。
6.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并重视技术创新的本企业专职人员。
6.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60%以上。
认定程序区内高新新技术企业的认定,须向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经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各省、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科学技术部备案。
现在要经历申请—提交材料—审查—认定、公示与备案4个环节。
申请向认定机构(由省级或计划单列市科技财政、税务三家组成)提出。
认定机构组织专家依据申请材料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提出认定意见。
认定机构对企业进行认定后,在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没有异议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部,隶属于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的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在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认定领域高新技术范围包括电子与信息技术、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技术、新材料及应用技术、先进制造技术、航空航天技术、现代农业技术、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环境保护新技术、海洋工程技术、核应用技术、其他在传统产业改造中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列举了八类:
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与原办法划定的十一大类高新技术范围相比,删除了四类:
先进制造技术、现代农业技术、海洋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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