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开展创建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活动评审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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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开展创建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活动评审管理办法》
开展创建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活动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方针政策,实现建设施工现场文明化施工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北京市地方法规、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总承包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施工的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不适用于专项施工等单项施工工地工程(如:
消防线路管道工程、屋宇设备自控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等)。
第三条 开展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创建评审活动,是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倡导、组织和管理下,旨在推进和优化建设施工行业管理的公益活动行为。
市建委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的创建管理和评审机构的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创建工程的统筹审核、检查评审和推优表彰工作。
北京市各区、县建委负责本地区在施建设工程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的创建管理以及创建工程评审的报名初审和推荐工作。
第四条 在创建评审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建设工程将获得“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和“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样板工地”荣誉称号,由市建委在全市范围内给予表彰。
“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和“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样板工地”是本市建设工程在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管理等方面获得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表彰的最高奖项。
第五条 申请报名参评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创建活动,坚持政府积极倡导支持和施工企业自愿参与的原则,是以施工企业为主体行为的行业活动。
参与创建的企业要以创建活动为载体,自觉自律不搞突击,立足扎实提高自身整体绿色施工文明安全管理素质和施工现场总体水平。
第六条 通过评审获得“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和“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样板工地”称号的工程,完工后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经市、区两级建委考核合格的授予表彰证书。
第七条 创建和评审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的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和现行规范、标准的规定,有量化和定性的明确要求。
并结合本市城市管理和绿色施工文明安全管理发展的实际水平,实事求是、高严适度,既要体现技术、管理先进,又要兼顾经济合理性和成本可行性。
第二章创建和评审管理
第八条 本市每年对创建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的工程组织评审一次,根据工程进度情况每年度上半年和下半年各组织一次检查。
对创建工程综合考评采取市区两级检查的形式,根据创建工程的日常管理情况确定本年度“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总体数量,并于当年年底前后向全市进行公布。
年度“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奖项数量,原则在全市年度在施工程数量5%-7%左右,择优评选。
“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样板工地”的评定,按照考核评分高低并结合施工现场综合考评结果,每年评定40项样板工程。
第九条 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的评审管理工作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领导、北京市各区县建委参与管理和实施。
市建委施工安全管理处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创建、评选的日常管理工作。
北京市区县建委施工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县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创优推荐、工程建管和向市建委施工安全管理处报送创建工程相关资料表格。
第十条 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评审检查验评小组的组成:
第一组:
城区建委组:
由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亦庄开发区九个城区建委组成。
第二组:
郊区县建委组:
由通州区、平谷区、顺义区、怀柔区、密云县、延庆县、昌平区、门头沟区、房山区、大兴区十个远郊区县建委组成。
第三组:
各大施工企业集团、总公司(局)组:
由本市大型和特级施工企业集团、中央驻京和外省市进京施工企业管理机构和主要施工企业集团组成。
第十一条 评审检查验评小组评审人员应具有专业技术知识和丰富的施工现场管理经验,熟悉规范、标准,公正廉洁。
检查验评小组组成应具有中高级工程系列职称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为主。
第三章 申报创建工程基本条件
第十二条 申报创建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的工程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国家、本市建设工程报建的有关建设管理程序,取得合法审批手续的工程。
第十三条 申报创建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的工程,应当具备相应的工程特点、施工工艺技术复杂性和一定得工程规模:
一、 住宅建筑工程:
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
二、 公共建筑工程:
工程处于城八区的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处于远郊区县的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
三、 工业建筑工程:
单层厂房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多层厂房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
四、 市政工程:
市政道路工程面积在50000平方米以上、市政管道、桥梁建设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
五、 轨道交通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
六、 国家、本市重点工程和重要工程规模可适当放宽。
第十四条 申报创建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应当在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进场后,施工进度达到部位要求时由总承包单位提出。
房屋建筑工程结构施工进度应达到首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进度应达到投资总额的30%。
第十五条 申报企业在京全部工程经绿色施工管理专项考核100%基本达标。
第十六条 申报创建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工程应无以下违法违规和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一. 无因工死亡和重伤事故;
二. 无大型机械设备和塔吊、吊装设备倾覆折臂等事故;
三. 无火灾事故;
四. 无施工临设坍塌、倾覆事故;
五. 无影响市政基础设施和管线运行安全事故;
六. 无严重环境污染和严重施工扰民投诉事件;
七. 无集体食物中毒、煤气中毒和传染病疫情;
八. 无重大刑事治安案件;
九. 无群体性上访事件;
十. 无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者受到罚款金额一万元以上行政处罚的。
第四章 创建工程申报程序
第十七条 申报“创建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申报手续和提交相关资料。
申报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向工程所在地区、县建委提出申请,并提交《创建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申报表》一式两份(市、区建委各留存一份),报请属地建委审核并签署意见;
施工单位应对申报表所填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情况将被取消申报资格。
第十八条 本市各区、县建委在收到施工企业提交的“创建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申报表”材料后,应当对提出创建的施工工程进行实地跟踪考核,并按照相关规定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创建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通知申报单位进行确认。
第十九条 区、县建委对收到的创建工程申报表加注签章,对区内创建工程进行汇总后,将“创建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申报表”和创建工程汇总表纸质材料和电子版,以规定格式按照要求报市建委进行审核和汇总备案,市建委施工安全处应及时与区县建委交换审核意见进行确认。
第二十条 鼓励外省市进京施工企业管理机构和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积极参加本市创建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活动。
第五章 评审考核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申报创建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工程经所在地区、县建委确认推荐、市建委备案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主要出入口的显著位置张挂“本工程创建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标牌,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
第二十二条 “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和“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样板工地”评审表彰实行“动态管理”,被授予“创建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和通过评审的工程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建委适时组织对在施创建工程的检查考核,及时与属地区,县建委交换工程日常监管意见。
第二十三条 在创建“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过程中和通过检查评审获得“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称号的尚未完工的工程项目,在后续施工中发生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所列情况之一的,工程将被取消相关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称号。
第二十四条 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评审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消防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场容卫生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绿色施工管理规程》等国家和本市地方标准确定。
第二十五条 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考核检查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检查评分表》和《北京市建筑工程绿色施工专项检查表》的相关内容,对创建工程施工现场在安全防护、脚手架、临时用电、机械安全、保卫消防、现场料具、生活区管理、绿色施工、安全管理的九个方面实施管理的实际情况进行评审考核。
第二十六条 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考核检查评分标准,检查表格满分为100分,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通过得分标准为85分,其中各单项评分表得分低于85分的不得超过两项。
第二十七条 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样板工地由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中产生,经市和区县建委、施工企业集团推荐,在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现场检查评分中取得总评分95分以上,具备相应的施工规模,工程管理业绩突出的经综合考核确认可授予“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样板工地”称号。
第二十八条 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评审考核检查由市建委分别在每年七月份和十一月份统一组织实施。
第二十九条 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评审考核检查工程施工形象部位要求,多层建筑物结构施工不低于三层,高层建筑物结构施工应达到七层,市政和基础设施工程应完成建设投资或工程造价的70%以上。
第六章 表彰奖励
第三十条 市建委对获得“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称号的工程在全市进行通报表彰,工程竣工后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将授予“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荣誉证书。
建设施工企业对获得“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称号的项目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三十一条 为鼓励施工企业创建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的积极性,“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奖项应作为企业创优业绩纳入企业考核范畴。
提倡工程建设单位和业主,以及招投标代理机构将创优积极地企业给予投标优先资格。
第三十二条 “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评审结果公布后,一旦发现获得表彰的工程发生严重安全问题,经调查核实予以确认的,将撤销其荣誉称号,不能取得“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荣誉证书。
第七章 评审纪律
第三十三条 创建工程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在接受工程评审检查时,不得搞形式化得突击准备或以临时停工等方式应付等待评审检查工作,一旦发现将取消参评资格。
第三十四条 创建工程接受评审检查一切从简,不得赠送礼品、礼金。
一旦发现有违反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撤消企业申报、工程参评资格。
第三十五条 评审检查人员必须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保守机密,公平公正。
不得谋取私利收取礼品、礼金,如有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撤消其参加评审工作资格。
第三十六条 评审检查人员要遵守纪律接受监督,对工程评审考核结果要严格保密,不得自行对外公布。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荣誉证书。
在评审结果公布之前,不得以获得表彰的荣誉进行商业宣传。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9年4月10号起实施。
附件一
创建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申报表
附件二
北京市建筑工程绿色施工专项检查表表1
北京市建筑工程绿色施工专项检查表2
附件三
区县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申报工程汇总表
附件四
创建标志牌示意图
附件一
创建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申报表
200年上半年()下半年()√区县建委收单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总包单位
建设单位
施工许可文件证号
开工竣工日期
工程建设规模
工程建设类型
房屋市政轨道交通
结构类型/建筑物层数和高度
施工部位/已完成工作量
总包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申报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本人代表申报单位已经确定上述申报内容属实。
总包项目负责人:
(签字)
总包单位签章
年月日
序号
达标考核
评定结果
集团总公司、进京施工企业驻京管理机构意见:
负责人:
(单位签章)
年月日
工程所在地
区县建委审查意见:
负责人:
(单位签章)
年月日
1
安全管理
2
生活区管理
3
现场和料具管理
4
绿色施工
5
脚手架
6
安全防护
7
施工用电
8
塔吊和起重吊装
9
机械安全
10
保卫消防
11
总评分
市建委审核意见:
负责人:
(单位签章)
年月日
填表注意事项:
1、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根据施工许可证内容和企业工商注册名称准确填写。
2、工程所在地点填写应准确详细。
3、工程建设规模一栏房屋建筑工程填写面积平米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填写工程合同金额。
4、工程建设类型选择填写房屋建筑、市政基础或轨道交通等工程。
5、施工部位和已完成工作量必须按照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层数或已经完成的工程量金额。
6、达标考核评定由工程所在地区县建委检查确认。
7、评分表使用北京市施工现场检查评分表和北京市建筑工程绿色施工专项检查表,总评分不得低于85分。
附件二
北京市建筑工程绿色施工专项检查表表1
施工单位工程名称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情况
标准
分值
评定
分值
1
管
理
措
施
工程项目建立绿色施工管理组织机构
5
2
工程项目建立绿色施工管理制度
5
3
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有绿色施工管理措施
5
4
工程绿色施工宣教、检查、整改纪录
5
5
绿
色
施
工
措
施
现场运输车辆出入口设车辆清理冲洗设施,防止泥沙带出现场
6
6
场地和主要道路有硬化、降尘措施
6
7
土方堆放、易飞扬颗粒材料有遮盖措施
6
8
采用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施工
5
9
施工、办公和生活垃圾、废弃物分类封闭存放,集中、清运不遗撒
5
10
建筑物拆除、剔凿施工,市政道路铣刨和路基碾压施工,建筑楼层内垃圾清理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
5
11
有限制施工基础降水和非传统水源再利用措施。
5
12
有节约用水、防止水资源污染和土质防污染措施
5
13
使用建筑机械有节能和降耗措施
4
14
有减少资源消耗和材料节约再利用措施
4
15
现场办公、宿舍临建采用节能环保材料
5
16
水、电、气、热、燃料使用实行限量和计量管理
4
17
夜间施工不违规,噪声排放不超标有监测记录
5
18
办公和生活区采取措施降低和控制人员活动噪声
5
19
强噪音施工机具采取封闭措施
5
20
对施工区域内的遗址文物、古树名木、土地植被有保护方案和措施
5
应得分实得分得分率折合标准分
检查员签字:
年月日
评分说明:
1、达标考核及格分数线划定在:
70分,满分为100分;
2、创建工程申报分数必须达到及格分数线标准以上;
3、区县建委在审核申报工程时,对工程的绿色施工核查评定结果应不低于85分才能给予通过;
4、本表满分分值为100分,缺项分值在总分和应得标准分值中同时扣除不计。
5、本表和北京市施工现场检查评分记录表(AQ-C-7、AQ-C-8、AQ-C-9、AQ-C-11、AQ-C-12、AQ-C-13、AQ-C-14、AQ-C-15、AQ-C-16)一起构成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检查评分表格。
6、本表各评分项扣分档次分为满分的100%、90%、70%、50%、0五档;
检查记录:
附件二
北京市建筑工程绿色施工专项检查表表2
施工单位工程名称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情况
标准
分值
评定
分值
1
管
理
体
系
公司绿色施工管理体系
5
2
工程项目绿色施工管理机构
5
3
工程项目绿色施工管理制度
5
4
工程项目绿色施工管理措施
5
5
绿
色
施
工
措
施
绿色施工人员教育、培训和宣传管理
5
6
现场运输车辆出入口设车辆冲洗池
6
7
现场、主要道路有硬化、降尘措施
6
8
土方堆方、易飞扬颗粒材料有遮盖措施
6
9
采用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施工
5
10
建筑施工、办公生活垃圾废弃物封闭存放,集中、清运不遗撒。
6
11
建筑物拆除、剔凿施工,市政道路铣刨和路基碾压施工,建筑楼层内垃圾清理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
5
12
有限制施工基础降水和非传统水源再利用措施。
5
13
有节约用水、防止水资源污染和土质防污染措施
5
14
有节能和降耗措施
4
15
有减少资源消耗和材料节约再利用措施
4
16
现场办公、宿舍临建采用节能环保材料
4
17
水、电、气、热、燃料使用实行限量和计量管理
4
18
办公和生活区降低和控制人为噪声措施
5
19
施工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施工噪音
5
20
对施工区域内的遗址文物、古树名木、土地植被有保护方案和措施。
5
应得分实得分得分率折合标准分
检查员签字:
年月日
评分说明:
1、达标考核及格分数线划定在:
70分,满分为100分;
2、创建工程申报分数必须达到及格分数线标准以上;
3、区县建委在审核申报工程时,对工程的绿色施工核查评定结果应不低于85分才能给予通过;
4、本表满分分值为100分,缺项分值在总分和应得标准分值中同时扣除不计。
5、本表和北京市施工现场检查评分记录表(AQ-C-7、AQ-C-8、AQ-C-9、AQ-C-11、AQ-C-12、AQ-C-13、AQ-C-14、AQ-C-15、AQ-C-16)一起构成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检查评分表格。
6、本表各评分项扣分档次分为满分的100%、90%、70%、50%、0五档;
检查记录:
附件三区县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申报工程汇总表
区、县:
(签章)编号:
序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施工单位
面积规模
在施部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填报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月日
附件四
创建标志牌示意图
本工程创建
北京市
“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
ⅩⅩⅩ…ⅩⅩⅩ(施工单位名称)
1、四框尺寸:
600×800
2、采用白底红字,字体要求:
清晰醒目,易于辨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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