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高考中考期间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方案与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制度文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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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高考中考期间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方案与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制度文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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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高考中考期间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方案与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制度文稿
2021年高考中考期间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方案范文
20__年高考、中考分别于7月_日至_日、7月_至_日举行。
为确保我县今年高考、中考工作平稳顺利进行,保障广大考生和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我县20__年高考中考期间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20__年高考中考期间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__任组长,___副组长,____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传染病防控组、卫生监测组、检验组、健康教育组四个实施组。
(一)传染病防控组
传染病防控组由__组长,____为成员,负责开展传染病疫情分析评估,及时研判疫情形势,提出科学防控措施;负责传染病监测,落实“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及时高效处置传染病疫情;负责考生健康状况询察。
(二)卫生监测组
卫生监测组由__任组长,____为成员,负责对各考点和食宿点内外环境、生活饮用水、食品等进行卫生监测;负责指导各考点的消杀灭工作;负责处置食物中毒事件。
(三)卫生检验组
卫生检验组由__组长,___________为成员,负责来(返)仪社会考生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以及考生食宿点的卫生样品检测检验工作,并及时出具检验报告。
(四)健康教育组
健康教育组由__任组长,蒲泽锦为成员,负责指导各考点和集中食宿点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五)物资保障组
物资保障组由___任组长,___为成员,负责考试期间卫生应急物资保障,做好备用考室的卫生应急物资准备。
二、工作措施
(一)传染病防控组自考试前一周密切关注并掌握全国、全省以及我县的各种传染病疫情信息,重点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切实做好我县传染病防控的各项准备工作,在考试期间实行24小时技术负责指导,及时发现处理疫情。
(二)卫生监测组与健康教育组分别在7月_日、__日和考试期间指导各考点(食宿点)对考室、食宿环境及周边环境进行消杀灭和健康教育工作。
(三)___等3位同志在考试期间到各考点值班。
(四)指定_____为应急车辆,驾驶员__随时做好出车准备,保证车辆顺利、安全运行。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措施
(一)食物中毒应急措施
1.接到接待单位或诊治单位的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报告后,卫生监测组应立即派员迅速赶到中毒现场,按照中心《食物中毒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对中毒或疑似中毒病人进行食物中毒个案调查,
2.检验组对可疑食物、原料、餐具、用具进行采样检测,分析食物中毒原因。
3.初步核实诊断后,立即向县卫生健康局、县招办等相关部门报告。
(二)传染病疫情应急措施
1.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后,传染病防控组迅速出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核实诊断,分析发生原因,预测疫情趋势,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预防控制方案,按规定程序报告疫情。
同时指导定点医疗机构立即对疑似传染病或传染病病人进行隔离治疗,切断传播途径。
按相关规定指导启用备用考室。
2.卫生监测组负责对疫点和备用考室进行消杀。
3.接到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或无症状的报告,中心应立即启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四、工作纪律
(一)各实施组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好岗位职责,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不留一处“死角”,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二)领导小组及实施组成员在高考期间必须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三)因履职不力和通讯不畅等原因影响考试工作,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021年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制度参考范文
第一条为加强对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管理,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根据《x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x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执法辅助人员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其应当在本单位及行政执法人员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
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履行职责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本单位承担。
第三条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管理遵循谁聘用(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本单位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使用、管理、培训、考核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招聘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聘用方案的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招聘为行政执法辅助人员:
(一)未满18周岁或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三)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四)因违纪违规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或者辞退的;
(五)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六)其他不适合从事行政执法辅助工作的。
第五条资格审查主要对应聘者的基本身份信息、学历、履历档案资料等进行审查。
如发现有伪造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信息、故意隐瞒事实等,经核实后应当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第六条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者,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应聘者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应当包括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身份性质、岗位职责、工资待遇、聘用期限、权利义务及合同解除等内容。
第七条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应持证上岗,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配备必要的辅助执法装备。
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工作证件必须与行政执法证有明显区别,不得外借、涂改、篡改,不得用于辅助行政执法以外的用途。
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离岗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当将工作证件、装备等交回单位。
第八条每半年清查一次本单位行政执法辅助人员信息。
第九条定期对行政执法辅助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素质。
第十条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可以承担以下工作:
(一)文书制作、档案管理、信息采集与录入等事务性工作;
(二)协助行政执法人员宣传相关法律和政策,预防、制止违法行为;
(三)协助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检查工作;
(四)协助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取证;
(五)协助行政执法人员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和执行行政执法决定。
第十一条行政执法辅助人员不得从事以下工作:
(一)行政执法的立案、受理工作;
(二)独立从事行政执法的调查和审核工作;
(三)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工作;
(四)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五)独立从事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检查、行政奖励、行政救助等行政执法活动中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质性权利义务的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在履职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改正,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当解聘;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使用粗俗、歧视、侮辱以及威胁性言语,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行为粗暴、辱骂殴打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
(四)收受行政管理相对人礼金、礼品,接受行政管理相对人吃请的;
(五)索贿受贿、敲诈勒索、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的;
(六)有其他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行为等符合合同约定解聘情形的。
第十三条建立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出勤、请销假、保密等日常管理制度,对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加强人员档案资料管理。
第十四条定期对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工作成效、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除劳动关系、奖惩以及岗位调整的依据。
第十五条国家、省、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系统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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