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入室盗窃案件的特点、成因及侦防对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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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01.26,No.1Xi'anSocialScienceMar,2008
城中村入室盗窃案件的特点、成因及侦防对策
闫增波
(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陕西西安710061)
摘要:
“城中村”是指城市中的农村。
随着大量流动人口涌入城市,使城中村人口急骤增加,特别是城中村入室盗窃案件频繁发生,且呈逐年上升趋势,严重扰乱了城市公民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
研究此类犯罪的特点,判析其成因,有效地遏制住这股犯罪的势头是当前公安机关侦防的重点选择。
关键词:
城中村;入室盗窃案件;侦防对策
文章编号:
0029(2008)01—075-04
“城中村”是指在中国大城市里已被开发的城区中间,还留下未被开发的居民区。
近年来,随着外来务工人员大量涌入城市,城中村人口急骤增加,给城市的治安管理工作带来了一系列新问题。
特别是城中村入室盗窃案件频繁发生,且呈逐年上升趋势。
如何有效遏制这股犯罪势头是当前公安机关侦防的重点选择。
一、城中村入室盗窃案件的特点
(一)犯罪分子作案具有选择性。
1.作案时间的选择性。
城中村入室盗窃案件的发案高峰随季节和节假日变化而不同。
高峰期一般集中在夏季和重大节日期间,每日的高峰期多发生在晚上9点至次日凌晨4点之间,这一时段的案发数占到总案发数的60%以上。
主要原因是夏季住户夜间开窗睡觉、房门不上锁等。
重大节日人们外出探亲访友等也是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
2.作案地点的选择性。
犯罪分子多选择在临街的铺面和村民出租房内。
选择在临街的地方,方便其踩点、观察、快速逃离和转移赃物。
选择在村民出租房内,住户一般多而杂,相互之间又不大熟悉,不大引起别人的注意和怀疑,容易下手。
3.作案对象的选择性。
犯罪分子作案选择对象是租住在城中村的打工人员和学生的家中,这些人员所租住的房屋防盗设施不全,上班后,家中无人,盗窃分子极易得手。
4.侵害财物的选择性。
犯罪分子主要盗窃现金、手机、金银首饰等价值高、便于携带、易脱手的物品。
(二)团伙作案居多。
入室盗窃犯罪分子大多相互勾结,团伙作案,且成员都有较为明确的分工。
据西安市某公安分局近三年的统计看,结伙、团伙作案占入室盗窃案的80%以上。
多以2—3人一组,从踩点到行窃、销赃等,都有明确分工。
(三)盗窃分子大都是外来流动人员。
据西安市某派出所2005年以来的统计看,在破获的众多的入室盗窃案中,70%以上的作案分子都是外地流动人口,这些人长年混入外来流动人口队伍中,因找不到工作,或工作不满意,无所事事,为了生存,他们便铤而走险,踏上行窃之途,把罪恶之手伸向打工族和城市居民。
收稿日期:
2007-10-25
作者简介:
闫增波(1970-).男.河南南阳市人.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小寨路派出所主任科员°
(四)流窜作案的居多,而且在作案地都有落脚点。
作案人的落脚点一般选在城中村廉价的出租房内、一■些中低档的旅社和网吧,方便其作案和转移赃物,作案后易地继续作案。
的反侦查能力。
入室盗窃多半是以找人、送报纸、送牛奶为晃子,或装扮成维修工等,入室后,用硬物塞住门锁,防止户主突然回来,给自己留有足够的逃跑时间;作案后,就近用房间内的拖布擦去现场留下的脚、手印痕迹;出门后,把门关闭,不易引起主人和邻居住户很快发觉。
(六)作案手段不断翻新,科技含量不断增强。
犯罪分子入室的方式多种多样,由原始的侵入方式向高智商犯罪发展。
入室盗窃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用脚直接破门而入,二是用工具撬门锁或用千斤顶将门的门板和窗户上的铁条顶弯,或使用便携式切割机、电钻工具,破坏防盗门锁。
三是攀爬安在户外的下水管道、煤气管防盗网等,登楼入室。
四是利用假身份证欺骗开锁公司或“万能锁匙”开锁入室。
五是用其他特殊的工具和方法入室盗窃。
(七)犯罪分子入室作案时还伴有抢动、强奸、杀人等暴力行为。
有的犯罪分子,携带刀具和棍棒入室,采取极端暴力手段,威胁主人就范,轻则造成人身伤害,重则强奸、故意杀人。
据统计,自2005年以来,发生在西安市某辖区的入室盗窃案中,有15起案件伴随有暴力倾向,并转化为抢劫、故意杀人案件。
二、城中村入室盗窃案件高发的原因
(一)规划不合理,城中村大都靠近城乡结合部或城市次中心,有独特的地理位置,且出租房租金低,使其成为流动人口居住的首选地。
目前城中村外来人口与常住人口的比例为3:
1,大量外来务工人员居住在城中村,如果管理滞后,就必然会引起治安环境的恶化。
据西安市某所2007第三季度统计,城中村入室盗窃案占总盗窃案的40%。
再加上城中村住宅缺少规划,乱搭乱建严重,巷道狭窄,光线昏暗,很易诱发犯罪。
(二)治安防范力度不够,犯罪的空隙和漏洞较多。
一是一些村民和村委会的防范意识薄弱,保卫组织量少质弱,物防设施简陋,技防设施匮乏,人员素质低,管理松散,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
二是房客的防范意识淡薄,麻痹大意,使入室盗窃犯罪分子频频得手,甚至失窃后不亡羊补牢,给了犯罪分子再次作案的机会。
如某村一户家中,两天之内连续三次遭到窃贼的光顾。
三是村民和暂住人员的法制意识淡薄,有的村民不按房屋出租管理规定办事,将房屋随意出租给无身份证人员居住,更有甚者,还将房屋出租给违法人员居住,这些客观上助长了犯罪分子清醒的头脑,及时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供线索,而是采取“算了”的消极错误态度。
有的群众目睹了盗窃案件,不敢制止犯罪甚至不敢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有的在勘查现场时,不愿在勘查笔录上签字。
四是房东责任心不强,有的房东为了经济利益,只顾房屋出租,不想房客财产安全,只顾收租金,不做安全防范。
这些都给公安机关侦破和打击惩处直接带来影响。
(三)基层公安队伍业务不全面,工作方向不明确。
目前的现状是,公安机关只注重街面上的巡逻防范,而忽略了公安基础措施的运用。
对废旧收购行业,手机、电脑销售维修网点,个体金银首饰店,典当行等销赃场所缺乏有效的控制手段,使赃物流向社会,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市场。
特别是对一些流动的手机等物品的个体收购者打击难度大,他们一般集中在繁华的街道,竖起一块小牌就开始收购手机等物品,这些人员收购手机时根本不问来历和索要凭据。
基层派出所对于辖区内出租屋失于管理,致使这些地方成为犯罪分子的栖身之所。
我国自90年代未取消了办暂住证的高额收费,改为5元工本费,造成有的基层派出所对暂住证办理的积极性不高,对暂住人口的管理不严,登记不细,底数不清,对流动人口疏于掌控,因而导致大量外来人口违法犯罪行为的频繁发生。
此外,也没有及时掌握本辖区内重点人口的情况,对一些“两劳”释放人员也疏于管理,致使他们再次走上犯罪道路。
(四)工作重视不够,民警责任心不强。
一个时期以来,公安机关一直把主要的警力投入到对一些严重暴力犯罪、涉枪和重特大盗窃等案件侦破上,而忽略了对城中村一般性入室盗窃案件侦破。
一些责任区民警的责任心不强,在做一些基础工作时敷衍了事,经常不下“片”,下“片”不搞防范,对辖区的治安状况底数不清,防范无新招术。
个别办案民警对一些盗窃数额较小的案件,进行现场勘查时相当马虎,不提取指纹,只是拍下被盗位置的照片,匆匆了事,有的嫌案件小,连案都不立。
这些都不利于对此类案件的发案控制和打击,更不利于串案和并案侦查,对一些团队的系列案件没法认定。
(五)社会防控体系不健全,综合防范能力不强。
目前,“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的现象还在相当一部分群众头脑中根深蒂固,加之市场经济的影响,使一些基层组织涣散、弱化,给长期以来的治保组织为骨干,群众积极分子参与的群防群治工制的措施不够得力,尤其是在巡逻的广度、密度上还存在薄弱环节。
巡警责任制量化目标不强,制度不够严密,同时巡逻中缺乏对可疑人口的盘查询问,对治安乱点村有失控现象。
这就致使抓现行,破现案的比例降低。
(六)打击处理不力,破案率不高。
发生在城中村的部分入室盗窃案件没有得到及时侦破,使大部分犯罪分子逃避了打击。
一方面,由于公安机关对一般的入室的盗窃案件侦破投入的力量不足。
另一方面,基层派出所参与非执法活动过多,很大程度上牵扯了精力和人力,对打击处理犯罪工作造成一定影响。
此外,侦破的手段比较单一,主要是依靠特情提供的线索破案,依靠自己的力量突破案情的比例相当少。
一些案件对犯罪分子的打击过轻,本该判刑的案件,因缺乏充分的证据改为劳教和治安拘留,而新颁布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行政拘留的时限又大大缩短,这样难以产生社会威慑力,又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加大了他们的侥幸心理,强化了他们继续作案的动机。
(七)情报信息工作滞后,防范教育工作没跟上。
随着各种新的入室盗窃手段不断出现,有的公安机关没能及时掌握这些信息,造成防范和打击措施的相对滞后,有的案件发生了很久都不知道犯罪分子是如何作案的,也不能根据这些手段对群众进行防范教育。
三、对城中村入室盗窃案件的防范和打击对策
(一)整合社会防范资源,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防范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中心环节,是实现社会治安良性循环的治本之策。
一是要齐抓共管,上下共防。
基层街道、村委会要主动牵头,派出所应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
落实治安责任目标制,划定责任区域,做到定人定责。
整合防范人力资源,让治安巡逻队、护院队、治安员都动起来,尽快扭转公安机关单打一的被动应付局面。
二是加大人员和物资投入,完善防范设施。
人防要落实健全村治安巡防机制,严格实行昼夜二十四小时巡逻制度,对外来人员严格登记。
物防是完善村内小巷的道路照明设施,保证夜间各巷道通视良好,在各个重要部位和巷道口安装红外摄像探头,时刻监控村内治安动向。
三是要针对入室盗窃多发的季节和作案手段,通过各种媒体向群众宣传安全防范知识,加强对居民的法制教育,让群众自觉维护本村的治安。
公安机关将防范入室盗窃案件的责任落实到派出所和责任区民警,让民警多下基层,多与群众联系,开展治安清查和检查行动,及时发现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二)以出租房屋户和暂住人口管理为重点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有效管理。
首先要抓好管好出租房屋的工作。
要在房屋出租户中进一步贯彻“谁留宿,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连带责任,严格私房出租备案制度。
房东在出租前要向当地派出所登记备案,签定责任书,出租中要认真查验登记每个被租人的有效身份,退租时,要及时到公安机关销户,对未经准许而非法私自出租房屋的要严厉处罚。
加大对出租户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以属地管理为主,加大检查力度。
加强对无业农民工的疏导,使其不长期滞留,危害治安。
二是要以抓办暂住证为手段,加强对外来人口的登记办证工作,公安机关应主动上门,为广大外来人员开展登记和办证业务,做到人来有登记,人走有注销,底数清,情况明,对拒不办理暂住证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厉处罚。
(三)切实加强公安基础工作,认真抓好阵地控制,从源头上堵住案件的发生。
基层派出所是治安防控的实战单位。
要进一步转变和改进警务方式,大力推行警务进农村工作新机制。
建立健全农村警务室,配备足够的辅警和装备。
提高责任区民警待遇,采取工作实绩与考核挂钩,督促民警住村办公。
在方便服务群众的同时,应对不法分子容易藏身落脚的中小旅馆、出租房,开展经常性清查整治,重点盘查和清理“三无人员”,不让其随意落脚。
要从不法分子食、住、行、销(脏)、玩等环节上下功夫,对外来人口居住最密集的居住点、废旧回收行业、二手电脑和手机市场,加强明查暗访,强化阵地控制,控住源头,使其难以进行不法活动。
(四)加大打击力度,不断提高打击实效。
一是公安机关要对此类案件高度重视,主管领导要亲自挂帅,精心组织案件的侦破,特别是对大案要案,更是要选择精兵强将来参与对案件的侦破。
二要加大对公安机关刑侦和技侦部门的装备和技术投入,使尽可能装备局、精、尖的刑事技术装备,提局刑事技术水平。
基层派出所要装备简易、实用的勘查器材,从总体上提高公安机关作战能力,为侦查破案服务。
三要加强对基层民警的教育,使其掌握基本的现场勘查要领,会使用简易的勘查设备。
同时,要加强民警的责任心,明白现场勘查对案件的重要性,树立起信息意识,改正过去勘查现场走过场式的做法,认真索。
四要适时开展“严打”整治工作,针对入室盗窃的多发季节和地区开展专项整治,将犯罪隐患消灭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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