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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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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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为了保障学校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制定本制度。
1、学生要按照学校作息时间到校和离校,一般可在预备前10分钟内进校,放学后15分钟内离校,不可过早到校或过晚离校,有特殊情况时要向班主任或德育处说明。
2、不满12周岁一律不准骑自行车、电动车上学。
年满12周岁的,经家长和班主任同意后,允许骑车上学,但不得骑“三无”(无车闸、无车铃、无车锁)自行车。
3、不准携带刀具、武术器具、危险玩具和其他不属于学习用品的一切利器到校,不准携带打火机、火柴、烟花爆竹等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和有毒、有害的物品到校。
4、上下楼要按规定使用楼梯,并要靠右行走,不准从楼梯下穿越,不准有意在楼梯、走廊制造堵塞和拥挤,发现有摔倒挤压现象时,后面同学要奋力向后退,并积极救助被挤压的同学。
5、不得随意触摸室内外电线、电器、开关、插座,如发现电器设备有损坏现象时要及时报告老师,不准擅自修理。
6、进校之前服装要整洁,尤其要注意系好鞋带,以防被踩摔伤。
7、课外活动时,不准玩危险性游戏,不准在体育设施上做危险动作,不准到建筑工地上玩耍。
8、不准随身携带零花钱到校,以免被劫、被偷或丢失,不准用零花钱买“三无”食品、饮料。
9、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外出活动时,要严格遵守纪律,听从老师指挥,活动期间不准擅自离队单独行动。
10、不准攀树木、爬栏杆、滑楼梯,翻墙头、钻围墙、登房顶、上球架,不准在走廊、楼道上打球、踢球等。
11、不准在校内骑自行车,不准故意损坏学校或他人物品,不准在地上或楼梯上撒雪、泼水制冰,不准做任何妨害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事情。
12、不准在校园、教室、走廊追逐打闹,不准坐在栏杆或窗台上,不准在栏杆边、窗户边打闹玩耍,不准向楼下洒水、吐痰、抛掷物品。
13、在校上课或课间不准随便离开学校,遇有急事应向班主任请假;不跟陌生人或似曾相识人离开学校,不准带闲杂人员来校。
14、当与他人发生矛盾自已又无法解决时,应及时报告老师或学校领导,防止矛盾激化。
15、患有肝炎、流脑、腮腺炎等各种严重传染病后,要及时报告老师,尽快到医院治疗,痊愈后方可返校上课,不得带病上学。
16、在校期间如有突发病症和意外伤害,应及时报告老师,进行治疗;遭遇挫折或心情烦恼而自身又无法排除时,应及时告诉老师,防止发生意外。
15、发现可疑人和事要及时告诉老师;发现危及人身安全隐患或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时,应及时向老师或学校领导报告。
17、违反上述有关规定未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处分;对违反规定造成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要对受伤害或受损失者给予经济赔偿,性质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8、学校对安全工作进行督查,定期总结,学生安全方面的行为表现与评先创优活动相挂钩,好的班级要进行表彰奖励,差的班级要进行批评教育,多次表现差的班级不能评为先进班集体,班主任不能当选先进个人,学生不能评为三好学生和优秀班干部。
安全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安全档案是学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校师生员工的劳动成果和智慧结晶。
为了加强我校安全档案工作,充分发挥安全档案在学校管理等项工作中的作用,提高安全档案的质量和管理水平,逐步实现安全档案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更有效地发挥安全档案的作用,根据文教体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安全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凡在安全管理及安全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材料均属安全档案。
(二)安全档案实现集中统一管理,确保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便于开发利用。
二、安全档案室的基本任务
(一)新学年开始后,由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在部署新学期工作时,同时布置形成积累安全文件材料的任务。
(二)每学期专职档案员按文件材料类别进行积累,并定期整理。
(三)档案室要经常了解、督促、检查、指导兼职档案员做好安全文件材料的积累工作。
(四)坚持部门立卷归档的原则,由办公室及所属部门兼职档案员负责向档案室归档。
(五)根据安全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及各级颁发的法规和规定进行组卷、上架、保存。
三、档案保管
(一)按安全档案号顺序排架。
(二)严格按各种要求执行各种制度。
(三)库房要有防盗、安全、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高温、防强光等设施。
(四)案卷应依档号顺序排放,库房柜架应编顺序号和档案资料存放标志图、示意图。
(五)档案部门应对档案的安全定期组织检查,记录在案。
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对破损、褪变的档案要及时修补复制。
安全带班值班制度
为了认真落实国家十部委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邢台市学校安全管理办法》和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确保学校师生安全,杜绝安全责任事故,制定以下值班制度:
1、学校每天至少安排2人共同值班,其中必有一名校级领导带班。
2、值班人员负责学校本天的安全工作,是学校本天安全的直接责任人。
3、值班人员必须保证昼夜24小时在岗,如有事必须向带班领导请假,并安排其他人员替班。
4、在值班时间内,值班人员要保持通讯设备24小时畅通,接受领导监督,及时接收和传达上级指示。
5、周六、周日白天值班人员交接班时间为:
上午8:
00-下午6:
00。
6、值班人员要认真写好值班记录,并将记录本交至下一班值班人员,如有特殊情况要向接班人员说明。
安全会议管理制度
1.学校行政会议。
学校行政会议每周不得少于一次专题研究学校安全工作。
一是通报上周的安全工作落实情况;二是讨论学校安全工作制度的建立和健全;三是布置下周的学生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警示教育任务。
2.班主任会议。
班主任会议每月不少于两次。
一是传达上级安全工作会议及学校行政会议精神;二是听取班主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情况汇报;三是班级间有关学生安全工作的经验交流。
3.教职工会议。
教职工会议每月一次。
一是传达学校行政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精神;二是通报各班开展安全教育的情况;三是布置学生安全教育任务。
4.临时会议。
根据值周领导和值周教师收集的情况,针对学生安全及校舍安全存在的问题,由学校校长召集相关责任人临时召开会议,及时研究、处理相关事务。
安全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加大教育执法力度,推进依法治校,使学校的各项工作都以法律为依托,保证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以此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一、本制度所指教育行政责任是指在学校内教育教学中出现的重大事故,造成影响教学秩序正常进行和学校财产安全及师生身心伤害的,从而追究其责任者的行政及刑事责任。
二、对上级主管部门的教育教学工作,安全四防工作,法规教育等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工作要求,不传达,不执行或拖延执行,不及时汇报,给工作造成损失的。
三、教育教学事故、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任追究制,遵循谁主管谁负责,有错必究,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四、对依法治校工作态度不好、不能按时完成或不积极布置关于依法治校的宣传、学习造成学生缺乏法律法规知识,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意识,出现违法事故的。
五、对所负责的范围内的教育教学、安全事故,迟报、瞒报、漏报、不按规定呈报的。
六、对事故不能及时汇报和应急处理或处理不当,造成事态扩大,影响严重的。
七、不服从上级指挥,玩忽职守,工作失控、渎职,造成事故或事态扩大的,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若经哪位领导批准,由哪位领导承担主要责任,该责任人承担次要责任。
八、对学校安全防火器材设备设施保管、修缮、维护不及时造成损失的。
九、电工、微机员、电教员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开关、电路电器、电闸、保险丝等不按时检查、检修、校验造成事故的。
十、不经允许擅自使用电器、私自接电线、装电器造成事故的。
十一、饮水不执行食品卫生法,造成事故的。
十二、实验员对有毒、易燃、易爆药品保管使用不当的。
十三、在校内点燃明火、吸烟、随地丢烟头造成事故的。
十四、因学校教学、生活设施质量不过关,陈旧、老化、设置不当或使用了伪劣产品而造成的学校事故,追究分管领导的主要责任以及直接参与设施物品采购、维修人员的直接责任。
十五、因制度不严、管理不善而导致的学校事故,追究学校领导相关责任。
十六、因学校活动组织不严而引发的学校事故,追究主要组织者、当事人及审批领导的责任。
十七、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如果因为当事人或现场人员没有及时采取干预和救护措施而致使学生受到伤害或伤害程度加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十八、因体罚或变相体罚而导致的学校事故,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
十九、因教师责任心不强,工作疏忽,检查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处理,以致事故的发生或后果的加重,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二十、因安全保护措施不力而引发的学校事故,追究学校主要领导或直接参与实施者的责任。
二十一、对在安保工作中尽心尽力,尽职尽责的领导和教职工,要予以重奖,并与年终考核挂钩,在评优评先中优先考虑。
安全教育、学习培训制度
安全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中之重。
为切实地加强安全教育,落实学生安全工作责任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订安全教育、学习培训制度.
1、学校要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精神,并结合本校实际,做好统一部署。
2、学校要把学生安全教育列入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议事日程,作为头等大事来抓。
要以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时时处处关心学生的安全,做到警钟长鸣,防范于未然。
3、学生安全教育工作,试行责任到校,责任到班,责任到人,科任教师要对班主任负责,班主任要对处室主任负责,处室主任要对校长负责,层层把关。
4、学校每月召开的教师会议以及班主任的每个班会都要根据校内外环境和季节的变化对师生进行安全意识教育,交通、消防、社会治安、食品卫生及传染病预防教育,自然灾害安全、防触电、防溺水、防煤气中毒、校内外安全教育及生活中各类安全教育为内容的安全教育。
5、体育教师在教学某些课程,如铅球、双杠等,在课前要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预防工作,同时要有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实验教师在上实验课的过程中,如果涉及到化学药品如硫酸等危险物品或涉及电源等,也要在课前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预防工作,同时要有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
6、学校每学期要对全体师生进行至少一次的法制教育,提高广大师生的法制观念,提高教师依法执教意识,有效杜绝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
7、学校在节假日和各种大型活动前要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预防工作,并有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
8、与心理辅导教师配合,作好学生心理疏导,保障其心理健康。
9、建立“学生安全共建网”,与政法部门、交警、消防联合进行安全教育,防患于未然。
10、各班若出现因管理而造成学生人身伤害,将实施一票否决制。
安全考核一票否决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两个《决定》的精神。
切实保障我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管理。
保证学校安全、无事故发生,特具体要求如下:
一、本制度包括国家教委颁发的《中小学安全须知》中的所有内容,其中主要的是校舍安全、学生的上课、课间活动、交通、游泳、春秋游、集体活动、运动会、大型校内外活动等安全及上级主管门部规定的学校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计划。
二、安全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安全无小事”、“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真正做到各项安全任务落实到岗、到位、到人。
按分管的权限、职责、逐级签订安全责任状。
学校法人代表是第一责任人,负领导责任;学校创安领导小组、班主任、各学科课任教师、教职员工要对第一责任人负责,要具体抓、负直接责任。
三、安全工作实行制度化管理。
学校安全工作制度要配套,健全下列主要制度:
1、创安工作制度;2、重大事故和学生非正常伤亡报告制度(校外事故48小时内报告,校内事故24小时内报告,特大事故立即报告)等;3、如若遇到偶发事故,班主任(或任课老师)要在场亲自组织指挥、救助,及时有序疏散,果断处理,将事故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四、要突出抓好下列关键的几个方面的安全工作:
1、校创安小组、各班主任要抓好以防火、防爆、防毒、防污染、防盗窃、防绑架、安全用电等为主的创安工作,要加强对女生的特殊保护;2、要抓好交通安全工作,各班主任、任课老师要持之以恒,形成制度加强对小学生放学的路队护送;要密切配合交警大队在校门口建立“绿色通道”,划定安全线,设置交通警示牌标志,不定期进行交通安检。
3、要抓好校舍安全检查;4、要加强导护工作,负起职责,加强对学生课间活动的教育、劝导、做好巡视工作,保障安全;5、导护师放学时要在规定的岗位值班,并做好清校工作。
五、要抓好宣传教育工作。
各班级要定期与不定期结合,搞好安全专题教育,列入班队活动重要议程。
期初、期中、期末及春秋游前,夏令将临之时都要进行教育。
要结合每年的“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周”活动进行教育,营造校园安全文明氛围。
对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安全工作的文件及指示要及时传达贯彻。
要利用周会课、黑板报等多种形式进行安全工作宣传,大力提高未成年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评优评先,施行“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认真履行职责,在安全管理工作成绩显著者给予表彰;管理松懈,责任不落实,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一、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
二、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应当立即如实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三、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的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
(一)火灾事故。
学校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二)治安(刑事)事故。
学校发生治安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电话“110”,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食品中毒事故。
学校发生食品中毒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拨打急救电话“120”,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其它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
学校发生其它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由学校负责人再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根据事故的类别、性质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相关部门报告:
(一)一般事故。
学校发生无人员死亡,重伤1人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下的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当在24小时内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二)重大事故。
学校发生死亡1人或重伤3人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当在2小时内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24小时内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三)重特大事故。
学校发生死亡3人或重伤10人或财产损失5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学校应当在其知道事故发生时,立即通过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报告,随后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随时补充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8小时内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五、安全事故报告的必要内容。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它应当报告的事项。
六、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制定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1、学生在课间活动中,追逐打闹、跌倒碰伤、撞伤、互相间撕打扭伤等所引起的伤害,首先把学生送到学校卫生室进行简单处理;如伤害较重,及时把学生送往附近的医院治疗;同时通知监护人到医院配合治疗,做好受伤学生家长的稳定工作,并及时调查事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办法。
老师事后主动为学生补课,办理伤害事故的赔保事宜。
2、在体育课上擅自行动或运动不当等造成的伤害,除现场急救外,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受害者送到附近医院治疗,并通知其监护人。
待事故调查清楚,分清责任后,再提出处理办法。
3、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发生伤害,学校在获悉情况后,要立即组织人员赴现场了解情况,组织急救,通知监护人,并及时报警。
4、若有学生在校食用午餐后或饮用水后发生不适,应由学校教师立即护送到附近医院诊断治疗,通知学生的监护人;若大面积发生学生不适情况,学校应立即组织抢救,并向卫生、防疫、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
保护现场及48小时留样食品;及时上报,2小时内分别向所在地卫生监督所、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卫生监督所调查取证;如为疑似人为投毒,必须及时报警,控制人员流动,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
5、学校房屋给学生带来伤害时,立即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地带,就地组织抢救,并拨“120”,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将学生送医院治疗,同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及时报告教育主管部门。
6、场地、设施等给学生带来伤害时,立即就地组织急救,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将学生送医院治疗,同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
7、组织学生外出参观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引起伤害时,就地组织急救,并拨打“120”,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将学生送医院治疗,同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
8、校内任何发现火情的人应及时拨打“119、110”,在消防人员未到达之前,学校应及时疏散学生到安全地带,尽量避免人身伤害;如为疑似人为纵火,必须及时报警,控制人员流动,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生命如花般灿烂,生命又如花般脆弱。
学生的生命安全,维系着社会的稳定,牵动着家庭的幸福,他们的安全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问题。
通过学习《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一、立专项资金,保障安全投入
校园安全要保障资金投入,完善设施,搞好技术防范,投入必要的硬件。
如:
报警器、消防灭火器、应急灯、防盗门等。
我校在资金及其紧张的情况下,省吃俭用,设立一部分资金用做安全工作专项资金,用于保障安全工作的顺利实施。
同时落实责任制度,检查制度等。
要强化互动协作制度、监督考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二、勤工俭学与争取资金相结合,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现在各级政府都在认真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加快危房改进力度,完善各项教学生活设施,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按照“一保安全,二保发展”的原则,在资金安排上优先保证了学校消除安全隐患所必需的经费,切实加大投入力度。
学校的规模、场地、设施、设备、设计标准,必须要满足在校学生的需要。
我校也要积极通过利用社会资金和合理统筹安排政府各项投入等办法,保证安全工作经费的落实。
对陈旧老化的水、电、暖等基础设施要抓紧改造,对超负荷运转的电路的改造工作也要尽快完成,对老化门窗要加大改造力度,对那些直接危害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坚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该关闭的一律坚决关闭,该停止使用的一律停止使用。
要加强消防设施的改造与建设,努力建立先进有效的监控预报警系统,一时无法全部做到的,要先对重点部位、重点建筑设施予以保证。
对学校自身无法解决的安全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学校是为国家培养人才的摇篮,学校的各项工作都必须建立在安全工作之上,没有安全做基础,什么工作也无从谈起。
所以说,安全工作是重中之重,必须每时每刻强调,警钟常鸣,为确保学校安全工作万无一失,防患于未然,特制定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如下:
校长任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主管安全的副校长或主任对学生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教务处主任、德育处主任负责各对口教职工;与学校事故发生有直接关系的教职工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全体教职工对学校学生安全工作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1、学校必须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督查小组,坚持每月进行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及时将发现的隐患杜绝在萌芽状态。
2、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及时排险,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3、隐患排查做到一周一小查,一月一大查,将安全排查和整改工作进行总结和汇报。
4、每一位教职员工应落实岗位职责中的安全责任要求,确保教育教学活动和广大师生的安全。
5、重大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争取上级领导的帮助解决。
6、要密切与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发现险情及时控制和整改。
7、因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要根据制度规定追究责任;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承担责任。
8、在排查安全隐患和整改工作中,要认真做好记录、记载,建立检查整改专卷。
安全月报制度
为有效落实上级各部门有关校园安全工作的教之初条例,确保校园财产和师生的教之初安全,保障学校教学秩序的教之初正常、有序,科学预防、及时处理安全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一、上报范围:
1.校园内涉及人身和财物安全的教之初各种隐患;
2.影响师生学习、工作的教之初其他校外隐患。
二、受理部门:
1.正常工作时间,校园内涉及财物安全的隐患向总务处汇报,涉及教学安全的隐患向教务处汇报,涉及其他安全的向德育处(包括医务室)汇报;也可以向学校办公室、校门口保安人员汇报。
非正常工作时间,向值班人员、校门口保安人员汇报。
2.校外的、重大的或即将发生的隐患,应及时将情况向学校或有关社会职能部门(公安局、消防大队、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协会、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监督所等)汇报,并能在稳妥可靠的前提下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
三、操作程序:
1.师生发现各种安全隐患,可口头或书面向各受理部门汇报。
2.受理部门工作人员应详细询问有关情况,做好登记工作,并提出初步意见。
3.受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判断隐患性质、程度,合理处置。
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及时排除隐患。
非自己职权范围内的,应及时将有关材料转有关职能部门处置。
校内重大安全隐患,应在受理后向校长汇报。
校长24小时内向上级领导部门汇报。
校外安全隐患向学校汇报的,受理部门应及时向校长汇报,由校长同有关方面通报。
学校在每月底将本月安全情况进行汇总,上报上级领导及有关安全部门。
大型活动申报制度
为保证学校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保证师生的生命安全,根据上级领导指示,制订大型活动申报制度。
大型活动指集中参加人员超过100人的。
大型活动形式:
运动会、艺术节、演讲赛、看电影、参观、游玩等。
1、学校组织大型活动必须由组织者写出书面报告,提前一周上报教育局安全法制科批准后方可进行。
2、上报内容应包括负责人、安全小组、紧急情况处理方法、人数、地点、工作分工、活动地点、平面图等。
3、未经批准的大型活动,学校不得组织开展。
防火、防盗、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禁止学生将火柴、打火机、鞭炮等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学校,一经发现立即收缴,并进行批评教育。
2、加强用电安全管理,严禁教职工私人使用电器设施,经常对线路和电器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全校安全用电。
3、不准私自乱拉乱接电线,不得用铜丝代替保险丝,用电施工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违章造成损失者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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