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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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识洗钱与反洗钱
1.什么是洗钱?
洗钱是指通过各种方式转换、转移(或转让)、掩饰、隐瞒、获得、占有和使用上游犯罪所得,以掩饰或隐瞒其收益的真实来源、性质、地点、去向、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使其获得表面的合法性而进行的活动或过程。
比如:
违反有关制度规定蓄意为犯罪分子提供银行账户、转移资金套取现金、购买有价证券等。
2.什么是反洗钱?
反洗钱是指采取客户身份识别、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等措施预防和打击各种企图掩饰、隐瞒下列上游犯罪行为所得的活动。
洗钱犯罪行为包括:
1.毒品犯罪
2.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3.恐怖活动犯罪
4.走私犯罪
5.贪污贿赂犯罪
6.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
7.金融诈骗犯罪
二、常见的洗钱行为
1,利用合法金融体系洗钱。
不法分子通过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清洗赃款。
特别是有一些犯罪嫌疑人使用假身份证在银行开设多个账户,用以转移和隐匿非法所得及其收益。
2,利用地下钱庄进行洗钱。
一些犯罪嫌疑人通过地下钱庄将赃款转移出境。
3,利用互联网进行洗钱。
不法分子利用网上银行转移赃款,有的还通过网上赌博进行洗钱。
4,通过现金走私进行洗钱。
如:
不法分子随身携带或将大量现金藏匿于交通工具出入境。
5,通过投资进行洗钱。
不法分子通过投资兴建宾馆、开设公司等方式进行洗钱,有的甚至在境外开设公司,为其犯罪所得披上合法外衣。
6,利用进出口贸易进行洗钱。
犯罪嫌疑人通过虚报进出口价格或伪造有关贸易单据的方式跨境转移赃款。
7,利用证券投资期货市场进行洗钱。
有些不法分子将资金存入支票,用其买入股票后,将股东账户和其中的股票转托到其他的证券公司,然后将股票卖掉,提取现金。
三、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要求
根据《反洗钱法》的规定,金融机构在反洗钱工作方面有如下要求:
1.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
2.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3.金融机构必须建立有效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制度,按照客户涉嫌洗钱风险因素或涉嫌恐怖融资活动特征,通过识别、分析、判断等方式,将客户划分为不同的风险等级,针对不同的风险等级制定和采取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4.落实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工作。
5.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①.客户拒绝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
②.对向境内汇入资金的境外机构提出要求后,仍无法完整获得汇款人姓名或者名
称、汇款人账号和汇款人住所及其他相关替代性信息的;
③.客户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新客户基本信息的;
④.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怀疑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
的;
⑤.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发现的其他可疑行为。
6,开展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
7.配合反洗钱行政调查的义务。
四、柜台人员的反洗钱工作职责
1.客户身份识别。
2.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
3.主动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
4.协助支行反洗钱合规岗位人员了解被调查客户的业务背景、交易信息等情况,及时反馈反洗钱合规岗位安排的客户信息调查工作。
5.依法协助、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司法机关、其他行政执法机关预防和打击洗钱活动。
6.对在反洗钱工作中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保密。
7.对客户以及潜在客户进行反洗钱宣传,使客户具有风险意识和信用观念,理解配合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五、反洗钱理论知识问与答
(一)何为客户身份识别?
客户身份识别是指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与其进行交易时,应当根据法定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可靠的身份识别资料,确认客户的真实身份;同时,了解客户的职业情况或经营背景、交易目的、交易性质以及资金的来源和用途等。
客户身份识别是防范洗钱活动的基础工作。
(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的目的是什么?
1.可以作为金融机构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和交易报告义务的记录和证明。
2.可以为掌握客户真实身份、再现客户资金交易过程、发现可疑交易提供依据。
3.为违法犯罪活动的调查、侦查、起诉、审判提供必要证据。
(三)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的要求有哪些?
1.保存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应当真实、完整。
2.应当符合保密和安全的有关规定。
3.保存的客户身份资料应当反映客户身份识别的过程和结果,保存的交易记录资料应当足以再现该笔交易的完整过程;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客户身份资料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客户身份资料。
4.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要求。
《反洗钱法》规定,客户身份资料在业务关系结束后、客户交易信息在交易结束后,应当至少保存五年。
5.有权机关可以查阅、复制、封存或使用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四)大额交易报告的标准是什么?
1.现金:
当H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当H累计外币交易1万美元以上。
2.转账:
单位之间,人民币为当H累计200万以上,外币为当II累计20万美元以上;自然人或自然人与单位之间,人民币为当II累计50万以上,外币为当II累计10万美元。
3.跨境汇兑:
交易一方为自然人,当II累计外币交易1万美元以上。
(五)大额交易免报的标准是什么?
1.定期存款到期后,将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续存或转为活期存款。
活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转为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内的定期存款。
2.自然人实盘外汇买卖交易过程中不同外币币种间的转换。
3.交易一方为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人民政协机关和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但不含其下属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4.金融机构同业拆解、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的债券交易。
5.金融机构在黄金交易所进行的黄金交易。
6.金融机构内部调拨资金。
7.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转贷业务项下的交易。
8.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下的债务掉期交易。
9.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发起的税收、错账冲正、利息支付。
10.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情形。
(六)可疑交易报告的标准有哪些?
1.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者集中转入、分散转出,与客户身份、财务状况、经营业务明显不符。
2.短期内相同收付款人之间频繁发生资金收付,且交易金额接近大额交易标准。
3.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短期内频繁收取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汇款,或者自然人客户短期内频繁收取法人、其他组织的汇款。
4.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或者平常资金流量小的账户突然有异常资金流入,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5.与来自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赌博严重地区或者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的客户之间的资金往来活动在短期内明显增多,或者频繁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6.没有正常原因的多头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7.提前偿还贷款,与其财务状况明显不符。
8.客户用于境外投资的购汇人民币资金大部分为现金或者从非同名银行账户转入。
9.客户要求进行本外币间的掉期业务,而其资金的来源和用途可疑。
10.客户经常存入境外开立的旅行支票或者外币汇票存款,与其经营状况不符。
11.外商投资企业以外币现金方式进行投资或者在收到投资款后,在短期内将资金迅速转到境外,与其生产经营支付需求不符。
12.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入资本金数额超过批准金额或者借入的直接外债,从无关联企业的第三国汇入。
13.证券经营机构指令银行划出与证券交易、清算无关的资金,与其实际经营情况不符。
14.证券经营机构通过银行频繁大量拆借外汇资金。
15.自然人银行账户频繁进行现金收付且情形可疑,或者一次性大额存取现金且情形可疑。
16.保险机构通过银行频繁大量对同一家投保人发生赔付或办理退保。
17.居民自然人频繁收到境外汇入的外汇后,要求银行开具旅行支票、汇票或者非居民自然人频繁存入外币现钞并要求银行开具旅行支票、汇票带出或者频繁订购、兑现大量旅行支票、汇票。
18.多个境内居民接受一个离岸账户汇款,其资金的划转和结汇均由一人或者少数人操作。
(七)《反洗钱法》如何规定对柜台人员违反反洗钱工作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柜台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0—2000元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或并处解聘职务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
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对明知或应知的可疑交易不报告。
3.指使、强令业务人员违规开立个人、单位结算或外汇账户。
4.未按规定审查开户资料,违规开立个人、单位结算或外汇账户。
5.违反个人存款实名制规定为客户办理开户手续的。
6.未按规定收集开户人资料,或未按规定保管、保存客户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和交易记录。
7.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有关部门针对可疑人员开展调查的信息或泄露工作中掌握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私隐。
8.未按规定收集、报告反洗钱调查信息。
9.未按规定对存款账户的大额现金管理进行操作。
10.拒绝、阻碍反洗钱检查、调查的。
11.拒绝提供调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六、员工报告可疑行为的途径及处理方法
(1)柜员遇到客户可疑行为时的报送途径方式:
固定电话、移动电话、OA邮件、书面通知等形式通知支行反洗钱人员进行跟踪。
(2)柜员发现可疑交易后该如何处理?
1.在不产生其他法律风险的前提下,可以采取灵活的方法拒绝为客户再次办理业务。
2.及时、主动向上级单位和部门报告。
3.做好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保存工作,确保可以重视每一笔业务。
4.做好保密工作,避免打草惊蛇。
七、常见反洗钱可疑情况的识别
(一)地下钱庄账户交易特征
1.交易频繁,资金快进快出,单向跨地区以及集中转入、分散转出等交易特征明显。
2.交易金额存在某种特点,比如接近汇率的整数倍(转入)、接近反洗钱监测范围的资金交易(转出)等。
3.与沿海地区(广州、深圳、福建莆田和福清等非法外汇交易比较活跃的地方)交易资金往来频繁。
4.交易与其身份及其不符,出现一个或几个代理人。
5.较多采用网上银行等非柜台交易方式。
(二)为地下钱庄周转的过渡账户交易的特点
1.公司自开户后一直无业务往来,一段时间后突然出现频繁转进转出现象,并且交易金额较大。
2.账户基本上是当天转入、当天转出,无资金沉淀。
3.资金来源于某地一家或多家公司(地下钱庄控制账户)。
4.资金到账后立刻大量提取现金,或者通过网银的方式分别转到多个个人账户(以劳务费或奖金的名义),个人账户到帐后立刻提取现金或将资金转到外地银行卡,且交易对象比较固定。
(三)腐败官员账户交易的特征
1.客户为公职人员或其亲属。
2.存款方式存在以下特点:
偏好定期;节日前后存款集中;存款数额为整数;开户后短期被用于消费或支取现金;资金用完后很快被销户或成为睡眠户。
3.被双规或被调查后,迅速转移资金。
(四)非法集资、传销性账户交易的特征
1.出现大量新客户,且规模迅速扩大。
2.某种人群(如中老年人、无固定职业人员等)集中无卡通通存给同一客户,且存款时出
现陪同人员或联络人。
3.开户后频繁收到全国各地的通存汇款,短期内转换收款账户,账户内资金支出均为大额整数取现或转移。
4,当地出现项目投资新闻。
(五)涉及税务型洗钱账户交易的特征
1.客户属于有税务优惠政策的企业或领域,如废旧回收、高新产业、出口企业等。
2.企业主及亲属个人结算账户大量进出资金(目的是逃税)。
3.注册经营范围与交易对象不符。
4.规模与注册资金严重不符。
5.频繁大量支取现金或以劳务费、出差的名义向个人支付资金,资金接近监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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