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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居城市环境保护建设规划的报告
宜居xx专项规划之
环境保护建设规划
xx县环境保护局
二○○九年
第一章总则……………………………………………1
一、指导思想……………………………………………1
二、基本原则……………………………………………1
三、规划编制依据………………………………………2
四、规划范围……………………………………………2
五、规划时限……………………………………………2
第二章环境保护与建设现状………………………………3
一、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3
二、生态环境问题仍然突出……………………………4
三、宜居重庆环境建设任务繁重………………………5
第三章建设目标……………………………………………6
一、总体目标……………………………………………6
二、近期建设目标(2009-2012年)……………………6
三、远期建设目标(2013-2017年)……………………7
第四章主要任务……………………………………………7
一、继续实施“蓝天行动”,提高城市空气质量………7
二、大力实施“碧水行动”,努力改善水环境质量…12
三、继续推进“宁静行动”,打造宁静居住环境……15
四、实施“绿地行动”,努力改善居民息环境……15
五、统筹城乡环保,提高农村宜居水平………………16
六、加强环保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监管水平…………18
第五章重点建设工程投资概算…………………………18
第六章保障措施…………………………………………19
一、投入机制………………………………………19
二、政策机制………………………………………20
三、监督机制………………………………………20
附件xx县“宜居城市”建设项目(2009~2012年)
xx县宜居城市环境保护建设规划
(2009—2017年)
建设宜居城市是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3·14”部署和中央3号文件及市委三届三次全会精神的重要体现,围绕“畅通、森林、平安、健康”建设宜居城市是提高城市核心竞争力、打造xx新形象的重要举措,彰显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
建设宜居城市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环境优美是城市宜居的决定性因素之一。
根据县委、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环境保护现状以及相关环境保护规划,围绕宜居城市建设标准,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本《规划》。
第一章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胡锦涛总书记“3·14”部署,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依靠科技进步,创新体制机制,倡导生态文明,努力解决宜居城市建设过程中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城乡生态环境质量,为宜居城市建设提供生态环境支撑。
二、基本原则
——统筹城乡,突出重点。
坚持以工补农、以城带乡,联动推进县城区、拓展区、集镇村庄的宜居环境建设,促进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城市环保服务体系向农村覆盖,城市环境文明风尚向农村辐射。
以点带面、层层推进、滚动发展,在抓好易达指标建设的同时,重点抓好难达指标的建设。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按照不同区域、不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出不同的环境保护目标和解决方案。
对于县城区、拓展区、经济相对较强的区域,要提高环境保护要求;对于经济比较薄弱的区域,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强化基础,整合存量。
依托已有的城市和农村环境基础设施,通过人居环境治理和保护,实现与已有设施衔接配套,促进城乡环境质量的全面提升。
充分发挥环境管理监督体系的作用,巩固完善环境监测体系,促进新的工程建设与现有工作基础和设施的有机整合,发挥资金整体效益。
——政府主导,多方参与。
强化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主导作用,明确职责,分级落实目标、任务,建立长效管理和监督机制,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加强环境教育,强化公众环境意识,提高公众在决策、规划制定、开发项目中自觉参与环境建设、管理与保护等方面的能力。
三、规划编制依据
《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号)
《宜居xx县建设总体规划》(垫宜居办发[2009]6号)
《重庆市“一圈两翼”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7)
《宜居重庆建设纲要》(重庆市建设委员会,2008)
《宜居重庆建设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重庆市建设委员会,2008)
《国家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建设部科技司,2007)
《重庆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重庆市环境保护局,2008)
《重庆市“十一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渝府发[2006]157号)
《重庆市主城“蓝天行动”实施方案》(渝府发[2005)41号)
《重庆市“碧水行动”实施方案》(渝府发2008)125号
《重庆市“宁静行动”实施方案》(渝府发[2007)12号)
《重庆市“绿地行动”实施方案》(渝府发(2006]3l号)
四、规划范围
按照县城区、拓展区、集镇村庄三个层次进行规划。
以县城区为规划重点,统筹规划各乡镇,兼顾大小集镇和农村的宜居建设。
五、规划时限
规划时段为2009--2017年,规划基准年为2007年,规划目标年分别2012年、2017年;其中,近期建设阶段为2009--2012年,远期建设阶段为2013--2017年。
第二章环境保护与建设现状
多年以来,在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国家、市委、市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县以三峡库区影响区水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防治为重点,采取了一系列保护和改善环境、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的行动和措施,重点实施了“十五”、“十一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强力推进“碧水”、“蓝天”、“宁静”、“绿地”四大行动,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
但全县生态环境依然脆弱,能源、产业结构尚未得到根本改变,节能减排任务繁重,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仍然严峻。
一、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好转,2008年县城区大气中SO2、PM10、NO2年均值分别为0.024mg/m3、0.092mg/m3、0.042mg/m3,空气环境质量达到了国家Ⅱ级标准。
大沙河、回龙河、卧龙河、长龙河水质良好,均满足Ⅲ类水质标准,桂溪河达到了Ⅳ水质标准,高滩河(龙溪河xx段,下同)在上游来水为劣Ⅴ类的情况,主要指标达到了Ⅲ类水质标准,河流水质基本满足水域功能要求;县城区饮用水源地和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满足水域功能要求;全县声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其中2008年县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4.5分贝,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值63.2分贝,区域环境噪声和道路交通噪声质量均为较好。
污染减排进展顺利。
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减排进度超前,废气污染减排中烟尘和粉尘进度超前,二氧化硫(S02)减排进展顺利。
2008年,全县COD排放量比2005年削减
225吨,完成“十一五”削减任务的76.27%;S02排放量比2005年削减628吨,完成“十一五”削减任务的81.24%。
污染治理成效明显。
2008年,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全面投入运行,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8%,比全市平均水平高出6个百分点,在全市处于较高水平;2008年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100%。
2008年,危险废物处置率100%,2008年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92.1%,富源、天圣、青啤、蓝星等企业新建了工业污水处理设施,废水排放达标率不断提高。
环境综合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
2008年,全县噪声达标区9.8平方公里,覆盖率达到100%、烟尘控制区9.2平方公里,覆盖率达到93.88%,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8.5%,比全市平均值高出8.4个百分点;全县森林覆盖率达36%。
二、生态环境问题仍然突出
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压力大。
近几年,虽然S02浓度逐步下降,但控制工作任重道远,难度进一步加大。
河流能满足水域功能要求,高滩河还有部分指标至今不能达到Ⅲ水质标准,在枯水期六剑滩出口断面出现劣Ⅴ类水质的频率增加;湖、库塘投肥、投粪从事水产养殖的情况没有得到全面禁止,辖区内时有劣Ⅴ类水体出现。
区域噪声平均值和交通噪声平均值均在国家标准范围之内,但噪声污染投诉仍居高不下,局部区域的噪声扰民现象仍然比较严重。
环境质量问题对宜居水平具有重要影响。
污染减排难度大。
我县资源型、高能耗、高污染企业比重大,“十一五”总量减排目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加速推进和招商引资的密度加大,污染物总量减排将面临新增量大幅度增加、存量削减空间有限的双重压力。
迄今为止,已建成县城污水处理厂投入了运行,垃圾处理场和澄溪、新民镇污水处理厂正在建设之中,工业企业的锅炉除富源化工和青岛啤酒重庆公司安装了脱硫设施,其他企业的锅炉和工业窑炉均未安装脱硫设施,进一步削减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的空间十分有限。
次级河流综合整治进展缓慢。
受国家投资渠道等多种因素影响,纳入《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的次级河流污染综合治理项目进展慢,污染状况未能根本改观,污染整治仍然没有实质性工程进展,河流水体富营养程度加重,部分河流水华频率和程度增加,已成为容纳污染物和向长寿湖输送污染物的载体,影响长寿城区几十万人的饮用水安全。
统筹城乡环保工作有待深入。
市上将我县确定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县,统筹城乡环境保护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和应有之义。
但目前对农村环境污染现状、成因、对策、治理模式、资金筹措等问题还缺乏系统性整体推进,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高农村宜居水平的要求不相适应。
三、宜居城市环境建设任务繁重
根据《宜居重庆建设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国家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评价标准》、《国家生态村创建标准》等标准规范,结合我县实际,建立宜居城市生态环境评价标准。
对各项指标进行逐一评价,目前达到宜居水平的指标只有城市绿地率和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较宜居”水平的指标是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了国家Ⅱ级标准、污水集中处理率和噪声达标区覆盖率。
农村所有指标均为“不宜居”水平。
宜居城市环境建设面临诸多挑战。
城镇化水平不高,城乡二元结构突出,地区差异大,发展不均衡,实现宜居环境的目标所需的社会条件还不十分充分。
表l宜居城市生态环境指标评价
指标
现状水平
单项评价
城市
空气质量好于或等于二级标准的周数
52周
较宜居
污水集中处理率
78%
较宜居
噪声达标区覆盖率
100%
较宜居
绿地率
38.5%
宜居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6.53
宜居
万人拥有公厕数量
3.5
不宜居
农村
清洁能源普及率
99.9%
宜居
卫生用水覆盖率
52%
不宜居
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率
20%
不宜居
无公害卫生厕所比例
0
不宜居
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城镇低保人员和低收入者数量众多。
工业结构性污染较重,产业结构和布局不合理,经济增长方式粗放,产业转移和布局调整的步伐严重滞后,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十分突出。
全县化工、医药、建材等为代表的重化工业约占工业的80%以上,污染物排放强度较高。
第三章建设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7年,在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城市建设快速推进的背景下,城区环境质量达到宜居水平。
河流水质总体保持在Ⅱ—Ⅲ类,流经县城区的主要河流—桂溪河水质达到水域功能标准,县城区空气质量保持达到国家Ⅱ级标准,环境噪声满足功能区要求,农村环境质量基本达到宜居水平。
二、近期建设目标(2009-2012年)
县城区及拓展区达到“较宜居”城市的环境标准,60%农村达到“较宜居”环境标准,基本满足“宜居城市”的环境质量要求(见表2)。
表2近期建设及远期建设目标
指标
2012年
2017年
城市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
89.04
91.78
城区河流监测断面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
100
100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100
100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95
97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
93
95
噪声达标区覆盖率(%)
90
95
城市绿化覆盖率(%)
42
48
农村
清洁能源普及率(%)
98
98
饮水安全覆盖率(%)
100
100
生活污水处理率(%)
60
75
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率(%)
50
70
无公害卫生厕所比例(%)
70
95
三、远期建设目标(2013-2017年)
县城区及其拓展区在2017年达到“宜居”城市标准,90%的农村在2017年达到“较宜居”水平以上农村生态环境标准,全面满足“宜居城市”的环境质量要求(参见表2)。
第四章主要任务
一、继续实施“蓝天行动”,提高或保持县城区空气环境质量
(一)县城区
主要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燃煤及粉尘污染、机动车排气污染等,使县城区空气环境质量保持达到国家Ⅱ级标准。
1.控制城市扬尘污染
控制运输车辆冒装渣土、带泥上路和沿途撒漏污染。
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完善密闭运渣车辆技术规范,对达不到技术规范的运渣车一律不得颁发建筑渣土准运证,建立渣土运输车辆年检制度,密闭装置破损的车辆经汽车维修厂维修达到密闭标准后方可申请办证。
对使用或雇用无准运证运渣车的建筑施工单位予以处罚并纳入资质管理。
A类控制区的所有道路和B类控制区的主次干道要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的检查,在主要施工工地出口处设立岗亭,监督施工工地进出车辆的带泥和冒装撒漏,严禁冒装渣土车、带泥车和沿途撒漏车辆进入城市道路。
严禁所有运输车辆沿路撒漏和污染道路,确保密闭运输效果。
加强建筑渣土消纳场扬尘污染控制。
严禁在县城建成区和居民区附近设立建筑渣土消纳场,规划、建设标准化建筑渣土消纳场,严格执行建筑渣土消纳场控制扬尘技术规范,达到建筑垃圾消纳场规划设置合理、冲洗控尘设施完备、进出口道路硬化、环境卫生管理规范。
A、B类控制区的建筑垃圾消纳场要落实围挡、冲洗、密闭运输、清扫保洁、湿法作业等控制扬尘的规定。
对现有不符合扬尘控制规范、未按要求规范营运的建筑渣土消纳场要暂收回《建筑垃圾消纳场许可证》并责令其限期整治,整改合格后再予发还;对未经审批的、未落实扬尘控制规定的和完全不具备控尘条件的建筑渣土消纳场予以关闭。
加强城市道路冲洗和清扫保洁。
加大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率和机械化吸尘频率,逐年扩大道路冲洗和机扫保洁范围。
到2012年,A类控制区冲洗面积实现全覆盖。
A类控制区一级道路机扫率达100%,二级道路机扫率达60%并逐年提高比例。
推广雨中冲洗道路的作业方式。
窗口地区、繁华地区路段实行机械化清扫及洒水冲洗,机械化清扫频率每天1次,洒水冲洗频率每天3次,并实行全天候保洁。
B类区主干道机扫率和冲洗次数逐渐提高。
要逐步建立中水回用管网体系,逐年提高道路冲洗用水的中水使用率。
严格控制各类施工扬尘污染。
A、B类控制区内,房屋建设和市政工程、平基土石方工程、土地整治工程、房屋拆迁工程、违章建筑拆除工程、市政设施维护工程、道路开挖及管沟工程、交通建设工程、水利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施工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落实相关部门制定的控制扬尘行业技术规范。
各类施工单位要落实工地设置密闭施工围档、实行场地内硬地坪施工、施工场地周边道路硬化并设置沉沙井、进出工地车辆冲洗、督促运渣车密闭运输和建筑材料简易覆盖等规定,要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控制扬尘方案并签订控制施工扬尘责任书。
有关部门要将污染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对建筑单位的考核和资质审核内容,对于扬尘控制不落实的施工单位要定期通报并责令其停工整改,同时与资质降级或取消招投标资格等挂钩。
着力控制施工过程中产生扬尘的重点环节和重点时段(夜间施工和冬春季等),强力推行湿法作业。
在重点施工工地设置降尘缸监控降尘,建立县城重点工地扬尘监管信息系统,研究制定施工工地扬尘排放收费方案。
提高城区道路铺装沥青路面的比例。
继续实施县城道路铺装沥青路面工程。
A、B类控制区新建一、二级道路必须铺装沥青路面。
A类控制区全部道路和B类控制区一、二级道路在新建、扩建和翻修时必须铺装沥青。
2012年所有道路基本完成沥青铺装。
加强工业堆场扬尘污染控制管理。
A、B类控制区内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工业煤堆、矿堆、灰堆和露天堆场、仓库要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围档、进行覆盖或洒水降尘,禁止露天堆场扬尘污染环境。
2.控制燃煤及粉(烟)尘污染
控制现有重点燃煤设施二氧化硫污染。
结合二氧化硫总量减排任务,严格控制大吨位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二氧化硫污染;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开展重点污染企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降低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水平,鼓励集中控制污染:
在保障电力可靠供应的前提下,按照节能、环保的原则,优先调度可再生资源,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由低到高排序。
4蒸吨以上燃煤锅炉烟气脱硫设施和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稳定运行。
2010年前完成赛德化工公司南阳玻璃车间的关闭或搬迁,分年度实施县城工业燃煤锅炉、窑炉脱硫设施改造,或改用清洁能源。
大力推进实施污染企业环保搬迁。
凡纳入县城区污染企业环保搬迁实施范围的企业,均按照规定享受有关环保搬迁企业的鼓励政策。
凡纳入环保搬迁的企业必须符合“搬大、搬强、搬发展、消除污染”的原则,搬迁后要提升生产工艺、加强清洁生产,防止污染异地转移和污染向农村转移,防止企业搬迁期间产生环境污染问题。
搬迁的企业原则上一律进入工业园区。
严格执行企业和产业环保准人规定,严控新污染源。
新建工业企业原则上进人工业园区并实行污染集中控制,新建工业企业投产时必须同步完成二氧化硫等污染物减排指标替代置换项目。
A、B类控制区内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主体功能区和产业政策、规划布局,符合清洁生产水平和环保排放要求、严格执行产业准入以及万元工业增加值的污染物增长限值等规定。
新上4蒸吨以上的锅炉必须有在线监测系统并同步试运行、同步验收和同步投入运行。
A、B类控制区内禁止新建和扩建有色金属、冶金企业和机立窑、湿法窑、立波尔窑、干法中空窑等水泥生产线以及其他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工业设施。
A类控制区内禁止新建工业燃煤设施和高能耗重污染企业;B类控制区内禁止新建、扩建重油、渣油锅炉和4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建设无煤社区和基本无煤场镇。
推广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完善扩大天然气管网建设,协调天然气用气指标并保障稳定供气。
在巩固和建设无煤社区和基本无煤场镇中,实行燃煤炉灶改天然气的优惠政策,引导小商户和个体户、建筑工地食堂、机关、医院、学校等事业单位食堂燃煤炉灶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加大对无煤社区内非法制煤点和燃煤销售点的查处力度,禁止在无煤社区内销售和使用燃煤,在巩固现有无煤社区的基础之上继续扩大创建范围。
到2012年,A类控制区内100%的居民社区建成无煤社区;B类控制区内80%的建制镇建成基本无煤场镇。
加强煤炭质量监管及供应调配。
加强对煤炭开采、运输和使用环节的煤质监控并定期公布,合理调配煤炭资源。
尽可能使用洗煤、精煤和低硫煤,打击煤炭供应的制假、造假、掺假行为,限制开采含硫量超过4%的高硫煤。
加强重点燃煤企业环保设施运行管理。
A类控制区燃煤出现超标排放后要实行“限时压产”。
加快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建设与营运。
2010年前完成A、B类控制区4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水泥重点污染源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定期向社会公布其排放情况。
工业氮氧化物污染控制。
推进主城燃煤烟气脱氮技术示范工程建设及4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的低氮燃烧技术改造,新建燃煤锅炉必须使用低氮燃烧技术并实现达标排放。
加强餐饮油烟及其它废气整治。
在A、B类控制区内,禁止在居民区、居民楼和有居住、办公功能的综合楼内从事产生油烟等污染扰民的活动,禁止在县城区建设无公共烟道的综合楼,禁止住宅楼内新建、扩建产生烟尘、油烟污染的餐饮项目。
新建、改建、扩建餐饮项目必须通过环保审查后方可办理营业执照;污染治理设施经环保部门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新建住宅楼、开发小区必须同步建设公共烟道排放设施,否则不得予以验收同意投入使用。
在A、B类控制区内,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露天焚烧沥青、秸秆、电线、油毡、皮革、橡胶、塑料、垃圾、假冒伪劣产品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的废弃物。
在A类控制区内,相关单位在销毁行政罚没物时,全面停止露天焚烧销毁方式。
重点对行政发没的烟草、毒品、药品、烟花爆竹及假冒伪劣产品等开展集中绿色焚烧方式,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无害化处置单位集中焚烧。
3.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
严格机动车生产、销售、登记、维修和报废管理。
A类控制区新增的出租车、公交车必须使用CNG等清洁能源。
A、B类控制区内新机动车和县外外转入的机动车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不予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
销售的新机动车必须符合国家环保达标车型名录或国家认可的污染物排放合格证明材料。
机动车所有者和使用者应加强机动车的定期维护保养,避免装置失效造成机动车排气污染超过规定标准。
机动车维修、治理或者改造后排放污染物仍然超过规定标准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报废。
执行在用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规定。
A、B类控制区在用机动车应当每年进行1次排气污染定期检测。
县城区及拓展区登记的在用机动车采用简易工况法进行检测,其他区域登记的在用机动车仍实行双怠速法(汽油车和CNG车)和自由加速烟度法(柴油车)检测,逐步推行简易工况法检测。
抽测、路检或者定期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治理,复检合格方可上路行驶。
实行机动车环保标识管理和机动车限行规定。
根据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实行分类标识管理。
达标排放的新车和在用车发放环保标识,未达标排放的不发放环保标识,未取得环保标识的车辆不允许年审和上路行驶。
禁止排放黑烟的机动车在A、B控制区区域行驶。
开展非道路移动发动机污染防治。
研究非道路移动发动机污染物排放特征和排放水平,在A类控制区逐步开展柴油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发动机排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其他城区
其他区域重点控制二氧化硫和烟粉尘排放,建成区大气环境质量均达到国家Ⅱ级标准。
对位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水泥、冶金等重点污染源以及大于4蒸吨/小时的燃煤锅炉实施在线监控。
加强煤质监控,推广精煤、洗煤和配煤,在大气污染物扩散条件不好的区域限制使用高硫煤。
结合全县天然气管网规划建设,有燃气管网的乡镇,餐饮业、食堂炉灶、茶水炉及工业锅炉等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无使用清洁能源条件的乡镇,燃煤设施必须使用低硫煤或洁净煤。
重点整治尘污染严重的行业。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不新建、扩建水泥等尘污染严重项目,逐步淘汰高能耗、重污染的水泥生产工艺,推行新型干法水泥工艺。
鼓励县城区工业重点污染源“退城进园”。
“十一五”期间,现有的水泥厂、工业锅炉安装高效除尘设备,实现工业烟(粉)尘稳定达标排放。
大力推进城区烟尘控制区建设。
严格按照烟尘控制区建设要求,随着建成区面积扩大,继续巩固并跟进建设市级烟尘控制区。
实施城市扬尘控制示范工程。
加强城区道路扬尘治理、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中的环境管理,通过创建绿色文明施工工地,强化监督等措施,使施工工地二次扬尘得到有效控制。
二、大力实施“碧水行动”,努力改善水环境质量
(一)加强饮用水源地保妒
优化布局保护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
关闭高风险水厂或限制其使用功能,其供水服务区由上游或其他优质水源地供给。
2010年前关闭或迁出水质风险等级或富营养化风险等级高、受有毒污染风险等级中高以上,以及取水量在1000吨/日以下水厂。
切实做好集镇的饮用水源供水保障工程项目,解决集镇居民饮水安全。
修订我县供水规划,实现规模化供水。
在关闭小水厂和自备水厂的基础上,合理规划新建扩建水源地,扩大大型公共水厂供水范围。
做好迎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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