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入场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教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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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入场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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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人员入场三级教育培训教材
目录
前言1
第一章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一级)3
一、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规章制度3
(一)安全生产方针3
(二)我国生产安全工作管理的原则4
二、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4
(一)宪法4
(二)劳动法4
(三)劳动合同法5
(四)建筑法5
(五)安全生产法6
(六)安全生产管理条例7
(六)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7
三、安全生产与保护的目的8
四、近年来安全生产形势8
第二章项目部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二级)8
一、防护用品的要求8
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纪律9
三、项目部安全管理的总体要求9
四、安全思想教育10
五、安全生产法制教育11
六、文明施工及环保要求12
(一)施工文明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13
(二)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措施13
第三章施工班组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三级)15
一、劳保用品正确佩戴安全教育 15
(一)安全帽15
(二)反光马夹15
(三)劳保鞋与电绝缘鞋15
(四)耳塞;15
(五)防尘口罩15
(六)眼镜及面罩16
(七)劳保手套及绝缘手套16
(八)安全带16
二、土方工程安全保证措施16
三、高空作业安全保证措施17
四、钢筋班组安全生产教育内容19
五、模板班组安全生产教育内容20
六、混凝土班组安全生产教育内容22
七、砌砖班组安全生产教育内容23
八、抺灰班组安全生产教育内容24
九、架子班组安全生产教育内容25
十、电工班组安全生产教育内容27
十一、普工班组安全生产教育内容29
十二、防水工班组安全生产教育内容30
十三、油漆(装饰)班组安全生产教育内容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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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人员入场三级教育培训教材
前言
劳务人员是当前我公司的主力军,你们的身影活跃在每一个项目的施工现场;你们已成为建筑业中不可缺少的群体;与建筑业的关系正在变得越来越牢固、越来越密不可分。
由于建筑业自身所具有的特点,使得建筑施工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存在着安全隐患,如果不加以规范和控制,就有可能导致安全事故发生。
加之在施工中安全生产知识的淡博与施工安全操作技能的欠缺,常常会引发不该发生的安全事故。
生命逝去的原因有许多,有时一个小小的原因就会导致死亡。
排除一些生理之类的因素,就会发现其实有很多情况下是人类——我们导致了自己的死亡。
是人的不安全因素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导致事故发生。
劳务人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淡薄。
建筑工地中的建筑工人很大一部分是来自经济还比较落后的地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淡薄,对工地生产中的一些基本安全常识不懂一二,对一些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技能等安全防护知识的了解较少,大多只知道凭自己经验办事,很少遵守操作规程,有的认为根本无所谓,即便是发现操作有危险,他们大多依然会存在侥幸心理而我行我素。
这些现状无疑给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埋下重大安全隐患。
我们根据“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共创和谐社会的原则”,编制了劳务人员培训教材,用于指导安全生产,希望大家真正做到“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别人、我不被别人伤害’的三不伤害,确保施工中的生命安全。
安全才能回家,这不只是一句平常的宣传口号,更是人们对平安的渴望,对外出亲人的担心和祝愿。
对我们每一务工的朋友来说,保障安全就是保障了家庭的和谐、保证了家庭的幸福。
本教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劳动法、建筑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环境保护法、消防法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编制而成,本教材穿插建筑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和其他相关安全事故案例解析,深入浅出,易懂。
望广大从业人员认真听讲。
由于水平有限,难免存在不少疏漏之处,真诚希望大家提出宝贵意见,予以赐教指正。
济青高铁站房1标济南东动车运用所工程
项目部安质部
2018.7.7
第一章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一级)
建筑业具有产品不固定、施工作业流动性大、露天、高处作业多、手工操作、体力劳动、施工现场变换不定、临时工多、工期不固定的特点,特别在现今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建筑业开放劳务市场后,建筑队伍不断地壮大,而且又多为年轻新手,安全知识极其贫乏,不安全因素多,不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靠侥幸心理过日子,伤亡事故必然会发生。
所以,安全教育是提高从业任运安全意识和加强安全知识的重要方法,开展安全教育有更重要的深远意义,以确保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我们企业自始至终坚持以人为本为管理核心;以安全就是效益为管理理念;以预防为主为管理导向;以综合治理为管理措施。
将整个安全管理贯穿于施工全过程,最大程度的为从人员创造良好做的作业环境,有效消除安全不利因素,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企业的发展和在建筑行业良好声誉不断努力。
“三级安全教育”是企业必须坚持的安全生产基本教育制度,主要形式:
分为一级教育由公司负责执行,二级教育由项目部负责进行,三级教育由班组负责进行。
今天,我向大家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和项目部级安全教育,其主要内容有:
国家和地方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规章制度等;大致内容有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文明施工安全标准》、工程特点、施工现场一般规定、建筑行业“安全事故案例解析”及教训等,以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措施等方面。
一、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规章制度
(1)安全生产方针
1、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所谓“安全第一”就是要把安全工作始终放在首位,并作为头等大事来抓。
2、预防为主的含义是指安全教育、检查、整改工作要努力做到群众化、经常化、科学化、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避免伤、亡事故和消除职业危害。
3、综合治理,是指适应我国安全生产形势的要求,自觉遵循安全生产规律,正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抓住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人管、法治、技防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有效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问题。
(二)我国生产安全工作管理的原则
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它是企业管理安全工作的重要原则之一,它体现安全与生产的辩证关系,明确了要求生产必须是安全生产;安全促进生产。
2、“安全具有否决权”:
也就是说为保障职工安全健康,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要首先保证安全,杜绝只顾生产,不重视安全、粗心大意、漫不经心的恶劣态度;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或违反规章制度的指挥、调度及安排。
3、我国现行的安全法律、法规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
⑦《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⑨《建设工程安生产管理条例》
⑩《山东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宪法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2)劳动法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五十五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五十六条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3)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4)建筑法
第四十五条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四十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
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
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四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5)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
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第五十二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第五十三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五十四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五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十六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六)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三十三条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第三十七条 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三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
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16条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第二十六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三、安全生产与保护的目的
企业对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进行保护,消除生产中的不安全、不卫生因素,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从而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和人的安全与健康。
四、近年来安全生产形势
建筑行业重大伤亡事故主要分为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坍塌等,其原因主要是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操作规程和违反劳动纪律;安全教育不够、管理不严、防护缺陷等。
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安全教育和严格安全管理,加强安全防范措施,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才能有效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现场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和班组长应起带头模范作用,尽心尽责,做好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和交底工作。
同时克服“三重三轻”的思想,即:
重生产轻安全、重进度轻安全、重效益轻安全,并牢靠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和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强化检查监督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第二章项目部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二级)
一、防护用品的要求
个人防护用品主要包括:
安全帽、安全带、防护服;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并系紧下颚带;在两米以上(含2米)的高处作业时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无采取安全防护的情况下,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使用前应检查绳带有无变质、卡环是否有裂纹,卡簧弹跳性是否良好,禁止把安全带挂在移动或带尖税梭角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将安全带高挂低用可以使有坠落发生时的实际冲击距离减小。
作业时应穿“三紧”(袖口紧、下摆紧、裤脚紧)工作服。
防护用品要经常检查,发现损坏要及时更换或送修。
公共防护用品(用具或设施):
安全网、防护栏杆、等不允许随意拆除,却已工作需要拆除的,必须经现场负责人同意,工作完毕后,必须及时恢复。
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纪律
1、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
2、进入现场穿戴防挂防滑的工作服;
3、没有防护的高处作业或规定的操作部位必须挂安全带;
4、现场通行必须走安全通道,严禁攀爬、翻越防护栏杆等;
5、未经允许,不得进行与本工种无关的作业,特殊作业岗位操作必须持特种岗位作业证上岗。
6、现场作业不得打闹、戏耍、高处作业时,严禁凌空抛掷材料和工具;
7、现场不得随意动火,吸烟,吸烟时必须到规定的吸烟室。
8、使用各种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有可靠的防护装置;
三、项目部安全管理的总体要求
1、进场作业的劳务协作单位及从业人员必须与项目部或项目部相关负责人签订安全合同或安全责任书,以便明确彼此权利及义务关系。
2、凡是进场的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安全有效的防护用品如:
安全帽、安全带、反光背心等(个人防护用品由劳务协作单位自备)。
作业人员必须衣冠整洁,符合安全作业的要求,严格执行本职安全职责。
同时作业人员超过16人的班组必须安排专人负责维持现场的安全生产秩序。
3、临时作业场所设置必要的围挡或警戒线,对应的危险部位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牌,施工现场严禁闲杂无关人员进场参观。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要严格执行三级配电、TN-S接零保护、两级漏电保护的原则设置,确实完善“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安全保护系统。
现场杜绝存在裸露的带电接头及配电箱固定不牢等违规现象。
5、进入施工作业范围(包括成型的路基、主体结构、加工场所)的车辆必须严格按照设置的临时交通安全指示牌行驶,做到礼貌文明行车,通行车辆必须具有项目部核发的通行证。
6、严禁发生酗酒、打架、聚众滋事等恶性事件。
7、凡本工地的所有人员均有安全责任,对发现破坏安全设施及违章违纪的要及时予以制止,并及时向项目部反应。
8、本项目的所有从业人员及作业队伍必须配合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对不执行、不配合甚至破坏项目部安全设施的,项目部将采取罚款或停止支付工程款的措施予以处罚。
四、安全思想教育
安全思想总体要求:
1、建立以提升全员安全素质为根本的思想教育防线;
2、建立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为核心的制度保障防线;
3、建立以强化现场施工安全生产为中心的安全管理防线;
4、建立以落实安全责任措施为重点的效益考核防线;
5、建立以完善全员管理为网络的群众监督防线。
安全思想教育内容:
在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中,抓好思想教育,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抓好施工现场的有效安全监控尤为重要。
抓好思想教育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是确保安全的首要人为因素。
实现安全生产,既保证国家和集体财产免遭损失,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得到保障,又能提升企业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
但是安全管理工作,又不单单是哪一个部门和个人的责任,而是一项系统工程。
只有项目部和全体员工在思想上高度重视,不断提升安全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扎扎实实的按照客观规律抓安全生产,按照规程规范进行施工操作,才能避免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全员安全意识的提升是确保项目施工安全的基础和前提。
因此,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是项目安全管理的首要工作,项目安全教育培训必须具有系统性、长期性和计划性,做到统筹安排、长期进行、确实有效。
通过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生产知识。
在提升意识的前提下,通过技术学习培训,让从业人员懂得操作规范,掌握正确的操作程序和方法,让从业人员懂得如何规避风险、自我防范,怎样杜绝个人的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
对新进场的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这是确保施工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
内容包括:
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标准、施工技术安全规法、项目部安全规章制度、工程现场环境、施工特点及存在不安全因素规避等。
班组的班前安全教育包括:
施工现场的安全知识、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文明施工基本要求和劳动纪律、各工种容易发生事故的环节、部位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等。
通过对以前工地安全事故的原因分析说明只有全员安全意识的普遍提升,操作层人员技术的不断规范,个人防范能力的普遍增强,才能从根本上保证项目施工安全。
抓班组建设是项目安全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保证班组长既是施工技术能手又是遵守安全制度、坚持规范操作的模范。
落实公开、公正、公平的班组长选用制度,通过技术和安全制度考核选聘班组长,再以他们的示范作用带动其他操作工人,以他们对本班组安全的掌控,确保施工安全。
其次,强化班组施工技术素质的提升,在项目统一组织理论学习、技术培训的基础上,在班组营造学技术、比安全的良好氛围,形成“安全光荣,违章可耻”的势态,使遵章作业行为成习惯性作业行为。
只有这样,项目安全生产目标才能得以实现。
施工现场的监控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只有确实抓好施工现场的有效控制,才能确保安全。
为此,我们首先从管理人员的思想作风抓起。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要求全体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无小事,无事当有事,小事当大事”的思想。
切忌存在侥幸心理、做事表面化,要坚持做到“四个深入”即深入现场、深入实际、深入班组、深入施工方案的优化与落实。
找准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的关键问题,有的放矢的开展工作。
其次,建立和落实严格现场管理卡控制度和措施。
在强化领导层、管理层责任的同时,将安全生产的责任分解到每个人,保证项目自上而下都有压力、人人都担负安全责任。
按照责任区分范围,分兵把口,严密控制,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就追究哪个环节责任人。
经验实践证明,只要项目安全培训教育到位,员工安全意识强,项目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安全责任明确、现场管控到位,就能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安全生产法制教育
我国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主要如下:
《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第一部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综合性法律,其规定的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本法规定从业人员享有如下权利:
1、知情权。
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职工作的安全生产提出建议。
2、批评、检举、控告权。
即从业人员有权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 举、控告。
3、拒绝权。
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4、紧急避险权。
即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撤离作业现场。
5、依法向本单位要求赔偿的权利。
因安全生产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6、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从业人员应履行的安全义务:
1、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义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项目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义务。
从业人员应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这是义务同时也是一项权利,从业人员有权要求项目部对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3、危险报告义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项目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4、《建筑法》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建筑活动的部门法律,首先确立了安全生产管理各方面的规章制度,具体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群防群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六、文明施工及环保要求
文明施工是指保持施工现场良好的作业环境、卫生环境和工作秩序。
文明施工主要包括;规范施工现场的场容,保持作业环境的整洁卫生,科学组织施工,使生产有序进行,减少施工对周围居民和环境的影响,遵守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规定和要求,保证职工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等。
(一)施工文明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有整套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平面布置紧凑、施工场地规划合理,符合环保、市容、卫生要求。
2、有健全的施工组织管理机构和指挥系统,岗位分工明确,工序交叉合理,交接责任明确。
3、有严格的成品保护措施和制度,大小临时设施和各种材料构建、构件、半成品按平面布置堆放整齐。
4、施工场地平整,道路畅通,排水设施得当,水电线路整齐,机具设备状况良好,使用合理。
施工作业符合消防和安全要求。
5、搞好环境卫生管理,包括施工区、生活区环境卫生和食堂卫生管理。
6、文明施工应贯穿施工结束后的清场。
(二)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措施
1、建立项目经理为现场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人,以各专业工程师、施工质量、安全材料、保卫、后勤等现场项目经理部人员为成员的施工现场文明管理组织,共同负责本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工作。
2、健全文明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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