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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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广州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乙种)办理程序
一、办理依据
《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06〕第3号)、《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2005〕第2号)。
二、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经营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资和城镇燃气的单位除外)。
文中的危险化学品指纳入《危险化学品品名录》(2002版)的物质。
三、申办条件和要求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建筑物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
2.经营条件、储存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2000)、《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的规定;
3.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主任或注册安全工程师);
4.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按规定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合格证书;
5.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6.有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办理要求。
首次办理、重新办理、到期换领、变更、遗失补办和注销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单位,申请时都要在网上登陆“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登陆流程详见附件1),在“危险化学品业务管理系统”上填写以下申请表资料并在线打印。
1.首次办理、重新办理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单位填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到期换领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单位填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表》;
3.经营许可变更的申请单位填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4.遗失补办的申请单位填写《广州市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遗失补办申请表》;
5.注销的申请单位填写《广州市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登记申请表》。
申请单位填写以上申请表时不得有空白或涂改。
四、申请资料
(一)首次办理经营许可证。
申请单位向市安监局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应提交如下材料(材料一式3份,附电子版1份,规格统一为A4复印纸大小,按顺序装订成册,封面标注:
XXXX公司乙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报资料):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网上填写下载);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的复印件;
3.由取得省级以上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4.经营和储存场所消防安全验收文件的复印件(消防验收文件形式按《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有关事项通知》粤公通字〔2003〕153号要求);
5.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具结书》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
6.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取得相应专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是外籍人员不能参加培训的,要提供外籍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7.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8.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属于监控化学品或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须出具有关部门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10.自有或租赁储存场所、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提交储存场所(设施)的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储存场所(设施)依法设立的有效证明(如储存安全备案告知书、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等)、储存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提交取得相应专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复印件;
11.零售经营场所、储存场所的防雷设施检测报告及合格证书的复印件;
12.安评委托书和安评合同书复印件,经营单位经营场所和储存场所的真实照片。
(二)重新办理经营许可证。
已取证的经营单位在有效期内涉及迁移经营、储存场所,增加、减少或调整经营品种的,经营单位应当提前3个月重新申请办理许可证,所需提供资料与首次办理相同,并凭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变更手续。
(三)到期换证。
到期换证经营单位应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到期前3个月将完整的申报资料送市安监局申请更换,并提交如下资料: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表》一式3份、电子版1份;
2.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
3.首次办理经营许可证需提交的申报资料。
(四)经营许可变更。
在许可证有效期内,营业执照、许可证载明事项发生下列变化的,经营单位应当事前申请工商营业执照变更,并在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安监局提出许可证变更申请。
市安监局在对经营单位提交的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等文件、资料审核后,给予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
1.申请人名称变更的;
2.申请人主要负责人变更的;
3.申请人类型变更的;
4.因行政区划调整、地名更改发生申请人注册住所变更的;
5.经营、储存场所没有改变,仅发生经营单位注册住所变更的。
以上变更需提交如下资料: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一式3份,电子版1份;
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
4.变更单位法定代表人、其他负责人的,须提交变更后单位法定代表人、其他负责人的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遗失补办。
经营单位遗失补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应在本市主流媒体登报申明1个月后向市安监局提出补办申请,并提交如下资料:
1.申明报刊及收费凭证;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遗失补办申请表》一式3份。
(六)注销。
已取证的经营单位因各种原因需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的,应在本市主流媒体登报申明3个月后向发证机关提出注销申请,并提交如下资料:
1.申明报刊及收费凭证;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登记申请表》一式3份;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五、实施程序
(一)申请单位将申报资料送广州市安监局办证受理窗口;
(二)窗口受理人员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查:
1.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申请,告知申请单位向相关的部门提出申请;
2.对申请文件、资料存在能够在申请时当场更正的错误,允许或者要求申请单位当场更正,并即时出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申请受理告知书》;
3.对申请文件、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出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申报资料补正告知书》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申请不予受理告知书》,并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逾期不告知的,即为受理;
对申请文件、资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全部补正的,出具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申请受理通知书》,其受理日期为收到危险化学品经营(乙种)许可申请的全部文件、资料的当天。
(三)对予以受理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乙种)申请,广州市安监局将根据需要组织有关专家并会同区(县级市)安监局,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提交的有关资料、现场安全条件等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六、审批期限
属于第四条第
(一)、
(二)、(三)款的申请单位,市安监局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3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对决定颁发的,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或者通知申请单位领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单位或者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属于第四条中第(四)、(五)、(六)款的申请单位,市安监局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决定颁发的,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或者通知申请人领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七、行政许可收费依据和行政许可有效期
本许可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3年。
八、审批结果
符合条件的,颁发《危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每半年向同级的公安、交通和环境保护部门通报颁发情况;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九、受理机构和查询办法
(一)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证受理窗口;
(二)查询电话:
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经营许可受理办公室(越华路185号7楼)83647115,查询网站:
(三)投诉电话:
83125201,电子邮箱:
gzajpxc@。
十、其它
本程序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有效期届满前,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附件:
1.企业注册登陆流程
2.各种告知书
3.各种申请表
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1
企业注册登陆流程
1.登录:
选择在线办事→行政许可,打开“广州市危险化学品业务管理系统”登录页面。
2.已申请注册帐号的企业,则输入已申请注册的帐号和密码登录系统。
3.未申请注册的企业:
(1)点击页面上的“注册用户”,进入企业注册“会员条约”页面
(2)阅读完“会员条约”中的注册事项后点击“下一步”进行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填写
(3)填写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及自定义密码后点击“确定”,系统会自动为注册分配帐号并弹出注册成功的提示对话框。
请妥善保管好企业帐号及登录密码。
(4)根据帐号和密码登录系统
4.目前已经实现的在线办理业务:
(1)首次办理危险化学品乙种经营许可证申请:
选择左边菜单的“危险化学品乙种经营许可证申请”,并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申请表资料,点击“保存并下一步”,按每一页的页面提示及填表说明全部填写完申请资料后,点击“提交”按钮,则系统自动将申请表提交到广州市安监局。
企业可点击“打印申请表”按钮,进行申请表的在线打印(已含申请内容),无需再下载表格进行填写。
(2)到期换领经营许可证:
选择左边菜单的“危险化学品乙种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并按照填表说明填写换证申请表资料,点击“保存并下一步”,按每一页的页面提示及填表说明全部填写完申请资料后,点击“提交”按钮,则系统自动将申请表提交到广州市安监局。
企业可点击“打印申请表”按钮,进行申请表的在线打印(已含申请内容),无需再下载表格进行填写。
5.重新办理、变更申请、遗失补办和注销经营许可证的在线申请业务功能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开通,开通后的在线办理流程与正在运行的初次办理、到期换领的在线办理流程类似,敬请留意。
注:
请在业务提交前详细核对申请资料,并妥善保管好企业帐号及登录密码,以便下次登录系统关注业务办理情况及再次办理业务。
附件2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
申报资料补正告知书
A危化(B)许申补字【C】
E:
你单位年月日递交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的有关资料收悉。
根据《行政许可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等规定,经审核,请补正以下申请文件、资料: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表》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遗失补办申请表》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增加品种申请表》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表》
□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
□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
□租赁合同备案证明
□经营场所、储存场所(设施)、装置安全评价报告
□公安消防验收文件
□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复印件
□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其它制度
□防雷检测报告和防雷证书
□经营单位、储存场所(设施)的照片
□其它材料
特此告知
受理人:
联系电话:
83647115,83647296
(承办机构盖章)
年月日
(一式三份第一份实施部门存档)
第二份送交申请单位
第三份承办机构存档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申请受理告知书
A危化(B)许申受字【C】D
E:
你单位年月日递交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乙种)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资料收悉。
根据《行政许可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等规定,提交资料齐全,兹受理你单位提出的申请,受理编号为:
。
有效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特此告知
受理人:
联系电话:
83647115,83647296
(承办机构盖章)
年月日
(一式三份第一份实施部门存档)
第二份送交申请单位
第三份承办机构存档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
申请不予受理告知书
A危化(B)许申否字【C】D
E:
你单位年月日递交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乙种)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资料收悉。
根据《行政许可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等规定,不符合法定条件,兹将你单位提出的申请,予以退还。
特此告知
受理人:
联系电话:
83647115,83647296
(承办机构盖章)
年月日
(一式三份第一份实施部门存档)
第二份送交申请单位
第三份承办机构存档
附件3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申请表
申请企业:
经办人:
填表日期:
企业名称:
企业编号:
□□□□□□□□-□-□□□
注:
有单位代码的企业应按照单位代码填写前9位,后3位是企业内部编号。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编:
企业网址:
电子信箱:
企业类型:
非法人类别:
特别类型:
经济性质:
主管单位:
登记机关:
法人代表:
主管负责人:
职工人数:
技术管理人数:
安全管理人数:
注册资本:
固定资产:
上年销售额:
经营场所:
地址:
产权:
储存设施:
地址:
建筑结构:
储存能力:
产权:
主要管理制度名称:
主要消防安全设施工、器具配备情况
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状况
备注
申请经营危险化学品范围
剧毒化学品
易制毒化学品
成品油(液化气)
其他危险化学品
申请经营方式
经营单位法人或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经营单位盖章:
年月日
安全评价机构名称: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编号:
安全评价机构负责人:
安全评价机构电话: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查意见
发
证
机
关
受
理
意
见
发
证
机
关
审
批
意
见
正
副
本
载
明
内
容
单位名称
企业负责人
发证日期
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期
至
许可范围
批准经营方式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换证申请表
原登记编号:
申请企业:
经办人:
填表日期:
企业名称:
企业编号:
□□□□□□□□-□-□□□
注:
有单位代码的企业应按照单位代码填写前9位,后3位是企业内部编号。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编:
企业网址:
电子信箱:
企业类型:
非法人类别:
特别类型:
经济性质:
主管单位:
登记机关:
法人代表:
主管负责人:
职工人数:
技术管理人数:
安全管理人数:
注册资本:
固定资产:
上年销售额:
经营场所:
地址:
产权:
储存设施:
地址:
建筑结构:
储存能力:
产权:
主要管理制度名称:
主要消防安全设施工、器具配备情况
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状况
备注
申请经营危险化学品范围
剧毒化学品
易制毒化学品
成品油(液化气)
其他危险化学品
申请经营方式
经营单位法人或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经营单位盖章:
年月日
安全评价机构名称: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编号:
安全评价机构负责人:
安全评价机构电话: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查意见
发
证
机
关
受
理
意
见
发
证
机
关
审
批
意
见
正
副
本
载
明
内
容
单位名称
企业负责人
发证日期
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期
至
许可范围
批准经营方式
填写说明
1.A表示负责实施行政许可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以下简称实施部门),填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代字。
如:
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填写穗安监。
2.B表示年份,填写实施行政许可项目的年份。
3.C表示序号,填写实施部门编制的序列号。
4.D表示区、县级市代号。
5.E表示申请行政许可的申请单位。
编号:
广州市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变更申请表
申请单位
经办人
填表日期
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
填写说明
一、本表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切勿草书)或用打印机打印,同时要制作电子文档。
二、本表封面上的“编号”由发证机关编写。
三、本表中的“名称”、“地址”和“许可证登记编号”栏目填写全称。
四、本表中的“企业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划分的企业类型填写。
五、本表中的“申请变更项目”。
⒈名称变更需提供:
⑴营业执照或预先核准通知书。
⒉法人代表变更需提供:
⑴营业执照或预先核准通知书。
⑵法人代表经危险化学品专业培训资格证书。
⒊经营单位类型变更需提供:
⑴营业执照或预先核准通知书。
六、本表中的“企业所在地区(县级市)安监局审核意见”栏目,应由区、县级市安监局填写;“市安监局审核意见”栏目,应由发证机关填写。
经营单位名称
经营单位类型
经营地址及邮政编码
经营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许可证登记编号或
受理通知书编号
营业执照或预先核准通知书编号
申请变更项目
经营单位
名称
原:
申请变更为:
经营单位
负责人
原:
申请变更为:
经营单位
类型
原:
申请变更为:
申请变更提供的证明材料
申请变更原因
(申请经营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月日
市安监局业务处室审查意见
经办人签名:
年月日
处领导签名:
年月日
市安监局
审核意见
(公章)
市安监局负责人:
年月日
编号:
广州市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重新办理申请书
申请单位
经办人
填表日期
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
填写说明
一、本表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切勿草书)或用打印机打印,同时要制作电子文档。
二、本表封面上的“编号”由发证机关编写。
三、本表中的“名称”、“地址”和“许可证登记编号和证书编号”栏目填写全称。
四、本表中的“企业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划分的企业类型填写。
五、本表中的“企业所在地区(县级市)安监局审核意见”栏目,应由区、县级市安监局填写;“市安监局审核意见”栏目,应由发证机关填写。
经营单位名称
经营单位类型
经营地址及邮政编码
经营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许可证登记编号
和证书编号
营业执照或预先核准通知书编号
原经营品种
(请详细列明)
增加、减少的经营品种(请详细列明)
原经营地址
变更经营地址
申请单位意见
(申请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月日
市安监局业务处室审查意见
经办人签名:
年月日
处领导签名:
年月日
市安监局
审核意见
(公章)
市安监局负责人:
年月日
编号:
广州市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遗失补办申请书
申请单位
经办人
填表日期
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
填写说明
一、本表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切勿草书)或用打印机打印,同时要制作电子文档。
二、本表封面上的“编号”由发证机关编写。
三、本表中的“名称”、“地址”和“许可证登记编号和证书编号”栏目填写全称。
四、本表中的“企业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划分的企业类型填写。
五、本表中的“企业所在地区(县级市)安监局审核意见”栏目,应由区、县级市安监局填写;“市安监局审核意见”栏目,应由发证机关填写。
经营单位名称
经营单位类型
经营地址及邮政编码
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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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 危险 化学品 经营 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