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桥面系施工安全教育培训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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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桥面系施工安全教育培训模板
xxxxxx建设项目
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
单位名称:
xxxxxx
培训地点
培训日期
主讲人
培训对象
桥面系施工从业人员
培训主题
桥面系施工安全教育培训
教育培训内容: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做到“四不伤害”:
不伤害自已、不伤害别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被伤害;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确保桥面系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
第一章一般规定
一、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项目部、工区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遵重当地风俗习惯,与当地居民和睦相处,防止引发纠纷。
二、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出行安全,禁止穿高跟鞋、拖鞋、易滑硬底鞋、赤脚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和酒后上岗作业。
三、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1、施工单位应重视施工本质安全技术管理,规范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是指导施工、预防事故、保障施工安全的必要手段和根本途径。
2、施工安全技术管理的重点是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全监理计划等。
3、工程项目安全培训的重点是安全技术交底以及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操作规程要求的各类安全培训。
4、工程参建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地方、行业及企业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员工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工作,从业人员应按规定持有有效的资格证书上岗;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安全教育培训应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
6、安全教育培训应贯穿施工全过程,并有计划地分层次、分岗位、分工种实施,所有安全教育要有受教育人的亲笔签名,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7、特种作业人员应参加相关主管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参加复审培训。
8、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登高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人货两用电梯司机、机械操作工等)必须经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作业,严禁无证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每年必须按规定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办理延期手续,确保操作资格证有效。
9、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0、施工单位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新进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入新的施工现场或转入新的岗位前,应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四、开展班组交底活动:
1、施工技术员应向施工作业班组负责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班(组)长(工区施工负责人)每天应根据当天作业的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等,分部位、分工种向工人进行工(班)前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履行签字手续。
重点部位的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宜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组织。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与班(组)安全技术交底,并监督实施。
4、新进场工人在上岗操作前应进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交底,操作内容或作业场地变化时应重新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作业人员应按交底的要求施工,不得擅自变更。
6、施工班(组)安全技术交底应突出以下内容:
6.1告知施工过程中的作业危险特点;
6.2针对危险点和重大风险源制订具体的预防措施;
6.3作业过程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6.4特殊工序的操作方法和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要求;
6.5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应采取的自救方法、紧急避险和紧急求援措施措施等。
五、如实登记从业人员个人身份信息并及时上报工区备案归档,严禁弄虚作假,严禁使用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及孕妇和残障人员及患有高血压、恐高症、精神病等职业禁忌症者从事桥面系施工作业。
六、严禁留宿、使用身份不明人员从事桥面系施工作业,发现可疑情况及时上报公安机关。
七、进入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配戴安全帽,穿好反光背心等个人安全生产劳动防护用品;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绳),严禁在高处向下抛掷物料、工具,防止引发伤人事故。
八、遵循“先防护、后施工”原则,确保安全再施工;施工前召开班前会议,并作好记录;在安排施工任务时同时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作业过程中,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协调、指挥,注意观察周边环境,确保自身安全;做到“五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不让别人被别人伤害)。
九、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违章操作、严禁强令冒险作业;必须按照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规范谨慎操作;防止发生事故。
十、未经安全管理部门同意,禁止随意拆除、挪动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消防器材等;确因施工需要必须拆除的,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限拆除,停止施工或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
十一、按规定为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利于规避风险。
十二、机械转动部分应设置防护罩,电动机必须有接地装置,移动或修理机器及管气线路时,应先停电,并切断电源、风源。
十三、施工队负责人应加强防火工作,显著位置悬挂消防安全标志,在人员密集区、驻地配置消防器材,施工人员会使用灭火器材,具备扑灭初期火灾能力;施工确需动火作业,需按程序逐级上报,获得批准后方可动火作业,并配置灭火器等相应的防火措施;动火作业结束应及时扑灭火源;严禁野外烧火取暖、乱扱烟头等;宿舍内用电线路严禁私拉乱接及使用大功率电器,防止引发火灾。
十四、在配电箱、消防设施设备显著位置悬挂临时用电责任名牌及消防责任名牌,明确临时用电责任人及消防责任人信息,加强日常巡视检查并做好记录。
十五、接受安全部门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按照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按照规定时限,逐一落实整改到位;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和过渡期安全保障工作,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常识
生产过程中存在着各种危险和有害因素,会伤害劳动者的身体、损害健康,有时甚至致人死亡。
实际工作中多采用劳动防护用品作为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的最后一道屏障。
国家对特种劳动防防用品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在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应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
安全部门应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抽查、验收。
劳动防护用品种类很多,不同类型的防护用品,可以起到不同的防护作用
1、头部防护用品主要是安全帽,它能使冲击分散到尽可能广的表面,并使高空坠落物向外侧偏离。
2、呼吸器官防护用品主要是防尘用的口罩和和防毒用的防毒面具。
它分过滤式与隔离式二种,有防毒口罩、滤毒罐、氧气呼吸器、空气呼吸器、长管呼吸器等
3、眼(面)防护用品主要是护目镜与面罩。
4、听力防护用品主要是耳塞
5、手与手臂防护用品主要是防护手套,有耐酸(碱)手套、焊工手套等。
6、足部防护用品主要是安全鞋,保护足趾(防砸)工作鞋、绝缘鞋、焊接防护鞋等
7、躯干防护用品主要是防护服,高温作业的阻燃工作服、化工作业的防酸(碱)工作服、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静电工作服,氢氟酸防护服等。
8、高处作业防护用品主要是安全带、安全网等。
企业应根据作业场所的危害因素与危害程度,正确防护用品。
应指导、督促劳动者在作业时正确使用。
使员工做到“三会”,会检查护品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会正确维护保养防护品。
第一节个体安全防护
一、一般规定
1、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2、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得超期使用,
3、劳动防护用品包括:
安全帽、安全带、救生衣、防护服、防护鞋、防护手套、防护面具等。
二、个人防护用品
1、安全帽
(1)安全帽应有以下永久性标志:
制造厂名称、商标、型号、制造日期、生产合格证和检验证明、生产许可证编号、“LA”安全标志。
(2)安全帽应在有效期内使用,每年1次定期检查,发现异常现象不得佩戴。
(3)戴安全帽前应将帽后调整带按照自已头形调整到适合位置,然后癣帽内弹性带系牵,缓冲衬垫的松紧由带子调节,人的头顶和帽体内顶部的空间垂直距离应控制在25~50mm,一般不应小于32mm;不得将安全帽歪戴或把帽沿反戴,安全帽的下领带必须扣在颌下并系牢,松紧应适度。
(4)安全帽应保持整洁,不应涂刷油漆,禁止搁置在火源周边或在阳光下曝晒;人现场室内作业也应佩戴安全帽。
2、安全带
(1)安全带类型有全身式安全带、双肩式安全带等。
(2)安全带的有效期为3~5年,发现异常应提前报废;使用频繁的绳子应经常进行外观检查,发现异常时,立即更换或报废。
(3)每条安全带应有以下永久性标志:
制造厂名称、商标、型号、制造日期、生产合格证和检验证明、生产许可证编号、“LA”安全标志。
(4)2m以上悬空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使用中,应可靠地挂在牢固的地方并高挂低用;应避免费摆动、避免割刺和明火;在无法直接挂设安全带的地方,应设置能够提供安全带挂钩的安全母索、安全栏杆等。
(5)安全带严禁擅自接长使用,使用3m及以上的长绳时,必须增加缓冲器。
(6)安全带的安全绳有效长度不应大于2m,安全带除应定期检验外,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发现异常立即更换或报废;安全带使用时,安全带的安全绳不得打结使用,安全绳上下不得挂钩,安全带的各部件不得随意更换或折除。
3、防护鞋
(1)作业人员应根据现场情况正确穿着防护鞋,电工、焊工必须穿着电绝缘鞋。
(2)绝缘鞋必须在规定的电压范围内使用,每半年进行一次预防性试验。
4、防护手套
(1)从事电工、焊工作业以及接触强酸、强碱材料的作业人员必须使用防护手套。
(2)防水、耐酸碱手套使用前应仔细检查,不得破损。
(3)绝缘手套应定期检验电绝缘性能,不符合规定的不能合用。
5、防护用具
(1)从事金属切割、混凝土及岩石打凿作业人员必须使用护目镜。
(2)电焊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焊接防护面罩,气焊作业人员应配备焊接防护眼镜。
(3)防灰尘、烟雾、轻微毒性或刺激性较弱的有毒气体的防护镜必须密封、遮边无通风孔,与面部接触严密,镜架应耐酸耐碱。
(4)混泥土作业人员、沥清作业人员、隧道钻孔、清渣作业人员必须配带防尘口罩或防尘面罩。
6、防护服
(1)现场作业人员应按工种要求,配置棉质工作服,特殊作业人员应配备特殊作业防护服。
(2)焊工工作服宜为帆布等材质的阻燃服。
第三章消防管理
第一节一般规定
一、每年的12月1日至次年的6月15日为森林防火期,确需动火作业,需按程序逐级上报,获得批准后方可动火作业,并有相应的防火措施;动火作业结束应及时扑灭火源;严禁野外烧火取暖、乱扱烟头等,防止引发火灾。
二、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要按规定配备满足要求且有效的消防设施和器材,明确消防责任人,在明显位置悬挂责任铭牌,加强日常巡查,及时添补、更换损坏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三、桥面系施工,焊接作业点附近、桥面下方的杂草、杂物、危化品、易燃物必须清除,并配置有隔离、灭火等消防灭火措施,施工结束应检查并消除火源。
四、使用干粉灭火器扑救可燃物、易燃液体火灾时,应对准火焕根部散射。
五、发生电火警时,必须首先救火,然后及时报警;灭火时应选择用二氧化碳灭火器、干粉灭火器、黄沙来灭火。
第二节消防设施
1、施工驻地、施工现场等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相应的安全消防标识和消防安全器材,并经常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2、施工现场临时办公、生活、生产、物料存储等功能区宜相对独立布置,宿舍内严禁烧火做饭,违章搭接电源,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垃圾。
3、消防器材应有专人管理,存放整齐、挂设醒目标识,并进行定期巡查和养护,及时发现并更换过期的灭火器材。
4、施工单位应成立防火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定期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必须立即消除;发生火灾后,应立即组织抢求,并及时报。
此外,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消防培训和演练。
5、办公场所、钢筋加工场、预制场等重点区域,严禁吸烟,有条件时可设置吸烟室。
第四章施工用电
第一节一般规定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3)采用两级漏电保护系统;
2、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有资质的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
第二节用电管理
1、电工必须经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电工作业资格证并持有效电工作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电工作业资格证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延期复审。
其它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桥面系施工作业电工配备人数不得少于1人。
3、临时用电工程应定期检查,定期检测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第三节配电系统
1、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
2、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区域。
3、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必须分设,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开关箱必须做到“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保”,有门、有锁和防雨、防尘。
4、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应从箱底预留孔接入,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
5、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牵固;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米;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0.8~1.6米。
6、配电箱、开关箱应有名称、用途、分路标记、系统接线图及责任电工信息,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周围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应能满足2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
7、配电箱、开关箱定期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8、施工现场的总配电箱、开关箱至少应设置两级漏电保护器,总配电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应安装在配电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开关箱的漏电保护器应安装在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
9、总配电箱内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是其乘积不大于30mA.s,配电箱内电器、规格参数与设备容量相匹配,按规定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熔断器有可靠的灭弧分断功能。
10、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不大于0.1s,潮湿、腐蚀环境下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
第四节配电装置
1、配电室应靠近电源,宜设在灰尘少、潮气少、振动小、无腐蚀介质、无易燃易爆及道路通畅地方,配电室应自然通风有防雨雪及动物侵入措施。
2、配电室应那些筑物、构筑物耐震火等级不低于3级,室内应配置消防砂和可用于补灭电气火灾的消防灭火器,配电室门向外开,并关门上锁管理;配电室工作照明和故障照明分别设置,室内整洁,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和维护检修的杂物。
3、配电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器。
第五节配电线路
一、内电线保护
1、架空线路
1.1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或电缆线,并架设在专用电杆上,线杆宜采用混泥土杆或木杆,长度不小于8米;电杆埋设不得倾钭、下沉及杆基积水,埋设深度为杆长的1/10+0.6m,装设变压器电杆的埋设深度为不小于2m。
1.2直线杆架空线路采用针式绝缘子,耐张杆架空线路采用蝶式绝缘子,电线与横担间距不少于50mm,架空线路绑线材质与导线相同,直径不小于2mm,绑扎长度不小于150mm。
1.3拉线采用不少于3根D4.0mm的镀锌钢丝,拉线与电杆的夹角30°~45°度,拉线埋设深度不小于1m,拉线从导线之间空过时,在高于地现2.5m处装设拉线绝缘子,因受地形环境限制不能装设拉线时,可采用撑杆代替拉线,撑杆埋设深度不小于0.8m,其底部应垫底盘或石块,撑杆与主杆夹角为30°。
1.4架空导线截面积的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1.4.1导线中的负荷电流不大于其长期边续荷载允许流量;线路未端电压偏移不大于额定电压的5%;
1.4.2单线线路的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为满足机械强度要求,绝缘铝线截面面积不小于16mm²;绝缘铜线截面面积不小于10mm²;
1.4.3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的架空绝缘铝线最小截面面积不小于25mm²;绝缘铜线截面面积不小于16mm²;
1.4.4在一个档距内,每一层架空线的接头数不得超过该层导线数的50%,且一根导线只允许有1个接头;线路在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不得有接头,导线接头采用压接或焊接,接头长度为导线直径的7~15倍。
1.4.5线路安装时,先安装用电设备侧,再安装电源侧,拆除时则相反。
1.5架空线路的挡距不得大于35m,线间距不得小于0.3m,靠近电杆的两侧间距不得小于0.5m。
1.6架空线路与邻近线路或设施的间距应符合下表要求:
架空线路与邻近线路或设施的距离
项目
邻近线路或设施类别
最小近空间距
(m)
过引线、接下线与邻线
架空线与拉线电杆外缘
树梢摆动最大时
0.13
0.05
0.5
最小垂直距离(m)
同杆架设下方的广播、通信线路
最大弧垂与地面
最大弧垂与建设工程顶端
与邻近线路交叉
施工现场
机动车道
铁路轨道
1kv以下
1~10KV
1.0
4.0
6.0
7.5
2.5
1.2
2.5
最小水平距离(m)
电杆至路基边缘
电杆至铁路轨道边缘
边线与建筑物凸出部分
1.0
杆高(m)+3.0
1.0
2、电缆线路
2.1三相五线制配电电缆线路须采用五芯缆线,五芯线缆中包含淡蓝、绿/黄两种颜色绝缘芯线,淡蓝色芯线须用作N线,绿/黄双色缘芯线须用作PE线,严禁混用。
2.2电缆线路须采用埋地或架空埋设,严禁沿地面明铺。
2.3电缆直接埋地设置的深度不小于0.7m,在电缆周边均匀敷设不少于50mmm厚的细砂,并覆盖砖或混泥土板等硬质保护层,保护层应超过电缆两侧各50mm,埋地电缆在穿越建筑物、巩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介质腐蚀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到地下0.2m处,应加设防护套,防护套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在拐弯、接头、终端和进出建筑物地段,应装设明显的方位标志,直线段上适当增设标桩,村需露出地面150mm。
2.4架空电缆应沿电杆、支架或墙壁挂置敷设,并采用绝缘卡固定,绑扎线须采用绝缘线,固定定点间距应保证电缆能承受自重带来的荷载,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面不得小于2m。
3、室内配线
3.1进户线室外判赔端应采用绝缘子固定,过墙应穿管保护,距地面不得小于2.5米,并采取防雨措施。
3.2室内必须采用铜导线,塑料夹等敷设,距地面高度不小于2.5米,应尽量减少接头,管内槽板内不得有接头,接头就放在接线盒和分线盒内,线路交叉或管道交叉时,每根导线应穿绝缘管进行防护。
3.3室内配线所用导线截面,应根据用电设备的计算负荷确定,但铜线截面巾面积不小于1.5mm².
3.4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小于3m,室内灯具距地面不小于2.5m,插座接线应符合相关规定。
3.5各种用电设备、灯具的相线应经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用电设备和灯具。
二、外电线路防护
1、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搭设临时驻房,堆放材料和机具等。
2、达不到所规定的安全距离时,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防护设施顶面必须采用木、竹或其它绝缘材料搭设,宽度应超过架空线路两侧各0.75m左右;长度应超过横跨道路两侧各1m,并昼夜色悬挂“高压危险”警告标志。
3、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无法实现时,必须与电力等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
第六节用电防护
一、一般作业场所临时用电防护
1、一般作业场所的配电线路,三级开关箱与施工机具之间应使用电缆线,不使用护套线。
2、电缆沿作业场所悬挂敷设时应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做邦扎,接缆接头牵固可靠,绝缘包扎后的接头不能降低原来的绝缘强度,并不得承受张力。
3、电缆拖地敷设时,宜采用套PVC管等保护措施。
二、防雷
1、在土壤电阻率低于200Ω.m区域的电杆可不另设防雷接地装置,但在配电室的架空进线或出线处应将绝缘子铁脚与配电室的接地装置相连接。
2、施工现场内起重机、井字架、龙门架等机械设备以及脚手架和正在施工的在建工程等的金属结构,当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防雷装置接闪器的保护范围以外时,应按下表规定安装防雷装置。
施工现场内机械设备及高架设施需安装防雷装置的规定
地区年平均雷暴日(d)
机械设备高度(m)
地区年平均雷暴日(d)
机械设备高度(m)
≤15
≥50
≥40及<90
≥20
>15及<40
≥32
≥90及雷害特别严重地区
≥12
3、施工现场内所有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Ω。
4、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要求。
三、自备发电机组发电
1、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修理室等可分开设置;在保证电气安全距离岗和满足防火要求情况下可合并设置。
2、发电机组的排烟管道必须伸出室外,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修理室内必须配置可以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严禁存放储油桶。
3、发电机组电源必须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严禁并列运行。
4、发电机组应采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和独立设置TN-S接零保护系统,其工作接地电阻值应符合:
(1)单台容量大于100KVA,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
(2)单台容量不超过100KVA,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Ω;
(3)土壤电阻率大于1000Ω.m区域,工作接地电阻值可提高到30Ω;
5、发电机供电系统应设置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间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
6、发电机组并列运行时,必须装设同期装置,并在机组同步运行后再向负载供电。
四、其它注意事项
1、用电设备不属于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三级配电结构,防雷保护系统不属于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三项基本原则。
2、三级配电系统应遵守:
压缩配电间距规则、环境安全规则、动照分设规则、分级分路规则。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三相五线制”架设,供电线路架设应遵循高压在上、低压在下,干线在上、支线在下的原则;外电线路电压在35~110kv范围内,架空线路边线无法避开在建工程(含脚手架)时,其安全距离为8米。
4、施工电线架设时,架空线路宜避开施工作业面,作业棚、器材堆放场地、生活设施等区域;净空高度不低于2.5米,临时用电线路不得使用淘汰产品(纺织布电线),接头用绝丝胶布包扎牢固,潮湿地段使用36伏低压防爆灯具照明,严防线路破损、老化。
5、用电线路必须从配电箱底部预留孔口接入,配电箱关门上锁管理并粘贴警示标识,明确责任电工信息;在同一供电线路中不允许一部分电气设备采用保护接零;一部分电气设备采用保护接地。
6、配电箱装置不得挂接其它临时用电设备,必须按照“一机一闸、一箱一漏保”设置,严禁一箱多用。
7、施工现场每台用电设备必须设置独立开关箱,开关箱必须装设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器、断路保护器、过载保护器;各种电动机具、设备必须接地,接地电阻不得小于4Ω。
8、一切电气设备在不确定是否带电前均应视为有电,在带电设备周围,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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