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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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
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建材业发展的意见》(黔府办发〔2016〕34号),推动我省建材工业加快发展、转型升级,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大力实施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着力压减过剩产能,加快转型升级,促进降本增效,转变发展方式,不断培育新动能,适应新需求,促进新发展,推动全省建材工业实现高质量、高效益、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省规模以上建材工业增加值达500亿元以上,占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10%以上。
新型建材增加值250亿元以上,占建材行业比重50%以上。
建材产品深加工水平和绿色建材产品比重稳步提高,高端产品供给能力显著增强,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不断提升,过剩产能得到有效控制,全省建材工业质量、效益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迈上新台阶。
二、压减过剩产能
(三)严禁新增产能。
2020年底前,各地、各部门不得备案水泥熟料、平板玻璃新增产能项目,未经省政府确认并公告产能置换方案的项目,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
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城市污泥或危险废物等固废伴生水泥项目,须依托现有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进行不扩产能的改造。
新上工业玻璃项目,熔窑能力超过150吨/天的,应依托现有平板玻璃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
严禁借开展协同处置、发展工业玻璃之名建设新增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的项目。
(责任单位: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四)淘汰落后产能。
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标准和产业政策,依法关停不达标的产能。
污染物排放不达要求或超量排污的,实施按日连续处罚,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进行整改。
情节严重的,报经所在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能耗超限额的,应在6个月内整改达标。
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经申请可延长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逾期仍不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
产品质量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产整改并依法查处,对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依法吊销相关证照。
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的,应立即责令企业限期整改,6个月内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
使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淘汰类工艺技术与装备的产能,要立即关停退出。
强化依法行政和标准实施,对拒不关停的企业(生产线),要依法吊销或者注销排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证照,电网企业要依法停止供电。
(责任单位: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电网公司,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五)推进联合重组。
鼓励低效产能退出,支持企业根据市场需求,主动退出生产综合成本高、生产效率低的产能。
支持优势企业搭建产能整合平台,利用市场化手段联合重组,整合产权或经营权,优化产能布局,提高生产集中度,并结合联合重组、技术改造,优化生产要素配置,主动压减竞争乏力的过剩产能。
支持水泥、预拌混凝土、墙体材料等行业通过联合重组等方式压减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
(责任单位: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六)推行错峰生产。
在冬春季和高温、雨季等重点时段,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水泥行业错峰生产,缩短水泥熟料装置运转时间,压减熟料产能。
严格执行强制性的能耗限额和排放标准,推动实施阶梯电价,探索有效的错峰生产措施,综合施策,推进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减轻冬春和酷暑季节大气污染。
(责任单位: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三、加快转型升级
(七)水泥及制品。
停止生产32.5等级复合硅酸盐水泥,重点生产42.5及以上等级产品。
加快发展专用水泥、特种水泥、砂石骨料、预拌砂浆,预拌混凝土、高性能混凝土和水泥制品、部件化制品以及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构件等。
积极利用尾矿废石、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替代自然资源,发展机制砂石、混凝土掺合料、砌块墙材等,发展工业副产石膏胶凝材料和缓凝剂等。
(责任单位: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科技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八)新型墙材。
大力发展本质安全、节能环保、轻质高强的墙体和屋面材料、外墙保温材料,以及结构与保温装饰一体化墙板、推进叠合楼板、内外墙板、楼梯阳台、厨卫装饰等构配件工厂化生产。
重点发展适用于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木结构建筑的围护结构体系以及绿色建筑围护结构墙体材料的新产品,满足装配式建筑墙体材料的高性能防水嵌缝密封材料、配套专用砂浆等,进一步提高墙体部品部件的配套应用技术水平。
引导企业利用再生资源制备新型墙体材料,继续推进煤矸石、粉煤灰、尾矿、钡渣、赤泥、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在墙体材料中的综合利用。
(责任单位: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科技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九)玻璃及建筑陶瓷。
重点生产与推广优质浮法玻璃、低辐射镀膜玻璃、真(中)空玻璃、贴膜玻璃、双钢夹层玻璃、高强基板玻璃、建筑用防火玻璃板材等节能安全玻璃制品,开发推广彩釉玻璃、热熔浮雕玻璃、磨砂玻璃、彩晶玻璃等家居装饰玻璃制品,农业种植和观光大棚结构功能一体化玻璃板材及制品,以及光伏光热一体化玻璃制品、飞机与高速列车风挡玻璃、纳米级微晶基板玻璃等高性能新型玻璃。
重点生产与推广大型化、薄型化的陶瓷砖,开发推广耐磨、耐污、防滑、保温等功能型特色精品陶瓷产品,利用废渣生产轻质保温陶瓷砖、保温隔热与装饰复合型集成式多功能产品。
(责任单位: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科技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十)新材料产业。
鼓励建材企业加大无机非金属材料和矿物功能材料的研究和推广应用,加强玄武岩纤维、玻璃纤维、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深加工的研究,提高耐火材料质量,扩大新材料产业规模。
(责任单位: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科技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四、促进降本增效
(十一)发展绿色建材。
积极落实国家《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加快推行绿色生产,支持引导绿色消费,构建贯通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的全产业链。
开展绿色建材星级评价,加强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宣传培训,不断扩大绿色建材应用范围。
加大对无组织排放治理力度,积极推行生态设计,优化清洁生产工艺流程,鼓励企业加快燃料升级,实施“煤改气、煤改电”,集中使用清洁能源;开发推广高效节能技术装备,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环境管理。
(责任单位:
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十二)推进智能化发展。
大力提升企业智能化、自动化生产水平,进一步深化大数据与建材制造技术的融合,加快推进“智能机器人”;推广应用以大数据技术为支撑的生产过程产品质量、污染物排放、能耗等管理系统。
鼓励大型企业集团建设“新型建材+互联网”云平台,推进大数据技术的综合集成应用,实现生产、制造、销售、管理等过程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责任单位: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十三)推进“三品”建设。
大力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战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发挥优势企业的主导作用,鼓励企业针对市场偏好和消费者偏好,推进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
强化生产组织、运行和质量管理,推动企业向标准化、集团化发展。
结合质量品牌提升行动,弘扬工匠精神,以水泥、玻璃、墙材等大宗原材料和保温材料、防水材料、装饰装修材料等产品为重点,推进质量对标达标。
加快本土品牌建设,提升知名度和美誉度,打造一批国内、国际市场具有影响力的知名品牌。
(责任单位: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十四)提升创新能力。
发挥骨干企业的主导作用和高等院校、建材建筑科研院所、建材产品检验检测机构的基础作用,建设国家绿色建材质检中心和一批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和企业技术中心,探索新型绿色建筑建材技术创新联盟机制,攻克一批制约行业竞争力整体提升的关键共性技术,开发适应绿色建筑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的新产品。
鼓励企业开展清洁能源替代、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智能制造、新材料开发、产品深加工等转型升级改造,(责任单位: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质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十五)实施强基补链招商引资。
强化强基补链,实施精准招商。
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新型建筑建材展会、经贸洽谈会、招商会等,不断加强与国内外企业合作交流,大力宣传推介我省的建材企业和产品,拓宽企业的市场空间,提高我省建材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继续办好贵州(安顺)国际石材博览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开展国际合作,推动省内建材企业融入“一带一路”。
(责任单位: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投资促进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五、保障措施(组织实施)
(十六)加大金融支持。
落实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对化解过剩产能、实施兼并重组以及有前景、有效益的建材企业,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对违规新增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的企业停止贷款。
通过提供并购贷款、并购票据等方式拓展融资渠道,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建材企业并购重组。
创新资金投入模式,积极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支持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
探索水泥窑协同处置地方财政扶持政策。
加大对建材产业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促进建材行业主动去产能。
积极推荐新型建材项目列入国家开发银行的基本建设政策性投资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政策性贷款。
引导建材企业充分利用“贵工贷”、“贵园信贷通”等政策性金融产品,化解企业融资难题。
(责任单位:
省政府金融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十七)严格执法监督。
对《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印发后核准备案、点火投产的项目,要逐条注明具体情况。
对隐瞒信息或违规建设的项目,一经举报并查证属实,将予以公告,并追究相关责任。
建材企业应依法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主动披露环保信息。
认真落实水泥行业阶梯电价政策,能源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建材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处理违反强制性节能标准的行为。
质监部门要加大建材产品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力度,对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依法处理并予通报。
对无生产许可证生产水泥的,依法处罚并向社会公开处罚信息。
严格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依法查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公布建材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方面的不良记录和违法违规信息。
(责任单位: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十八)加强行业自律。
完善行业协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发挥协会熟悉行业、贴近企业的优势,加强对产业联盟的指导和支持,建立行规行约,加强对行业关键、共性问题的研究,支持企业推进兼并重组,促进企业主动去产能,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帮助企业加强和改进管理,提高协会在促进行业技术进步、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反映企业诉求、提出政策建议等方面的服务能力,促进建材产业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相关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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