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程桥梁监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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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程桥梁监理细则
铁路工程桥梁监理细则
一、编制依据………………………………………………………1
二、工程概况………………………………………………………1
三、监理工作程序…………………………………………………3
四、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3
五、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31
桥梁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编制依据:
1.委托监理合同、承包商与业主签定的施工合同。
2.本工程相关的设计文件。
3.该项目的监理规划及施工组织设计。
4.铁道部现行路基施工规范及路基检验评定标准。
5.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等文件。
TB10402-2003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TB10415-2003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TB10424-2003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TB10203-2002铁路桥涵施工规范
TB10002.1-99铁路桥涵设计基本规范
TB10002.5-99铁路桥涵地基和基础设计规范
TB10210-2001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规范
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175-1999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GB1499-1998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二、工程概况
(一)、概况:
1.孔跨类型
1.1本线河流无通航要求,线路走行较低,线路所经河流大部分为漫流特征。
桥梁采用16m~24m跨度的简支梁。
1.2小桥:
低高度预应力混凝土梁:
16m梁,桥台采用耳台。
1.2大中桥:
预应力混凝土梁:
16m及24m,桥基采用扩大基础、挖井桩、钻孔桩。
2.建筑材料
2.1小桥墩台身及基础采用C20混凝土。
2.2敦煌铁路位于严寒地区,大中桥梁墩台身及基础采用不低于C20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
2.3附属工程采用浆砌片石,下设碎石垫层。
(二)、设计标准
1.标准:
1.1铁路等级:
线下级,线上级。
1.2正线数目:
单线。
1.3列车荷载:
中一活载。
1.4设计洪水频率:
大中桥全部采用1/100,桥梁附近的路基采用1/100,小桥涵采用1/50。
1.5地震基本烈度:
七度。
1.6初期速度目标值:
120Km/h。
1.7重车方向:
敦煌柳沟。
2.施工注意事项:
2.1施工单位在施工中不得随意变更孔跨和基础内型,如设计与实际不符,请与现场配合施工人员联系。
2.2跨越国(省)道或城镇,乡村主要道路以及干区两边的墩台基础,一般为挖井、桩基础。
挖井基础应加护壁支撑,钻孔桩基础,承台外设套箱,垂直开挖,尽量不损毁道路,保证行车安全,待承台混凝土达到强度要求时,拆除套箱圬工。
2.3基础施工时,如发现地形、地质与设计不符应及时提出变更设计。
三、监理工作的程序
1.质量控制程序流程图(见附图1)
2.单位工程质量控制程序框图(见附图2)
3.工序交接检验程序框图(见附图3)
4.隐蔽及分部、分项工程签认程序框图(见附图4)
5.工程主要材料、设备质量控制程序框图(见附图5)
6.工程质量缺陷处理程序框图(见附图6)
四、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一)、桥梁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定
1.桥梁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铁路桥梁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5-2003)和铁道部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各种检查记录表签证人员应报建设单位确认、备案。
4.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组织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现场检验项目,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见证取样检测或见证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其中,桥梁墩台、梁部应采用同条件养护试件检测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且每墩台按不同混凝土强度等级至少检测一次。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监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10.单位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确认。
(二)、桥梁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划分
1.桥梁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验收批。
2.单位工程应按一个完整工程或一个相当规模的施工范围划分,并按下列原则确定:
2.1每座特大桥、大桥、中桥为一个单位工程;
2.2小桥不超过5座为一个单位工程。
3.分部工程应按一个完整部位或主要结构及施工阶段划分。
4.分项工程应按工种、工序、材料、施工工艺等划分。
5.检验批可依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验收需要按施工段或部位等划分。
6.桥梁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验收批划分和检验批检验项目应符合《验标》表3.2.6-1及表3.2.6-2的规定。
(三)、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1.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包括如下内容:
1.1实物检查,按下列方式进行:
1.1.1对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检验,应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1.1.2对混凝土强度等,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验标》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1.1.3对《验标》中采用技术检验的项目,应按抽查总点数的合格点率进行检查。
1.2资料检查、包括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质量证明文件(质量合格证、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等)和检验报告、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验记录、平行检验报告、见证取样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2.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2.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
2.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有允许偏差的抽查点,除有专门要求外,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允许偏差值的1.5倍;
2.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3.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3.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4.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4.1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4.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4.2.1地基与基础、墩台、基床、梁部等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5.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5.1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5.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5.3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监测资料应完整;
5.4主要功能的抽检结果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5.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6.当验收批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6.1经返工重做得或更换构配件、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6.2当验收批的试块、试件强度不能满足要求时,经有资质的法定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验收批,应予以验收。
7.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四)、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1.检验批应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以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职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
监理单位应对全部主控项目进行检查,对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和数量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按《验标》表3.4.1填写。
2.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应按《验标》表3.4.2填写。
3.分部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路基工程涉及地基处理、路堑开挖、沉降观测等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进行验收时,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参加,并应按《验标》表3.4.3填写。
4.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五)、地基处理
1.一般规定:
1.1地基处理应在正式施工前进行试夯、试桩,以确定施工参数及验证地基处理效果,并应有勘察设计单位现场确认。
试夯、试桩资料应完整。
1.2从事地基基础工程监测及试验的单位,必须具备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和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1.3当施工过程中发现地质情况与设计不符或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停止施工,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共同分析情况,消除质量隐患,并应形成文件资料。
2.换填地基
2.1主控项目:
2.1.1换填地基所用材料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2.1.1.1换填用砂为中、粗砂,有机质和含泥量均不得大于5%;
2.1.1.2碎石粒径不得大于100m,含泥量不得大于5%。
2.1.1.3石灰等级不得小于Ⅲ级。
检验数量:
砂和碎石同产地、同品种、同规格以连续进厂数量每400m3为1批,不足400m3也按1批计;石灰同产地、同品种、同规格每200t为1批,不足200t也按1批计。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每批均检查。
检验方法:
施工单位对砂、碎石进行筛分试验、含泥量和有机质含量试验,对石灰进行未消解残渣含量试验;监理单位检查试验报告。
2.1.2换填范围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测量。
2.1.3填料比例必须符合实际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测量。
2.1.4压实密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每层每100m2检查不少于5处;监理单位见证检测每层检查不少于1处。
检验方法:
施工单位采用核子密度仪、注水法或灌砂法检测;监理单位见证检测。
2.2一般项目:
2.2.1换填地基底部和顶部高程允许偏差±50mm。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对每个换填基坑底部和顶部检查各不少于5处。
检验方法:
测量。
(六)、模板、钢筋及混凝土施工
1.模板
1.1一般规定:
1.1.1模板及支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能承受所浇筑混凝土和砌体的重力、侧压力及施工荷载;保证结构尺寸的正确,并根据工程结构形式、地基承载力、施工设备和材料等条件进行施工工艺设计,其弹性压缩、预拱度和沉降缝应符合设计要求。
1.1.2模板及支架必须安置于符合设计的可靠基底上,并有足够的支撑面积和防、排水或防冻措施。
1.1.3模板及支架与脚手架之间不得相互连接。
1.1.4浇筑混凝土或砌体浇筑前,施工单位应对模板及支架进行交接检验,形成施工记录。
1.1.5施工过程中应对模板及支架进行观察和维护;发现跑模、变形等异常情况时,应停止施工,采取措施,并形成记录。
1.1.6模板及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必须符合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
1.2主控项目:
1.2.1模板及支架的材料质量及结构必须符合施工工艺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和尺量。
1.2.2模板安装必须稳固牢靠,接缝严密,不得漏浆。
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必须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
浇筑混凝土前,模型内的积水和杂物应清理干净。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
1.3一般项目:
1.3.1模板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除相应专业验收标准外,应符合下表规定: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模板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轴线偏位
基础
15
尺量每边不少于2处
梁、柱、板、墙、拱
5
2
表面平整度
5
2m靠尺和塞尺不少于3处
3
高程
基础
±20
测量
梁、柱、板、墙、拱
±5
4
模板的侧向弯曲
柱
h/1000
拉线尺量
梁、板、墙、拱
l/1500
5
梁、柱、板、墙、拱两模板内侧宽度
+10,-5
尺量不少于3处
6
梁底模拱度
+5,-2
拉线尺量
7
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
2
尺量
注:
h为柱高,l为梁板跨度
1.3.2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留置除相关专业验收标准有特殊规定外,其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下表。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预留孔洞
中心位置
10
尺量
尺寸
+10,0
尺量不少于2处
2
预埋件中心位置
3
尺量
2.钢筋
2.1一般规定:
2.1.1从事钢筋加工和焊(连)接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钢筋正式焊(连)接前,应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连)接性能检验,合格后方能正式生产。
2.1.2浇筑混凝土前,施工单位应对钢筋因笔钱的下列内容进行检查,形成施工记录。
2.1.2.1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和间距等;
2.1.2.2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和接头面积百分率等;
2.1.2.3预埋件的规格和数量等;
2.1.2.4钢筋保护层厚度。
2.1.3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虚作变更时,施工单位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2.2原材料
2.2.1主控项目
2.2.1.1钢筋进场时,必须按批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屈服强度、抗拉强度和伸长率)和工艺性能(冷弯)试验,其质量必须符合《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面钢筋》(GB13013)和《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等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以同批号、同炉罐号、同规格、同交货状态的钢筋,每60t为一批,不足60t也按一批计。
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监理单位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抽检次数为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20%或10%,但至少一次。
检验方法:
施工单位检查每批质量证明书和进行试验;监理单位检查全部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并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
2.2.2一般项目
2.2.2.1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无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
2.3钢筋加工
2.3.1主控项目
2.3.1.1钢筋的加工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未提出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2.3.1.1.1受拉热轧光圆钢筋的末端应做180°弯沟,其弯曲直径dm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钩端应留有不小于钢筋直径3倍的直线段。
2.3.1.1.2受拉热轧光圆和带肋钢筋的末端,当设计要求采用直角行应做180°弯沟,其弯曲直径dm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钩端应留有不小于钢筋直径3倍的直线段。
2.3.1.1.3弯起钢筋应弯成平滑的曲线,其弯曲半径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光面钢筋)或12倍(带肋钢筋)。
2.3.1.1.4用光面钢筋制成的箍筋,砌末端应做成不小于90°的弯钩,有特殊要求的结构应做成135°或180°的弯钩。
弯钩的弯曲直径应大于受力钢筋直径,且不得小于箍筋直径的2.5倍。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按钢筋编号各抽检10%,且各不少于3件;监理单位平行检验数量为施工单位的10%,且不少于一件。
检验方法:
尺量。
2.3.2一般项目
2.3.2.1钢筋加工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下表规定。
钢筋加工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受力钢筋全长
±10
尺量
2
弯起钢筋的弯折位置
20
3
箍筋内净尺寸
±5(桥梁±3)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按钢筋编号各抽检10%,且各不少于3件。
2.4钢筋连接
2.4.1主控项目
2.4.1.1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
2.4.1.2受压区内的光面钢筋末端应做成彼此相对的180弯钩,带肋钢筋应做成彼此相对的90弯钩。
并符合下表规定:
钢筋绑扎接头的最小搭接长度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光面钢筋
30d+半圆形弯钩
20d
2
带肋钢筋
35d+直角形弯钩
25d
检验数量:
钢筋接头的外观质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焊接接头的力学性能检验仪同级别、同规格、同接头形式和同一焊工完成的每200个接头为一批,不足200个也按一批计。
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监理单位见证取样检测次数为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20%,但至少一次。
检验方法:
钢筋接头外观检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观察和尺量。
焊接接头和冷挤压套筒连接接头力学性能检验,施工单位做拉伸试验,闪光对焊接头增做冷弯试验;监理单位检查力学性能试验报告并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2.4.2一般项目
2.4.2.1钢筋接头应设置在承受应力较小处,并应分散布置。
配置在同一截面内受力钢筋接头的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的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未提出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2.4.2.1.1涵(连)接接头在受弯构件的受拉区不得大于50%,轴心受拉构件不得大于25%;
2.4.2.1.2绑扎接头在构件的受拉区,不得大于25%,在受压区不得大于50%;
2.4.2.1.3钢筋接头应避开钢筋弯曲处,距弯曲点的距离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
2.4.2.1.4在同一根钢筋上应少设接头,“同一截面”内,同一根钢筋上不得超过一个接头。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和尺量。
2.5钢筋安装
2.5.1主控项目
2.5.1.1安装的钢筋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和尺量。
2.5.1.2钢筋安装及钢筋保护层厚度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除相关专业验收标准有特殊规定外,应符合下表:
钢筋安装及钢筋保护层厚度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受力钢筋排距
±5
尺量,两端、中间各1处
2
同一排中受力钢筋间距
基础、板、墙
±20
柱、梁
±10
3
分布钢筋间距
±20
尺量,连续3处
4
箍筋间距
绑扎骨架
±20
尺量,连接3处
焊接骨架
±10
5
弯起点位置
(加工偏差±20mm包括在内)
30
尺量
6
钢筋保护层
厚度C(mm)
C》35
-5,+10
尺量,两端、中间各2处
25〈C〈35
-2,+5
C《25
-1,+3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3.混凝土
3.1一般规定
3.1.1铁路混凝土强度应按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TB10425)的规定检验评定,其结果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1.2当工地昼夜平均气温连续3天低于+5℃或最低气温低于-3℃时,应采取冬季施工措施;当工地昼夜平均气温高于30℃时,应采取夏季施工措施。
3.1.3混凝土所用的原材料发生变化时,必须重新选定配合比。
3.1.4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
当下层混凝土初凝后浇筑上一层混凝土时,应按施工缝进行处理。
3.2混凝土施工
3.2.1主控项目
3.2.1.1混凝土抗压强度和弹性模量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样制作,其试件的取样与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B、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C、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对标准条件养护试件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的次数为施工单位检验次数的20%或10%,但至少一次。
对同条件养护试件全部见证试验。
检验方法:
施工单位进行混凝土抗压强度和弹性模量试验;监理单位检查混凝土抗压强度和弹性模量试验报告并进行见证取样或平行检验。
3.2.1.2施工缝的位置和处理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的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和尺量。
3.2.2一般规定
3.2.2.1混凝土拌制前,应测定砂、石含水率,并根据测试结果和理论配合比调整材料用量,提出施工配合比。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每工作班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
砂、石含水量测试。
3.2.2.2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应符合设计配合比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每工作班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
坍落度试验。
3.2.2.3结构外形尺寸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除相关专业验收标准有特殊规定外,应符合下表: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结构外形尺寸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轴线位置
基础
20
每边尺量不少于2处
2
梁、柱、板、墙
10
3
表面平整度
8
2m靠尺和塞尺测量不少于3处
4
高程
基础
±20
测量不少于2处
梁、柱、板、墙
±10
5
垂直度
1/1000
吊线尺量
6
截面尺寸
0,+20
尺量不少于3处
7
梁、夯架的拱度
-2,+5
拉线尺量
预留孔洞
中心位置
15
尺量
尺寸
0,+10
预埋件中心位置
5
尺量
3.2.2.4混凝土结构表面应密实平整、颜色均匀,不得有露筋、蜂窝、孔洞、疏松、麻面和缺棱掉角等缺陷。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
(七)明挖基础
1.一般规定:
1.1基坑开挖前应按地质、水文资料和环保要求,结合现场情况,制定施工方案,确定开挖范围、开挖坡度、支护方案、弃土位置和防、排水等措施。
1.2基坑土方施工应对支护结构、周围环境进行观察和监测,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停止施工及时处理,待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施工。
1.3当基础底面处于软硬不匀地层时,应由勘察设计部门提出处理方案。
1.4砌筑基础时,应在基础底面线铺一层5~10cm水泥砂浆。
1.5基础浇、砌筑应在无水情况下施工,混凝土和砌体砂浆终凝前不得浸水。
2.基坑
2.1主控项目:
2.1.1基坑平面位置、坑底尺寸必须满足设计和施工工艺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和尺量。
2.1.2基坑开挖方式和支护形式必须符合施工工艺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
2.1.3基底地质条件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桥梁地基全部检查;勘察设计单位对桥梁地基全部进行现场确认。
检验方法:
施工单位观察或进行标准贯入、触探仪检测;监理单位观察和见证检测。
2.2一般项目:
2.3.1基底高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下表规定。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对每个基坑检查不少于5处。
基底高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地质类别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土
±50
测量检查
2
石
+50,-200
3.混凝土或砌体基础
(八)、桩基础
1.一般规定
1.1沉入桩、钻孔桩应按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进行试桩,以确定施工工艺参数和检验桩的承载力,并应具备完整的试桩资料。
1.2对发生“假极限”、“吸入”、上浮、下沉现象和射水沉桩必须进行复打。
1.3从事桩基工程检测及试验的单位,必须具备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
2.钻孔桩
2.1主控项目:
2.1.1钻孔达到设计深度后,必须核实地质情况。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勘察设计单位现场确认。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观察。
2.1.2孔径、孔深和孔型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测量检查和用检孔器或成孔检测仪器检查。
2.2一般项目
2.2.1钻孔桩护筒应坚实不漏水,护筒埋深应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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