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施工操作规程安全教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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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施工操作规程安全教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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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施工操作规程安全教育
楚姚高速公路建设项目
A10-1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
单位名称:
楚姚高速公路第二合同段三工区
培训地点
谢家隧道施工驻地
培训日期
2018年11月25日
主讲人
李素文
培训对象
隧道施工作业人员
培训主题
隧道施工作业安全教育培训
培训内容:
1.一般规定
1.1施工场地应作出详细的部署和安置,出,进料及材料堆放场地应妥善布置,弃渣场地应设置在不堵塞河流,不污染环境,不毁坏农田的地段。
对风,水,电,路等设施作出统一安排,并在进洞前基本完成。
1.2进洞前应先做好洞口工程,稳定好洞口的边坡和仰坡,作好天沟,边沟等排水设施,确保地表水不致危及隧道的施工安全。
1.3隧道施工的各班组间,应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并将施工,安全等情况记载于交接班的记录簿内。
工地值班负责人应认真检查交接班情况。
1.4所有进入隧道工地的人员,必须按规定佩带安全防护用品,遵章守纪,听从指挥。
1.5遇有不良地质地段施工时,应按照先治水,短开挖,弱爆破,先护顶,强支护,早衬砌的原则稳步前进。
如设计文件中指明有不良地质情况时,必要时应进行超前钻孔,探明情况,采取预防措施。
1.6本规定适用于山区公路隧道的施工,不适用于水底公路隧道。
2.开挖、凿孔及爆破作业
2.1开挖、凿孔
2.1.1开挖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
详细检查支护是否牢固,顶板和两帮是否稳定,如有松动的石、土块或裂缝应予以清除或支护。
2.1.2机械凿岩时,宜采用湿式凿岩机或带有捕尘器的干式凿岩机。
2.1.3采用风钻钻眼,应先检查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管子接头是否牢固,有无漏风,钻杆有无不直、带伤以及钻孔堵塞现象,湿式凿岩机的供水是否正常,干式凿岩机的捕尘设施是否良好,不符合要求者应予修理或更换。
使用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必须将支架安置稳妥。
风钻卡钻时,应用板钳松动拔出,不可敲打。
未关风前不得拆除钻杆。
采用电钻钻眼,应检查把手胶套的绝缘和防止电缆脱落的装置是否良好。
电钻钻工必须手戴绝缘手套,脚穿绝缘胶鞋。
电气线路上要安装漏电保护器。
电钻钻工不得用手导引回转钢钎,不应用电钻处理被夹住的钎子。
2.1.4钻孔台车进洞时要有专人指挥,认真检查道路状况和安全界限,其行走速度不得超过25m/min。
台车在行走或暂停时,应将钻架和机具都收拢到放置位置,就位后不得倾斜,并应制动车轮,放下支柱,防止移动。
2.2爆破
2.2.1洞内爆破必须统一指挥,并由经过专业培训且持有爆破操作合格证之专业爆破人员进行作业。
2.2.2爆破器材加工房应设在洞口以外的至少50m远的安全地点,严禁在加工房以外的地点改制和加工爆破器材。
长隧道施工必须洞内加工爆破器材时,其加工室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2.2.3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加工人员,严禁穿着化纤衣物。
2.2.4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离现场,其安全距离为:
(1)、独头巷道不少于200m;
(2)、相邻的上下坑道内不少于100m;
(3)、相邻的平行道、横通道及洞间不少于50m;
(4)、单线上半断面不少于300m,单线全断面与双线上半断面不少于400m;
(5)、双线全断面开挖进行深孔爆破(孔深3~5m)时,不少于500m;
2.2.5洞内每天放炮次数应有明确的规定,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得过久。
2.2.6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是否牢固。
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
刚打好的炮眼热度过高,不得立即装药。
如遇有照明不足,发现流砂、泥流未经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水涌出时,严禁装药爆破。
2.2.7火花起爆时,严禁明火点炮,其导火索的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m。
一个爆破工一次点燃的根数不宜超过5根。
如一人点炮超过5根或多人点炮时,应先燃计时导火线,计时导火索的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的1/3。
当计时导火索燃烧完毕,无论导火索点完与否,所有爆破人员必须撤离工作面。
2.2.8为防止点炮时发生照明中断,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
严禁用明火照明。
2.2.9采用电雷管爆破时,必须按照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并应加强洞内电源的管理,防止漏电引爆。
装药时,可用投光灯、矿灯或风灯照明。
起爆主导线宜悬空架设,距各种导电体的间距必须大于1m。
2.2.10爆破后必须经过通风排烟。
相距15min以后,才准许检查人员进入工作面,检查有无盲炮及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
在妥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其他工作人员才准进人工作面。
2.2.11当发现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装炮时应使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火种。
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均应撤至安全地点。
2.2.12两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应加强联系与统一指挥。
岩石隧道两工作面距离接近余留8倍循环进尺时,应停止另一端工作,将人员及机具撤走,并在安全距离处设置警示标志。
2.3洞内运输
2.3.1各类进洞车辆必须处于完好状态,制动有效,严禁人料混载。
2.3.2进洞的各类机械与车辆,宜选用带净化装置的柴油机动力,燃烧汽油的车辆和机械不得进洞。
2.3.3所有运载车辆不准超载、超宽、超高运输。
装运大体积或超长料具时,应有专人指挥、专车运输,并设置示界限的红灯,物件应捆扎牢固。
2.3.4进出隧道的人员应走人行道,不得与机械或车辆抢道,严禁扒车,追车或搭车。
2.3.5人工装渣时,应将车辆停稳并制动。
漏斗装渣时,应有联络信号。
装满渣时应发出停漏信号,并及时盖好漏渣口。
接渣时,漏斗口下不得有人通过。
人力卸渣时,应将车辆停稳并制动,严禁站在斗车内扒渣。
机械装渣时,坑道断面应能满足装载机械的安全运转,装渣机上的电缆或高压胶管应有专人收放,装渣机操作时,其回转范围内不得有人通过。
2.3.6洞内采取有轨运输时,应做到:
(1)、洞内平曲线半径不应小于车轴距的7倍,洞外不应小于10倍。
(2)、双线运输时,其车辆错车净距应大于0.4m,车辆跨坑壁或支撑边缘的净距不应小于0.2m。
(3)、单线运输时,在一侧应设宽度不小于0.7m的人行道,并在适当地点设错车道,错车道的长度应满足最长列车运行的需要。
(4)、洞内轨道坡度宜与隧道纵坡一致,卸渣地段应设不小于1%的上坡道。
(5)、在线路尽头应设置挡车装置和标志以及足够宽的卸车平台。
(6)、运输线路应有专人维修、养护,线路两侧的废渣和余料应随时清理。
(7)、动力牵引的有轨运输作业,可参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办理。
(8)、洞内采取无轨运输时,应做到:
①洞内运输的车速不得超过:
人力车5km/h;机动车在施工作业地段单车10km/h;有牵引车会车时5km/h;机动车的非作业地段单车20km/h,会车时10km/h。
②车辆行驶中严禁超车。
③在洞口、平交道口及施工狭窄地段应设置“缓行”标志,并设专人指挥交通。
④凡停放在接近车辆运行界限处的施工设备与机械应在其外缘设置低压红色闪光灯,组成显示界限,以防止运输车辆碰撞。
⑤在洞内倒车与转向必须时,应开灯鸣号,有专人指挥。
⑥洞内卸渣场地应保持一段的上坡段,并在堆渣边缘内0.8m处设置挡木;
⑦路面应有一定的平整度,并设专人养护。
⑧洞内车辆相遇或有行人通行时,应关闭大灯光,改用近光或小灯光。
2.3.9在隧道工程外部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遵守国家现行的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在城市运送物品时,必须经当地公安部门批准。
(1)、在任何情况下,雷管与炸药必须放置在带盖的容器内分别运送。
当人力运送时,雷管与炸药必须分别运送,不得由一人同时运送。
汽车运输时,雷管与炸药必须分别装在两辆车内运送,其间距应相隔5m以上。
有轨机动车运输时,不宜在同一列车上运送,如必须用同一列车运送时,装雷管与炸药的车辆必须用三个空车厢隔开。
(2)、用人力运送爆破器材时,必须有专人护送,并应直接送到工地,不得在中途停留。
一人一次运送的炸药量不得超过20kg或原包装一箱。
(3)、用汽车运送爆破器材时,汽车排气口应加装防火罩,运行中应显示红灯。
器材必须由爆破工专人护送,其他人员严禁搭乘。
爆破器材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边缘,雷管或硝化甘油类炸药的装载不得超过二层。
(4)、用有轨机动车运送爆破器材时,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护送人员与装卸人员只准乘在尾车内,其他人员严禁乘车。
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必须在专用、带盖的木质车厢内,车内应铺有胶皮或麻袋并只准堆放一层。
(5)、在井内运送爆破器材时,必须做到:
①必须事先通知卷扬机驾驶员和井口上下联络人员。
②除爆破工和护送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同罐乘坐。
③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时,只准堆放一层,且不得滑动。
运送其他炸药时,装载高度不得超过罐笼高度的2/3,并不高于1.2m。
④用罐笼运输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时,其升降速度不得超过2m/s,运送其他炸药不得超过4m/s,用吊桶运送爆破器材时,其升降速度不得超过1m/s。
⑤驾驶员在操纵卷扬机时,不得使罐笼或吊桶发生振动。
⑥运送电雷管时,应装入绝缘箱内,切断洞内所有电源,并检查钢丝绳是否带电。
⑦严禁爆破器材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在巷道内停放。
⑧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的时间内,严禁运输爆破器材。
(6)、严禁用翻斗、自卸汽车、拖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和皮带运输机运送爆破器材。
(7)采用台阶法和环形开挖预留核心土法施工的,应根据围岩条件和初期支护钢架间距合理确定台阶上部开挖循环进尺,上台阶每循环开挖支护进尺:
V、VI级围岩不应大于1榀钢架间距,IV级围岩不得大于2榀钢架间距;台阶下部断面一次开挖长度宜与上部断面相同,且不得超过1.5米。
(8)采用中隔壁法和双侧壁导坑法施工的,应根据围岩条件和初期支护钢架间距合理确定台阶上部开挖循环进尺,上部导坑开挖循环进尺应按1榀钢架间距控制,下部断面一次开挖长度宜与上部断面相同,且不得超过1.0米。
(9)IV级及以上围岩仰拱每循环开挖长度不得大于3米,不得分幅施作。
3.支护与衬砌
3.1支护
3.1.1隧道各部(包括竖井、斜井、横洞及平等导洞)开挖后,除围岩完整坚硬、设计文件中规定不需支护者外,都必须根据围岩情况、施工方法选用有效的支护。
3.1.2施工期间,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会同有关人员对支护各部定期进行检查。
在不良地质地段每班应设专人随时检查,当发现支护变形或损坏时,应立即整修加固,变形或损坏情况严重时,应先将施工人员撤离现场,再行加固。
3.1.3洞口地段和洞内水平坑道与辅助坑道(横洞、平行导坑等)的连接处,应加强支护或及早进行永久衬砌。
3.1.4洞内支护,应随挖随支护,支护至开挖面的距离一般不得超过4m。
如遇石质破碎、风化严重和土质隧道时,应尽量缩短支护至工作面的距离。
施工短期停工时,应将支撑直抵工作面。
3.1.5不得将支撑立柱置于废渣或活动的石头上。
软弱围岩地段的立柱应加设垫板或垫梁,并加木楔塞紧。
3.1.6开挖漏斗孔应加强支护,并加设盖板。
供人上、下孔道应设置牢固的扶梯。
3.1.7安装钢支架,应遵守有关起重和高处作业等安全规则,选用适宜的小型机具进行吊装。
3.1.8爆破作业宜采用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爆破后应清除危石,喷锚支护的平台应牢固可靠,喷射手应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
机械各部应完好正常,压力应保持在0.2MPa左右。
注浆管喷嘴严禁对人放置。
3.1.9当发现已喷锚区段的围岩有较大变形或锚杆失效时,应立即在该区段增设加强锚杆,其长度不小于原锚杆长度的1.5倍。
如喷锚后发现围岩突变或围岩变形量超过设计允许值时,宜用钢支架支护。
3.1.10当发现量测数据有不正常变化或突变,洞内或地表位移值大于允许位移值,洞内或地面出现裂缝以及喷层出现异常裂缝时,均应视为危险信号,必要时须立即报告上级和组织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待制订处理措施后才能继续施工。
3.1.11在进行初喷时所施工的机械设备在开工前必须进行检查,所使用的混凝土各项指标要符合规范要求,进行施工作业前,每一个部位都要实行“三检制”,报检合格后才允许进行下部施工作业,在施工作业时要严格按照设计、施工方案或者变更进行作业。
3.2衬砌
3.2.1随着隧道各部开挖工作的前进,应及时进行衬砌与注浆,洞门的衬砌须尽早施工,不良地质地段的洞口必须先完成。
3.2.2衬砌使用的工作平台、跳板、梯子等应安装牢固,不得有露头的钉子和突出的尖角。
靠近通道的一侧应有足够的净空,以保证车辆、行人的安全通过。
3.2.3施工作业平台上的脚手板应满铺。
木板之端头,必须搭于支点上。
高于2m的工作平台上应设置不低于1.2m的双道护身栏杆,跳板应设防滑条。
3.2.4施工作业平台上所站人数及堆置的建筑材料,不得超过其计算载质量。
3.2.5在2m以上高处作业时,应符合国家高处作业的有关规定。
3.2.6机械转动部分应设有防护罩,使用电动机必须有接地装置,移动和修理机器。
及管线路时,应先停电,并切断电源、风源。
3.2.7安装、拆除模板、拱架时,工作地段应有专人监护。
拆下的模板不得堆放在通道上。
3.2.8衬砌用的石料及砌块,应采用车辆运送,装卸车或安装砌块时,宜使用小型机械提升。
当砌筑高度在1.5m以下时,允许使用跳板抬运,但跳板应架到与隧道衬砌工作面水平的位置。
3.2.9用石料砌筑边墙时,应间歇进行。
当砌筑高度到2~3m时,应停止4h后,方能继续砌筑。
若墙后超挖过大,回填层应逐层用干(浆)砌料填塞,以免坍塌。
3.2.10压浆机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试运转,管路连接要完好,压力要正常,操纵压浆喷嘴人员应佩戴护目镜及胶皮手套。
喷浆嘴应用支架支撑牢固,压浆时,掌握喷嘴的人员必须注意喷嘴的脱落,并设法躲避。
拔取喷嘴时必须在撤除压力后进行。
检修和清洗压浆机时,应在停止运行、切断电路、关闭风门后,方准进行。
3.2.11采用模板台车进行全断面衬砌时,台车距开挖面的距离不得小于260m,台车下的净空应能保证运输车车辆的顺利通行。
混凝土浇筑时,必须两侧对称进行。
台车上不得堆放料具,工作台应满铺底板,并设安全栏杆。
拆混凝土输送软管时,必须停止混凝土泵。
4.通风及防尘
4.1隧道作业环境标准
4.1.1粉尘允许浓度:
每立方米空气中,含有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必须在2mg以下。
4.1.2氧气不得低于20%(按体积计,下同)。
4.1.3瓦斯(沼气)或二氧化碳不得超过0.5%。
4.1.4一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30mg/㎡。
4.1.5氮氧化物(换算成二氧化氮)浓度应在5mg/㎡以下。
4.1.6二氧化硫浓度不得超过15mg/㎡。
4.1.7硫化氢浓度不得超过10mg/㎡。
4.1.8氨的浓度不得超过30mg/㎡.
4.1.9隧道内的气温不宜超过28℃。
4.2隧道内空气成分每月应至少取样分析一次;风速,含尘量每月至少检测一次。
4.3隧道施工时的通风,应设专人管理。
应保证每人每分钟供给新鲜空气1.5~3㎡。
4.4无论通风机运转与否,严禁人员在风管的进出口附近停留;通风机停止运转时任何人员不得靠近通风软管行走和在软管旁停留,不得将任何物品放在通风管或管口上。
4.5施工时宜采用湿式凿岩机钻孔,用水泡泥进行水封爆破以及湿喷混凝土喷射等有利于减少粉尘浓度的施工工艺。
4.6在凿岩和装楂工作面上应做好下列防尘工作:
(1)放炮前后应进行喷雾和洒水;
(2)出渣前应用水淋透渣堆和喷湿岩壁;
(3)在吹入式的出风口,宜放置喷雾器。
4.7防尘用水的固体质含量不应超过50mg/L,大肠杆菌不得超过3个/L。
水池应保持清洁,并有沉淀或过滤设施。
5.照明,排水及防火
5.1照明
5.1.1水道内的照明灯光应保证亮度充足,均匀及不闪烁,应根据开挖断面的大小,施工工作面的位置选用不同的高度。
5.1.2隧道内用电线路,均应使用防潮绝缘导线,并按规定的高度用瓷瓶悬挂牢固。
不得将电线挂在铁钉和其他铁件上,或捆扎在一起。
开关外硬加木箱盖,采用封闭式保险盒。
如使用电缆亦应牢固地悬挂在高处,不得放在地上。
5.1.3隧道内各部的照明电压应为:
(1)、开挖,支撑及衬砌作业地段为12-36V;
(2)、成洞地段为110-220V;
(3)、手提作业灯为12-36V。
5.1.4隧道内的用电线路和照明设备必须设专人负责检修管理,检修电路与照明设备时应切断电源。
5.1.5在潮湿及漏水隧道中的电灯应使用防水灯口。
5.2排水
5.2.1在有地下水排出的隧道,必须挖凿排水沟,当下坡开挖时应根据涌水量的大小,设置大于20%涌水量的抽水机具予以排出。
抽水机械的安装地点应在导坑的一侧或另开偏洞安装,并用栅栏与隧道隔离。
5.2.2抽水设备宜采用电力机械,不得在隧道内使用内燃抽水机。
抽水机械应有一定的备用台数。
5.2.3隧道开挖中如预计要穿过涌水地层,宜采用超前钻孔探水,查清含水层厚度,岩性,水量,水压等,为防止涌水提供依据。
5.2.4如发现工作面有大量涌水时,应即令工人停止工作,撤至安全地点。
5.3防火
5.3.1各洞,井口施工区,洞内机电烔室,料库,皮带运输机等处均应设置有效而数量足够的消防器材,并设明显的标志,定期检查,补充和更换,不得挪做他用。
5.3.2洞口20m范围内的杂草必须清除。
火源应距洞口至少30m以外。
库房20m范围内严禁烟火。
洞内严禁明火作业与取暖。
5.3.3洞内及各硐室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和其他易燃物品。
清洗风动工具应在专用硐室内,并设置外开的防火门。
6.安全步距要求
6.1仰拱距掌子面的距离要求:
Ⅲ级围岩不得大于90M;Ⅳ级围岩不得大于50M;Ⅴ级及以上围岩不得大于40M;仰拱拱架未闭合。
6.2二衬与掌子面的距离要求:
Ⅲ级围岩不得大于100M;Ⅳ级围岩不得大于90M;Ⅴ级及以上围岩不得大于70M。
7.事故应急处置
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后,施工现场应急处理措施一般规定
7.1当发生事故时,负伤人员或者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应立即报告项目经理或安全负责人,并应马上组织人力现场抢救伤害者,根据伤情需要,协助医务人员运送伤者到医院或拨打“120”,请求协助抢救。
7.2事故发生后,各级人员应保镇静及冷静,切实负起本身责任,主动控制局面。
要有组织、有指挥和结合实际进行妥善处理。
7.3第一时间进行“救死扶伤”,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人员,对必须在现场进行紧急抢救的,应采取应急方法如止血、人工呼吸等进行施救。
并立即使用现有交通工具将伤者送到就近医院进行抢救。
同时应采取有效措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7.4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及善后工作。
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并划出保护区禁止闲人进入。
7.5因抢救受伤(害)人员,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记、拍照、录像或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8.其他要求
8.1严格执行作业人员进出洞登记制度,各班组在进入洞内作业时,班组长必须带领本班组人员到洞口值班室逐一登记,认真填写作业人员班组、姓名、岗位、进洞时间;在完成当班作业出洞时班组长再次将本班组人员带领到洞口值班室对应填写出洞时间。
8.2进入隧道时所有人要按要求穿上反光背心、安全帽。
其他各工种根据施工情况正确佩戴所属的个体防护用品,比如:
电焊工佩戴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电焊帽,在焊接二衬钢筋时要求佩戴安全带;掌子面、仰拱、二衬开挖、进行初喷的作业人员要按要求佩戴防尘口罩和防护手套。
8.3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必须在班前对掌子面、拱顶拱脚、支架等作业面的稳定性进行检查,对模板、作业台车、防护栏杆、安全网、其他防坠落措施、设备的限位装置、防脱钩装置、隧道通信系统、逃生系统等安全措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
8.4进行隧道掌子面开挖时,必须先进行超前地质预报,并且对开挖断面进行排险,保证在开挖过程中施工安全,开挖进尺每个循环不得超过3榀工字钢,开挖完毕后要及时进行初喷,在进行施工作业时严格控制隧道安全步距,在施工过程中要按时对隧道两侧和拱顶进行监控量测,保证隧道变形均在监控范围,发生大变形时及时采取相关的预防措施。
8.5隧道应急逃生管道、通风管道、生命通道和应急救援箱要按规范进行布设。
逃生管道位于二衬至离掌子面20米的地方,其中进口端距掌子面距离不得大于20米,且逃生管内不得存在其他杂物;通风管管口距离掌子面距离不得大于15米,超过150米就必须设置通风管;应急救援箱位于开挖台车附近,并且应急箱不得上锁,且里面应急物资均在有效期内。
8.6在进行隧道浅埋段开挖时,要针对地表径流进行勘察,确保无安全隐患时在进行施工作业,仰坡开挖前,首先要确保边坡外侧排水系统完善,预防在进行开挖时,因降雨而引发土体滑坡。
8.7隧道临时用电必须用“三相五线制”、“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保”进行布设,临时的开关箱箱底距地面不得小于80cm。
并且每一个电箱都要粘贴相应的临时用电责任牌。
挂在墙上的电缆线距电缆沟顶面标高不低于2.5米,对于照明用电必须采用安全变压(36伏),安装低压变频器,主电缆和照明电缆须分离设置。
8.8消防、光线及文明施工,对于消防器材每个台车上均设置4个灭火器,在施工过程中要及时安排专人进行消防检查,发现失效的消防器材及时进行更换;在隧道内必须要有满足施工作业的灯光,隧道内一律不得用钨丝灯,全部使用LED灯;隧道内定时对内卫生进行打扫,设置满足排水要求的排水沟,及时对隧道内积水、淤泥及各种垃圾进行清理,确保隧道内施工环境满足文明施工要求。
在危险部位按要求设置警示椎桶、彩灯条和反光条。
保证在进行施工作业时车辆的通行安全。
8.9加强对应急物资的检查,发现失效或者过期的应急物资及时进行清除并更换,充电的及时检查电量是否满足应急要求,发现挪用应急物资及时补全。
填表人:
注:
附安全教育培训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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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隧道 施工 操作规程 安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