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合同知识产权条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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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合同知识产权条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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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合同知识产权条款
广告合同知识产权条款
篇一:
广告公司知识产权保护协议
《知识产权保护》协议
协议编号: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
为保证双方的长期合作,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双方签订的定作承揽合同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本协议所称之甲方知识产权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甲方提供的原创图案元素、文字、结构设计、画面设计以及由此而产生的衍生物。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营利或非营利的目的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甲方的知识产权。
3、
(1)凡涉及甲方知识产权的货物,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己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提供;
(2)凡涉及甲方知识产权的设计成果,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并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
4、甲方提供的知识产权只可用于供应给甲方的合同货物。
5、甲方和乙方合同终止后,甲方提供的知识产权标识,带有甲方知识产权标识的印版或其它材料,甲方有权无偿收回或在甲方监督下由乙方主动销毁。
6、甲方和乙方合同终止后,带有甲方知识产权标识的货物,乙方应在3日内销毁或在去除相关标识后作其它处理,甲方有权予以监督。
7、因乙方违反上述条款,而使带有甲方知识产权标识的货物流入市场,侵犯甲方或甲方最终用户的知识产权,造成甲方或甲方最终用户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违约金约定为10万元,若实际损失大于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金额的150%赔偿。
情节严重的,或违法数额较大、巨大的要提请国家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规定的刑事责任。
8、乙方因违反上述条款而使甲方陷入诉讼,乙方应承担甲方为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间接损失。
9、任何一方违反上述条款,应向另一方赔偿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并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之其它侵权责任。
10、上述任何条款在双方合作期间及合作终止后持续有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传真:
传真: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税号:
税号:
篇二:
广告发布合同条款附件内容
广告发布合同条款附件内容
1.广告合同的签订
某某广告与广告客户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依法,自愿的原则就广告业务的委托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充分理解合同项下内容,自愿以合同双方主体的名义在合同主页正面签字并加盖公章,自觉遵守合同一切条款。
2.合同主体
a.广告客户指自愿依照广告发布条款委托某某广告设计或制作或发布其任意的广告内容的企业,组织或个人,包含广告代理公司和直接客户。
b.某某广告指承办相关广告设计、制作、媒体经营发布业务的某某(北京)国际有限公司。
3.证明文件
a.广告客户应在合同签订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红章)和合法发布其广告内容的相关证明文件(加盖红章)。
b.广告内容涉及商品质量认证、企业认证的,需要提供相应的认证机构的证明文件。
广告内容涉及他人肖像权或知知识产权的,需要出具权利人的使用授权证明。
c.证明文件应在广告制作前提交。
4.广告画面的审查与拒绝权利
a.广告客户应在广告制作前15天交付广告样稿给某某广告审查,对其中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广告画面和文字内容,某某广告有权要求客户修改。
双方有争议时,某某广告保留拒绝发布的权利。
由此引发的制作、发布延误由广告客户承担责任,某某广告将不给予补偿与顺延。
b.对于符合广告法但仍有可能引起社会舆论、地铁运营安全隐患及相关部门质疑的画面,双方将协商解决。
若此情况发生时,经双方协商,可取消有关部分的合同,而未被取消的合同部分仍然生效。
5.广告片制作
a.为了保证广告片符合某某广告的要求,如规格、材质类型、强度等,广告客户应委托某某广告统一制作广告片,另行签订制作合同。
如因广告客户未按时提供符合《某某广告制作须知》要求的制作素材等原因延误上刊,某某广告不予补偿发布期。
b.如广告客户因特殊原因自行制作广告片,须按《某某广告验片及送片标准》执行,否则不予上刊。
自行制作画面一律收取上刊费。
如广告客户未按时交付合格成品致延误上刊,某某广告不予补偿发布期。
6.损坏或损失
某某广告对广告客户的广告发布材料在安装或维护时因疏忽导致的损坏负有赔偿责任,承担受损广告材料的印刷成本费用。
对于非某某广告所能控制范围及因素导致广告材料受损坏或损失,将由客户自行负责。
7.广告片存储
发布终止后,广告片将被下刊并销毁。
如广告客户拟收回广告片,应在广告合同中予以说明。
如未说明的,应在发布终止前一个星期书面通知某某广告,广告片将保留一周,逾期销毁。
8.广告发布
广告发布以广告上刊后某某广告给予广告客户的发布证明为依据(正常发布),如广告客户有特殊要求请在合同签订时书面通知某某广告,否则视全过程发布。
9.广告发布、位置的变更、媒体实际起租日
a.客户发布广告所需的所有媒体位置均由某某广告统一安排,如客户须指定位置,则另须加收15%的定位费。
如因施工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况,某某广告有权把受影响之媒体广告暂时移到其他相同价格(或等级或线路)的位置,并通知客户;广告客户在广告发布期内如需更换画面的,应遵循新广告上刊流程来运作。
b.由于地铁运营管理的客观特殊性,广告画面的实际上刊日与合同起租日前后相差7天均属正常。
如果实际上刊日与合同起租日不一致的,第一批广告在媒体上的刊挂日为媒体的实际起租日,租用到期日亦相应顺延。
媒体租金自实际起租日起计。
c.地铁媒体运营上属公共交通部门管理,政府或公共交通部门之临时调动、定期维修保养、施工等属正常情况,以至合同所涉及之位置(或线路)或发布时间会出现短期变更亦属正常。
因政府或公共交通部门之原因,发布位置及时间有调整的,某某广告应向客户提供上述部门出具的相关说明。
因政府或公共交通部门之原因,发布位置需变更的,某某广告应在通知客户后调整至同级别位置,发布时间变短的,媒体公司应在通知客户后另行延长时间,没有位置或不能延长的,应退还相应合同价款。
d."起租日”指本合同约定的广告发布期首日,起租日并不一定是媒体实际起租日。
媒体实际起租日”指第一批广告在媒体上公布之日(非最后一张广告在媒体上公布之日)。
本合同广告的上刊周期需要4-6个工作日。
本合同媒体的实际起租日,由某某广告根据第一批广告在媒体上刊公布的情况向客户发出书面通知。
e.赠送媒体只有在客户按本合同约定在租用媒体上全额发布广告时免费使用。
因客户原因租用媒体未全额发布广告,某某广告有权对本合同赠送媒体进行调整。
10.付款
a.广告客户须根据以下条款付款,方可保证广告的正常刊挂。
1)近期合同(合同签订日至广告发布起始日少于3个月的合同)a)广告发布日前两周支付总金额的50%;b)广告发布日后两周付清余款。
2)远期合同(合同签订日至广告发布起始日超过3个月的合同):
合同签订日后1—5个工作日内必须支付总金额的15%作为定金,之后的付款参照近期合同付款条款。
如客户单方面取消合同(全部或部分),则一切损失由客户承担,定金不予返回,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b.如双方未有在本合同正页备注栏内约定其他付款条款,则一律按上述条款付款.
c.若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广告客户应按逾期付款金额的日万分之五标准支付滞纳金。
逾期支付定金和首期款项的,某某广告保留取消广告客户预定之媒体的权利。
逾期付款满30天,经某某广告书面催付仍未支付的,某某广告保留解除合同及停止广告发布的权利,同时,广告客户需承担相应的违约及损失赔偿责任。
d.某某广告确认广告客户付款到账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寄出广告专用发票。
11.媒体变更或取消
a.广告客户如更改或取消合同媒体,应以书面形式向某某广告提出申请。
某某广告保留是否接受申请的权利,并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方式回复广告客户。
如申请被接受,双方应以另外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
b.在取消合同(全部或部分)情况下,广告客户应根据签订补充协议的日期,按合同确定的媒体价格向某某广告支付取消媒体的违约损失赔偿金,具体计算标准如下:
1)于发布日前60天或之前取消的,赔偿费用为取消的媒体总价的30%。
2)于发布日前30-59天取消的,赔偿费用为取消的媒体总价的50%。
3)于发布日前30天之内取消的,赔偿费用为取消的媒体总价的80%。
12.合同各方义务
a.由于广告客户的缘故单方面致使广告不能按时发布的,广告发布期不做顺延,也不影响合同价款的计算和支付,广告客户保证依照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b.广告客户保证不将合同规定期间内享有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方,除非事先取得某某广告书面同意。
13.不可抗力
广告发布后,如因包括但不限于:
自然灾害、战争、动乱、罢工、政府机构的行政行为、地铁安全、地铁施工、维护保养等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非某某广告所能预见的原因而影响合同执行,合同可即时自行终止。
双方各自承担已履行的合同条款并停止继续履行合同剩余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非某某广告可预见的原因而不能履行的部分互不追究法律责任。
14.陈述和保证
a.广告发布者及广告客户均保证其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并已合法取得正常营业所必需的所有许可证及批准证书,同时需保证其真实性。
b.广告客户应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任何第三方对广告内容的异议而致某某广告受损失,广告客户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15.价格条款
合同广告发布价格,包括:
媒体费、电费、保养费、维修费、清洁费,但不包括制作费、画面更换费。
16.违约责任
a.合同一方存在下列任何一种行为或情形时即构成违约:
1)广告客户未能依合同规定按期足额支付定金或广告发布费;2)合同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责任(付款义务除外);3)一方向另一方作出的陈述、保证或提供的文件资料等信息含有虚假、欺诈、误导成分,致另一方蒙受损失;4)广告客户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的。
b.如广告客户出现上述).2).3).4).所述违约事件,经某某广告书面要求,未在某某广告规定的时间内纠正违约行为的,某某广告保留解除合同并下刊广告的权利,并继续追索应收款项及广告客户的违约与赔偿责任,为此而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均由广告客户承担。
c.广告客户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按本合同规定承担赔偿金。
17.通知
合同所涉事宜的所有通知或其他通讯、联系应采用书面形式,可通过亲自送达、传真、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送达至合同规定的通讯地址。
18.适用法律
合同的效力、解释、履行及其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9.争议的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能解决有关争议时,任何一方可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篇三:
签订广告合同应注意事项
签订广告合同应注意的主要事项
1、合同应具备主要要素:
合同内容清楚明白、合同金额大小写必须一致、合同履行期限、付款方式及进度、发票的提供、双方权利义务其他特殊约定(包括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及保密条款的约定等)、双方公司全称、合同签订日期、双方经办人签字、留电话、双方公司公章。
2、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因故停止合作,必须马上签订终止协议;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因故有变动或增减事项,必须马上签订补充协议。
3、设计合同特别注意添加事项:
双方应在严格遵守《广告法》及版权的前提下制定广告方案,若因广告发布方侵权或违反《广告法》所出现的一切经济、行政责任与广告客户方无关,由广告发布方负责。
4、广告发布合同特别注意添加事项:
报纸、广播、电视等:
双方应严格遵守《广告法》,广告发布方有权审核广告客户方的广告内容及表现形式,经广告发布方审核发布后的广告若出现违反《广告法》的内容及表现形式而引起的一切经济、行政处罚等相关责任与广告客户方无关,由广告发布方负责;广告发布方应确保广告发布行为的合法性。
5、广告制作合同特别注意添加事项:
展板、印刷品、路牌、围墙等:
双方应严格遵守《广告法》,广告发布方应按规定办理工商、市容等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批手续,若因
手续不全而引起的行政、经济处罚与广告客户方无关,由广告发布方负责。
广告路牌合同应注意添加:
(1)广告发布方所立路牌因安全问题所产生的一切人身、财物损失等与广告客户方无关,由广告发布方负责。
(2)路牌内、外打灯所引用电源由广告发布方自行解决,产生协调、电费等一切费用均包含在合同金额内,广告客户方不再另付费用。
(3)广告牌的验收及维修约定。
(4)应注意路牌未到期停止发布双方的权利义务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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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广告 合同 知识产权 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