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监理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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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监理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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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监理规划
厂房监理规划
一、工程概况
二、工程项目建设监理范围和目标
三、工程监理依据
四、监理组织机构
1.监理组织机构图及人员
2.监理的职责范围
3.各级监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五、监理工作的措施
六、建设监理的控制目标
1.施工准备阶段
2.施工阶段
3.竣工验收阶段
七、建设监理的工作制度
八、安全监督管理
九、节能保温工程
三、工程监理依据
1.现有的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有关建设工程规范和标准。
2.该工程有关的上级各部门的批准文件。
3.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说明书、图纸
4.建设工程施工和监理合同(含合同附件)
5.其它与工程有关文件
四、监理组织机构
针对本工程项目的项目特点和工程特点,组建如下适应本项目的监理机构,以后根据工程实际进度情况,再作适当的补充和调整。
(一)监理组织机构框图
监理组织机构图
(二)监理的职责范围
1.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土建结构、水电、材料检测)
(1)质量的事前控制
1)掌握和熟悉质量控制的技术依据。
2)施工场地的质量检验验收。
3)施工队伍的资质。
4)工程所需原材料、半成品的质量控制。
5)施工机械的质量控制。
6)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7)生产环境、管理环境改善的措施。
A.协助施工单位完善质量保证工作体系;
B.审核施工单位关于材料、制品试件取样及试验的方法或方案。
C.审核施工单位制定的成品保护的措施、方法;
D.施工单位试验室的资质考察;
E.完善质量报表、质量事故的报告制度等。
(2)质量的事中控制
1)施工工艺过程质量控制
针对监理项目的具体情况,施工工艺过程的质量控制可按有关规范的内容组织实施。
2)工序交接检查
坚持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不准进行下道工序的原则。
上道工序完成后,先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专职检,认为合格后再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到现场会同检验。
检验合格后签署认为方能进行下道工序。
3)隐蔽工程检查验收
隐蔽工程完成后,先由施工单位自检、专职检,初检合格后填报隐蔽工程质量验收通知单,报告现场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
4)工程变更和设计变更处理
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和业主原因提出的设计变更的处理按监理规范的流程操作。
5)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包括质量事故原因、责任的分析;质量事故处理措施的商定;批准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技术措施或方案;处理措施效果的检查。
6)行使质量监督权,下达停工指令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监理工程师有权指令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整改。
A.未经检验即进行下道工序作业者;
B.工程质量下降经指出后,未采取有效改正措施,或采取了一定措施,而效果不好,继续作业者;
C.擅自采用未经认可或批准的材料;
D.擅自变更设计图纸的要求;
E.擅自将工程转包;
F.擅自让未经同意的分包单位进场作业者;
G.没有可靠的质量保证措施贸然施工,已出现质量下降征兆者;
H.其它。
7)严格单项工程开工报告和复工报告审批制度
凡单项工程开工及停工后工程复工,均应遵守监理规范内容。
8)质量、技术签证
凡质量、技术问题方面有法律效力的最后签证,只能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一人签署。
专业质量监理工程师、现场质量检验员可在有关质量、技术方面原始凭证上签字,最后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核签后方有效。
9)行使好质量否决权,为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签署质量认证意见。
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申请,必须有质量监理方面的认证意见,这既是质量控制的需要,也是投资控制的需要。
10)建立质量监理日志
现场质量监理工程师及质量检验人员应逐日记录有关工程质量动态及影响因素的情况。
11)组织现场质量协调会
现场质量协调会一般由现场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主持。
协调会后应印发会议纪要。
12)定期向总监、业主报告有关工程质量动态情况。
现场监理组每月向总监及业主报告有关工程质量方面的情况。
重大质量事故及其它质量方面的重大事宜则应及时提出报告。
(3)质量的事后控制
1)单位、单项工程竣工验收
凡单位、单项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初验合格再提出验收申报表。
2)项目竣工验收
由施工单位提交竣工申请报告(含所有资料)经总监核实、纠正后,组织初验并提出相关意见,经施工单位整改,最终由业主组织验收,办理有关交接手续。
3)审核竣工图及其它技术文件资料
4)整理工程技术文件资料并编目建档
2.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合同管理及信息报表
(1)进度的事前控制
进度的事前控制,即为工期预控,主要工作内容有:
1)编制项目实施总进度计划
项目实施总进度计划为对项目实施起控制作用的工期目标,是确定施工承包合同工期条款的依据,是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计划的依据,也是确定和审核施工进度与设计进度、材料设备供应进度、资金资源计划是否协调的依据。
2)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
主要审核是否符合总工期控制目标的要求;审核施工进度计划与施工方案的协调性和合理性等。
3)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
主要审核保证工期,充分利用时间的技术组织措施的可行性、合理性。
4)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总平面图
主要审核施工总平面图与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的协调性和合理性。
5)制定由业主供应材料、设备的需用量及供应时间参数,编制有关材料、设备部分的采供计划。
(2)进度的事中控制
进度的事中控制,一方面是进行进度检查、动态控制和调整;另一方面,及时进行工程计量,为向施工单位支付进度款提供进度方面的依据。
其工作内容有:
1)建立反映工程进度的监理日志
逐日如实记载每日形象部位及完成的实物工程量。
同时,如实记载影响工程进度的内、外,人为和自然的各种因素。
暴雨、大风、现场停水等应注明起止时间(小时、分)
2)工程进度的检查
审核施工单位每半月、每月提交的工程进度报告。
审核的要点是:
A.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的差异;
B.形象进度、实物工程量与工作量指标完成情况的一致性。
3)按合同要求,及时进行工程计量验收。
4)有关进度、计量方面的签证
进度、计量方面的签证是支付工程进度款、计算索赔、延长工期的重要依据。
5)工程进度的动态管理
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发生差异时,应分析产生的原因,并提出进度调整的措施和方案,并相应调整施工进度计划及设计、材料设备、资金等进度计划;必要时调整工期目标。
6)为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签署进度、计量方面认证意见
7)组织现场协调会
现场协调会职能:
A.协调总包不能解决的内、外关系问题;
B.上次协调会执行结果的检查;
C.总结管理上的问题;
D.现场有关重大事宜;
现场协调会印发协调会纪要。
8)定期向总监、业主报告有关工程进度情况,现场监理组每月报告一次。
(3)进度的事后控制
当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发生差异时,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制定保证总工期不突破的对策措施
——技术措施:
如缩短工艺时间、减少技术间歇期、实行平行流水立体交叉作业等;
——组织措施:
如增加作业队数、增加工作人数、增加工作班次等;
——经济措施:
如实行包干奖金、提高计件单价、提高奖金水平等;
——其他配套措施:
如改善外部配合条件、改善劳动条件、实施强有力调度等。
2)制定总工期突破后的补救措施。
3)调整相应的施工计划、材料设备、资金供应计划等,在新的条件下组织新的协调和平衡。
3.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
(1)投资事前控制
投资事前控制的目的是进行工程风险预测,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性对策,尽量减少施工单位提出索赔的可能。
1)熟悉设计图纸、设计要求、标底标书,分析合同价构成因素,明确工程费用最易突破的部分和环节,从而明确投资控制的重点。
2)预测工程风险及可能发生索赔的诱因,制定防范对策,养活向业主索赔的发生。
3)按合同规定的条件,如期提交施工现场,使其能如期开工、正常施工、连续施工,不要违约造成索赔条件。
4)按合同要求,如期、如质、如量地供应由业主负责的材料、设备到现场,不要违约造成索赔条件。
5)按合同要求,及时提供设计图纸等技术资料,不要违约造成索赔条件。
(2)投资事中控制
1)按合同规定,及时答复施工单位提出的问题及配合要求,不要造成违约和对方索赔的条件。
2)施工中主动搞好设计、材料、设备、土建、安装及其它外部协调、配合,不要造成对方索赔的条件。
3)工程变更、设计修改要慎重,事前应进行技术经济合理性预分析。
4)严格经费签证。
凡涉及经济费用支出的停窝工签证、用工签证、使用机械签证、材料代用和材料调价等的签证,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最后核签后方有效。
5)按合同规定,及时对已完工程计量进行验方,不要造成未经监理验方认可就承认其完成量的被动局面。
6)按合同规定,及时向对方支付进度款,不要造成违约被处以罚款的条件。
7)完善价格住处制度,及时掌握国家调价的范围和幅度。
8)检查、监督施工单位执行合同情况,使其全面履约。
9)定期向总监、业主报告工程投资动态情况。
10)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工程费用超支分析,并提出控制工程费用突破的方案和措施。
(3)投资事后控制
1)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结算书。
2)公正地处理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
(三)各级监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1.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与权限
(1)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公司委派履行监理合同的全权负责人,行使监理合同授予的权限。
对监理工作有最后的决定权。
(2)执行监理公司的指令和交办的任务,组织领导监理工程师开展监理工作。
负责编制监理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3)保持与建设单位的密切联系,弄清其要求与愿望,并负责与施工单位负责人联系,确定工作中相互配合及有关需提供的资料或需协商解决的问题。
(4)审查施工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的资质。
(5)审查施工单位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
(6)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开工准备工作,审签开工报告。
(7)参加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会议。
(8)参加与所建项目有关的生产、技术、安全、质量、进度等会议或检查。
(9)签发工程质量通知单、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及处理报告、返工或停工命令,审签往来公文函件及报送的各类综合报表。
(10)按监理合同权限签署Ⅰ~Ⅲ类变更设计审查意见。
(11)审查、签署月、季、年验工计价汇总表及备用费使用情况。
(12)检查驻地监理对签署隐蔽工程检查证的执行情况。
(13)参加竣工验收,审查工程初验报告。
(14)督促整理各种技术档案资料。
(15)审查工程决算。
(16)定期、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上述事实。
(17)分析监理工作状况,不断总结经验,按时完成半年、一年、工程竣工各阶段的监理工作总结。
2.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与权限
(1)专业监理工程师是派驻施工现场的专业负责人,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进行专业监理工作。
(2)执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和交办的任务,编制本专业监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领导、组织本专业监理工程师开展工作,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3)组织专业监理人员进行质量监督、检查,要求根据各类工程施工规范和验标定期检查施工单位执行承包合同情况。
提出限期改进的督导意见,避免影响施工。
(4)组织研究处理专业监理工作问题;归口审查各类变更设计,提出审查意见后呈报总监理工程师。
(5)提出本段范围内的返工、停工命令报告,报总监审批。
(6)对分项、分部工程进行抽验和参加监理方组织的竣工初验。
(7)组织本组专业监理人员进行监理技术业务学习及交流经验。
(8)参加有关例会、会议,每月小结监理组工作,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做工作汇报。
(9)检查监理工作日志,执行监理单位拟订的管理制度。
(10)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供“监理月报”、“工作总结”素材。
3.驻地监理员职责与权限
(1)驻地监理员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作好个人分管段范围内一切有关监理工作及其它有关工作。
(2)现场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复测、检测试验数据,核实所有工程所需材料的采购供应情况,检查进场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3)检查施工工艺是否存在缺陷,提出意见。
(4)关键部位做好旁站监理工作。
(5)收集施工过程中的资料,对标检查,作好记录。
(6)作好监理工作的计划、小结、汇报及报表、资料、文件、监理日志的管理。
(7)深入现场掌握工程质量、进度、施工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情况,及时填写监理日志,研究分析处理监理工作中的问题。
(8)及时向上报告上述事实。
五、监理工作的措施
1.组织措施
在监理机构设置上我们将根据实际工程运行情况,选择相应技术水平的监理工程师,授予相应职权,确定岗位职责,加强分工协作制度,规范岗位职责守则,制定工作考核标准,实行绩效奖励办法,力求机构配置最优,运行效果最佳的组织措施实现计划目标。
2.技术措施
在对项目实行监理时,针对主要技术方案作可靠性分析、筛选,对技术数据进行仔细复核,对技术方案进行风险预测、防范;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合理控制施工费,设法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寻求节约投资、按合理的工期组织施工;认真履行“监理工作制度”,把握好事前、事中、事后的质量控制措施;建立施工作业计划体系,选用高效能的施工机械设备;采用施工新工艺、新技术、缩短工艺过程时间和工序间的技术间歇时间。
3.经济措施
收集、加工、整理工程经济信息和数据,及时进行计划费用与实际施工工程价值比较分析,要对多种实现目标的计划进行资源、经济、财务诸方面的可行性分析,要对各设计变更和其它工程变更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力求减少对计划目标实现的影响,对施工质量不符合规定不予验收,不签工程款支付凭证,对施工单位原因拖延工期进行经济处罚。
4.合同措施
按合同条款支付凭证,全在履约,减少对方提出索赔的条件和机会,严格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对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按合同要求工期及时协调施工进度,以确保项目实现目标。
六、监理工作的控制目标
1.施工准备阶段
1)掌握和熟悉与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协助业主确定合同文件中的有关条款和各类合同(材料、设备订货),并应业主要求参与各类合同的谈判。
2)协助业主确认施工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情况。
3)督促施工单位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体系和健全各种管理制度。
4)参加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并提出相应的观点。
5)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对施工方案、劳动力、材料、机械设备的组织及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等方面进行审查,并提修改意见。
6)审核工程拟进场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资料,并根据有关规定、检验或见证取样。
7)工程开工前检查施工单位的复测资料,特别是与近邻测量资料座标与水准高度是否正确交接清楚,手续是否完备、质量有无问题并对贯通情况,轴线及水准点的位置进行审查,对其进行复核确定。
8)施工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并监督其落实情况,在合理的条件下签署开工令。
2.施工阶段
(1)工程质量监理
1)对所有工序必须按自检、互检、抽检的方式进行,特别是隐蔽工程在进行隐蔽以前进行检查和办理签证,对重点工序要派有关人员驻点跟踪监督,并签署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
2)对施工测量、放样等进行随机抽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纠正,并做好监理记录。
3)检查确认运到现场的工程材料、构件和设备质量,并查验试验、化验报告单、出厂合格证是否合理、齐全,监理工程师有权禁止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设备进入工地和用于工程。
4)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设计图纸要求施工,严格执行承发包合同。
对工程主要部位、主要环节及技术复杂工程部位应有预控措施。
5)检查施工单位的工程自检工作,数据是否齐全,填写是否正确,并对施工单位质量评定自检工作做出综合评断。
6)施工单位的仪器、设备、度量器具应有相关的年检报告,确保工程测量资料准确、安全不出差错。
7)监督施工单位对各类试件按规定进行试验和测试。
8)监督施工单位认真处理施工中发生的一般质量事故,并认真做好监理记录。
对重大质量事故以及其它紧急情况,应及时报告总监和通报建设单位。
(2)工程进度监理
1)根据确定的总进度计划,在实施过程中控制其执行,在必要时候,调整总进度计划。
2)审查总承包商提出的施工总进度计划,通过分解,并利用例会制度落实周计划实施,以确保总进度计划的实现。
3)审查施工方案和材料设备商提出的进度实施计划,并检查、督促其执行
4)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进度计划值与实际值的比较,发现进度偏差时通过分析查明原因,提出纠偏措施,并于每月、季、年提交各种进度控制报表。
(3)工程投资监理
1)以施工合同价作为投资控制的依据,及时做好工程质量的统计,用严格的计量方法,作为投资控制的手段。
2)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并及时做好设计变更后的图算工作,并审核承包商申报的工程增减预算和决算。
3)对计划、施工、工艺、材料及设备作必要的技术经济比较论证,以便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
4)确认已完成工作量,审核承包商提出的工程付款申请并报业主确认。
5)计算、审核各类索赔金,做好索赔受理与反索赔工作,维护业主的合法利益。
(4)工程合同、信息管理及组织协调
1)根据业主与各方签订的合同进行跟踪管理,包括合同各方执行合同情况的检查。
2)协助业主处理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索赔事宜及合同纠纷事宜。
3)站在公正立场调解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争议。
如调解失败,双方将争议提交仲裁或起诉,则监理应据实提交有关证据。
4)负责本工程项目各类信息及文档收集、整理和保存。
5)建立工程会议制度、整理各类会议纪要,并及时发送有关单位。
6)督促施工、材料及设备供应单位及时整理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并审查其是否符合归档要求。
7)组织协调在监理工程范围内与业主签订合同关系并参与本工程建设的各单位的配合,协助业主处理有关问题,并督促总承包单位协调各分包单位的关系。
8)主持工程例会,协调处理现场工作。
并协助业主处理各种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纠纷,排除对工程的干扰。
(5)工程竣工验收阶段
1)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及时整理竣工文件资料,受理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提出监理意见。
2)根据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审核提出工程质量检验报告。
3)负责工程的预验收,并参加工程竣工验收,提出监理意见。
七、建设监理的工作制度
1.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施工设计文件、图纸,在工程开工前,会同施工及设计单位复查设计图纸,广泛听取意见,避免图纸中的差错、遗漏。
2.技术交底制度
监理工程师要督促、协助组织设计单位施工配合组向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设计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并根据讨论决定的事项做出书面纪要交设计、施工单位执行。
3.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当单位工程的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时,施工单位可提出《工程开工报告书》,经监理工程师现场落实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4.材料、构件检验及复验制度
分部工程施工前,监理人员应审阅进场材料和构件的出厂证明、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填写材料、构件监理合格证。
对于有疑问的主要材料进行抽样,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使用施工单位设备进行复查,不准使用不合格材料。
5.变更设计制度
如因设计图错漏,或发现实地情况与设计不符时,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设计申请,经施工、设计、监理三方会勘同意后进行变更设计,设计完成后由设计组填写变更设计通知单。
经监理审核无误后签发《设计变更指令》。
6.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隐蔽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进行自检,并将评定资料报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应将需检查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三日提出计划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排出计划,通知施工单位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重点部位或重要项目应会同施工、设计单位共同检查签认。
7.工程质量监理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责任。
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应及时记入施工日志簿和监理日志簿,指明质量部位,问题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复验。
对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已形成隐患的问题,应由监理工程师正式填写“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通知施工单位,同时抄报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做出整改,克服缺陷后通知监理工程师复检签认。
如所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已构成工程事故时,应按规定程序办理。
(1)如检查结果不合格,或检查后所填内容与实际不符,监理工程师有权不予签证,并将意见记入施工日志簿内,待改正并重验合格后才能签证,方可继续下道工序施工。
(2)特殊设计的、或者与原设计图变更较大的隐蔽工程,在通知施工单位的同时,还应通知设计单位工地代表参加,与监理工程师共同检查签证。
(3)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经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重新组织检查签证,以防意外。
8.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的权力与责任。
(1)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程中发现一般的质量问题,就随时通知施工单位及时改正,并作好记录。
检验不合格时可发出“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限期改正。
(2)如施工单位不及时改正,情节较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出《工程部分暂停指令》,指令部分工程、单项工程或全部工程暂停施工。
待施工单位改正后,由监理方进行复检,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
(3)分部分项工程、单项工程或分段全部工程完工后,经自检合格,可填写各种工程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查验后,发给《分项、分部工程检验认可书》或《竣工证书》。
(4)施工单位应逐月填写“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计表”,监理填写“工程质量月报表”。
(5)监理工程师需要施工单位执行的事项,除口头通知外,可使用“监理通知单”,催促施工单位执行。
9.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凡在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或者超出《验标》规定的偏差范围,需做返工处理的统称工程质量事故。
(2)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必须用电话或书面形式逐级上报。
对重大的质量事故和工伤事故,监理方应立即上报建设单位。
(3)凡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处理,或处理不当,或处理结果未经监理方同意的,对事故部分及受事故影响的部分工程应视为不合格,不予验工计价,待合格后,再补办验工计价。
施工单位应及时上报“质量问题报告单”,并应抄报建设单位和监理方各一份。
对于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应由施工单位研究处理,填写事故报告一份报监理方;对大质量事故,由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两份,由监理方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对重大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三份,报监理方,由监理方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方案,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施工单位方能进行事故处理。
待事故处理后,经监理方复查,确认无误,方可继续施工。
10.施工进度监督及报告制度
(1)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监理方每月以月报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报告各项工程实际进度及计划的对比和形象进度情况。
(2)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实际性施工组织设计,要突出重点,并使各单位、各工序进度密切衔接。
11.投资监督制度
(1)监理方进场后立即督促施工单位报送与承包合同相适应的分段、分工点的概算台帐资料并随时补充变更设计资料。
经常掌握投资变动情况,按期统计分析。
(2)对重大变更设计或因采用新材料、新技术而增减较大投资的工程,监理方应及时掌握并报建设单位,以便控制投资。
12.监理报告制度
监理方应逐月编写《监理月报》,并于年末提出本站的年度报告和总结,报建设单位。
年度报告或“监理月报”内容应以具体数字说明施工进度、施工质量、资金使用以及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有价值的经验……等。
13.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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