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价报告书司法拍卖.docx
- 文档编号:11654961
- 上传时间:2023-03-29
- 格式:DOCX
- 页数:7
- 大小:94.82KB
资产评价报告书司法拍卖.docx
《资产评价报告书司法拍卖.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资产评价报告书司法拍卖.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资产评价报告书司法拍卖
资产评价报告书-司法拍卖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苏信联评报字[2015]第56号
一、绪言
苏州安信兴联资产评估事务所接受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的评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需要对江苏苏兴通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的贵州仁怀茅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00万股权(本)在2015年3月1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二、委托方及资产产权持有方、其他报告使用方
委托方名称: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资产产权持有方名称:
江苏苏兴通贸易有限公司
本项目委托方及资产产权持有方为本报告的使用者,本《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约定的与本次资产评估目的相关人亦是本报告的使用者。
三、资产评估目的
因上海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与苏州隆海粮油有限公司债权纠一纷案,需要对江苏苏兴通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的贵州仁怀茅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00万股权(本)价值进行评估,为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具体案件执行中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四、资产评估范围和对象
资产评估对象为:
江苏苏兴通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的贵州仁怀茅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00万元股权(本)。
具体资产评估范围:
江苏苏兴通贸易有限公司持有贵州仁怀茅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00万股权(本)价值。
五、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及定义
根据本次资产评估的特定目的,由评估机构和委托方的商定,本次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所谓“市场价值”:
是指自愿买方与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资产评估对象在资产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六、资产评估基准日
本次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3月10日。
资产评估工作取价标准为:
于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取费标准;本次资产评估基准日由委托方确定,所选定评估基准日邻近期间,国内市场未发生重大波动,各类商品、生产资料和劳务价格基本稳定,人民币对外币的汇率在基本正常波动范围之内。
因而,资产评估基准日的选取不使评估结果因各类市场价格时点的不同而受到实质性的影响。
七、资产评估依据
(一)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4、财政部公布的各项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指南、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二)资产评估行为依据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苏中法鉴委字第00027-2号《司法鉴定委托书》。
(三)产权依据
1、贵州仁怀茅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出具的江苏苏兴通贸易有限公司股权数额证明书;
2、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移送的其他资料。
(四)取价依据
1、相关资产的市场价格信息资料相;
2、相关税费法规信息资料。
八、资产评估方法
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需要对江苏苏兴通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的贵州仁怀茅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00万股份(本)价值进行评估,而提供委评资产在资产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
由于委评资产为企业法人持有银行的部分股份,采用成本法评估,其原有价值已经背离了该股份实际市场价值,采用成本法受到限制。
评估人员通过市场查询可以取得相关金融机构的股份在交易市场资料,我们也查询了该银行近几年经营收益资料。
故在本次资产评估中,我们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对委评资产价值进行评估。
1、市场法的评估思路为:
利用市场上同类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或类比分析以估测资产价值。
其前提条件为:
有一个活跃的公开资产市场;在活跃的公开资产市场上有可比的资产及其资产交易活动。
市场法的基本公式为:
资产评估价值=资产参照物市场价值×差异调整系数
本报告书所称资产参照物市场价值是指:
注册资产评估师根据委评资产,在市场上选取功能相同或相似的资产参照物的交易价值。
差异调整系数反映市场参照物资产与委评资产在功能、交易时间、市场条件等方面的差异。
2、收益法的评估思路为:
通过估测委评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评估委评资产价值。
其前提条件为:
委评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委评资产拥有者预期收益所承
利分配9,000万元。
(2)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贵州仁怀茅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反映:
公司为改制设立,注册资本为60,000万元,原仁怀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东股本金按1:
1转化为公司股份,新募集的股东股本金1.35元折为1股(即1.35:
1),折合的股份总数465,069,491股,其中法人实际出资金额31,984.5万元,占股本总额的比例为51.07%,自然人实际出资28,015.5万元,占股本总额的比例为48.93%。
(3)根据贵州仁怀茅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出具的股权证明反映:
江苏苏兴通贸易有限公司持有贵州仁怀茅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500万元股本金额,本次委评500万元股本金额是其持有的部分股本金额,由于委托方和产权持有方以及贵州仁怀茅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提供持有的股份数量,在评估过程中我们注意到,委托方的评估目的即为:
需要对江苏苏兴通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的贵州仁怀茅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00万股权(本)价值进行评估,故我们以该股本金额为权数,并确定其评估价值。
该股本金已被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
(四)评定估算和确定资产评估结果:
根据现场勘查的具体情况,通过委评资产对象相关参数的选取以及运用相适合的资产评估方法,对各类资产评估对象的价值进行计算、分析和判断,以及进行整体的综合平衡调整,得出相关的资产评估结果。
我们采用了“市场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进行评定估算:
(1)市场法估算:
我们通过市场调查:
查询了与委评银行类似的规模、经营业绩的同类型银行与评估基准日附近在公开市场拍卖成交的交易资料,选取影响价值因素的主要指标,进行类比,调整差异系数,以反映出委评资产与参照物资产在功能、交易时间、市场条件等方面的的价值差异。
估算其评估价值。
(2)收益法估算:
我们通过市场调查和查询到的委评银行近一、二年的收益(每股支付股利)情况,选取合适的折现率,估算其评估价值,以验证市场法评估价值的合理性。
根据两种方法估算结果,结合市场交易等情况,经综合考量以确定市场法的评估价值作为本次评估的股份价值。
(五)底稿审核和撰写报告:
各资产评估小组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审核资产评估工作底稿,汇总资产评估数据。
项目负责人依据工作底稿和评估数据撰写资产评估报告书。
(六)资产评估报告的审核:
项目负责人、项目审核人、单位负责人对报告实施三级审核。
十、资产评估假设前提
根据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和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本报告评估结果是建立在“公开市场”、、“交易”等的假设前提之上。
1、“公开市场”假设前提,是对委评资产拟进入市场的条件,以及委评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说明或限定。
就本次评估而言,即为资产原所有者对委评资产拥有所有权;所进入的交易市场是公开、公平的;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自愿和理智的。
2、“交易”假设前提,是指委评资产所评估的结果是评估师根据委评资产的在模拟公开市场交易条件下所进行的评估。
鉴于上述的资产评估假设前提,本次委托方所委评的确指资产均归资产原所有者所有,并具有所有权相应的权利,在设定的经营用途下,而能无障碍地进入公开交易市场交易。
(二)其他相关假设
1、被评估股份公司将保持持续经营,并在经营范围、方式上与基准日设定方向保持一致;
2、假设被评估股份公司能正常持续经营,通过合法经营产生稳定的经济效益;
4、假设末来被评估股份公司经营者是负责的,且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5、没有考虑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及特殊的交易方式、未来可能出现货币利率、汇率、通货膨胀等因素对评估价格的影响。
当这些假设条件及资产评估中遵循的资产评估准则等其他情况发生变化时,将会影响并改变资产评估结论,资产评估报告将会失效。
十一、资产评估结果
经资产评估,在本报告所述的资产评估的专用目的、资产评估价值类型、资产评估假设前提的条件下,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评估资产于资产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1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万元整(具体资产评估结果详见评估明细表)。
十二、特别事项说明
(一)产权瑕疵:
对委托方和资产产权持有方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价值瑕疵事项,在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资产产权持有人委托时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本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二)重大期后事项
(1)本评估报告书未考虑资产担保、抵押、以及其他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行为可能造成资产价值的影响,我们也未对资产重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准备。
(2)资产评估基准日后,资产评估结果有效期内,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应根据本报告相应评估方法对资产额进行相应调整。
若资产价值类型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资产评估价值产生明显影响,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
(三)其他说明:
(1)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贵州仁怀茅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反映:
公司为改制设立,注册资本为60000万元,原仁怀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东股本金按1:
1转化为公司股份,新募集的股东股本金1.35元折为1股(即1.35:
1),折合的股份总数465,069,491股,其中法人实际出资金额31,984.5万元,占股本总额的比例为51.07%,自然人实际出资28,015.5万元,占股本总额的比例为48.93%。
(2)根据贵州仁怀茅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出具的股权证明反映:
江苏苏兴通贸易有限公司持有贵州仁怀茅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500万元股本金额,本次委评500万元股本金额是其持有的部分股本金额,由于委托方和产权持有方以及贵州仁怀茅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提供持有的股份数量,在评估过程中我们关注到,委托方的评估目的即为:
需要对江苏苏兴通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的贵州仁怀茅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00万股权(本)价值进行评估,故我们以该股本金额为权数,并确定其评估价值。
我们注意到,委评的资产已被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
(3)本次股权价值评估结果,是建立在国家宏观经济层面、被评持有股份的公司(贵州仁怀茅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营业绩状况未发生大的波动影响作出的合理估价,未考虑未来可能出现的货币利率、汇率、通货膨胀等因素重大变化可能对评估价值出现的影响。
(4)本次股权价值评估结果,未考虑股利分配数额和交易后税负价值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根据现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结果有效期只有资产评估基准日与本报告所述资产评估目的的经济行为实现或模拟实现日相距不超过一年,本资产评估报告结论才具有参考意义。
2、本报告所述资产评估结果,是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本资产评估业务委托方所确定的特定目的、本资产评估业务所确定的价值类型及本报告所述的资产评估假设前提下,发表的资产评估专业意见。
不应被认为是委评资产可实现的价格的依据。
是否作为会计核算的调账依据,由相关会计核算制度和法律法规确定。
3、未征得本资产评估机构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任何未经委托方和评估机构确认的机构和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
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资产评估机构不承担非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报告,或本报告使用者使用本报告不当所造成后果的责任。
5、本资产评估报告书的评估结果仅适用于本次评估之特定目的,本报告书对所评结果用于其他方面的客观性未作探讨。
6、本报告书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评估目的等条件以及评估中的假设前提等其他情况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7、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十四、资产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本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为2015年4月10日。
谨此报告
苏州安信兴联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签章:
中国江苏太仓复核人: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签章:
报告日期:
2015年4月10日 项目经理: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签章: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资产 评价 报告书 司法 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