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族学学科的应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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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族学学科的应用
一、中国民族学学科的应用
1、中国的民族识别:
民族识别是指通过实际调查和科学研究,考察待识别对象的自然地域、语言文字、经济生活和文化习俗等要素,从而对待识别对象的民族成分、民族名称和成员族属等做出辨认和确定。
A.民族识别的重要性:
民族识别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央人民政府调整民族关系、处理民族问题、开展民族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才能为建立民族自治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奠定基础,才能真正落实民族平等政策,确保每个少数民族都能充分享有其应该享有的各项权利,进而推动社会事业的发展,发展少数民族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当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B.民族识别的复杂性:
①迁移;②汉化;③分散;④模糊
C.民族识别的依据:
1客观的民族特征:
在具体民族识别过程中,研究者与工作者应将民族的四个特征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来全面地综合地考察研究,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而真正地把握某个人们共同体的属性。
而不是将四个特征各自孤立,根据字面意思片面地确定。
2主观的民族意愿:
即待识别的人们共同体成员对其民族成分的看法、愿望和要求。
在充分考虑民族意愿的基础上,通过科学地考察这个民族的历史文献和现实生活来最终确定其民族成分。
3在民族识别中,族称的复杂性使得民族研究者和民族事务工作者倾向于实行相近和就近认定的原则。
民族在自身产生和发展的过程中,对着社会物质生产和生活条件的变化也在相应地发生着变化,民族特征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同时也有一定程度的变动性,待识别民族的情况也比较复杂,面对这样的客观情况,中国的民族识别坚持实事求是。
维护民族团结的原则,对那些民族特征相近、地域相连、经济文化生活紧密联系,且民族认同意识相似的群体,尽可能认定为同一民族。
D.民族识别的过程:
第一阶段:
1950-1954,启动阶段,少数民族数量达到38个。
第二阶段:
1954-1965,深入阶段,少数民族数量达到54个。
第三阶段:
1978以后,完成阶段,少数民族数量达到55个。
E.民族识别的意义:
1具有深刻的政治意义,民族识别的成功进行,为中国共产党和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和执行民族政策提供了参考依据。
2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民族识别工作为中国民族学的学科建设积累了丰富的资料,培养了一批专业人才,促进了具有中国特色民族理论的发展。
3具有广泛的世界意义,认识民族结构、处理民族问题是多民族国家普遍面临的社会问题,中国的民族识别为世界其他多民族国家提供了成功范例。
2、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和语言调查
3、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
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处理民族事务的调整民族关系的一项基本国策,是中国的一次昂基本政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坚持国家统一领导和遵循宪法的基础上,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建立自治区域,设立自治机关,由实行自治的民族自主管理本区域内和本民族内部事务。
A.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内容:
1民族平等与民族团结:
这是中国民族政策体系的核心价值,是民族区域自治建立和运行的根本原则。
民族平等是指中国境内的各个民族不论人口多少,经济社会发展程度高低,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异同,都是中华民族的一部分,在国家和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具有同等的地位,依法享有相同的权利,履行相同的义务,反对一切形式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
民族团结的核心内容是各民族在政治社会生活和交往中的和睦、友好、互助、联合的关系。
要求在反对一切形式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的基础上,维护和促进各民族之间和本民族内部的团结,各民族人民齐心协力,共同促进国家发展繁荣,反对民族分裂,维护国家统一。
民族平等与民族团结互为条件,辩证统一。
平等是团结的前提和基础,团结是平等的客观要求的必然结果。
在当代中国民族区域自治的实践中,两者集中体现为“三个离不开”的重要思想,即“我国五十六和民族都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平等的一员,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也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
”坚持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就是要致力于建设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新型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2民族区域自治的中国特色:
a.
民族区域自治的内涵:
1、国家集中领导是中国民族区域自治的前提;
2、一定少数民族的聚居区域是基础;
3、自治机关拥有并行使自治权是核心;
4、培养和任用少数民族干部是关键;
5、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是实质。
b.
民族区域自治的特征:
表现为民族区域自治是多种因素的有机结合。
1、是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的有机统一。
2、是经济因素和政治因素的结合,既充分考虑到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又考虑到维护国家统一和促进民族团结。
3、是历史因素和现实因素的结合,既尊重多民族国家的历史传统,又反映中国现实国情的客观需求。
4、是制度因素和法律因素的结合,作为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与需求,并得到了宪法和法律的确认和保障。
c.民族区域自治的建立:
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划分三级行政单位的依据是少数民族聚居区人口的多少及区域面积的大小。
到目前为止,中国共有民族自治地方155个,包括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
d.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核心与实质,具有广泛性真实性。
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内部事务;
享有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力;
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
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
保持或者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
自主安排、管理、发展经济建设事业;
自主发展科教文卫事业。
3民族自治地方政府:
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构的产物,存在于民族自治地方,是中央政府统一领导下得地方政府。
a.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的含义:
1.是中央统一领导下得地方政府,是中国地方行政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享有地方政府的一般职权。
2、自治机关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的管理本地区内部事务的自治权。
b.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职能与机构:
1、职能:
正确处理民族关系;
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行使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
使用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支持公安部队维护社会治安。
2、机构: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是民族自治地方的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民族自治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民族自治地方各家国家行政机关。
B.民族区域自治的完善:
“民族区域自治,作为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条基本经验不容置疑,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不容动摇,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的一大政治优势不容削弱。
”
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完善的背景
1.现代化进程的全面展开为民族区域自治的完善提供了历史背景和发展平台。
2、在城市化战略的推进过程中,中国民族关系出现两个趋势:
一是各民族之间的交往不断向广度和深度扩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渐成为各民族之间发生联系的纽带。
二是随着民族交往的日益扩大,各民族以自尊心和自豪感为主要内容的民族意识将会不断增强,这将会进一步强化民族问题的敏感性。
3、现代化进程中民族区域自治的完善需要处理好两个问题:
一是民族区域自治的建构面临着如何处理自治与统一的关系,即如何处理保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和维护中央权威之间的关系。
二是民族区域自治如何成长为推动民族自治地方社会发展的有效制度,或者说如何处理民族自治地方政府与社会的关系。
综上所述,现代化进程中民族区域自治的完善是“国家建构”和“社会成长”有机统一的互动过程。
通过“国家建构”,实现各民族尤其是少数民族的平等政治权利,在保障民族自治地方自治的基础上,实现民族自治地方与中央的动态协调和平衡,维护国家统一。
通过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来推动“社会成长”,推动民族自治地方社会结构的分化与重组,鼓励民族自治地方社会组织的发育与成熟,增强社会主体的自治能力,使民族自治地方社会逐步具备自主管理、自主发展和自主完善的能力,形成民族自治地方社会与政府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
2西方对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歪曲理解。
来自西方的职责主要集中于中国政府在保障少数民族人权、民主权和宗教信仰自由等方面的措施上。
一定程度上,竞争性政党制度和选举制度是西方民主理论的主要内容,也是西方研究者判断他国政治是否民主的最重要标准。
3中国研究者对民族区域自治的认识。
“民族共治”论:
又称“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理论”,主张民族共治是中国民族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统一国家意味着否定以民族为政治单位,这就为反对民族分离主义奠定政治理论基础,多民族国家意味着承认和保障各民族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权利平等,这就为防止民族同化奠定了思想文化基础。
“公民化”理论,主张多民族国家在处理国内民族关系时,应强化其公民地位和意识,淡化民族观念和意识,通过保障公民个人权利的平等来实现民族权力平等。
“文化化”理论,主张把民族看做纯粹的文化共同体,从分散个体的角度处理民族关系,强调少数民族文化特点的同时淡化其政治利益,通过人口自然流动淡化少数族群与其传统居住地址之间的历史联系。
“族际政治民主化”理论,主张多民族国家应承认与适应族裔文化多样化的现实,承认族裔文化群体独特的民族认同和集体权利要求的正当性,在现行国家政治框架内平等地共享国家政治权力与利益,贯彻保障少数民族权利的政策,在现代化进程中共同发展共同繁荣,实现多民族国家生活的和谐稳定。
C.民族区域自治研究的深化:
对着民族区域自治实践的不断发展,现阶段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已不再是“本质”或“性质”方面,而是民族区域自治的形式、结构、程序和过程方面。
1协调“政治层面”和“行政层面”。
将“政治层面”的研究与“行政层面”的研究协调起来,是深化民族区域自治研究的必然要求。
政治层面是民族区域自治本质的主要方面,它规定着民族区域自治的行政方面;权力的归属决定了权力的行使,而权力的行使则深化了权力的归属。
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不是简单地对原有研究领域、成果、方法与观点进行合并,而是在已有成果的基础上进行深化,更好地认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实践提供指导。
2关注“经济因素”与“社会因素”。
在坚持发展“政治因素”的基础上,注重研究“经济因素”。
进而开始给予“社会因素”更多的关注,这是深化民族区域自治研究的一个重要逻辑前提。
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也是一项设计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多面的系统工程,对民族区域自治的研究,也是一个涵盖政治经济和社会各方面的综合体系。
首先它是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的结合体。
政治因素即该政策的出发点就是为了协调民族关系、保障民族平等、维护民族团结和实现少数民族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
经济因素是指盖住度注重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提高个民族群众的生活水评,这也是民族区域自治生命力的源泉。
在现阶段,开始更多地考虑社会因素是深化民族区域自治研究的一个重要逻辑前提,目前,民族区域自治的发展面临着双重任务:
“现代化”—推动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增长,实现现代化,鼓励一部人先富起来;“后现代化”——在维持经济增长的基础上,促进经济建设与社会、文化事业的协调发展,使得发展的成果惠及更多的人群。
如何满足各族群众对更多、更好地公共物品服务的需求,提高各族群众的生活水平,为他们的生存和发展创造条件,成为民族区域自治发展需要特别考虑的问题。
3重视“政治过程”。
在进行“制度规范”研究的同时,开始重视“政治过程”研究,这是深化民族区域自治研究的重要途径。
面对实践提出的重大课题,民族区域自治研究走向深化离不开静态的、理论的“制度规范”的考虑,而动态的、经验的“政治过程”的视角同样具有积极意义,有助于将其不断推向深化。
引入政治过程的分析方法,有助于人们认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同时也有利于该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作为一种研究方法,行政过程的研究是对当前中国民族区域自治研究方法与理论体系的补充和丰富。
④借鉴现代政治学理论
深化民族区域自治研究需要在坚持“经典理论”的指导地位的同时,有意识地从现代政治学理论中汲取营养。
将民族自治地方政府与政治研究纳入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研究框架中来,具有现实必要性:
一方面,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展,对于中国政治的发展具有全局性的影响。
另一方面,从国家结构形式来看,民族自治地方是中国领土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族自治地方政治体系也属于当代中国政治体系的一部分,对民族自治地方政治与政府的研究理应纳入当代中国政治与政府研究体系中去,这也是民族区域自治研究的题中之义。
4、中国人口较少民族经济与社会发展调查。
二、民族习俗
1、民族习俗的含义:
A.民族习俗与民族文化
1民族习俗的定义:
民族习俗是指民族的民间风俗,由广大民族成员所创造,并在这些民族成员中间广泛流传的传统信仰、各种传说及习俗。
民族习俗包含内容十分广泛,大体可分为四类:
a、物质习俗:
民族群体在生产和消费物质财富活动中所创造出来并且时代相处的民俗事象。
主要包括农业习俗、商贸习俗、饮食习俗、服饰习俗、居住习俗、交通习俗等。
b、社会习俗:
民族群体在特定条件下创造出来,涉及人际交往、社会关系的习俗惯例和行为方式,并且绝大部分借助于实物和行为的方式来呈现和传承。
主要包括社会组织习俗,社会制度习俗(习惯法、人生礼仪),岁时节日习俗和民间娱乐习俗。
c、精神习俗:
民族群体在民族社会物质文化与制度文化基础上形成的有关意识形态和心理习惯等方面的习俗。
主要包括民间信仰、民间禁忌、民间哲学伦理观念以及民间艺术等。
d、语言习俗:
民众在特定文化环境下,在使用语言的过程中所形成的表达习惯和行为方式。
包含两大部分:
民俗语言和民间文学。
②民族习俗与民族文化的关系:
(集中体现在民族习俗的文化属性上)
a、民族习俗是一种民族文化传统,是民族社会成员习得、传承和积累本民族文化成果的重要方式。
b、民族习俗是一种特殊的民族文化。
“民俗是民族文化的一部分,被有意识或无意识地显露,主要通过信念和实践、习惯和一般的规范、神话、传说、共同接受的故事、艺术、工艺等方式体现出来”。
c、民族习俗是一种民间文化。
是一种社会大众文化,是由民族社会中的大多数成员,尤其是处于社会中下层的普通百姓共同参与创造的。
B、民族习俗的特征:
民族习俗饿特征是民族习俗基本属性的体现,也是与其他文化现象相区别的重要标志。
a.社会性:
是指“民族习俗是人们在共同的生活中所形成和约定的风俗习惯”。
即是由各民族社会普遍传承的风尚和喜好,不是个体行为,但需要通过个体行为表现出来。
民族习俗的传承必须依靠集体行为完成。
b.稳定性:
民族习俗是经过人们的选择而留存下来的文化,在流传过程中形成了较为稳固的结构和内容。
其稳定性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某些民族习俗成为民族标志和民族身份的象征;二是民族习俗在特定环境中保持稳定,一旦脱离原来的环境就会发生变化。
c.传承性:
主要是指民族习俗的历史发展,即它是历史延续的结果。
d.地域性:
可理解为民族习俗的地理特征,每个地方都依据自己的特殊生态环境而形成地方性的文化传统,“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
e.民族性:
是指各民族独有的、区别于其他民族的风俗习惯。
既是针对同一类民族习俗现象在不同民族文化比较中表现出来的特点,又是指不同民族文化中存在形式各异的民族习俗现象。
f.敏感性:
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和文化模式都深深打上了民族的烙印,各民族成员把带有本民族特色的风俗习惯看成本民族特有的文化、心理和行为观念,不允许受到任何人的侮辱与破坏。
各民族相互关系中,风俗习惯是衡量不用民族群体的一个重要标准,尊重与否会对民族群体之间的关系产生很大影响。
C.民族习俗的社会功能
民族习俗的社会功能在民族社会生活和民族文化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对民族社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不同时代和社会背景下,民族习俗的社会功能具有不用的表现形式和作用形式。
a.教育功能:
指民族习俗在民族成员个体社会化过程中所起的教育和形塑作用。
民族习俗的教育功能侧重于强调民族个体的道德修养、行为规范、群体和个人之间的关系,目的在于塑造某个民族所认同的最高尚的个人品质和行为。
b.规范功能:
指民族习俗对民族群体中每个成员的行为和意识所具有的约束进而控制作用。
民族习俗依据特定条件,强化和肯定某种生存和生活方式,并使之成为本民族群体的行为模式,从而使民族社会生活能够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
c.凝聚功能:
指民族习俗具有统一民族成员的行为和思想,保持民族群体的社会稳定,以及动员和整合民族群体内所有成员的作用。
该功能对民族社会生活具有两方面的影响:
一是促进了民族居住地方共同价值观和民族认同感的形成,增强了群体间的向心力;二十不可避免地加深了不同民族之间的隔膜、疏离及对立,尤其是增加了人们跨越区域、跨越民族实现和谐相处的难度。
d.调节功能:
指民族习俗活动中的娱乐、宣泄、补偿等方式,对民族社会生活和民族成员心理产生一定程度的调节作用。
民族习俗在培育人们的社会公德、道德情操以及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持社会安定等方面都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
2、民族习俗的起源和传承
3、中国少数民族的习俗
三、民族宗教
1、民族生活中的宗教信仰
A.宗教的本质
B.民族与宗教的关系:
宗教对民族的影响,从发生学的角度上讲,原始宗教促进了民族的形成,并且伴随着民族的形成过程,原始宗教演变为以民族为承载体的人为宗教。
民族影响着宗教,在一个民族的文化体系中,宗教影响着该民族的价值观念,成为该民族文化发展的内在动力置疑,对许多民族成员来讲,保持自己特定的文化传统在很大程度上需要保持自己的宗教信仰。
历史上,一个民族对外来宗教的态度表现出多种多样的形式,当一个具有某种宗教信仰的民族成员在面对某一种外来宗教时,就会表现出极其强烈的选择性,这个民族成员会根据自己的需要,对外来宗教进行有选择性的吸收或排斥。
任何一个民族总是根据自己的知识储备和认识能力,对外来宗教做出自己的解读,并在此基础上决定对外来宗教做出何种反应。
此外,特定民族为了维护和实现自身利益,往往利用一切可以动员的资源来进行斗争,其中,就包括本民族传统文化中的宗教资源。
另外,借助宗教信仰从事各种非宗教活动,则是一些民族极端分子在谋取私立过程中使用的一种非正当手段。
C.宗教在民族社会中的功能:
从积极意义上讲,宗教对民族社会的功能是指宗教适应民族社会生活,并对民族社会发展所产生的作用。
主要体现在:
a.社会整合,指宗教能够增强民族社会内部凝聚力,促进民族成员团结,从而推进民族社会发展。
b.社会控制,指宗教仪式、宗教情感、宗教教义等对信教群众的行为的规范和约束。
c.个体社会化,指宗教在民族成员个人完成自己社会定位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
社会化是个人成长与发展过程中必定经历的过程,宗教对民族成员个人社会化的过程具有重要的影响意义。
d.心理调适,指宗教通过教义和神学价值体系,对人类心灵产生的疏导与抚慰的作用。
它能够把人们在心态上的不平衡逐渐调节到相对平衡的状态,并使得那些面临困境而虔信宗教的人们在心灵深处找到某种慰藉,从而精神上获得缓解与愉悦。
上述四点主要是宗教对信仰它的民族成员的正功能,事实上,它也具有一定的负功能,集中体现为宗教往往成为影响民族关系发展的重要变量,成为民族冲突的重要因素。
D.世界主要宗教信仰及其分布
2.宗教和民族文化
A、宗教与民族文化的关系:
宗教与民族文化之间,在产生上相互关联,在结构上相互渗透,在功能上相互补充。
二者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涉及民族社会生活的各领域,使各民族群体的生活方式、行为准则、精神信仰和价值观念有机结合在一起。
a.宗教和民族文化在产生上相互关联:
宗教和民族文化产生的根源在于人类的基本需要,即从各自产生的角度看,人类的基本需要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将宗教和民族文化联系起来。
“各国和各民族在文化形态上有所不同,但就文化发展而言,他们的第一阶段都是宗教文化,在其后续阶段的文化发展中,宗教又起到了程度不同但至关重要的作用,以致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宗教观念和宗教活动一直是人类文化的主题。
”
b.宗教和民族文化在结构上相互渗透:
具体表现在物质、制度和精神三个方面的相互渗透:
1宗教与民族物质文化相互制约——民族社会的生产力水平,直接制约着宗教的形成和未来走向,对宗教的存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同时,宗教经济对民族社会物质生产和民族成员的经济活动产生了重大影响。
2宗教与民族制度文化相互影响相互交叉——民族制度文化具有规范宗教的作用,任何宗教都必须在一定的民族社会制度和社会行为规范条件下才能得以存在和延续,宗教自身的仪式和组织都是世俗的民族社会行为方式和社会制度的反映;但宗教并非消极地接受民族制度文化的影响,它反过来也会影响各种民族社会制度,在许多情况下,宗教往往与婚姻、家庭、经济、政治、法律等社会制度重叠在一起。
3宗教与民族精神文化相互渗透,且往往居于民族精神文化的核心地位——宗教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本身就是民族精神文化的一种表现形式,与民族精神文化相互渗透。
宗教与民族精神文化之间的主要借助于各种文化形式,比如政治、经济、思想、道德、艺术、哲学、科学等的相互交叉、渗透与包容来实现。
宗教通过影响民族群体的风俗习惯、道德风尚、审美情趣、价值观念等,从而对民族精神文化产生持久而又强烈的影响。
c.宗教与民族文化在功能上相互补充:
宗教具有将事物神圣化的倾向,这就使其能够发挥特殊的社会功能,从而与民族文化的功能构成互相补充的关系。
两者的互补集中体现在能够满足人们的情感需要。
宗教是信仰者的一种心理需要,能够满足信仰者对终极关怀的追求。
B.宗教因素在民族文化中的表现——民族饮食文化、民族服饰文化、民族婚丧文化
C.宗教信仰与民族文化认同:
a.宗教是信仰它的民族成员的思想观念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族成员的精神寄托,也是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宗教往往以各民族精神信仰和民族文化的形式广泛存在于民族成员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中,对个民族成员的社会生活和心理素质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宗教通过其信仰体系和文化整合的功能,使生活在共同抵御和共同经济生活的特定人群发展出稳定而牢固的共同文化,促进了民族的凝聚。
b.从根本上讲,宗教信仰能强化成为民族文化认同,增强民族成员的稳定与团结。
在少数民族社会中,宗教信仰对于强化民族群众的集体记忆,并在集体记忆的基础上展现对本民族的文化认同具有重要作用。
总体来说,宗教信仰是民族文化认同中真正能够持久的因素,与民族意识紧密结合在一起,是民族成员主观心理归属的反映。
c.此外,宗教信仰对于一个民族的价值体系具有重要的塑造能力。
自然环境决定人类的生产方式,与生产活动相适应就会产生相关的社会心理、价值观念等意识系统,这些意识系统又会放过来影响生产、经济活动,在长期互动过程中,逐渐形成了每个民族成员的价值体系。
对于具有宗教信仰的民族而言,其价值体系往往带有较强的宗教性。
3、宗教因素和民族矛盾
A.民族矛盾中的宗教因素
宗教因素是指民族社会领域内以各种形式呈现、能够相对独立地存在,并且与宗教相关,体现一定宗教精神的社会现象。
在民族社会生活中具有各种各样的表现形式,并能够对民族社会生活产生支配力或约束力。
宗教能够成为民族问题中的重要因素,主要是源于民族和宗教之间的密切联系。
宗教信仰并不总是对民族矛盾产生影响,只有在涉及宗教领域内部事务的时候,宗教信仰才会对民族矛盾的演变发生作用。
在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或地区,在不同民族之间、不同宗教信仰的民族群体和个人之间,由于民族身份的因素而在社会环境、政治地位、经济利益和文化习俗、价值观念方面存在的差异,极有可能产生矛盾。
这些矛盾既可能是宗教矛盾,也有可能是民族矛盾,而由宗教信仰引发的矛盾,通常表现为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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