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教育实习规程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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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教育实习规程版
浙师教字〔2010〕36号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教育实习规程的通知
各学院,校行政各部门(单位):
现将《浙江师范大学教育实习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十九日
浙江师范大学教育实习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教育实习是教师专业化发展的重要环节,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成为合格师资的综合性、实践性必修课程,是全面检查并进一步提高教师教育质量的必要措施。
为了保证教育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师资培养质量,结合我校教师教育改革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第一条 教育实习的目的
1.通过教育实习,使实习生认识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当一名人民教师的光荣感和责任感,进一步热爱教育事业。
2.通过教学工作实习,使实习生将所学的教学理论、教学知识和基本技能综合运用于教学实践,培养从事学科教学的独立工作能力。
3.通过班主任工作实习,使实习生了解班级管理的各种常规工作,熟悉班主任工作的技能与方法,增强班主任工作的经验,从而培养独立开展班级活动的能力。
4.通过教育科研实习,引导实习生实践教育研究方法,熟悉教育研究基本程序,探索教育规律,为造就研究型教师打下良好的教育科研基础。
5.通过教育实习,加强我校与基础教育的联系,使实习师生深入了解中小学实际情况,及时获得反馈信息,不断推进我校教学改革,提高师范生培养质量。
第二条 教育实习的任务
1.教学工作实习。
要求实习生完成一定的教学任务,包括备课、说课、试讲、上课、评课等教学环节,熟悉教学的全过程,掌握教学的重要环节,学习先进的教学方法,培养从事教学工作的能力。
教学工作实习是教育实习最主要的任务。
2.班主任工作实习。
要求实习生完成一定的具体任务,如拟定实习期间班主任工作计划,开展调查研究、主题班会、团队活动、课外活动、进行家访和转化后进生的工作等,认真学习优秀班主任的先进经验和工作方法,熟悉中小学德育的一般过程、基本原理及其规律,掌握班主任工作技能和方法。
3.教育科研实习。
实习生要充分利用教育实习的有利条件,调查研究中小学教育发展现状、教育改革和基础教育特征、素质教育的开展、落实及其对策等问题,撰写教育课堂实录、教育日志、教育教学案例、教育教学反思以及调查论文或专题报告,为探讨基础教育教学规律提供资料和依据。
第三条 教育实习的形式
教育实习主要采用编组实习(单一专业编组和混合编组)、自主实习等形式。
采用混合编组方式进行教育实习,原则上编组专业数不超过3个。
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鼓励各实习组织单位对教育实习形式进行改革探索。
第四条 教育实习的时间
根据学校教学计划统一执行。
四年制本科教育实习时间为10—12周(含本校准备、试讲),原则上统一安排在第七学期前半学期进行。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教育实习的组织机构
学校教育实习委员会、学院教育实习领导小组、实习学校教育实习领导小组为教育实习的主要组织机构。
1.学校教育实习委员会
学校教育实习委员会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及各相关学院、职能部门分管领导组成,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教育实习工作计划和指导性意见,审批全校性的教育实习改革方案。
(2)全面负责实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审查各学院教育实习工作计划和教育实习经费预算。
(3)实习期间,检查工作,听取汇报,研究和处理实习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4)协调学校各部门共同做好实习有关工作;及时组织开展每学期教育实习的总结和评优工作。
(5)负责教育实习基地建设,与中小学建立密切合作关系,为各学科落实教育实习学校提供帮助。
2.学院教育实习领导小组
学院教育实习领导小组在学校教育实习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由学院分管教育实习工作领导、专业主任、骨干教师及教务办有关人员组成,全面负责本学院相关教育实习工作。
(1)教师教育学院教育实习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①组织师范生教学技能考核,审查实习生资格。
②联系实习学校,选派学科教学论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③制定纳入管理的各专业的实习计划,于实习前1个学期的期末报教务处审核。
④组织校内模拟训练。
⑤进行教育实习动员,制定实习工作的具体计划,做好经费预算,监督经费使用。
⑥监督检查实习的各项准备工作,有计划地到实习学校巡查、指导各专业的实习工作。
⑦加强与实习学校的联系,收集反馈信息,及时改进各专业的教育实习工作。
⑧根据各实习小组的总结,全面总结本学院教育实习情况。
⑨评定教育实习学生的调查报告、论文及专业考察报告,做好教育实习的各项评价工作。
⑩配合学校教育实习委员会,做好全校教育实习的总结和优秀评比工作。
(2)纳入教师教育学院教育实习管理的各专业学院教育实习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①组织学生教育实习报名。
②推荐并联系部分本专业教育实习学校。
③推荐专业教师担任教育实习指导教师。
④监督检查实习的各项准备工作,有计划地到实习学校巡查、指导各专业的实习工作。
⑤加强与实习学校的联系,收集反馈信息,及时改进各专业的教育、教学工作。
(3)未纳入教师教育学院教育实习管理的各专业学院教育实习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①组织本学院师范生教学技能考核,审查实习生资格。
②联系实习学校,选派优秀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③制定各专业的实习计划,于实习前1个学期的期末报教务处审核。
④组织校内模拟训练。
⑤进行教育实习动员,制定实习工作的具体计划,做好经费预算,监督经费使用。
⑥监督检查实习的各项准备工作,有计划地到实习学校巡查、指导各专业的实习工作。
⑦加强与实习学校的联系,收集反馈信息,及时改进各专业的教育、教学工作。
⑧根据各实习小组的总结,全面总结本学院教育实习情况。
⑨评定教育实习学生的调查报告、论文及专业考察报告,做好教育实习的各项评价工作。
⑩配合学校教育实习委员会,做好全校教育实习的总结和优秀评比工作。
3.实习学校教育实习领导小组
实习学校教育实习领导小组由实习学校领导、学科教研组长、指导教师及有关行政、后勤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可以吸收教育实习小组人员参加。
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本校指导实习工作计划,确定实习班级,选聘指导教师。
(2)为实习师生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3)向实习师生介绍有关情况,组织有关报告、座谈、观察、见习等活动。
(4)安排、督促、检查实习生的教学、班主任、教育科研等与实习任务相关的活动,对实习生严格要求,热情关怀。
(5)根据实习生在教育实习中的表现评定教育实习成绩,并加盖实习学校公章。
(6)根据本校指导教师的实际指导情况,对其进行考核。
第三章 内容和要求
第六条 教学工作实习
1.内容:
包括钻研教材、备课、说课、试讲、上课、评课、实验等主要教学环节,以及辅导、批改作业、讲评、成绩考核、组织课外学习活动等辅助教学活动。
2.要求:
为培养实习生实际教学能力,要求实习生尽可能完整地实习各种类型的课程(含新授课、复习课、练习课、实验课以及讲评课等)。
本科生实习中学语文、数学、英语课程原则上不得少于10个教案,其它课程不得少于5—8个教案。
实习期间,每个实习生必须坚持互相听课和参加课后评议,原则上每生听课不少于20节,参加评议不少于3次。
实习生的教案必须经过实习学校任课教师签字批准,试讲不合格不得上课。
每个教育实习小组在实习结束前,必须面向实习学校教师开设1次以上的教学观摩课或公开课。
第七条 班主任工作实习
1.内容:
在原班主任的指导下,熟悉班级学生的情况,制定班主任工作实习计划;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开展各项班级工作和适合学生特点的活动。
2.要求:
运用教育科学理论指导班主任工作实习,了解班主任工作的意义和基本内容,学习班主任工作的基本方法,培养从事班主任工作的能力。
每个实习生都必须制定班主任工作实习计划,交原班主任审定和执行。
实习期间,至少组织、指导1次学生主题班会或有效的班主任活动。
若条件许可,还应进行家访。
第八条 教育科研实习
1.内容:
调查研究实习学校的历史和现状;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教书育人经验、教学方法和教改经验;教学对象的心理、生理特点、学习态度与方法、知识结构、智能水平与政治思想品德状况等。
2.要求:
比较深入地了解教育改革的现状及发展趋势,以个人或小组的方式写出切合实际的调查报告。
通过调查掌握调查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方法,培养教育调查的能力,为从事教育研究打下基础。
可以结合毕业论文的撰写,进行选题、调查、素材收集、完成初稿等项工作。
所有调查研究的材料均须来自本人的实地观察,或者经由教育访谈、问卷等途径获得,不得杜撰。
第四章 指导教师
第九条 教育实习指导机制
我校教育实习实行双导师制,高校指导教师和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共同负责各专业教育实习的指导工作。
其中,高校指导教师主要运用新理念、新知识对实习学校、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及实习生进行指导,实习学校指导教师主要运用教育实践经验对我校实习生进行指导,形成一个实习生、高校指导教师、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共同发展的关系。
第十条高校教育实习指导教师
1.高校教育实习指导教师配备
高校教育实习指导教师包括学科教学论教师和专业教师。
各专业至少选拔1名课堂教学水平高的专业教师担任教育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对本专业师范生进行实习指导。
师范生较多的专业,原则上20—40名师范生配备1名专业指导教师。
2.高校教育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1)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包括了解实习生的业务及表现情况,布置学生学习有关实习文件、组织集中试讲、进行教案指导、教材分析等。
(2)带领实习生到实习学校,向实习学校介绍实习生的情况,协助实习生在任课教师和班主任的指导下,制定实习计划,落实具体的实习任务。
(3)督促、检查实习生的教学工作以及班主任工作计划的开展情况。
(4)为实习生开展教育科研工作提供必要的指导。
(5)主持教学试讲、学生授课评议等研讨活动以及实习生座谈会。
(6)推荐、选拔具有较高教学水平的实习生开设公开课。
(7)检查、复核实习生的档案袋材料,协同实习学校指导教师评定实习成绩。
(8)全面关心实习生的思想、工作和生活。
(9)认真总结工作,按时提交实习工作的书面总结或指导实习工作的经验体会,以及有关专业培养规格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十一条实习学校教育实习指导教师
1.实习学校教育实习指导教师配备
实习学校应选拔具有较高教学水平、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原则上1—4名实习生配备1名指导教师。
2.实习学校教育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1)实习学校教学工作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
①引导实习生逐渐进入教学实习工作角色。
②向实习生介绍本课程教学情况和学生学习情况。
③参照教育实习规程,帮助实习生制定教学实习工作计划,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④安排实习生教学观摩,指导实习生备课活动,审批实习教案。
⑤指导实习生试讲和讲课,主持评议会,帮助实习生不断改进教学效果。
⑥指导实习生批改作业和进行课外辅导。
⑦了解实习生的优点与弱点,帮助实习生解决存在的教学问题。
⑧传授教学经验,增强实习生课堂教学的有效性。
⑨评定实习生的教学工作实习成绩并写出评语。
(2)实习学校班主任工作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
①向实习生介绍班级情况,以及班级管理的工作特点。
②参照教育实习规程,指导实习生制定班主任工作计划,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③传授班级工作经验,增强实习生班级管理的科学性。
④指导实习生组织班级活动,进行班级日常管理和对学生个别教育等,并主持评议会。
⑤了解实习生在班级管理方面的优点与弱点,帮助实习生解决存在的管理问题。
⑥协助实习生开展家访以及教育调查等活动。
⑦评定实习生的班主任工作实习成绩并写出评语。
第五章 实习生
第十二条 实习生资格
参加教育实习的学生原则上必须通过学科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教师教育理论必修课程考试,同时必须通过校师范生教学技能考试并取得合格及以上的成绩。
第十三条 实习生纪律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并遵守《浙江师范大学教育实习规程》和实习学校的规章制度。
2.实习期间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勤,不搞特殊化,一般不得请假。
病假需持有医生证明。
若有特殊情况请假,需有正当、充分的理由和书面申请,3天(含3天)以内由高校指导教师或实习学校指导教师批准,3天以上须报实习组织学院审批、备案。
双休日一般要在岗备课试讲,若有特殊情况,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论处。
3.按照课程标准和实习计划的要求,认真备课,刻苦钻研教材,深入了解学生,搞好课堂教学,课后深入辅导,认真批改作业,切实保证教学质量;认真做好班主任工作和教育科研的实习,努力克服困难,全面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4.注意安全,严防意外事故发生,不自作主张带学生外出活动。
第十四条 实习小组组长
实习小组可设正、副组长各1人,接受学院教育实习领导小组领导。
组长职责是:
1.协助高校指导教师全面开展工作,上通下达,沟通联系。
2.具体落实教育实习有关规章制度和任务要求。
3.组织本组人员备课、试讲、上课、评课及经验交流等活动。
4.关心本组人员的思想、工作、生活,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5.根据本组人员在教育实习中的成绩和表现,逐个写出评语。
第六章 成绩评定
第十五条 评定原则
教育实习成绩评定由高校教育实习指导教师、实习学校教育实习指导教师、实习学校教育实习领导小组、学院教育实习领导小组按考核要求共同完成。
教育实习成绩的评定,必须遵照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结合、教师评价与同伴评价兼顾、实习学校指导教师评价与高校指导教师评价并重的原则,着重在教学、班主任以及教育科研等方面进行评定。
第十六条 考评方式
1.教育实习成绩评定主要从教学实习、班主任实习以及教育科研实习三个方面进行。
2.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以及教育科研三方面的成绩分别占教育实习综合成绩的45%、30%、25%。
教学工作以及班主任工作的实习成绩中,实习学校指导教师评定的成绩占70%,高校指导教师评定的成绩占30%;教育科研工作的实习成绩由高校指导教师评定。
3.已报名参加教育实习但因故未能参加教育实习的(须教育实习组织学院院长同意,报教务处批准),或教育实习成绩总评不及格者,或因病事假超过实习时间三分之一者,或擅自离岗1周以上者实习成绩评定为不合格。
4.实习生教育实习成绩“优秀”比例不超过实习生总数的40%。
第七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 经费的管理原则
教育实习的经费开支,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教育实习经费应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为他用。
必须遵守财务制度,精打细算,提高使用效率。
第十八条 经费的管理方式
1.实习经费实行预决算制度。
实习经费预算由实习组织学院按生均定额编报,报教务处审核后,由计财处划拨至各实习组织学院实习实践教学经费账户。
实习前各实习组织学院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实习经费使用计划,经教务处审定后执行。
实习结束后应汇总实习经费实际执行情况,并报教务处备案。
2.实习经费实行总额包干、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办法,主要用于实习基地建设、实习工作联系和实习检查等工作的差旅通讯费、学生学习生活补贴、实习单位指导教师指导费、优秀实习生及小组评选答辩等与实习相关的费用。
学生生活补贴视实际情况每生补助60—150元(自主实习学生的生活补贴可适当增加)。
实习学校指导教师指导费150—200元/生。
3.实习期间所需支付的各项经费开支,均凭正式发票或实习学校财务部门的正式收据,按规定的审批手续报销。
实习结束后,所有实习经费支出经实习组织学院审核,教务处审批后一次性到计财处办理报销手续。
第八章 工作总结
第十九条 实习生个人总结
实习结束时,每个实习生都应认真地进行书面的自我分析和总结(含实习中的收获、体会和存在问题),并填入《教育实习成绩鉴定表》。
某一方面表现比较突出的可作专题性总结,或撰写教研论文。
第二十条 高校指导教师总结
实习带队教师应于实习结束后1周内写出实习指导工作总结,交学院教育实习领导小组。
总结包括:
1.对实习质量的分析和评价。
2.指导实习工作的收获和体会。
3.对今后教学改革、教育实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二十一条 学院教育实习工作总结
在指导教师总结的基础上,由各学院教育实习领导小组负责完成。
内容应包括:
1.教育实习工作的基本情况。
2.教育实习工作质量的分析和评估。
3.教育实习中存在的问题。
4.对学校本科专业教学工作的改革意见和今后组织教育实习工作的建议等。
回校后各学院应及时召开实习汇报会或经验交流会并吸收下一届学生参加。
实习结束两周内,各教育实习小组向实习组织学院报送推荐优秀实习组、优秀实习生名单,选送实习生的优秀教案、实习工作经验、调查报告等,并同时上交书面工作总结。
第二十二条 学校教育实习工作总结
学校教务处在各学院总结的基础上,总结全校教育实习工作,定期召开全校教育实习工作总结或研讨会,组织评选校优秀实习生、优秀实习小组及优秀教育实习指导教师,定期编辑《优秀教育实习教案汇编》等。
第九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三条 教育实习文件和资料是学校教学业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积累实习经验、提高实习工作质量的重要基础。
为此,必须根据学校档案工作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教育实习文件和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教育实习文件和资料分别由学校教务处和实习组织学院教务办归口管理,实行专人负责,人员要求相对稳定,如有变动,必须办妥交接手续。
第二十五条 实习组织学院档案管理负责人做好各专业实习工作原始资料和部分材料的搜集、整理、汇总和登记等管理工作(实习大纲、实习计划、实习通讯、指导教师登记表、实习总结、实习成绩登记表同时交教务处备案;实习计划必须在学生实习前半个月交教务处,实习总结必须在实习结束半个月内交教务处)。
存档材料包括:
1.组织管理方面
研究和安排实习工作的重要会议的记录,采取的措施、步骤,对教育实习工作的新构想以及有关实习工作的方案、制度。
2.基地建设方面
基地建设情况:
基地数量、完备率、利用率。
3.实习过程及效果方面
(1)教学文件:
实习大纲、实习计划、任务书、指导书。
(2)实习状况:
学生实际实习率、实习通讯、简报、图片、实习单位反馈信息。
(3)指导力量:
指导教师登记表、指导措施。
(4)考核与成绩:
实习日记、实习总结、教育调查报告、实习成绩登记表、优秀教案等。
4.实习生个人教育实习档案
(1)实习周记。
(2)听课记录表。
(3)课堂实录(书面文本和电子文本)。
(4)教学实习工作计划。
(5)班主任实习工作计划。
(6)文字教案(书面文本和电子文本)。
(7)教育日志。
(8)教育教学案例。
(9)教育调查研究报告(书面文本和电子文本)。
第二十六条 教务处除做好材料的归档管理工作外,还要负责搜集学校实习工作的组织与管理方面的重要材料。
如:
制定的规章制度、重要的会议记录、实习改革的重要措施以及重要的统计数据、情况汇报和经验总结等。
第二十七条 实习工作的有关文件和资料在每个学期结束前按照专业以时间先后为序进行分类、编目、装订成册。
第二十八条 教育实习文件和资料的管理工作,由校档案馆负责业务指导。
第二十九条 本规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二〇一〇年六月开始实施,原实习规程自行废止。
主题词:
教育实习△规程通知
抄送:
校党委各部门,各群众团体,行知学院。
浙江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2010年6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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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 师范大学 教育 实习 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