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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安全知识培训
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一、安全概念
1.什么是安全?
1)设备设施及财产损失
2)人的身体心健康(身体损害、身体健康)
2.安全依赖什么?
安全依赖于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物质的主要是安全设施,精神的主要是安全意识。
安全意识包括有关安全的意愿、意识、知识等。
安全知识胜于安全设施
安全意识强于安全知识
安全意愿优于安全意识
二、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了解我国安全生产方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熟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掌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基本知识、安全操作规程,个人防护、避灾、自救与互救方法,事故应急措施,安全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以及职业病预防知识等;具备与其从事作业场所和岗位相应的知识和能力。
三、培训要求
3.1具备安全生产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自己组织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并建立健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试、考核情况;不具备安全生产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3.2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必须按照要求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作业。
三级培训教育厂级、车间级、班组级
培训学时要求新员工上岗前不少于72小时24小时-24小时-24小时
老员工再培训不少于20小时
1、厂级安全教育内容
1)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
2)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
3)本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及状况;
4)本企业内特殊危险地点的特殊要求;
5)一般电气和机械安全知识;
6)防火防爆知识;
7)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
8)一般安全技术知识和专业安全技术知识;
9)有关伤亡事故案例等。
2、车间级安全教育内容
1)本车间劳动安全卫生状况;
2)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
3)本车间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注意事项;
4)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管理及职业病防治;
5)整改事故隐患防止工伤事故;
6)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3、班组级(岗位级)安全教育内容
1)本班级(岗位)安全生产概况;
2)以往的事故案例等。
对本环境不熟悉,不懂操作规程及具体要求,难免出现“三违”,导致事故的发生,造成不可想象的后果而遗恨终生。
因此新工人入厂接受三级教育是新工人走向社会,走进工厂走进企业的第一课。
老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再培训。
其内容包括:
——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和规范;
——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及其安全技术要求;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与讨论。
特种作业工种内容
1、电工作业:
含发电、送电、配电工、变电运行工、变电检修工、维护电工、外线电工、直流电工等;
2、金属焊接作业:
含电焊工、气焊工切割作业。
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
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起重机指挥、电梯司机、安全检测与维修工等;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含叉车司机、装载机司机、小矿车司机、电瓶车司机等;
3.3培训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重点加强安全意识、规章制度、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的综合培训;要充分考虑工人的实际,使培训内容易学易懂,易于掌握。
四、培训内容
4.1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
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管理条例》等。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从业人员享有的安全生产保障权利主要包括:
(1)有关安全生产的知情极。
包括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权利,被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
(2)有获得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3)有对安全生产问题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批评、检举、控告,生产单位不得因此作出对从业人员不利的处分。
(4)有对违章指挥的拒绝权。
从业人员对管理者作出的可能危及安全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不得因此受到对自己不利的处分。
(5)有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权利。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不得因此受到对自己不利的处分。
(6)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获得及时抢救和医疗救治共获得工伤保险赔付的权利等。
履行保障从业人员依法享有的获得安全生产保障权利的义务主体,是从业人员所在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要包括:
(l)在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得违章作业;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3)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报告;(4)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1、因哪些原因造成事故应当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
2)擅自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施;
3)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劳动纪律。
4.2安全生产基础知识
国家安全管理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对个人:
没有生命,一切都没有价值。
毁了家庭幸福
对企业:
经济效益
对国家:
稳定、和谐
最早提出安全第一的是美国人
1906年,美国US钢铁公司生产事故迭发,亏损严重,濒临破产。
公司董事长凯理在多方查找原因的过程中,对传统的生产经营方针“产量第一、质量第二、安全第三”产生质疑。
经过全面计算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还有事故影响产品质量带来的经济损失,凯理得出了结论:
是事故拖垮了企业。
凯理力排众议,不顾股东的反对,把公司的生产经营方针来了个“本末倒置”,变成了“安全第一、质量第二、产量第三”。
老凯理首先在下属单位伊利诺伊制钢厂做试点,本来打算是不惜投入抓安全的,不曾想事故少了后,质量高了,产量上去了,成本反而下来了。
然后,全面推广。
“安全第一”公理立见奇效,US钢铁公司由此走出了困境。
所有安全事故都是可以预防的。
方针的要点是:
“预防”
方针的根本思想:
把预防劳动过程中的伤亡放在工作的首位。
事故产生原因:
①人的不安全行为;②物的不安全状态;③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实例分析:
车间里有一个缺一凳的坏梯子,一名工人用此坏梯子干活,工作结束后他忘记了梯子缺一凳而失足坠落。
人的原因:
①使用了坏梯子②忘记了梯子缺一凳
物的原因:
坏梯子
13、人的不安全行为
未经允许开动、关停、移动机器设备;
在开动、关停机器设备时未发出信号;
装置或开关未锁紧造成意外转动、通电或泄漏;
停止生产作业忘记关闭设备或装置;
生产过程中忽视安全警告标志、警告信号;
错误操作,未按规程要求操作;
机器超速运转、设备超负荷运行;
无证上岗,违章作业;
酒后上岗、上岗饮酒与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工作紧固不牢,电气接触不良,装置安装不稳。
14、物的不安全状态
简单地讲有:
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设备、设施、工具、配件有缺陷;
个人防护用品缺少或有缺陷;
生产作业场所、施工现场环境不良等具体地讲有以下诸种:
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无防护罩;
无安全保险装置;
无报警装置;
无安全标志;
无护栏,或护栏损坏;
电气未接地;
绝缘不良;
防护不当;
防护罩未在适当位置;
防护装置调整不当;
防爆装置不当;
电气装置带电部分裸露;
通道门遮挡视线;
制动装置有缺陷;
安全间距不够;
工件有锋利毛刺、毛边;
设施上有锋利倒棱;
机械强度不够;
绝缘强度不够;
其他;
设备在非正常状态下运行;
设备带“病”运转;
超负荷运转;
维修、调整不良;
地面不平;
个人防护用品用具—防护服、手套、护目镜及面罩、呼吸器官护具、听力护具、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
无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所用防护用品、用具不符合安全要求;
照明光线不良,照度不足;
光线过强;
通风不良或无通风装置;
通风系统效率低;
作业场所狭窄;
作业场所杂乱;
工具、制品、材料堆放不安全;
地面滑;
地面有油或其他液体;
地面有其他易滑物;
贮存方法不安全;
环境温度、湿度不当。
4.2.1危险化学品知识
——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和特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危险化学品标签。
危险化学品及禁忌物。
依据《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 13690—92),我国将危险化学品按照其危险性划分为8类21项。
第1类,爆炸品;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根据消防工程设计及应用,根据闪点的不同将可燃液体为了三大种类。
即:
甲类液体:
闪点小于28℃的液体。
(如原油、汽油、丙酮、正丙醇、乙酸乙酯等) 乙类液体:
闪点大于或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
(如喷气燃料、灯用煤油) 丙类液体:
闪点大于60℃以上的液体。
(重油、柴油、润滑油等)
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第7类,放射性物品;
第8类,腐蚀品。
危险品分类:
按照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的规定,危险品分为以下九大类:
第1类:
爆炸品
第2类:
气体
第3类:
易燃液体
第4类:
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5类:
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
毒性和感染性物质
第7类:
放射性物质
第8类:
腐蚀性物质
第9类:
杂项危险品
4.2.2防火防爆知识
——闪点、燃点、燃烧;
闪点,是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施用某种点火源造成液体汽化而着火的最低温度。
闪点是可燃性液体贮存、运输和使用的一个安全指标,同时也是可燃性液体的挥发性指标。
闪点低的可燃性液体,挥发性高,容易着火,安全性较差。
丙酮-20℃乙醇12℃
燃点
燃点,又称:
着火点。
物质的燃点是指将物质在空气中加热时,开始并继续燃烧的最低温度叫做燃点。
表中所示的数据随试样的形状、测定方法不同而有一定差异。
燃点(着火点)-----气体、液体和固体可燃物与空气共存,当达到一定温度时,与火源接触即自行燃烧。
火源移走后,仍能继续燃烧的最低温度,成为该物质的燃点或称着火点。
燃烧是可燃物质与助燃物质(氧或其他助燃物质)发生的一种发光发热的氧化反应。
在化学反应中,失掉电子的物质被氧化,获得电子的物质被还原。
所以,氧化反应并不限于同氧的反应。
例如,氢在氯中燃烧生成氯化氢。
氢原子失掉一个电子被氧化,氯原子获得一个电子被还原。
类似地,金属钠在氯气中燃烧,炽热的铁在氯气中燃烧,都是激烈的氧化反应,并伴有光和热的发生。
金属和酸反应生成盐也是氧化反应,但没有同时发光发热,所以不能称做燃烧。
灯泡中的灯丝通电后同时发光发热,但并非氧化反应,所以也不能称做燃烧。
只有同时发光发热的氧化反应才被界定为燃烧。
可燃物质(一切可氧化的物质)、助燃物质(氧化剂)和火源(能够提供一定的温度或热量),是可燃物质燃烧的三个基本要素。
缺少三个要素中的任何一个,燃烧便不会发生。
对于正在进行的燃烧,只要充分控制三个要素中的任何一个,燃烧就会终止。
所以,防火防爆安全技术可以归结为这三个要素的控制问题。
例如,在无惰性气体覆盖的条件下加工处理一种如丙酮之类的易燃物质,一开始便具备了燃烧三要素中的前两个要素,即可燃物质和氧化气氛。
可以查出,丙酮的闪点是-10℃。
这意味着在高于-10℃的任何温度,丙酮都可以释放出足够量的蒸气,与空气形成易燃混合物,一旦遭遇火花、火焰或其他火源就会引发燃烧。
为了达到防火的目的,至少要实现下列四个条件中的一个条件:
(1)环境温度保持在-10℃以下;
(2) 切断大气氧的供应;
(3) 在区域内清除任何形式的火源;
(4) 在区域内安装良好的通风设施。
丙酮蒸气一旦释放出来,排气装置就迅速将其排离区域,使丙酮蒸气和空气的混合物不至于达到危险的浓度。
条件
(1)和
(2)在工业规模上很难达到,而条件(3)和(4)则不难实现。
固然,完全清除燃烧三要素中的任何一个,都可以杜绝燃烧的发生。
然而,对工业操作施加如此严格的限制在经济上很少是可行的。
工业物料安全加工研究的一个重要目的是,确定在兼顾杜绝燃烧和操作经济上的可行性方面还留有多大余地。
为此,当人们知道如何防火时,这仅仅是开始,降低防火的消费在工业防火中有着同样重要的作用。
燃烧反应在温度、压力、组成和点火能等方面都存在极限值。
可燃物质和助燃物质达到一定的浓度,火源具备足够的温度或热量,才会引发燃烧。
如果可燃物质和助燃物质在某个浓度值以下,或者火源不能提供足够的温度或热量,即使表面上看似乎具备了燃烧的三个要素,燃烧仍不会发生。
例如,氢气在空气中的浓度低于4%时便不能点燃,而一般可燃物质当空气中氧含量低于14%时便不会引发燃烧。
总之,可燃物质的浓度在其上下极限浓度以外,燃烧便不会发生。
abc干粉灭火器的abc是什么意思?
abc干粉灭火器指的是可以灭a类b类c类火及电火,
二氧化碳灭火器可以灭b类c类及电火
一、A类火灾:
指含碳固体可燃物,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等燃烧的火灾;
二、B类火灾:
指甲、乙、丙类液体,如汽油、煤油、甲醇、乙醚、丙酮等燃烧的火灾;
三、C类火灾:
指可燃气体,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炔、氢气等燃烧的火灾;
四、D类火灾:
指可燃金属,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等燃烧的火灾;
五、带电火灾:
指带电物体燃烧的火灾。
BC灭火器与ABC灭火器的不同之处:
1、价格不同:
BC灭火器比ABC灭火器稍微贵些;
2、灭火药剂不同:
BC干粉灭火器内装碳酸氢钠干粉,ABC干粉灭火器内装磷酸铵盐干粉;
3、适用范围不同:
BC干粉灭火器适用于扑救液体火灾及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气体物质火灾、带电物质火灾;ABC干粉适用于扑救普通固体物质火灾、液体火灾及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气体物质火灾、带电物质火灾,即扑救一般固体物质火灾BC干粉灭火器不可以,然而ABC干粉灭火器则可以。
我国灭火器的型号是按照《消防产品型号编制方法》的规定编制的。
它由类、组、特征代号及主要参数几部分组成。
类、组、特征代号用大写汉语拼音字母表示;主要参数代表灭火器的充装量,用阿拉伯字母表示。
阿拉伯数字代表灭火剂重量或容积,一般单位为每千克或升。
一般编在型号首位,是灭火器本身的代号。
通常用“M”表示。
灭火剂代号编在型号第二位:
P——泡沫灭火剂,酸碱灭火剂;F——干粉灭火剂;T——二氧化碳灭火剂;Y——1211灭火剂;SQ——清水灭火剂。
形式号编在型号中的第三位,是各类灭火器结构特征的代号。
目前我国灭火器的结构特征有手提式(包括手轮式)、推车式、鸭嘴式、舟车式、背负式五种,其中型号分别用S、T、Z、Z、B
MFZ、MFZL型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具有操作简单安全、灭火效率高、灭火迅速等特点。
内装的干粉灭火剂具有电绝缘性能好、不易受潮变质、便于保管等优点,使用的驱动气体无毒、无味、喷射后对人体无伤害。
灭火器瓶头阀上装有压力表,具有显示内部压力的作用,便于检查和维修。
MFZ型为碳酸氢钠灭火剂,适用于扑灭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及带电设备的初起火灾。
MFZL型为磷酸铵盐灭火剂,适用于扑灭可燃固体、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及带电设备的初起火灾。
MFZ、MFZL型干粉灭火器可广泛应用于油田、油库、工厂、商店、配电室等场所。
1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
规格:
分为1、2、(3)、4、5、(6)、8和10kg八种。
2推车式干粉灭火器(贮压式,充装ABC干粉灭火剂)
注:
充装BC干粉时省略L符号
规格:
分为(20)、25、35、50、70种100Kg六种。
3手提式机械泡沫灭火器
规格分为3L、(4L)、6L、9L四种
型号:
MFZTL4MFZTL35
M——灭火器
F——干粉灭火剂
Z——贮压式
T——推车式
L——充装ABC干粉
35——充装干粉35公斤
二氧化碳灭火剂是一种具有一百多年历史的灭火剂,价格低廉,获取、制备容易,其主要依靠窒息作用和部分冷却作用灭火。
二氧化碳具有较高的密度,约为空气的1.5倍。
在常压下,液态的二氧化碳会立即汽化,一般1kg的液态二氧化碳可产生约0.5立方米的气体。
因而,灭火时,二氧化碳气体可以排除空气而包围在燃烧物体的表面或分布于较密闭的空间中,降低可燃物周围或防护空间内的氧浓度,产生窒息作用而灭火。
另外,二氧化碳从储存容器中喷出时,会由液体迅速汽化成气体,而从周围吸收部分热量,起到冷却的作用。
泡沫灭火器内有两个容器,分别盛放两种液体,它们是硫酸铝和碳酸氢钠溶液,分别放置在内筒和外筒,内筒内为Al2(SO4)3,外筒内为NaHCO3,两种溶液互不接触,不发生任何化学反应。
(平时千万不能碰倒泡沫灭火器)当需要泡沫灭火器时,把灭火器倒立,两种溶液混合在一起,就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碳气体:
除了两种反应物外,灭火器中还加入了一些发泡剂。
发泡剂能使泡沫灭火器在打开开关时能喷射出大量二氧化碳以及泡沫,能黏附在燃烧物品上,使燃着的物质与空气隔离,并降低温度,达到灭火的目的。
由于泡沫灭火器喷出的泡沫中含有大量水分,它不如二氧化碳液体灭火器,后者灭火后不污染物质,不留痕迹。
抗溶性泡沫主要用于扑救乙醇,甲醇,丙酮。
醋酸乙酯等一般水溶性可燃、易燃液体的火灾。
不宜用于扑救低沸点的醛、醚、有机酸和胺等有机液体的火灾。
虽然也可以扑救一般油类和固体火灾,但由于价格较高,一般不予采用。
1211是二氟一氯一溴甲烷的代号,分子式为CF2ClBr,它曾经是我国生产和使用最广的一种卤代烷灭火剂,以液态罐装在钢瓶内。
1211灭火剂是一种低沸点的液化气体,具有灭火效率高、毒性低、腐蚀性小、久储不变质、灭火后不留痕迹、不污染被保护物、绝缘性能好等优点。
但由于该灭火剂对臭氧层破坏力强,我国已于2005年停止生产1211灭火剂。
干粉灭火器是灭火器的一种,按照充装干粉灭火剂的种类可以分为:
①普通干粉灭火器;②超细干粉灭火器。
普通干粉灭火器特性
普通干粉灭火剂主要由活性灭火组分、疏水成分、惰性填料组成,疏水成分主要有硅油和疏水白炭黑,惰性填料种类繁多,主要起防振实、结块,改善干粉运动性能,催化干粉硅油聚合以及改善与泡沫灭火剂的共容等作用。
这类普通干粉灭火剂目前在国内外已经获得很普遍应用。
灭火组分是干粉灭火剂的核心,能够起到灭火作用的物质主要有:
K2CO3、KHCO3、NaCl、KCl、(NH4)2SO4、NH4H2SO4、NaHCO3、K4Fe(CN)6·3H2O、Na2CO3等,目前国内已经生产的产品有:
磷酸铵盐、碳酸氢钠、氯化钠、氯化钾干粉灭火剂。
干粉灭火器内充装的是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剂。
干粉灭火剂是用于灭火的干燥且易于流动的微细粉末,由具有灭火效能的无机盐和少量的添加剂经干燥、粉碎、混合而成微细固体粉末组成。
它是一种在消防中得到广泛应用的灭火剂,且主要用于灭火器中。
除扑救金属火灾的专用干粉化学灭火剂外,干粉灭火剂一般分为BC干粉灭火剂(碳酸氢钠)和ABC干粉(磷酸铵盐)两大类。
一是靠干粉中的无机盐的挥发性分解物,与燃烧过程中燃料所产生的自由基或活性基团发生化学抑制和负催化作用,使燃烧的链反应中断而灭火;二是靠干粉的粉末落在可燃物表面外,发生化学反应,并在高温作用下形成一层玻璃状覆盖层,从而隔绝氧,进而窒息灭火。
另外,还有部分稀释氧和冷却作用。
分类 :
干粉灭火器可分为ABC类和BC类二种。
按操作方式分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
按充装干粉灭火剂的种类可以分为普通干粉灭火器和超细干粉灭火器。
NaOH+AlCl3+2NaHCO3====Al(OH)3↓+CO2↑+3NaCl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筒体采用优质碳素钢经特殊工艺加工而成。
该系列灭火器具有结构简单、操作灵活应用广泛、使用方便、价格低廉等优点。
灭火器主要由筒体、瓶头阀、喷射软管(喷嘴)等组成,灭火剂为碳酸氢钠(ABC型为磷酸铵盐)灭火剂,驱动气体为二氧化碳,常温下其工作压力为1.5MPa。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主要由筒体、器头总成、喷管总成、车架总成等几在部分组成,灭火剂为碳酸氢钠(ABC型为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剂,驱动气体为氮气,常温下其工作压力为1.5MPa。
——爆炸、爆炸的分类、爆炸极限;燃烧、爆炸的条件;
在较短时间和较小空间内,能量从一种形式向另一种或几种形式转化并伴有强烈机械效应的过程。
普通炸药爆炸是化学能向机械能的转化;核爆炸是原子核反应的能量向机械能的转化;这时在短时间内会聚集大量的热量,使气体体积迅速膨胀,就会引起爆炸。
1.物理爆炸
物理性爆炸是由物理变化(温度、体积和压力等因素)引起的,在爆炸的前后,爆炸物质的性质及化学成分均不改变。
锅炉的爆炸是典型的物理性爆炸,其原因是过热的水迅速蒸发出大量蒸汽,使蒸汽压力不断提高,当压力超过锅炉的极限强度时,就会发生爆炸。
又如,氧气钢瓶受热升温,引起气体压力增高,当压力超过钢瓶的极限强度时即发生爆炸。
发生物理性爆炸时,气体或蒸汽等介质潜藏的能量在瞬间释放出来,会造成巨大的破坏和伤害。
上述这些物理性爆炸是蒸汽和气体膨胀力作用的瞬时表现,它们的破坏性取决于蒸汽或气体的压力。
2.化学爆炸
化学爆炸是由化学变化造成的。
化学爆炸的物质不论是可燃物质与空气的混合物,还是爆炸性物质(如炸药),都是一种相对不稳定的系统,在外界一定强度的能量作用下,能产生剧烈的放热反应,产生高温高压和冲击波,从而引起强烈的破坏作用。
爆炸性物品的爆炸与气体混合物的爆炸有下列异同。
(1)、爆炸的反应速度非常快。
爆炸反应一般在10-5~10-6S间完成,爆炸传播速度(简称爆速)一般在2000m/s~9000m/s之间。
由于反应速度极快,瞬间释放出的能量来不及散失而高度集中,所以有极大的破坏作用。
气体混合物爆炸时的反应速度比爆炸物品的爆炸速度要慢得多,数百分之一至数十秒内完成,所以爆炸功率要小得多。
(2)、反应放出大量的热。
爆炸时反应热一般为2900~6300kJ/kg,可产生2400~3400℃的高温。
气态产物依靠反应热被加热到数千度,压力可达数万个兆帕,能量最后转化为机械功,使周围介质受到压缩或破坏。
气体混合物爆炸后,也有大量热量产生,但温度很少超过1000℃。
(3)、反应生成大量的气体产物。
1kg炸药爆炸时能产生700~1000L气体,由于反应热的作用,气体急剧膨胀,但又处于压缩状态,数万个兆帕压力形成强大的冲击波使周围介质受到严重破坏。
气体混合物爆炸虽然也放出气体产物,但是相对来说气体量要少,而且因爆炸速度较慢,压力很少超过2MPa。
3.核爆炸
核爆炸是剧烈核反应中能量迅速释放的结果,可能是由核裂变、核聚变或者是这两者的多级串联组合所引发。
爆炸必须具备的五个条件:
1)提供能量的可燃性物质,即爆炸性物质:
能与氧气(空气)反应的物质,包括气体、液体和固体。
氢气,乙炔,甲烷等;液体:
酒精,汽油;固体:
粉尘,纤维粉尘等。
2)辅助燃烧的助燃剂(氧化剂)如氧气、空气。
3)可燃物质与助燃剂的均匀混合。
4)混合物放在相对封闭的空间(包围体)。
5)有足够能量的点燃源:
包括明火、电气火花、机械火花、静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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