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维修服务项目技术规范书采购技术文件规范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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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维修服务项目技术规范书采购技术文件规范模版
车辆维修服务项目
国网**市电力公司**供电分公司
****项目技术规范书
项目单位(部门):
国网**市电力公司**供电分公司
20**年**月**日
一、项目概况
请按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示例】:
1.项目名称:
国网**市电力公司**供电分公司20**年车辆维修、保养服务
2.项目情况:
介绍车辆品牌、数量、使用情况
二、项目实施内容和范围
请按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示例】:
1.服务内容:
汽车维修、保养、发动机大修、车辆季度检验(特种车辆除外)
2.范围:
车辆清单、维修范围
三、报价说明与合同结算
(一)报价方式
金额报价:
清单报价(包含材料单价和维修工时费)。
(二)报价依据
1.零配件材料市场价格
2.车辆维修工时按照《**市车辆维修工时定额及收费结算办法》(2007年修订本)
(三)合同结算
结算金额=汽车维修按实际发生的维修清单(数量)×零配件单价+工时费;
四、项目组织机构和人员要求
【示例】:
车辆主管部门组织车辆专业技术部门和车辆属地化管理部门配合监督执行
五、项目实施要求及工期
(一)总体要求
工期要求: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
(二)具体要求
【示例】:
本工程主要采用但不限于以下技术标准,成交人严格执行。
标准版本更新则应采用最新版本。
1.质量要求
1.1汽车质量基本要求:
(1)整车外观应整洁、完好、周正,附属设施及装备应齐全、有效。
(2)主要结构参数应符合原设计规定,由修理改变的整备质量,不得超过新车出厂额定值的3%。
(3)左右轴距差不得大于原设计轴距的1/1000。
(4)各部运行温度正常,各处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5)各仪表运行正常,指示正确。
(6)发动机、底盘等各总成均应按原设计规定喷(涂)漆。
(7)润滑及其他工作介质的使用要求:
a)各滑脂(油)嘴应装配齐全、功能有效,各总成应按原设计规定加足润滑剂;
b)动力转向装置、变速器、分动器、主减速器、液力传动装置、发动机冷却系统、气压制动防冻装置、液压制动装置、空调冷媒、风窗清洗装置等均应按原设计要求,加注规定品质与数量的介质。
(8)各总成与车架联结部位的支撑座、垫应齐全,稳定可靠。
(9)全车所有螺栓、螺母应装备齐全,锁止可靠。
关键部位螺栓、螺母的扭紧顺序和力矩应符合原制造厂维修技术要求;一般紧固件应牢固可靠,不得有松动、缺损现象。
一次性锁止螺栓不得重复使用。
(10)各铆接件的结合面应贴合紧密;铆钉应充满钉孔、无松动;铆钉头不应有裂纹、缺损或残缺现象;不得用螺栓连接代替铆钉。
(11)各焊接部位应按规律焊接,焊缝应平稳、光滑;不应有夹渣、裂纹等焊接缺陷。
(12)影响汽车行驶安全的转向系、制动系和行驶系的关键零部件,不得使用修复件。
(13)对有关悬挂减振系统的大修作业,不应改变其原车的平稳性能指标。
1.2各总成机构要求:
(1)发动机
发动机应符合GB/T3799.1和GB/T3799.2的规定。
(2)转向操纵机构
1)转向盘应转动灵活、操纵轻便,无异响,无偏重或卡滞现象。
转向机构各部件在汽车转向过程中不得与其他部件相干涉。
2)转向盘应能自动回正,具有稳定的直线行驶能力。
在平坦的道路上行驶不得有摆振或其他异常现象,曲线行驶时不得出现过度转向。
3)转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应符合GD7258中有关条款的要求。
4)汽车转向轮的横向侧滑量,应符合GB7258中有关条款要求。
5)车轮定位、最大转向角应符合原设计规定。
6)转向节及臂,转向横、直拉杆及球销应无裂纹和损伤;并且球销不得松旷,横、直拉杆不得拼焊。
(3)传动机构
1)离合器接合平稳、分离彻底、操作轻便、工作可靠,不得有异响、打滑或发抖现象;踏板力不大于300N。
2)离合器踏板的自由行程、有效行程应符合原设计规定;动作时不应与其他非相关件发生干涉,放松踏板能迅速回位。
衬套与轴的配合应符合原制造厂维修技术要求。
3)手动变速器及分动器应换挡轻便、准确可靠;互锁和自锁装置有效,不得有乱挡和自行跳挡现象;运行中无异响;正常情况下不过热。
4)自动变速器的操纵装置除位于P、N外的任何换位,发动机均应不能起动;当位于P挡时,应有驻车锁止功能:
车辆行驶中能按规定的换挡点进行升、降挡;换挡平顺、不打滑,无冲击、无异响。
正常情况下不过热。
5)传动轴及中间轴承应正常工作,无松旷、抖动、异响及过热现象。
装备有缓速器的车辆,缓速器应作用正常有效,缓速率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6)主减速器、差速器和轮边转速器应正常工作,无异响,正常工况下不过热。
(4)行走机构
1)车轮总成的横向摆动量和径向跳动量应符合GD7258中有关条款的要求。
2)最大设计车速不小于100km/h的汽车,车轮应进行动平衡试验,其动不平衡质量应不大于10g。
3)汽车装用的轮胎应与其最大设计车速相适应。
4)轮胎胎冠和胎侧不得有足以暴露出轮胎帘布层的破裂和割伤。
5)轮胎胎冠上的花纹深度应符合GB7258中有关条款的要求;同轴上装用的轮胎型号、品种、花纹应一致;汽车转向轮不得装用翻新轮胎;轮胎气压应符合原设计规定;用滚型工艺制作的轮辋损坏后必须换装相同的轮辋。
6)转向节与衬套的配合及轮毂轴承预紧度应符合原制造厂维修技术要求。
7)非独立悬架式车辆,转向节与衬套的配合,轴颈与轴承的配合,轴承预紧度调整符合原制造厂维修技术要求,无异响,正常工况下不发热;减震器、钢板弹簧,作用良好、有效,无异响;各部连接杆件不松旷。
8)独立悬架式车辆,转向节上下球销不松旷;轴承与轴颈的配合,轴承预紧度调整符合原制造/—维修技术要求,无异。
吼正常工况下不发热;减震弹簧、扭杆弹簧、气囊弹簧、减震器,作用正常有效,无异响;各部连接杆件衬套、球销、垫片,齐全不松旷。
(5)制动机构
1)汽车在行驶中无自行制动现象。
2)采用气压制动的汽车,制动系统的装备及其性能应符合GB7258中有关条款的规定。
3)制动系装备的比例阀、限压阀、感载阀、惯性阀或制动防抱死装置,应工作正常有效。
4)装有排气制动的柴油车,当排气制动装置关闭3/4行程时,联动机构应使喷油泵完全停止供油;而当排气制动装置开启时,又能正常供油。
5)制动踏板的自由行程、有效行程应符合原设计规定。
动作时不应与其他非相关件发生干涉,放松踏板能迅速回位;衬套与轴的配合应符合原制造厂维修技术要求。
采用液压制动的汽车踏板行程应符合GB7258中有关条款的规定。
6)驻车制动操纵杆的有效行程应符合原设计规定。
动作时不应与其他非相关件发生干涉。
衬套与轴的配合应符合原制造厂维修技术要求。
(6)车身、车架
1)车身应符合GB/T5336的规定。
2)车身、保险杠及翼子板左右对称,各对称部位离地面高度差不大于lOmm。
(7)照明和信号装置及其他电气设备
1)全车电气线路应布置合理、连接正确;线束包扎良好、牢固可靠;线束通过孔洞处应有防护设施,且距离排气管不小于300mm;导线规格及线色符合规定,接头牢固、良好;保险丝、熔断线及继电器的使用应符合原设计规定;裸露的电气接头及电气开关应距燃油箱的加油口和通气口200mm以上。
2)灯光、信号、电器设备等及其控制装置应齐全有效,各元器件性能良好,工作正常,符合原设计要求。
3)前照灯光束的照射位置和发光强度应符合GB8565中有关条款的规定。
4)装备有空调系统的载客汽车空调性能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5)装备有其他与制动、行车安全有关的电子控制系统的元器件,应按原设计装备齐全,监控有效、正常。
电子控制装置(ECU)应无故障码显示。
6)蓄电池外观应整洁、安装牢固,桩头完好、正负极标志分明,桩卡头及搭铁线连接牢实;电解液密度、液面高度及电压差应符合规定。
1.3主要性能指标要求:
(1)动力性
台架测试汽车额定转矩转速下的驱动轮输出功率应符合GB/T18276-2000的规定。
环境温度在288K一303K(15℃一30℃)范围内,海拔高度变化后,驱动轮输出功率可按以下公式
(1)进行修正。
P修正=P输出/k..
(1)式中:
P修正=修正功率,kW;
P输出=驱动轮输出功率,kW;
K=不同海拔高度输出功率修正系数(见表1)。
表1:
不同海拔高度的输出功率修正系数
海拔高度/m
1000
2000
3000
4000
5000
汽油机修正系数k
0.87
0.77
0.67
0.57
0.47
柴油机修正系数k
0.93
0.85
0.77
0.69
0.61
(2)经济性
汽车大修走合期满后,每百公里燃料消耗量不得大于该车型原设计规定的相应车速等速百公里燃料消耗量的105%。
(3)排放性能
各种排放控制装置应齐全、有效,汽车的排放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4)制动性能
1)试验台或道路检验制动性能,应符合GBl8565中有关条款的规定。
2)制动系装有比例阀、限压阀、感载阀、惯性阀或制动防抱死装置的,在试验台上达不到规定制动力的车辆,应以满载路试的检验结果为准。
装用ABS的汽车的制动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5)滑行性能
滑行性能应符合GB18565中有关条款的规定。
(6)转向轻便性
转向轻便性应符合GB18565中有关条款的规定。
(7)汽车噪声
1)车内噪声应符合GB7258的有关规定。
2)车外噪声应符合GB1495的有关规定。
(8)喇叭声级
应符合GB7258的有关规定。
2.服务要求
2.1一般技术要求:
2.1.1装配的零件、部件、总成和附件应符合相应的技术条件。
各项装备应齐全,并按原设计的装配技术条件安装。
2.1.2主要结构参数应符合原设计规定。
2.1.3凡维修车辆项目,需要更换配件,必须使用同型号车辆原厂配件。
2.2车辆维修程序:
2.2.1车主方需要维修车辆时提供给承修方统一格式的车辆维修保养审批表,“审批表”写明车辆牌号、车属单位或部门、修理项目、驾驶员签字、车管领导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作为结算凭证。
2.2.2承修方凭车主方出具的车辆“车辆维修保养审批表”维修车辆,承修方修理前根据修理项目对车辆进行检查,经核对无误、确认费用报车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作业。
对“车辆维修保养审批表”修理范围以外的,必须征得车主方车管领导同意,并补充车辆“车辆维修保养审批表”。
2.2.3凡是无车主方出具的“车辆维修保养审批表”所发生的任何费用,车主方一律不予结算。
2.2.4在车辆修理期间,由于承修方保管不善,操作不当,扩大了修理范围,所发生的费用由承修方负责。
2.3外出车辆的修理:
2.3.1车主方车辆在XX区域内因故障不能开动时,承修方免费负责施救或拖车,并应在接到通知后一小时内到达。
2.3.2车主方车辆在XX市范围内发生故障,均履行24小时内免费外出救援服务。
2.4安全要求:
因维修技术、配件质量和各类油品造成车辆损坏或发生交通事故,依法追究承修单位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3.进度要求
【示例】:
(按实际情况填写)
六、项目实施结果
1.验收标准
1.1汽车维修出厂技术标准(详见表2)。
1.2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
1.2.1汽车大修竣工出厂规范性文件
GB/T3798的本部分规定了载客汽车大修竣工出厂的技术要求及质量保证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大修竣工出厂的载客汽车。
GB1495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GB/T3799.1商用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第1部分:
汽油发动机
GB/T3799.2商用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第2部分:
柴油发动机
GD/T5336大客车车身修理技术条件
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18276汽车动力性台架试验方法和评价指标
GD18565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1.2.2载货汽车维修出厂规范性文件
GB1495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GB/T3799.1商用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第1部分:
汽油发动机
GB/T3799.2商用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第2部分:
柴油发动机
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18276汽车动力性台架试验方法和评价指标
GB18565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1.2.3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
1.2.3.1汽油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规范性文件
GB/T5624汽车维修术语
GB/T18297汽车发动机性能试验方法
JT/T104汽车发动机缸体与汽缸盖修理技术条件
JT/T105汽车发动机曲轴修理技术条件
JT/T106汽车发动机凸轮轴修理技术条件
1.2.3.2柴油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规范性文件
GB/T5624汽车维修术语
GB/T18297汽车发动机性能实验方法
JT/T104汽车发动机缸体与气缸盖修理技术条件
JT/T105汽车发动机曲轴修理技术条件
JT/T106汽车发动机凸轮轴修理技术条件
1.2.4其他规范性文件
表2:
机动车维修类标准
标题
颁布单位
标准编号
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条件
质监总局/国家标准委
GB/T21338-2008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培训技术要求
交通部
JT/T698-2007
商用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第2部分柴油发动机
质监总局/国家标准委
GB/T3799.2-2005
商用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第1部分汽油发动机
质监总局/国家标准委
GB/T3799.1-2005
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第2部分载货汽车
质监总局/国家标准委
GB/T3798.2-2005
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第1部分载客汽车
质监总局/国家标准委
GB/T3798.1-2005
大客车车身修理技术条件
质监总局/国家标准委
GB/T5336-2005
汽车维修术语
国家标准委
GB/T5624-2005
汽车防抱制动系统检测技术条件
交通部
JT/T510-2004
轿车车身维护技术要求
交通部
JT/T509-2004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1部份:
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国家质监总局
GB/T16739.1-2004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2部份:
汽车专项维修业户
国家质监总局
GB/T16739.2-2004
汽车盘式制动器修理技术条件
质量技术监督局
GB/T18343-2001
汽车鼓式制动器修理技术条件
质量技术监督局
GB/T18274-2000
汽车制动传动装置修理技术条件气压制动
质量技术监督局
GB/T18275.1-2000
汽车制动传动装置修理技术条件液压制动
质量技术监督局
GB/T18275.2-2000
汽车维修质量检验人员技术水平要求
交通部
JT/T425-2000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质量技术监督局
GB/T18344-2001
汽车轮胎使用与维修要求
交通部
JT/T303-1996
汽车维护工艺规范
交通部
JT/T201-1995
2.项目资料要求
承修方为车主方的每一辆招标维修车辆建立完备的服务档案资料。
档案资料中要详细记录该车的当前情况,历史维修保养情况。
合同期满时拷贝档案资料交车主方留存。
七、质保要求
1.质量保证
1.1大修竣工出厂的汽车,经检验合格,应签发“汽车大修出厂合格证”及有关技术文件。
1.2承修单位对大修竣工的汽车应给予质量保证,质量保证期自出厂之日起,不少于1年或行驶里程不少于20000km(以先到者为准)。
1.3承修单位对承修车辆材料更换的质量保证期(非人为损坏),自出厂之日起,不少于半年或行驶里程不少于10000km(以先到者为准)。
2.修竣车辆的保修
2.1大修车保修要求:
汽车更换发动机总成或单项,保修1年或20000km,在此里程和时间内出现故障,免费保修。
2.2汽车大修发动机,保修2万公里(期限12个月)2万公里内出现故障免费保修。
大修底盘保修1万公里(期限6个月),1万公里内出现故障免费保修。
2.3汽车喷漆保修半年,半年内出现喷漆脱落、裂缝、裂纹、免费保修。
2.4汽车小修保修1个月,1个月内出现的故障,免费保修。
2.5以上保修使用因素除外。
2.6维修、更换配件时,必须符合原厂技术要求,因不按技术标准维修或更换配件发生问题,由维修厂家负责、并免费给予返修。
八、后续服务要求及其他
1.车辆季度检验(简称季检)
车主方车辆每季度最后个月内,持“车辆维修保养审批表”到承修方处,按照合同中的季检项目明细逐项检查、消缺,对检查出影响安全的项目列入“车辆维修保养审批表”,走车辆报修审批流程进行车辆维修服务。
2.车辆维修更换旧件处理
对维修时发生的材料更换和处理,要对更换的新、旧件对应照相存档,在车主方的监督下由承修方处理废旧材料。
3.档案管理
承修方为车主方建立的服务档案要详细记录合同中每个车辆的历史维修、保养项目。
反馈潜在问题,并提醒承修方司机按期进行保养。
4.技术培训
视情况上门到车主方举办车辆知识讲座,及简单故障判断进行技术培训。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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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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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车辆 维修服务 项目 技术规范 采购 技术 文件 规范 模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