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租赁合同会占用学位吗.docx
- 文档编号:11646603
- 上传时间:2023-03-29
- 格式:DOCX
- 页数:14
- 大小:29.59KB
学位租赁合同会占用学位吗.docx
《学位租赁合同会占用学位吗.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位租赁合同会占用学位吗.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学位租赁合同会占用学位吗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学位租赁合同会占用学位吗
篇一:
申请学位
福田区20XX年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指南
(请家长仔细阅读至全文结束)
一、招生对象
年满六周岁(20XX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在福田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符合市政府“1+5”文件的规定,且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
3.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
二、时间安排和报名程序
1.宣传发动(3月20日起)
3月20日,各校张贴招生宣传资料,向社会公布关于义务教育新生入学的主要信息;设立服务窗口,安排专人负责来电来访咨询,全面启动招生宣传工作。
2.网上报名(3月28日-4月13日)
(1)3月28日9:
00-4月13日17:
00,家长登录“福田教育网”(http:
//),点击中小学招生栏目后,按指引进入《福田区家长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在该时间段内报名时间的先后不作为学位安排的排序依据,请家长错开报名时间,以免造成网络堵塞,影响顺利报名。
错过网上报名时间视为自动放弃今年学位申请,教育部门不能保证入读公办学校。
温馨提示:
在该时间段内报名时间的先后不作为学位安排的排序依据,请家长错开报名时间,以免造成网络堵塞,影响顺利报名。
错过网上报名时间视为自动放弃今年学位申请,教育部门不能保证入读公办学校。
(2)各公办小学的报名地段范围(简称地段)依据人口分布情况、地理状况和学校规模划定,具体参见《福田区20XX年小一新生报名地段代码图》。
请家长按照儿
童居住地段申报所对应的公办小学,对未按照儿童居住地段申报所对应小学的申请,学校在初验时会以非本校地段申请进行否决。
(3)多种报名信息是送往儿童居住地所对应的街道办审验的,因此家长务必认真查询《福田区20XX年各街道办地理分布图》,准确定位儿童居住地段对应的街道办并准确录入报名信息。
否则,将由于跨街道投送报名信息而被认为查无此证(如租赁凭证送审)。
(4)报名者录入的所有信息,都将分别送至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
请家长确保所录入(选择)的信息准确无误。
若因报名录入的信息错漏,导致相关证件不合格,将无法获得所申报的学位。
(5)若家里没有上网条件,家长可在学校公告的时间内凭适龄儿童身份证(居住证)到地段小学电脑室上网预报,地段小学在此期间将向地段内适龄儿童(家长)开放电脑室,安排专人指导、协助家长上网申请学位。
(6)4月13日17:
00为申报学位结束时间,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教育部门不能保证提供公办学校学位。
3.志愿填报(4月14日-4月19日)
今年网上申请学位时有三个志愿:
第一志愿为居住地地段所属学校,为固定志愿;网上预报名结束后,系统将显示各学校学位紧张程度,家长可在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中选择第二和第三志愿。
此外,家长必须对是否服从调剂作出选择。
选择服从调剂的学生,若未被填报的志愿学校录取,区教育局将统筹安排到相对较近的有空余学位的学校;选择不服从调剂的学生,若未被填报的志愿学校录取,由家长自行联系民办学校接收。
4.学校初验报名资格(4月20-24日)
(1)4月20—22日三天内,学校将安排初验时间地点,通知家长分时段带领报名儿童,到已经预报名的地段小学递交报名材料(具体要求参照第三项:
“报名材料准备”)进行初验。
(2)初验时家长提供“报名流水号”,学校核对家长提供的材料与网上填报内容是否一致,重点核对儿童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是否居住在学校所属地段、基础分类型、住房证件类型及号码、连续居住时间、计生证明号码等信息,必要时还验核是否单亲监护、是否独生子女等。
(3)初验通过后,学校与家长共同确认初始积分无误后(各项资料经职能部门审核合格后的积分为最终学位积分),在网上打印该儿童的《福田区20XX年小一新生报名回执》(家长无需提前打印),家长再次核对网上报名信息后签名确认。
(4)初验被否决的家长可在4月24日前,重新修改网上报名信息(身份证号码不能修改),再次到所申报小学递交材料,4月24日17:
00为初验结束时间,过时学校不再受理初验。
(5)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必要时学校可将虚假材料转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
5.材料审核和审验结果反馈(4月25日-5月29日)
4月25日-5月29日,教育部门将学校初验合格的报名材料分别交公安、市场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划和国土、房屋租赁、卫生和人口计生、住建局、福田区各街道办租赁和计生部门以及对台办、外事办等部门审验。
材料审核期间,家长可在《福田区家长网上报名系统》查看相关审验结果。
如因录入信息错漏,引起审验结果不合格,家长必须在5月22日到报名学校教务处进行修改,学校信息更改的网页于22日17:
00关闭,过时学校不能受理。
教育部门将在5月23日将信息再次送有关部门审验,审验结果也会在《福田区家长网上报名系统》上动态公布。
5月29日17:
00审验工作全部结束,家长可以在报名网站上查询最终审验结果是否符合福田入学条件。
6.统筹学位(5月30日-6月17日)
5月30日-6月17日,区教育局与学校整理资料和统筹学位。
7.公布名单(6月18日)
6月18日上午9:
00前,各小学在公示栏公布加盖学校公章的录取名单,同时家长可以在网上查询最后录取结果。
8.新生报到(6月19-20日)
6月19—20日,新生到校注册,家长上交儿童“预防接种查验证明”给学校,学校造册登记并如实填写查验情况(具体时间安排以学校在公示栏上公布的信息为准)。
已公布被某校录取,但不按时到校报到注册的儿童,将取消该校学位。
三、报名材料准备(学校验原件,留A4纸复印件):
1.深圳户籍的儿童
(1)户籍证明材料:
申请就学儿童提供身份证和全家户口簿,父或母一方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必(:
学位租赁合同会占用学位吗)要时要提供亲子关系证明;
(2)福田区住址住房证明材料:
①由我市规划和国土部门出具的住宅用途的深圳房地产权证书或有效购房合同;②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登记备案的住宅用途《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凭证》(必须为整套房屋租赁合同,报名前已登记备案且有效期为一年以上);
③军产房、合作建房、集资房或其它住房的有效证明文件;
2.台湾籍的儿童
(1)父母及儿童在深居住的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就学儿童提供户籍誊本原件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父或母一方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必要时要提供亲子关系证明;
(2)福田区住址住房证明材料:
①由我市规划和国土部门出具的住宅用途的深圳房地产权证书或有效购房合同;②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登记备案的住宅用途《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凭证》(必须为整套房屋租赁合同,报名前已登记备案且有效期为一年以上);
③军产房、合作建房、集资房或其它住房的有效证明文件;
(3)区台办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
3.非深户籍的儿童
(1)户籍证明材料:
申请就学儿童提供深圳市居住证和全家户口簿,父母双方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父母一方为深户的可免提供另一方的身份证明材料),必要时要提供亲子关系证明;
(2)计生证明材料:
申请就学儿童和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3)福田区住址住房证明材料:
①由我市规划和国土部门出具的住宅用途的深圳房地产权证书或有效购房合同;②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登记备案的住宅用途《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凭证》(必须为整套房屋租赁合同,报名前已登记备案且有效期为一年以上);
③军产房、合作建房、集资房或其它住房的有效证明文件;
(4)监护人在深就业或社保证明材料:
①父母一方为非深户籍的,可提供本市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提供本市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监护人必须是法人或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的股东);
②父母一方为外籍的,可提供驻深单位工作证明;
③父母一方为深户或港澳台籍的,免提供在深工作证明材料。
4.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属于享受政府特殊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5.港澳籍和外籍儿童
有意愿到我区就读的港、澳及外籍儿童,可到我区民办学校申请学位。
篇二:
越秀区小学学位情况
20XX年广州市越秀区小学招生地段(学位路段)划分表
一、什么是就近入学?
“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
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实施步骤和规划统计指标问题的几点意见》规定,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应在3公里以内。
在这个范围内,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学校的分布及生源情况,统筹划分服务地段,统一分配学位。
二、学位安排有什么具体办法?
以下几类情况的学位安排办法:
(一)完全房产住户
1.常住户:
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需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房产为适龄儿童父或母全权所有(包括父母共同全权所有、父母与子女共同全权所有),由对口小学接收。
2.新住户:
对在当年5月新生报名前购买现楼并于8月底前具备居住条件的一手房业主子女,由对口小学接收。
在报名之日后购买并于8月底前具备居住条件,且符合接收条件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即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在实居地周边学校安排学位)。
3.二手房住户:
已购二手房且人户一致的业主子女(需提供房产证),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原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对口小学接收;如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原业主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4.小面积房产住户:
适龄儿童的父母截止至20XX年4月15日前(含20XX年4月15日)通过购买或转让等方式拥有的独立房产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不含30平方米)并实际居住,由对口小学接收。
于20XX年4月15日后通过购买或转让等方式拥有的独立房产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不含30平方米),是其唯一居住地,由对口小学接收,如适龄儿童父母另有房产或其他居住地则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二)不完全房产住户(指与适龄儿童父母以外的其他人员共同拥有)
适龄儿童的父母拥有的不完全房产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即在广州市内没有其他房产或居住地(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人户一致,由对口小学接收。
如适龄儿童父母另有房产或其他居住地则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三)随祖辈居住户
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是祖辈(直系亲属)家,同户同住,由对口小学接收。
适龄儿童与父母的户籍搭在祖辈家,但适龄儿童的父母另有房产或其他实际居住地,由房产或其他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
统筹安排学位。
(四)随非直系亲属住户
居住在适龄儿童非直系亲属的房产,该居住地为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人户一致,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五)租住户
1.对手续完备的由适龄儿童的父母租住房管局或本单位房的租住户子女,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人户一致并在广州市内无其他房产),能提供相关的租住凭据,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无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对口小学接收;如适龄儿童父母广州市内另有房产或报名时在同一住宅单元已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2.对手续完备的具有本区户籍的租住私人房屋或租住非本单位房,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内的租住户子女,该住房是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能提供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的有效租赁合同,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六)集体户
适龄儿童及父母均属广州市越秀区集体户并实际居住在本区,集体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应到实际居住地申请入学,学位安排办法视情况参照以上1-5类执行。
(七)拆迁户
根据拆迁协议内容由拆迁方提供居住地或领取拆迁补贴自行解决住地并实际在我区辖内居住的临迁户子女,能提供拆迁协议和有效租赁合同,经核实确认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凡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的学生均视为接收学校的地段生。
三、何谓空挂户或搭户?
该如何处理?
以下四种人户分离的情况属空挂户或搭户:
(一)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相一致的。
(二)户籍空挂在已永久性拆除的街、巷、楼房,并已作安置的,如地铁、内环路、房地产开发等永久性的拆迁户。
(三)把户籍挂在诸如办公楼、商铺等不符合居住条件的地方及宾馆、招待所的。
(四)属集体户口和将户口挂在亲戚、朋友、同事家的。
凡属因主观原因造成人户分离或空挂户、搭户的适龄儿童,家长应在报名前迅速把户口迁移到小孩的法定监护人(父母)房产所在地,使人户一致,并到父母实际居住地的对口学校办理登记手续。
因客观因素造成人户分离的,需由相关部门出具不得迁移户口的证明,并到实居地的对口学校办理登记手续。
四、如何办理入学手续?
符合相关条件的越秀区适龄儿童家长5月7-20日在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于5月23-25日携适龄儿童及相关资料到系统指引学校办理登记手续。
对不按规定依时办理登记手续又符合地段生资格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今年补登记时间为8月27日,补登记地点:
越秀区教育局小学教育科。
五、非穗籍户口适龄儿童如何办理入学手续?
凡符合当年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条件,在本区居住和具备监护条件的非穗籍适龄儿童,享有与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同等入学待遇。
按规定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居住地所属的对口小学办理学位申请手续。
政策性照顾借读生与我区适龄儿童享有同等入学待遇。
不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条件的非穗籍适龄儿童可到民办小学联系学位。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办法按《越秀区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实施细则》执行,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的家长可按时到实际居住地对口学校提交资料登记。
(1)20XX年越秀区东山培正小学一年级新生登记范围行政街范围
东湖培正路,培正东街,培正新横路,培正一、二横路新河浦2、4、6、12、14、16号新河浦一、二、三、四(1-12号、14-30号、32-41号)、五横路,美华中路,美华北路,合群中路,烟墩路33号山河大街1—15(单号)、35—79(单号)、山河大街2—22、34-56、60-68号(双号)山河西街2—14号,山河东街1-15(单号)、2-30(双号),山河后街61-97(单号)、24-30(双号)山河五横1-47(单号)、20号合群西,合群一、二、三马路(含东湖招待所、原东湖北路)
恤孤院路(单、双号),恤孤院一、二、三、四横路,江岭东、南、西、北、下
20XX年越秀区东山培正小学一年级新生登记范围行政街范围
大东东华东路543—669(单号)
东华东路602—706号(双号),东华东558—600号(东山京士柏)百子东三巷,东华市场东、南、西、北街塘罗涌,紫来一、二、三巷,新河浦68号(华丰大厦),80—96号(双号)东湖路25、33、34、35,号(东湖豪苑)
东华东路508—556(双号),东华南路172号、176、178号新南街2-22号(双号)、1-25、37号(单号)牛皮一、二(联发名阁),南安巷,聚龙社,车路边东湖路4、6、8号
白云东华南路159—164、170号,东湖路52—58号,永胜东街21--25号,33--35号,合群一马路89、91、93、95(市政园林规划),97—137号
20XX年越秀区铁一小学一年级新生登记范围行政街范围
梅花街共和路35—73(单号),共和二路1-14、16、18、20、22-34、36-57(单双号)共和三路1—17号,中山一路99—103号
共和西(单号),共和西横街
共和路2—82(双号)、1-19(单号),共和东17、18,、19、,20号共和大街11-15号,共和二横路18、52—56号、荔枝园6—12号、中山一路65—69(单号)
达道路22—68号(双号),老报社,共和西(6、8、12、14-30号,双号),西元岗(一、
二、三巷除外)
中山一路59、61、63号(东山领汇)
中山一路2-58号(2-18、26-58号,双号)
福今路2号大院、3—27号(单号)
梅花村,金羊一、二、三街
农林街农林东路,东园新村,中山一路78——100号(双号)
东湖街小东园,署前路14号
20XX年越秀区署前路小学一年级新生登记范围行政街范围
东湖庙前直街,德安路,署前路(1-13、15-55号,含单双号),署前横,龟岗大马路瓦窑街,瓦窑后街,瓦窑旧街,瓦窑后横街,瓦窑后旧前街,光东前后街,东山大街,春园后街、新河浦18-54号,瓦窑旧前街
寺贝通津松岗东,松岗西,广平路,寺贝新街,烟墩新街,达道路63-67(单号)
保安前,保安后,保安南,烟墩路(1-28号,含单双号)保育路,保宁路,保乐路,乐明园
大东署前一、二、三街,关园,仑园庙前西街,均益路,东华北52号
启明一、二、三、四马路,启明大马路,启明横马路,龟岗一至五马路
农林街农林下路2号大院,4、6号(东山锦轩)
20XX年越秀区五羊小学一年级新生登记范围行政街范围
东山寺右北一街二巷1、3、5号;寺右北一街三巷1、3、5、7、9(法院司法大楼);16、18、20、22、28号(供电局);寺右北二街一巷1、3、5号;寺右北二街二巷1、3号;寺右北二街三巷1、3号;寺右北二街五巷1、5号;寺右新马路77—83号(美景大厦)、133号(深华大厦)、寺右北二街2—12(公安大楼);16、20、24、28号(东悦居),寺右北三街一巷13、17号;寺右北三街二巷1、3、5号;广州大道中229号(华景大厦);寺右北三街四巷1、7、8、10、30、32号;寺右北三街五巷7、11、19、21号;
寺右一马路178—214号(双号);寺右二马路46、48、50、52、54、56号;,寺右五巷1—7号;寺右三巷8、10、12、14号;寺右四巷3、5、7、9、11、13号;
梅花文化里:
1-9号、11号之二(金山阁)、13号;东兴南路:
1-33号(单号),东泰路30号(华逸锦轩)
东兴南路:
35—109号(单号,含89号鸿业大厦);东兴北路:
61、63、75、77(丽景台);62—102(双号,含92、96、98、102、110东海嘉园),东兴一街:
2—12号(双号);东兴二街:
1、3号、4、6、8、10号;东兴三街:
1—6号;东兴中街:
1、3、5、7、8、10号;寺右北一街二巷1、3、5号;寺右北一街三巷1、3、5、7、9(法院司法大楼);16、18、20、22、28号(供电局);寺右北二街一巷1、3、5号;寺右北二街二巷1、3号;寺右北二街三巷1、3号;寺右北二街五巷1、5号;寺右新马路77—83号(美景大厦)、133号(深华大厦)、寺右北二街2—12(公安大楼);16、20、24、28号(东悦居),寺右北三街一巷13、17号;寺右北三街二巷1、3、5号;广州大道中229号(华景大厦);寺右北三街四巷1、7、8、10、30、32号;寺右北三街五巷7、11、19、21号;
20XX年越秀区东山实验小学一年级新生登记范围行政街范围
东山江月路、明月路53、55、57、59号
东山寺右一马路1—17号、寺右二马路1—45号、寺右南路、寺右中街、寺右一巷、二巷东山寺右南二街、三街、四街、寺右新马路138–162号(双号)广州大道中111–199单
号(包括晖景、鸿景、丽景、怡景、粤康阁、海平阁)
东山寺右南一街(含愉景、汇景、豪景)、寺右二马路18号寺右新马路72-136号(双号)东山明月路、明月一路、明月二路、明月一街、明月二街、明月一巷、明月二巷20XX年越秀区八一实验学校一年级新生登记范围行政街范围
梅花街共和大街2—64号(双号),共和1—8巷(双号)
东泰路30、32号(华逸锦轩),东泰路36、38号(五羊华轩)
寺贝底侧,共和南,社后1号,寺右北闸,西元岗一、二、三巷
东山寺右新马路2、4号大院(6—10号,14—18号,36—40号,45—52号,53—62号,67—70号,寺右新马路4号之三,、之八,寺右新马路6、8、10、48、50、52、54、56、58、60、62号,新庆路1、3、4、5、7、9、11号,达道路2号大院、3、6号(之一、之二),达道西路2号大院、达道西路4、6、8、10、12、14号
新兴路1、2、3、4、5、6、7、10号
达道路新、旧17号大院,达道路18号之一,西元岗一巷5号,达道路10号大院(2—3,号,15—17号,20—23号,其它已拆)、12号,寺右新马路3号大院(1—9号,11—13号,16—18号,21号,其余已拆),寺右新马路64、66、68、70号,寺右二横路12号大院、14号之九、之十、16号大院,保安北,保安北横,达道路11号之一、二、三、四,寺右一马路189、191、193号(东山欣园)
寺右新马路5、5号之四、之五(华友大厦)、7大院、25号大院,通贤里22—36号(双号),寺右新马路17之一、之二、之三,寺右二横路10、11、15、19—27号(乐景大厦、丰景大厦、顺景大厦)
寺右大街,和睦里,和乐里,德祥里,玉祥里,通贤里(1—7号),通贤横,南中里,长庚巷,近道里,和居里,云龙里,福顺里,郊园塘,南兴一、二、三、四横,诚信巷,启明巷,启明一、二横,村边街,国光里,国辉里,和兴里,文明里,丛桂坊,南胜里,南胜一、二、三横,天祥里,玉堂里,玉堂一横,腾龙里,腾龙一、二横,飞凤里,深巷,深横一、五巷,福祥里,保大里,光仕里,抗日里,仁和里,国祥里,合祥里,北约大街,南兴里(1—9号),兴联巷
寺右二马路57—59号(雍景台)、寺右一马路20—22号(明华轩)
20XX年越秀区大沙头小学一年级新生登记范围行政街范围
白云绿荫路(东山水恋),西菜地1—15号,东船上街,大沙头三马路大沙头东一至四巷(盈基大厦)
东菜地,东湖西路
永胜上沙,永胜中沙,永胜上沙二巷
大沙头路25、27、29号,大沙头四马路,东湖路128、136、146、152-156号
大通路,海棠街、牡丹街、水仙街、莲花街、木棉街、芙蓉街(花城苑)松涛街、蒲涧街(聚龙明珠花园),云影街(云影花园),宏兴径、宏达径、宏业径(宏城花园),花园一、二、三街(新世界花园别墅),晴波路(岭南会公寓),金亚北街、金亚南街(金亚花园)、春晓街花园新村一、二、三、四、五、六巷,大沙头二马路,东华南路100号,东华南126—152号,东船栏17、17号之一、西菜地17—32号之一
大沙头路(1、2、3、5-30、33号江尚东山,含单双号),沿江东路(405、407、409-433号,含单双号)
20XX年越秀区杨箕小学一年级新生登记范围行政街范围
梅花街择邻里1—18号、择邻里横巷1—4号、大巷直街1—43号、大巷一横1—3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学位 租赁 合同 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