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学生手册考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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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学生手册考试
一、判断题
1.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2.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
学生休学期间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
3.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4.在一学期中,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学时数的1/4,不得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核。
5.未经请假离校连续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应予退学。
6.凡经补考及格的课程皆按60分(或及格等)计入学生成绩单,并注明“补考”字样。
但经重修后所获得课程成绩按实际得分计入学生成绩单。
7.院系或学园应充分尊重学生意愿并加强指导,主修专业已经确认不得更改。
8.招生时已确定主修专业或确定为定向、委培或特殊招生者不予主修专业确认。
9.与我校签订了校际、院(系)际合作交流协议的学校修得的课程可以申请转换为我校的课程。
10.四年制学生在校期间无偿资助总额一般不超过3.2万元人民币,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和校内无息借款等在内的全部资助总额一般不超过4.8万元人民币。
11.对于没有按照还款协议的期限,数额归还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贷款行要讲其违约行为载入金融机构诚信系统,金融机构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
12.获得各类外设奖助学金的学生,在受助的第二年开学后,须填写学年小结表,总结上学期的学习、工作、生活等各方面情况,由学生工作处反馈给捐资方。
13.毕业论文(设计)环节主要包括课题调研及查阅资料、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毕业论文(设计)实施试验、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和评分等阶段。
14.国家奖学金与竺可桢奖学金、外设奖学金、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等兼得。
15.大一新生不能评任何奖学金。
16.学业评价的结果,可作为本科学生各类评奖评优及推荐对外交流、免试研究生等的主要依据。
17.处分决定应有选择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18.处分决定送出后,学校采取适当方法在校内予以公布。
处分决定无法送达时,学校采用公告方式送达。
19.学长辅导计划主要在一年级学生中实施。
20.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中的生活费贷款按月发放(一年按12个月计)。
21.对于无正当理由故意拖欠学杂费的学生,学校可以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22.推荐到外校而未被录取的学生,若再报考浙江大学研究生,在同等条件下,学校予以优先录取。
23.优秀学生干部要求“思想品德”评价等级为良好及以上。
24.获得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学生会被载入校志。
25.浙江大学本科生困难补助中,学费补助申请金额不超过4800元。
二、填空题
1.主修专业确认分和两个阶段;一般安排在月初;只能在预确认。
一般安排在月初。
2.学生在读期间出现一个长学期(秋冬或春夏)中修读取得规定课程学分不足学分的;给予退学警告。
学生在读期间第次出现退学警告;应予退学。
3.学生应于开考前分钟进入考场。
除本人不可抗拒之原因外;
开考后迟到分钟以上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并作旷课论。
考试进行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为能在学制年限内顺利完成学业;建议学生每一选课周期选读学分作为为宜;最少不得低于学分(毕业班学生除外);最高不宜超过学分。
5.新生应凭和有关证件;在规定日期来校办理入学手续;并按规定缴费。
因故不能按期办理入学手续者;应并向学校本科生院学籍管理办公室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
6.学校实行学期制;每学年分、、、4个季学期;每个季学期为一个学期。
7.无故不参加生产劳动、军事训练、社会调查等;以及无故不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注册的;按每天计算旷课时间。
8.缓考课程的成绩一般按成绩计;如考核含有实验或其他环节成绩,则由提供;由现任任课教师综合计入期末总成绩。
9.学生办理休学手续,应由申请;、休学者需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证明;由校医院核准、院系或学院签署意见后报学籍管理办公室审批;一般以为限。
10.退学学生应在退学决定书送达后内办理离校手续。
退学学生均申请复学。
11.无故不参加考核者;按论;课程成绩以分计;并学分绩点统计。
12.学校对学生修读主修专业课程情况进行毕业审核。
对所获总学分比该主修专业毕业规定达到的总学分少个学分以内(含个学分)的学生;做处理;由学校发给证书。
13.根据困难程度;我校经济困难生设置为和两档。
14.参加“求是大讲堂”活动满次及以上者;并递交一篇心得体会;经审核通过可获得第二课堂活动分数0.5分。
15.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和等四个方面。
16.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特别奖学金的奖励办法是:
学校公布浙江大学本科生特别奖学金获得者名单;予以表彰并颁发和奖金每个人元。
17.社会实践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教学计划以外的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积极并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评定比例为%;奖励金额为元。
18.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须从中产生。
19.遗失学生证的学生;必须写明情况;提出申请;到学生所在学院补办。
20.留校察看期为或。
21.学校设定经济困难生思想教育专项经费;用于经济困难生教育实践项目;简称
22.校内勤工助学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
每小时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元人民币。
23.按照专业学费的学年标准;第二学位学业学费为元。
24.学分学费按学生所修的学分计收;按每学分元收取。
25.被授予浙江大学学生的学生;由学校发文予以表彰;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并载入校志。
26.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以上的;取消推免生资格。
27.违反教学管理规定;旷课周以上;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28.浙江大学本科生困难补助专项补助包括;寒衣补助;军训补助;保险费补助;绿色通道补助和其他学校确定的专业补助。
29.补办学生证、校徽和火车优惠卡时间定为月、月、月、月的第周。
补办的火车优惠卡不发;到的补办时间凭学生证到所在学院本科教育办公室办理。
30.评定个人荣誉称号的学生已修学年的学年平均学分不得低于分。
三、选择题
1.正常情况下,学生每个长学期的最低获得学分、最低选课学分、选课学分上限分别是
A.122040
B.101535
C.121535
D.101540
2.允许免听的课程有一定限制。
下面课程中可以申请办理免听手续的是
A.微积分
B.毛泽东思想与邓小平理论
C.大学化学实验
D.社会实践
3.有关补考叙述错误的是
A.“补考选课”类型的课程(也称“跟班补考”),由学校自动安排补课,无需学生操作
B.补考最高只记60分(补及格)
C.重修选课如果点击课程名称后没有出现教学班,是因为“补考资格”屏蔽了重修选课,必须先放弃补考资格
D.如果本学期没开班,则不能补考选课,需要等到以后有开班的学期才能补考
4.关于教务管理系统登录的叙述错误的是
A.可以在国外通过因特网登录
B.可以通过统一身份认证登录
C.可以通过校网邮箱登录
D.可以通过手机网络登录
5.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选课、退课都有严格的期限规定。
主修专业正式确认一般安排在秋学期的后半段,时间上位于冬学期开始之前。
那么当主修专业正式确认后,哪些课程还有机会调整
A.所有秋季小学期、冬季小学期、秋冬长学期的课程
B.只有冬季小学期、秋冬长学期的课程
C.只有冬季小学期的课程
D.没有课程
6.期末考试的时间预先在选课前排定,本专业当学期推荐修读的课程不会冲突,但是当学生跨年级或跨专业修读时则有可能冲突。
当碰到这种情况,学生正确的做法是
A.提出更改课程的考试时间
B.提出在另外时间为其单独安排考试
C.推迟其中一门课程到以后学期再修读
D.要求任课老师允许他以论文形式考核
7.下列哪些情况允许参加网上补选申请
A.选课总学分低于22分
B.本专业当学期必修课未选上
C.毕业班学生
D.搬校区后需跨校区修读的课程
E.以上全部
8.以下哪些学生没有学籍①超过最长学制年限的学生②毕业学生③永久结业学生④退学学生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②④
D.①②③④
9.在期末考试中,下列行为正确的是
A.手机关机后放在自己桌上
B.用手机看时间
C.用手机对试卷进行拍照
D.手机关机并存放于监考老师指定的位置,不得带至座位附近
浙江大学2012–2013学年秋学期
新生学生手册考试正确答案
一、判断题
题号
1
2
3
4
5
答案
√
√
√
×
×
题号
6
7
8
9
10
答案
√
×
×
×
×
题号
11
12
13
14
15
答案
×
√
×
√
√
题号
16
17
18
19
20
答案
√
√
×
√
√
题号
21
22
23
24
25
答案
√
×
×
√
×
二、填空题
1.2,秋,春,旷课,2,注册
2.课程绩点,课程学分,
∑主修专业课程学分绩点,∑主修专业课程学分,
5.0,0
3.不列入,体育,列入学分
4.因病住院,急诊留院观察
5.大类内主修专业预确认,跨大类主修专业确认,大类内主修专业预确认,
5,类内,跨大类确认主修专业,10
6.旷考,零,计入
7.12,二
8.20学分
9.15,15,结业,结业
10.本科教育办公室,4,6,10,
12,二,当学期,下学期
11.90%,90%,90%
12.本人,2,书面,所在院(系),
学校学士学位审定工作委员会
13.9,Ⅳ
14.1,16,1,长,5,6
15.总学分,主修专业教学计划,95%
16.15,20,30
17.具有浙江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18.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19.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20.半年,一年
21.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22.5
23.夏
24.竺可桢奖学金
25.8%,15%
26.批评教育,纪律处分
27.经济困难生教育实践项目
28.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29.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
30.特殊困难,困难
三、选择题
题号
1
2
3
4
5
答案
D
C
C
A
D
题号
6
7
8
9
10
答案
A
A
C
ABCD
D
题号
11
12
13
14
15
答案
C
D
C
D
AD
题号
16
17
18
19
20
答案
ABCD
A
A
ABCD
AB
题号
21
22
23
24
25
答案
ABCD
ABCD
D
CD
ABD
题号
26
27
28
29
30
答案
ACDE
BCD
C
D
B
题号
31
32
33
34
35
答案
A
ABCD
CD
C
D
题号
36
37
38
39
40
答案
D
B
D
C
B
题号
41
42
43
44
45
答案
C
A
B
D
C
浙江大学2012–2013学年秋学期
新生学生手册考试试卷
考试形式:
闭、开卷(请在选定项上打√),允许带___________入场
考试日期:
年月日,考试时间:
120分钟
诚信考试,沉着应考,杜绝违纪。
考生姓名:
学号:
所属院系:
_
题序
一
二
三
总分
得分
评卷人
一、判断题(每题1分,25分):
1.学生可在未报名注册情况下修读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的有关课程,并在完成相应课程之后申请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的学业证书。
(T)
2.与我校签订了校际、院(系)际合作交流协议的学校修得的课程可以申请转换为我校的课程。
(T)
3.学生的成绩单上记载原始的学分、成绩,系统内部将按照转换后的学分、成绩计算学分及绩点。
(T)
4.各专业主修专业确认的选拔的标准是全校统一的。
(F)
5.有个学生大一上学期获得25学分,大一下学期获得30学分,但大二上学期只获得了7学分,此学生在大二上学期应该被退学警告。
(F)
6.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原则,坚持学生申诉权受保障原则。
(T)
7.受处分者不得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但本学年内可以评定奖学金及各种荣誉称号。
(F)
8.处分决定应有选择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F)
9.动手打人未伤他人的给予警告处分。
(F)
10.违章用电、用火、用危险品及其他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给予警告以上、记过以下处分;(F)
11.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时候实施违纪行为的,可以减轻处分或者不处分。
(F)
12.盗用他人名义冒领他人钱物的,除返还冒领的钱物外,给予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
(T)
13.在进行科学研究中,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情节较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F)
14.处分决定作出后,学校采取适当方式在校内予以公布。
处分决定无法送达时,学校采用公告方式送达。
(T)
15.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在每年的9-10月结合学生学年综合评价进行。
(T)
16.外设奖学金原则上在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的学生中评定。
(T)
17.凡当学年中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处分,不具备各类奖学金评奖资格(T)
18.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F)
19.四年制学生在校期间无偿资助总额一般不超过3.2万元人民币,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和校内无息借款等在内的全部资助总额一般不超过4.8万元人民币。
(T)
20.学生在校期间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利息全部由国家财政补贴,毕业后开始自付利息。
(T)
21.对于没有按照还款协议的期限、数额归还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贷款行要将其违约行为载入金融机构征信系统,金融机构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
(T)
22.我校困难补助分为学费补助、临时困难补助、专项补助3种。
(F)
23.我校的专项补助不包括保险费补助、寒衣补助。
(F)
24.获得各类外设奖助学金的学生,在受助的第二年开学后,须填写学年小结表,总结上学期的学习、工作、生活等各方面情况,由学生工作处反馈给捐资方。
(T)
25.所有奖学金的奖金都能兼得。
(F)
二、填空题(每题1分,30分):
1.学生每学年注册2次,分别安排在秋学期和春学期。
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以
旷课论处。
学生在校学习最长年限不得超过主修专业规定学制年限2年,超过者将不予注册。
2.学校采用平均学分绩点(GPA)作为评价指标。
课程学分绩点=课程绩点×课程学分。
主修专业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主修专业课程学分绩点除以∑主修专业课程学分;百分制成绩95-100分对应绩点5,不及格课程对应绩点为0.
3.重修课程不列入学分绩点统计,体育选重复课程例外。
放弃考试计入绩点统计。
4.因病住院或急诊留院观察者者,可以申请缓考。
5.主修专业确认分大类内主修专业预确认和跨大类主修专业确认两个阶段,大类内主修专业预确认一般安排在第一学年5月初,只能在大类内预确认。
跨大类主修专业确认一般安排在第二学年10月初。
6.无故不参加考核者按旷考论,课程成绩以0分计,并计入学分绩点统计。
7.学生在读期间出现一个长学期(秋冬或春夏)中修读取得规定课程学分不足12学分的,给予退学警告。
学生在读期间第2次出现退学警告,应予退学。
8.学生被退学警告后,后续学期学分修读良好,当获得总学分(含以往的补考成绩)大于就读长学期数乘以20学分,则解除以前的退学警告。
9.学校对学生修读主修专业课程情况进行毕业审核。
对所获总学分比该主修专业毕业规定达到的总学分少15个学分以内(含15个学分)的学生,作结业处理,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10.遗失学生证、校徽和火车优惠卡的学生,必须写明情况,提出申请,到学生所在学院
本科教育办公室补办。
补办学生证、校徽和火车优惠卡时间定为4月、6月、10月、12月的第二周。
补办的火车优惠卡不发,到
下学期的补办时间凭学生证到所在学院本科教育办公室办理。
11.学生主修专业预确认时,当申请人数低于专业容量90%时,申请学生都作为预接受学生(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除外);申请人数达到专业容量的90%时,各专业可预接受的人数控制在容量的90%以内。
12.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学生,需要申请学位者,应由本人在毕业前2个月提出
书面申请、由所在院(系)初审后报本科生院学籍管理办公室,由本科生院提交学校学士学位审定工作委员会讨论讨论并决定是否授予学士学位。
13.学校规定,学生必须修读不少于9学分的外语类课程,并通过学校开设的大学英语
Ⅳ级考试(部分艺体类及民族生、留学生专业除外)。
14.我校学分与学时对应关系:
1学分对应16学时。
学生对外交流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的申请时间:
学生应于对外交流项目结束后第一个长学期的冬(夏)学期第五教学周前完成申请手续。
网上学分认定系统于冬(夏)学期第六周关闭,逾期不予办理。
15.参加“3+1”项目的学生须完成并达到我校相应专业教学计划中毕业所规定的总学分
数;学生须完成主修专业教学计划所要求达到的95%以上的学分数。
16.学生应于开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
除本人不可抗拒之原因外,开考后迟到
20分钟以上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并作旷考论。
考试进行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17.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2009年12月修订)(浙大发本〔2009〕113号)适用于
具有浙江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18.学生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
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
19.考试违纪,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考试作弊,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出现两次以上考试违纪或考试作弊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20.留校察看期为半年或者一年。
21.对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两种处分,在学校作出处分决定前,学生有权申请听证。
学生申请听证的,向学校听证委员会提出申请,按照《浙江大学听证制度实施办法》执行。
22.处分决定送达违纪学生后,违纪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在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23.各类奖学金奖金分两次发放。
第一次在冬学期发放,第二次在夏学期发放。
24.竺可桢奖学金是学校最高层次的奖学金,每学年评选本科生12名,奖励金额15000元。
25.学业优秀奖学金依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中第十六条规定评定,其一、二、三等奖学金的评定比例为3%、8%和15%。
26.在经济困难生资格审查时,如若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
同时,学校将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27.NSEP的中文全称是经济困难生教育实践项目,它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了解社会、回报社会、锻炼组织能力和实践能力搭建了平台。
28.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后自愿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从事第一线工作且服务达到一定年限,国家实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29.我校的助学体系是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勤工助学为主导,“奖、贷、勤、补、免”五位一体,教育与资助相结合的联动助学体系。
30.根据困难程度,我校经济困难生设置为特殊困难和困难两档。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1分,45分):
1.多志愿选课,既要有机会选择热门的教学班,又要能最低保证选上课程,合适的做法是(*D)
A.只选择最热门的教学班作为唯一志愿。
B.把前几个最热门的教学班分别作为多志愿。
C.全部选择最不热门的教学班作为多志愿。
D.第一个志愿选择热门的,后几个志愿选择不热门的。
2.选课时暂未选上实验课,目前只有与已选课程时段冲突的实验课教学班还有容量。
此时要修读此实验课,不合适的安排是:
()
A.选择其它时段有容量的实验课教学班,如与其他课程冲突,先调换冲突的课程。
B.如果下学期循环开课,又不影响后续课程修读,推迟到下学期再修读。
C.等到网上补选申请阶段,提交针对原来教学班的补选申请。
D.选择其它时段有容量的实验班,如与其他课程冲突,且该门课程允许免听,则可办理免听手续。
3.正常情况下,学生每个长学期的最低获得学分、最低选课学分、选课学分上限分别是()
A.12、20、40
B.10、15、35
C.12、15、35
D.10、15、40
4.允许免听的课程有一定限制。
下面课程中可以申请办理免听手续的是()
A.微积分
B.毛泽东思想与邓小平理论
C.大学化学实验
D.社会实践
5.下列叙述错误的是:
()
A.不管有没有通过课程考核,都可以重复多次修读该课程。
B.大学英语不能先修读高等级、然后再修读低等级的课程。
C.微积分、高等数学如果两门课程都修读,有效学分只能算一门。
D.出国交流不在校的学生,仍然可以以免听方式修读本校课程。
6.有关补考叙述错误的是:
()
A.“补考选课”类型的课程(也称“跟班补考”),由学校自动安排补课,无需学生操作。
B.补考最高只记60分(补及格)。
C.重修选课如果点击课程名称后没有出现教学班,是因为“补考资格”屏蔽了重修选课,必须先放弃补考资格。
D.如果本学期没开班,则不能补考选课,需要等到以后有开班的学期才能补考。
7.学费包括专业注册费、选课学分学费、教材费等等项目,其中选课学分学费实现预缴制,即先预交40个学分的学费,一年后再结算,多退少补。
甲、乙新生如果第一个学年分别修读了39学分、42学分的课程,则第二年交学费时,总共应分别交多少学分学费?
()
A.39、42
B.40、42
C.40、40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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