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城镇化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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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城镇化规划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
第一章城镇化发展进入新阶段.
第一节发展现状
第二节发展态势
第三节发展道路
第二章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总体要求
第一节指导思想
第二节发展目标
第三章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第一节推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
第二节推进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第三节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机制
第四章促进各类城镇协调发展
第一节提升核心城市综合功能
第二节增强中心城市辐射带动
第三节加快发展中小城市
第四节有重点地发展小城镇
第五章优化城镇化空间格局
第一节培育发展北部湾国家级重点城市群
第二节加快发展区域性城镇群
第三节积极发展桂西地区特色城镇
第四节强化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支撑
第五节建立城镇群协调发展机制
第六章推动新型城镇建设
第一节建设集约城镇
第二节建设绿色城镇
第三节建设智慧城镇
第四节建设人文城镇
第五节建设特色城镇
第七章加强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一节提高城镇规划水平
第二节提高城镇基础设施水平
第三节提高城镇公共服务水平
第四节提高城镇管理水平
第八章推动产城融合发展
第一节强化城镇产业支撑
第二节优化城镇产业布局
第三节增强城镇创新能力
第四节营造就业创业良好环境
第九章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
第一节完善统筹城乡发展体制机制
第二节推进农业现代化
第三节扎实建设新农村
第四节推进国有农林场城镇建设
第十章改革创新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
第一节推进人口管理制度改革
第二节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第三节创新城镇化资金保障机制
第四节健全城镇住房制度
第五节创新城镇管理体制
第十一章提升城镇化开放合作水平
第一节提高城市国际化水平
第二节合作共建跨区域城市群
第三节培育发展沿边城镇带
第十二章推进规划实施
第一节加强组织领导
第二节形成政策合力
第三节开展试点示范
第四节强化监测评估
附录
新型城镇化建设重大工程
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重要抓手,是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是广西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成我国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的重要支撑。
广西已进入实现“两个建成”目标的决定性阶段,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意义重大。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依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央和自治区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编制,对今后一个时期广西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基本路径、发展目标、战略任务、重大举措和制度创新作出总体部署,是指导广西城镇化健康发展的行动纲领。
第一章城镇化发展进入新阶段
随着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广西城镇化步伐不断加快,取得了显著成效,进入了快速发展新阶段。
必须深刻认识城镇化发展新趋势新特点,遵循客观规律,把握正确方向,努力探索具有时代特征、富有广西特色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第一节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特别是新世纪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作出了一系列加快推进城镇化的重大战略部署,广西城镇化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呈现出城镇规模快速扩张、城镇体系不断完善、城镇功能持续提升、城乡面貌深刻变化等良好态势。
但城镇化质量不高的问题日益突出,面临一系列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
城镇化快速推进,但城镇化水平仍然偏低。
1978-2012年,广西城镇常住人口从360万增加到2038万,年均增加48万人;城镇化率从10.64%提高到43.53%,年均提高0.94个百分点,尤其是2004年城镇化率突破30%以后步伐明显加快,年均提高1.5个百分点。
但城镇化滞后局面没有根本改变,2012年城镇化率比全国低9.04个百分点,排全国第26位。
专栏1:
广西城镇化水平变化
城镇规模不断扩大,但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偏慢。
1978-2012年,城镇建成区面积从181平方公里增加到2298平方公里,城市数量从4个增加到35个,建制镇数量从66个增加到715个。
但人口城镇化滞后,2012年以常住人口计算的城镇化率为43.53%,以户籍人口计算的城镇化率为21.93%,两者相差21.6个百分点,1011万人居住在城镇但没有城镇户籍。
同时,土地城镇化突出,2000-2012年城镇建成区面积增长了1.3倍,而城镇人口仅增长56.4%,城镇人口密度和建设用地集约水平下降。
专栏2:
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剪刀差”
城镇体系逐步完善,但各类城镇发展不够协调。
北部湾城市群成为国家重点培育的新兴城市群。
南宁、柳州成为城区人口超100万的城市,50-100万的城市3个,20-50万的9个,10-20万的21个,10万以下的县城54个,建制镇715个。
但中心城市辐射带动能力不强,14个设区城市中有一半建成区人口少于30万,还没有超300万的城市;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滞后,平均每个县城建成区人口8万,每个建制镇0.8万,就近就地城镇化水平偏低。
专栏3:
广西城镇体系变化
城镇基础设施持续加强,但建设方式比较粗放。
城镇水、电、路、气、住宅、通信、公交、环保等基础设施大幅改善,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综合承载力和人居环境显著提升。
但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不高、缺乏特色,一些城市空间开发无序,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重城市建设、轻管理服务,重地上、轻地下等问题比较突出;一些中心城市交通拥堵、住房紧张、环境污染、就业压力增大、生态空间不足等“城市病”开始显现;中小城市和小城镇集聚产业和人口不足,功能比较欠缺。
一些地方过多依赖土地财政推进城镇建设,潜藏财政金融债务风险。
城镇化与工业化互动增强,但产业支撑依然薄弱。
广西工业化进入中期阶段,主要依托城镇和产业园区布局,培育了一批新兴产业和产业集群,带动了城镇规模扩张和人口集聚,初步形成城镇化与工业化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良好态势。
但工业化水平不高仍然制约着城镇化发展,特别是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产业基础薄弱,中心城市产业和城市布局不够协调,城区与园区“两张皮”现象比较突出,产城融合不够紧密。
城镇化与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良性互动局面尚未形成。
统筹城乡步伐加快,但城乡二元结构亟待破除。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同城化迈出新步伐,扩权强县和扩权强镇有序推进,南宁、玉林等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全面铺开,统筹城乡发展取得进展。
但城乡发展差距大、不平衡、不协调问题突出,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土地管理、社会保障制度,以及财税金融、行政管理等制度改革滞后,制约了农民工市民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大量农业转移人口难以融入城市社会,游离于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之外,处于“半市民化”状态,城镇内部出现新的二元矛盾。
同时,市民化进程滞后导致城乡双重占地严重,2000-2012年农村人口减少了770万,农村居民点占地却增加了1100平方公里。
第二节发展态势
随着外部条件和内在动力的深刻变化,广西城镇化进入了质量与速度并重、以提升质量为主的新阶段,呈现转型升级发展态势,面临新的趋势和新的要求。
经济转型推动城镇化转型发展。
在全球经济再平衡和产业格局再调整的大背景下,我国经济增长更加注重质量和效益,更加注重转方式、调结构、扩内需,更加注重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进而打造经济升级版。
主要依靠农村劳动力廉价供给、土地资源大量消耗等传统速度型的城镇化模式不可持续,必须推动城镇化发展由工业化驱动向四化同步、多元驱动转变,由粗放向集约、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
社会转型推动城镇化转型发展。
国家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消除城乡二元结构,构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主要以城乡分割、低水平和非均等化公共服务为特征的城镇化模式难以为继,必须推动城镇化发展由以物为本向以人为本、城乡割裂向城乡融合转变。
政府转型推动城镇化转型发展。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大幅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市场的过多干预。
主要依赖行政手段推动城镇化发展的模式不可持续,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在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前提下,有效履行政府制定实施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职责,推动城镇化健康发展,让城镇化真正成为一个自然历史过程。
战略转型推动城镇化转型发展。
目前广西城镇化处于30%-70%的快速发展区间,步入了中等收入和工业化中期阶段,物质基础持续增强,产业体系日臻完善,经济社会加快转型,特别是面临加快建成我国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打造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等历史性机遇,发展空间和潜力巨大。
同时,广西城镇化仍处在追赶和缩小与全国差距的阶段,面临既要加快发展、缩小差距,又要转型发展、提升质量的双重任务,还要破解支撑城镇化发展的要素成本上升、资源环境制约、城乡发展不协调等难题。
必须摆脱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传统粗放型城镇化模式,切实把城镇化转入到质量与速度并重、以提高质量为主的转型发展轨道上来。
第三节发展道路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广西新型城镇化发展,必须以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为指导,结合广西实际,走出一条以人为本、集约高效、绿色发展、四化同步、城乡一体、多元特色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以人为本,即人的城镇化,走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之路;集约高效,即布局优化的城镇化,走集约紧凑和大中小城市、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之路;绿色发展,即生态文明的城镇化,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城镇化之路;四化同步,即产城互动的城镇化,走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的城镇化之路;城乡一体,即城乡融合的城镇化,走新型城镇与新农村建设双轮驱动的城镇化之路;多元特色,即特色鲜明的城镇化,走因地制宜和多样化发展的城镇化之路。
走广西特色的新型城镇化道路,是在现有基础上的继承与发展,是城镇化进入转型阶段的新要求,有利于转方式、调结构、扩内需,打造广西经济升级版,保持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有利于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化解城镇二元矛盾,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有利于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打造北部湾国家级城市群,提高西江经济带和桂西资源富集区城镇化水平,进一步完善“两区一带”布局;有利于破解资源环境制约,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和水平。
第二章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总体要求
广西城镇化是在人多地少、经济欠发达、发展不平衡、资源环境约束较强的背景下推进的,必须立足区情、因地制宜、顺势而为,积极稳妥扎实推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
第一节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转变发展理念,创新发展模式,加快推动城镇化转型发展,以人口城镇化为核心,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以城镇群为主体形态,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以综合承载力为支撑,提升城镇可持续发展水平;以四化同步为载体,推动产城融合发展;以城乡一体化为导向,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激发城镇化发展活力,走出一条具有时代特征、富有广西特色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在稳步提高城镇化水平进程中提升发展质量,为广西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成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打下更加牢固的基础。
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紧紧围绕以人为核心推进以人为本的城镇化。
着力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社会进步和公平正义,让全体居民共享新型城镇化成果。
紧紧围绕优化布局推进集约高效的城镇化。
着力推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培育发展辐射作用大的城镇群。
紧紧围绕生态文明推进绿色发展的城镇化。
着力把生态文明理念全面融入城镇化进程,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实现城镇绿色、循环和低碳发展。
紧紧围绕四化同步推进产城融合的城镇化。
着力推进城镇化与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构建城镇现代产业体系,增强城镇产业支撑力。
紧紧围绕城乡融合推进城乡一体的城镇化。
着力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促进要素平等交换和资源均衡配置,构建新型城乡关系,实现城乡互动、共同发展。
紧紧围绕文化传承推进多元特色的城镇化。
着力发展有历史记忆、文化传承、地域风貌、民族特点的魅力城镇,形成形态多样、各具特色的城镇化发展模式。
紧紧围绕改革创新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
着力全面深化改革,建立健全有利于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制度环境,使城镇化成为市场主导、自然发展,政府引导、科学发展的过程。
第二节发展目标
城镇化水平和质量持续提升。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3个百分点,2020年达到54%,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4.5%,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缩小2个百分点左右。
实现新增城镇人口700万左右,促进60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
城镇布局更加优化。
到2020年,形成1个城区人口超300万、1个超200万、3个超100万的大城市,4个50-100万的城市,25个20-50万的城市,以及一批超10万的县城和特色小城镇,现代城镇体系基本建立。
北部湾城市群和桂中、桂东南、桂北城镇群,以及南崇、右江河谷和沿边城镇带基本形成。
城镇模式集约高效。
到2020年,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在110平方米以内,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000平方公里,国土空间开发强度控制在5.5%以内,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空间结构基本形成。
密度较高、功能混用和公交导向的集约紧凑型城镇模式成为主导。
城镇综合承载力提升完善。
到2020年,城镇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95%,城镇基础设施更加完善。
绿色生产、绿色消费成为城市经济生活的主流。
生态环境明显改善,自然景观和文化特色得到有效保护,城乡风貌特色突出。
城镇管理更加智能化、精细化。
城镇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
城镇公共服务设施更加完善,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城乡居民生活质量显著提高,城乡发展差距明显缩小。
城镇化体制机制健全完善。
户籍管理、土地管理、就业社保、财税金融、行政管理、生态环境等制度改革和统筹城乡发展,取得重大进展,阻碍城镇化健康发展的体制障碍基本消除。
专栏4:
广西新型城镇化主要指标
第三章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以农业转移人口为重点,兼顾异地就业城镇人口,按照尊重意愿、自主选择,因地制宜、分步推进,存量优先、带动增量的原则,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解决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未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平等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第一节推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
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放宽落户条件,把有能力、有意愿并长期在城镇务工经商的农民工及随迁家属逐步转为城镇居民。
健全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制度。
各类城镇要根据综合承载力和发展潜力,以就业年限、居住年限、城镇社会保险参保年限为基准条件,因地制宜制定具体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标准和办法,并向社会公布,引导落户预期和选择。
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
以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以长期进城就业、新生代农民工和返乡农民工为重点,兼顾高校和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城镇间异地就业人员和城区城郊农业人口,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合理放开南宁、柳州、桂林、梧州、玉林5个城区人口100万以上的大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落户条件,以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为落户条件的城市,最高年限不得超过5年;有序放开城区人口50-100万的中等城市落户限制,进一步降低落户门槛;全面放开其他中心城市、县城和建制镇落户限制,取消落户门槛。
对未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实行居住证制度。
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镇。
以城镇社区为依托,建设农民工服务和管理平台,鼓励农民工及随迁家属参与社区建设和公共活动,有序引导参政议政和参与社会管理,畅通合理反映诉求和维权渠道。
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和人文关怀,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增强融入城镇的素质和能力。
建设多元包容城市,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个人融入企业、子女融入学校、家庭融入社区、群体融入社会。
专栏5:
全区及各市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预期目标
根据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缩小2个百分点的要求,到2020年,全区实现600万左右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其中:
南宁100万人,柳州60万人,桂林50万人,梧州45万人,玉林85万人,贵港50万人,北海20万人,钦州40万人,防城港15万人,百色30万人,贺州30万人,河池25万人,来宾30万人,崇左20万人。
第二节推进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按照保障基本、循序渐进原则,积极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由主要对本地户籍人口提供向常住人口提供转变,把落户城镇的农业转移人口完全纳入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已在城镇居住但未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
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
健全城乡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供免费就业信息、就业指导、政策咨询等服务,引导中介机构提供规范诚信服务。
实施农业转移人口就业培训工程,全面提供政府补贴职业技能服务。
强化企业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责任,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鼓励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推进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
将未升入普通高中、高等院校的农村应届初高中生全部纳入职业教育。
完善农民工职业技能认定体系,鼓励农民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加大创业政策扶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特别是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
保障农业转移人口与市民同工同酬、同城同待遇。
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将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
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收和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就近安排随迁子女入学,确保其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结合农民工分布和城镇发展需要,合理规划学校布局,足额拨付教育经费。
公共义务教育资源暂时短缺的城镇,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逐步将随迁子女纳入流入地免费中等职业教育、普惠性学前教育。
完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
试行普通本科院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的学分转换,贯通中高职之间和职校到本科、研究生的人才成长通道。
推进全区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障水平。
鼓励农民工积极参保、连续参保,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允许灵活就业农民工参加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加快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制度衔接。
强化企业缴费责任,扩大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比例。
健全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合作机制。
健全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加强农业转移人口医疗卫生服务。
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新增医疗卫生资源向城镇社区和新设中心城市倾斜。
根据常住人口合理配置城镇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将居住半年以上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社区卫生服务范围,免费提供健康教育、妇幼保健、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职业病防治、避孕节育等公共卫生服务。
加强农民工聚集地疾病监测、疫情处理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拓宽农业转移人口住房保障渠道。
将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逐步覆盖尚未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
“十三五”时期城镇保障性住房重点解决农业转移人口住房问题。
采取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等方式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民工集体宿舍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支持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建设单元型或宿舍性公共租赁住房。
鼓励农民工数量较多的企业建设员工宿舍。
支持农民工自主购买住房,在首付比例、贷款利率和期限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
逐步将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
第三节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机制
强化政府责任,调动社会力量,合理分担公共成本,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成本共担、协同推进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机制。
建立政府、企业、个人成本分担机制。
根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性质,确定成本承担的主体和支出责任。
政府主要承担农业转移人口在义务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以及市政设施等方面的公共成本。
企业落实好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制度,依法为农民工缴纳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用。
农业转移人口积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和技能培训,提升素质融入城市。
合理确定各级政府职责。
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实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总体安排和配套政策,提供政策支持和财政保障。
市、县人民政府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直接责任主体,制定实施辖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具体方案和实施细则,确定落户标准和工作时序,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承担相应财政支出。
对吸纳较多农业转移人口的市、县,自治区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增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第四章促进各类城镇协调发展
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方针,因地制宜、分类引导,增强中心城市辐射带动功能,加快发展中小城市,有重点地发展小城镇,构建结构合理、布局协调、功能互补的新型城镇体系。
第一节提升核心城市综合功能
南宁、柳州、桂林、梧州4市,以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和产业升级、城市转型为重点,科学定位城市功能,优化人口结构,增强要素集聚、科技创新和高端服务能力,发挥规模效应和带动作用,推动中心城区功能向周边地区扩散,建设规模大、功能全、带动强、辐射广的现代化都市圈,打造成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核心城市。
充分发挥南宁面向东盟开放合作门户城市的作用,强化服务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核心功能,加快建设区域性现代商贸物流基地、先进制造业基地和金融中心、信息交流中心,建成区域性国际城市、内陆开放型经济战略高地和广西首善之区,到2020年城区人口超过300万。
柳州发挥工业重镇和综合交通枢纽优势,建成区域性先进制造业中心、现代服务业基地和西江经济带核心城市,到2020年城区人口达到210万。
桂林发挥旅游资源优势,建成国际旅游胜地和生态山水历史文化名城,到2020年城区人口超过130万。
梧州发挥毗邻粤港澳优势,建成国家级桂东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和西江经济带中心城市,到2020年城区人口超过100万。
第二节增强中心城市辐射带动
玉林、北海、贵港、钦州、防城港、百色、河池、贺州、来宾、崇左10市,以壮大经济实力、提升服务功能、集聚吸纳人口、改善人居环境为重点,完善基础设施,壮大产业规模,提高综合承载能力,增强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带动,打造成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区域中心城市。
到2020年,玉林市城区人口达到100万,建成现代中小企业名城;北海市城区人口达到60万,建成现代产业集聚地和北部湾国际旅游度假区核心城市;贵港市城区人口达到60万,建成西江流域核心港口城市;钦州市城区人口达到50万,建成北部湾临海核心工业城市;来宾市城区人口达到50万,建成现代化新兴工业城市;百色市城区人口达到40万,建成生态铝产业基地和山水园林城市;贺州市城区人口达到40万,建成循环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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