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守则第二稿doc.docx
- 文档编号:11642661
- 上传时间:2023-03-29
- 格式:DOCX
- 页数:8
- 大小:21.91KB
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守则第二稿doc.docx
《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守则第二稿doc.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守则第二稿doc.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守则第二稿doc
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制度第二稿
(1)1
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规定了丰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管理内容和要求。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丰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工程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第四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管理制度,提出评审计划,调控任职资格指标,按评审权限组织推荐及评审。
第五条公司所属单位人力资源处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本单位高、中、初级职称工程专业人员聘任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管理内容及要求
第六条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不断完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以下简称职称)的评定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提高评聘质量和评聘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建立“聘任上岗、责权统一、能上能下、易岗易薪”的用人机制,激发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1990年11月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七条在工程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中,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任职资格评定过程中实行“评审、政策、控制指标、推荐人选、述职答辩、评审结果”五公开的做法;在聘任工作中坚持按效益优先的原则设岗,按岗定员,按规定程序聘任,坚持严格考核,择优聘任,实行评聘分开、易岗易薪。
第四章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范围
第八条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系列范围为国家批准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
第五章人员范围
第九条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范围,并在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条下列人员不属于评定范围:
已办理了离退休、内部退养等手续的;已达到离退休年龄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延期离退休的;调离本单位的。
第十一条评定条件及要求:
评定职称的人员须符合国家下发的各项相应系列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所规定的能力水平、业绩、资历、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和相应的外语、计算机水平等基本任职条件。
具体规定如下:
1、教授级职称: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并任副高级5年以上;获得博士、硕士学历学位后任副高级5年以上。
2、副高级职称: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并任中级5年以上;获得硕士学历学位后任中级5年以上。
3、中级职称:
大专业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或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以上并任助理级4年以上;获得硕士学历学位后任助理级2年以上。
4、助理级职称:
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任员级4年以上;大专毕业从事本专
业工作3年以上,任员级2年以上;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
5、员级:
大专、中专毕业从事本业工作1年以上(或见习期满)。
第十二条学历应具备国民教育系列所规定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
各种培训班颁发的结业证书和专业合格证书等不作为评定职称的学历依据。
党校学历(不论何种专业)在评定工程专业技术职称时,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
学位不能等同为学历使用。
第十三条资历须具备国家下了的《试行条例》所规定的资历条件。
取得成人学历人员的资历从事取得相应的合格学历后开始计算。
第十四条外语水平按安徽省规定参加国家组织的晋升职称外语水平考试所取得的成绩。
第十五条计算机水平按安徽省规定参加公司组织的晋升职称计算机考试或参加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所取得的成绩。
第十六条正常参评人员的工作年度考核或聘期届满考核档次须为称职以上,破格参评人员近三年考核档次须为优秀。
第十七条国家实行以考代评的工程专业资格不进行评审,参加国家组织的考试获得的各种执业资格不能作为工程专业资格使用。
参加国家以考核代评职称考试,须经本单位人事部门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第十八条对不具备国家下发的《试行条例》所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业绩突出的专业骨干,可以破格评审高一级职称,但是不允许学历、资历同时破格。
具体规定如下:
1、破格参评高级职称的人员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中级职称并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3项为必备条件。
(1)理论和应用研究上有创造性的成果;或在完成国家、中国粮油集团公司确立的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以及在引进消化大中型项目、大中型企业科技攻关项目改选中,创造性运用国内外先进技术,解决了重大关键技术问题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具有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并得到国内同行专家公认和单位确认。
(2)在生产建设、技术、经营管理项目中,做出重大科学决策、部署、规划,或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科学管理方法,经过实践对推动生产建设、科技事业发展有重大贡献;或连续多年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其水平处于国内同行领先地位,并得到专家公认和本单位确认。
(3)在公开发行(有国内统一刊号)的本专业核心刊物上,发表过不少于三篇同行专家公认有重大科学或应用价值的学术论文;或在国家批准的专业出版社独著出版过学术著作。
第十九条对获国家三等、省部级二等以上奖项的主要获奖人员,或获两次以上国家四等、省部级三等奖项的主要获奖的主要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外语条件的限制,破格参评高级职称。
第二十条破格评审中级职称的人员须具备中专以上的学历,并符合下列业绩条件中的两项,其中必须具备1、4项中的一项:
1、国家级四等、省部级三等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或获两次局级一等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2、在理论和应用研究上有重要成果;或运用先进技术解决了中国粮油集团公司,本企事业
重点工程、科技攻关、技术改造、技术进步、技术推广项目中和重要技术问题,有重要技术革新;具有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并得到同行专家公认和本企事业单位确认。
3、在生产建设、技术、经营管理等项目中,制定出重要的部署、规划或制定出一套可行的科学管理方法,经过实践对促进生产建设、科技事业发展有重要贡献,或连续多年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并得到同行专家公认和本企事业单位确认。
4、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省部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过不少于三篇得到同行专家公认和本企事业单位确认。
5、破格晋升高、中级职称人员的数量,分别不得超过晋升总数的5%,不能越级破格,初级职称不能破格评审。
第二十一条对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谎报工作成绩,剽窃他人成果,或在评定工作中搞不正之风,不能评定高一级职称。
已评定人员中,经核实有上述问题的,应由其批准机关撤销本次晋升的职称。
第二十二条对新参加参加工作的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校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毕业生),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见习期满,经考核符合任职条件的,直接确定相应的职称。
具体规定是:
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确定为员级职称(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确定为员级职称,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两年,可确定为助理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确定为助理级职称;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者,确定为助理级职称,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确定为中级职称;博土研究生并取得博土学位可确定为中级职称。
除此以外的其他人员,都必须通过评审取得职称。
第二十三条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定职称必须与所在岗位系列一致,在交叉岗位工作的根据所学专业、工作经历等到情况确定。
第二十四条特殊情况下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问题:
1、从外单位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现从事专业与原从事专业一致的,需在现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再由职称评定部门按任职条件重新确定与现从事专业相应的职称。
专业技术人员变更所从事的专业系列,需重新参加现从事专业的职称评审。
专业技术人员离开本专业系列工作,连续从事其他专业系列工作五年以上,现又回到本专业系列岗位上工作的,应按任职条件对其已取得的职称复核确认或重新评定相应的职称。
经复核确认或重新评定后的职称与原职称为同档次的,其资历可连续计算。
2、脱产到国外学习、连续病休、待岗或休产假等,时间在一年以上的,评定职称时尚未回到岗位履行职责的,应待其回到本岗位后,再评定职称,其外出时间不能计算为专业年限。
3、经单位批准外出执行公务或因公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而人事和工资关系仍在原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时间在一年以内的,由原单位评定职称;时间在一年以上的,也可以由原单位委托借调单位评定职称。
第二十五条职称评定程序,按个人申报、基层单位推荐、公司专业评审组量化评议、评审委员会量化评审、上级职称部门批准等步骤进行。
1、基层单位公布评审政策及推荐指标。
2、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本人的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成绩和工作业绩向所在基层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和《申报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情况大表》。
3、基层单位人事部门根据年度或整个任期的考核结果,择优提出初步推荐人选;组织初选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将其业绩成果等基本条件公开,听取有关专业人员的评价。
基层推荐组织按照任职条件进行全面考核,确定出推荐人选,并从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作出综合鉴定上报。
4、推荐材料包括:
(1)论著:
包括论文、著作。
(2)技术报告:
包括专业技术报告、技术业务方案、规划计划、调研报告、技术规范标准、专业技术管理规章制度等。
(3)专业技术成果:
包括科技成果鉴定、奖励证明、专业技术成果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证明等。
(4)学历、任职资格证明;外语考试、计算机考试(取得国家等级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3年)。
5、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提交推荐人选聘期内历年或整个聘期的工作表现和业务考核材料。
6、公司人事部门对基层单位推荐人选的业绩、资历、资历、学历、外语等基本条件以及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推荐单位。
7、各专业组要详细审阅职改部门提交的参评材料,掌握参评人员的全面情况、根据《量化评分标准》评分、排序,如实向评审委员会介绍业绩情况并写出考核评价意见。
8、评审委员会在听取各专业评审组评审意见的基础上按照评审条件的要求,根据参评人员的工作业绩、技术水平、业务能力等进行逐项评议,审核专业评审组的量化评分排序情况,对有争议和破格参评的要重点审议。
根据评议结果,结合量化排序情况进行投票表决,以达到评委会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为通过,写出评审结论。
对评审委员会未通过的参评人员,不再进行复议。
9、评审通过的高级职称人员,报中国粮油集团股份公司审批。
中、初级职称经公司职称评审导小组批准,并下文公布最终通过人员名单。
第二十六条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上岗实行聘任制。
在确定专业技术岗位和岗位规范的基础上,由企业法人(代理法人)依照程序规定,按岗位和工作目标要求,经考核聘任符合条件的人员上岗并签定聘约;被聘人员享受岗位待遇并易岗易薪;聘期内以绩效考核为主要管理手段,并根据考核结果调整被聘人员薪酬、决定是否续聘。
第二十七条聘任程序
1、聘用单位向工程专业人员公布拟聘岗位、岗位素质要求和岗位任期目标等所需要说明的问题。
2、应聘人员向聘用单位从事部门提交应聘申请。
3、由企业行政领导授权的考评组织以聘任合同中所规定的岗位责任制、素质要求、任期目标为依据,对应聘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聘前考核,主要考核专业技术能力、水平和完成原承担工作任务情况,提出考核意见。
4、由企业行政领导或其授权主管部门按照聘任权限,根据考核意见和岗位要求,择优确定聘
任人选,签定聘任合同,实施聘任。
5、对受聘专业人员进行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届满考核。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考核结论记入专业人员考绩档案,考核与使用相结合。
各单位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情况报公司人力部。
6、工程专业技术取得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后,不与工资等有关等待遇挂钩。
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后,享受被聘岗位的有关待遇。
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低聘或落聘后,亦相应降低待遇,实行易岗易薪。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将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标准,进行检查、考核。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工程装饰施工现场管理制度1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为确保本工程的施工质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确保施工安全、创建文明工地的目标,特制定本制度以督促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本制度经甲方及各施工单位签章认可后严格执行。
一、进度管理
1.要认真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详细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经业
主同意后严格实施;同时要编制月进度计划。
2.在每周例会前,施工单位要提交周施工进度计划,经甲方审
核确认后严格执行,例会前不能按时提交周计划的,一次处罚200元并责成施工单位于当日24:
00前报送周计划。
3.每天下午19:
00现场召开施工进度协调会,各施工单位现
场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有事须提前请假,缺席一次罚200元。
4.各施工单位具备夜间施工条件的,必须保质保量的完成,具
体施工在每天协调会上由施工方和甲方共同确认,对夜间能施工而没有安排施工的,一次给予1000-2000的罚款。
对于夜间施工量没有达到规定工程量的,视情况严重程度决定是否给予处罚,处罚额度为500-1000元。
5.甲方在各施工单位施工、加班期间,必须在现场负责协调各
种施工单位工作,以保证施工、加班的顺利进行;周六周日取消休假,加班时间现场作出详尽记录,并每天报项目经理签字确认;
若发现甲方人员擅自脱岗造成监管、协调不力,甚至造成工程延
误,除扣发当天公司外,还要处以同等当天工资额的罚款。
6.若因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每周施工进度不能按计划完成的,将视性质严重程度,一次给予500-1000元的处罚;施工单位施工结束,若能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有关进度方面的罚款将全部退还。
7.每天下午的工程例会上,各个施工单位必须根据施工计划,首先总结当天的工作计划是否按时完成,如未完成,则要制定出加班措施并保证完成时间。
并需明确各施工单位的施工人数及施工机械,以及第二天的工作内容及所需材料、人员、设备。
二、质量管理
1.各施工单位现场必须要有技术负责人和质检员,对经常不到岗或脱岗的,将视情节严重程度,一次给予500-1000元的处罚。
2.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在没道工序施工完成时,必须先自检合格,而后向甲方报验,对于检验不合格的,要求限期落实整改;二次检查仍不合格的,将视情况严重程度,一次给予500-1000元的处罚。
3.在施工中,应当向甲方报验而没有报验的施工工序或检验批,甲方将不予签字认可,坚决不允许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必须按照程序要求进行处理;同时,将视情节严重程度,一次给予500-1000元罚款。
4.对施工中使用的工程材料及构配件、要严格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报验,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私自使用。
对未报验或甲方检验不
合格的材料而私自使用的,视情况严重程度一次给予1000-2000元罚款,并要求限期退场处理。
5.特种操作人员必须要持证上岗,并做到定岗定人,未经甲方
同意不允许随意更换人员,甲方将随时进行检查,对无证上岗者和随意更换主要施工人员的,将视情节严重程度,一次给予500-1000元罚款。
三、监理工作程序管理
1.每周例会要求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准时参加,对缺席或有事不请假的,一次处罚200元。
2.甲方要求各施工单位必须及时上报施工材料,对经二次催促仍未落实的,将视情节严重程度,一次给予200-800元的处罚。
四、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施工单位必须重视安全管理,安全员必须按要求持证上岗。
安全人员不到岗或经常脱岗的,将视情况严重程度,一次给予200-500元的处罚。
2.施工单位在临时用电、机械设备使用等方面,必须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
3.现场施工人员要严格佩带安全帽等防护用品,若发现一次不佩带安全帽者一次罚款20元,不佩带安全带者一次罚款100元。
4.现场因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不力而屡次出现的安全隐患,一次给予警告,二次发现将给予200-500元处罚。
5.现场施工中要时刻注意文明施工的形象,现场泥浆等施工垃
圾要及时清运,若因此而造成一定的影响,甲方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一次给予200-1000元罚款。
6.现场电缆线要合理布设,不得随意乱拉乱扯,对绝缘层破坏的部位要做好防护,以免漏电伤人;主要用电设备要经常进行检查,确保接地漏电保护设置良好;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不需及时整改处理,超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将视情节严重程度,一次给予500-1000元处罚。
7.工程所需材料到场后,必须报请甲方现场验收并卸货至指定
场地,不得随意堆放,如果发现有乱堆乱放现象,每次处以200-500元处罚。
8.施工人员严禁中午喝酒,对发现喝酒后上岗的施工人员一次
进行200元的处罚。
9.施工现场严禁出现偷盗现象,一经发现有人偷盗,各施工单
位必须写出书面检查并提交处理方案,对偷盗人所在施工单位给予1000元罚款并赔偿被盗单位的经济损失。
10.严禁出现打架斗殴现象,如有发生,将给以2000元罚款。
五、现场协调配合管理
1.各施工单位施工中,要相互配合,密切合作。
2.甲方积极协调各施工单位的现场施工,各施工单位必须积极
配合,要求各施工单位按时提供作业面,必须尽快提供,否则将视情节严重程度,一次给予500-2000元的处罚。
甲方:
乙方: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工程 专业技术职务 评聘 管理 守则 第二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