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管还贷公路车辆通行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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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管还贷公路车辆通行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报告
2016年省管还贷公路车辆通行费
使用绩效评价报告
评价机构:
广州银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机构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为全面检验2016年省管还贷公路车辆通行费资金使用绩效,考核项目资金预
期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支出效率和综合效果,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省级财政
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粤财绩函〔2017〕18号)的有关要求,省财政厅委托
广州银粤会计师事务所组织绩效评价工作组,对省财政安排的2016年省管还贷公
路车辆通行费(以下简称“专项资金”)204,827.08万元的使用绩效组织开展了绩
效评价。
评价基准日为2017年3月31日。
一、基本情况
(一)资金背景。
依据“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政策原则,纳入本次绩效评价的2016年省管
还贷公路车辆通行费包括省管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含桥梁、隧道)2
类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的收款单位和用款单位为高速公路管理中心,具体包括
江肇高速公路管理中心(下称江肇中心)、韶赣高速公路管理中心(下称韶赣中心)
和广中江高速公路管理中心(下称广中江中心)3个单位。
普通公路车辆通行费用款单位分别为收费管养单位和项目投资各方(其中年
票单位的市一级投资单位的分成款由各市年票管理单位统一负责分成),分别有以
下19个单位:
省公路管理局、省路桥公司、韶关市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下称
韶关路桥公司)、连平县公路建设发展总公司、河源市公路局、江门市公路局、阳
春市公路局、阳江市公路局、湛江市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中心(下称湛江征收
中心)、茂名市公路管理局、肇庆市公路局、饶平碧岗收费站、饶平县公路局、潮
州市公路建设发展中心、揭阳市公路局、云浮市路桥收费管理中心、云浮市公路
局、清远市财政局、清远市交通建设开发公司。
(二)资金概况。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报送2016年度省管政府还贷公路车辆通行费收支明
细计划的函》(粤交规函〔2016〕1164号),省财政厅安排2016年省管还贷公路
车辆通行费共计203,327.08万元,其中:
分五批共拨付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
122,048.30万元,分六批共拨付普通公路车辆通行费81,278.78万元。
(三)绩效目标。
绩效总目标:
通过车辆通行费资金安排,达到“确保收费工作正常开展,保
障收费路段安全畅通,维持还贷工作有序进行”的总目标。
具体目标:
完成基本支出和管理、公路的日常养护和小修保养、公路的大中
维修、归还投资贷款资金等以下4个方面的任务。
资金使用具体目标计划(货币单位:
万元)
二、绩效分析(评价结果)
依据既定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评定2016年省管还贷公路车辆通
行费资金使用整体绩效为82.09分,绩效等级“良”。
从13个三级指标的评价得分
情况看,在目标设置、保障措施、支出规范性、实施程序、管理情况等方面均取
得了较好的成绩。
(如下图)
序
号
项目
普通公路
高速公路
合计
资金
比重
资金
比重
资金
比重
1
基本支出和管理
经费
9,190.31
4.52%
18,805.27
9.25%
27,995.58
14.40%
2
公路的日常养护
和小修保养
8,634.73
4.25%
9,250.50
4.55%
17,885.23
8.80%
3
公路的大中维修
专项支出
7,006.43
3.45%
7,006.43
3.45%
4
还贷资金(4=①+
②+③)
63,453.74
31.21%
86,986.10
42.78%
150,439.84
73.99%
①
省路桥中心经费
1,987.00
0.98%
1,987.00
0.98%
②
省局还贷资金
13,936.61
6.85%
13,936.61
6.85%
③
地方还贷资金
47,530.13
23.38%
47,530.13
23.38%
合计(1+2+3+4)
81,278.78
39.97%
122,048.30
60.03%
203,327.08
100.00%
三级指标得分率(%)
(一)绩效影响分析。
1.前期准备。
该指标主要从论证决策、目标设置和保障措施三个方面考察资
金投向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绩效目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人员及机构的健全性。
指标分值20分,评价得分17.88分,得分率89.40%。
(1)论证决策。
指标分值7分,评价得分5.88分,得分率84.00%。
总体而
言资金设立符合“确保收费工作正常开展,保障收费路段安全畅通,维持还贷工
作有序进行”的目标和任务的相关政策规定,资金投向和结构相对合理,符合公
共财政扶持方向。
资金使用单位能够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和2015
年度收支计划的实施情况,组织2016年项目申报工作,并按规定对申报项目进行
审核和筛选上报。
存在的问题主要是:
一是高速公路收支计划批复滞后,直到现
场评价日尚未批复资金计划;二是2016年度未安排普通公路大中修专项经费,普
通公路大中修专项经费不足,使普通公路得不到相应的资金拨付,导致相应路段
的路况较差。
(2)目标设置。
指标分值7分,评价得分6.5分,得分率92.86%。
本资金目
标设置比较完整科学,也有较为明确的量化和细化指标,符合财政资金使用的决策
目的,各资金使用单位均有提供收支明细计划编制说明,并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
目标清晰,可考核性强。
但未设置公平性指标。
(3)保障措施。
指标分值6分,评价得分5.5分,得分率91.67%。
高速公路
项目组织机构相对健全、人员分工及责任落实较好、基本制定了项目管理办法和
实施方案。
存在的主要问题:
未跟进完善普通公路取消年票制部分收费站人员解
散后的项目资金管理、项目管理的制度保障措施以及未能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2.资金管理。
该指标主要从资金到位、资金支付、支出规范性三个方面考察
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指标分值17分,评价得分14.53分,
得分率85.47%。
(1)资金到位。
指标分值4分,评价得分3.45分,得分率86.25%。
经核查,
2016年度的省级资金中高速公路部分是分5次下拨到3家高速公路管理中心,普
通公路分6批拨付到省公路局和省路桥中心,总体看资金到位率比较高,资金到
位率97.92%,现场抽查中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普通公路项目的韶关市路桥管理
中心反映,车辆通行费资金历年返拨延迟,2014年的资金2016年初才到位,2015
年的资金2016年8月才到位,2016年第七、第八批资金至现场评价日仍未返拨;
二是省财厅于2016年12月29日《关于拨付2016年省管政府还贷高速公路车辆
通行费(第五批)的通知》(粤财综[2016]180号)已下达拨付车辆通行费4,264.19
万元的通知,其中:
江肇中心2,764.19万元,广中江中心1,500.00万元。
据资
金使用单位反映,江肇中心和广中江中心到2017年的7-8月才收齐上述拨款。
(2)资金支付。
指标分值5分,评价得分3.58分,得分率71.60%。
从现场
抽查的项目看,项目资金的支出率较低:
一是江肇中心2016年专项费用预算金额
为7,036.70万元,实际支出1,056.87万元,支付率为15.02%,造成部分专项工
作未达到应有的效果;二是韶关路桥公司日常修护和小修保养费预算金额
1,068.53万元,全部未支付;还贷支出预算金额(合作方的分成款)6,885.75
万元,实际支付3,502.73万元,支付率为50.90%;三是湛江收费中心分成款未及
时支付,还贷支出预算金额(合作方的分成款)12,119.87万元,实际支付
10,959.41万元,支付率为支付率是90.43%。
(3)支出规范性。
指标分值8分,评价得分7.5分,得分率93.75%。
现场抽
查的单位基本上能够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规定使用资金。
未发现虚列支出或截留、
挤占、挪用经费的情况。
个别项目基本支出和管理经费存在超支现象,如:
韶关
路桥公司的基本支出和管理经费预算金额1,312.10万元,实际支付1,530.16万
元,超支率16.62%。
3.事项管理。
主要从实施程序和管理情况两方面考察资金项目实施的规范性
和监管的有效性。
包括对资金使用效果进行考核验收,内部管理及自查情况,业
务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或方案实施的检查、监控、督促等。
指标分值13分,评价
得分12.30分,得分率94.62%。
(1)实施程序。
指标分值8分,评价得分7.55分,得分率94.38%。
通过审
阅资金使用单位的相关资料及现场查看,大部分资金使用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基本
能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供货采购程序、合同及资金审批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实
施了建设监督、验收等手续,符合相关制度规定。
特别是高速公路项目主管单位
交通集团和南粤公司及3个高速管理中心全面开展了“平安公路”各项主题活动,
紧紧围绕“平安路、放心桥”这一核心扎实推进“平安公路”建设,严格落实创
建要求,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狠抓隐患排查整改,顺利通过了省交通运输厅组织
的“平安公路”省级示范路的考核验收,达到了示范等级。
存在不足:
2016年因
未安排普通公路中大修资金而其未进行过大中修活动,导致普通公路得不到应有
的维修。
(2)管理情况。
指标分值5分,评价得分4.75分,得分率95.00%。
通过现
场审阅资金使用的相关资料及了解,大部分项目在实施时均建立与项目有关的内
部监督制度及考核制度,能按照内部机构分工和职责,对项目建设或方案实施开
展有效的检查、监控、督促整改。
特别是高速公路项目韶赣中心在项目实施过程
中,项目主管单位加强对项目实施的进度和质量监管,开展了定期和不定期的检
查抽查,确保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存在的问题:
普通公路项目年票制次票收费站
已经撤消,人员已经分流遣散或正在遣散,相关资料及财务资料调阅困难。
(二)绩效表现分析。
1.经济性-预算(成本)控制。
主要考察资金项目在预算执行进度与事项完成进
度基本匹配的情况下,对于资金预算控制的情况。
指标分值5分,评价得分3.65
分,得分率73.00%。
从现场评价的项目看,资金支出基本上按财厅下达的预算资
金使用,总支出控制在预算范围内,但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较低,在上述“资金
支付”指标中已述。
2.效率性-完成进度及质量。
主要考察资金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完成质量。
指标
分值10分,评价得分6.68分,得分率66.80%。
根据现场核查的情况,高速公路
大部分项目基本上能够按目标任务和实施方案完成相应进度,实施的项目质量情
况基本达到预期质量目标。
但是,高速公路个别项目的资金存在支付不及时现象,
如江肇中心2016年专项费用预算金额为7,036.70万元,实际支出1,056.87万元,
支付率为15.02%,主要是中心的土建(房建)养护工程施工进度不理想。
普通公路
的大部分项目则未达到预期的进度和质量。
3.效果性。
该指标主要考察资金在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等方面带来的影响。
指标分值30分,评价得分23.05分,得分率76.83%。
(1)社会经济效益。
指标分值25分,评价得分19.10分,得分率76.40%。
省级还贷公路车辆通行费围绕“确保收费工作正常开展,保障收费路段安全畅通,
维持还贷工作有序进行”的总目标,取得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
一是高速公路打
造南粤交通品牌,高速公路公共服务效率和能力再上新台阶;二是各资金使用单
位能做到专款专用,超额完成还贷任务计划。
但普通公路的资金使用率较低,各
项工作开展有限,社会经济效益未能充分体现。
(2)可持续发展。
该指标主要考察后续政策、资金、人员机构和管理措施等
因素对项目可持续发展影响。
指标分值5分,评价得分3.95分,得分率79.00%。
高速公路项目相关监管和实施单位机构设置大多比较健全,管理人员责任相对明
确,并且有相关的资金管理制度,资金项目的后续维护管理具备一定的基础。
但
普通公路项目的大中修及部分收费站撤销后的后续管理等仍有待加强。
4.公平性-公众满意度。
该指标主要是通过现场调研和满意度问卷调查来反映
资金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
指标分值5分,评价得分4.00分,得分率80.00%。
根据现场核查的情况,高速公路项目的宣传工作都比较到位,项目的公众认知度
较高。
现场核查评价小组以实地访谈和调查问卷的方式对韶赣中心和江肇高速中
心两个具体项目进行满意度调查,共发放并回收调查问卷41份,2个项目的平均
综合满意度为97.83%。
但普通公路的效果不理想。
三、评价结论
我们经审核省交通运输厅及其各资金使用单位提交的自评材料及其佐证材
料,结合现场核查评价获取的情况和信息,做出以下总体评价:
2016年省管还贷公路车辆通行费资金使用绩效基本达到预期目标;省交通运
输厅和大部分资金使用单位基本能按照省管还贷公路车辆通行费专项资金的规定
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履行项目申报及预算、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管理;
2016年省管还贷公路车辆通行费严格按“收支两条线”实施管理,专项资金做到
了专款专用;2016年省管还贷公路车辆通行费专项资金发挥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
社会效益。
综合评定2016年省管还贷公路车辆通行费资金使用绩效分数82.09分,绩效
等级为“良”。
四、主要绩效
2016年省管还贷公路车辆通行费资金围绕“确保收费工作正常开展,保障收
费路段安全畅通,维持还贷工作有序进行”的总目标,努力遵循厉行节约、规范
管理、专款专用、保障还贷的原则,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打造南粤交通品牌,高速公路公共服务效率和能力再上新台阶。
1.多管齐下,通行费收入超额完成。
江肇中心和韶赣中心充分发挥百佳示范服务区、路政标杆的带头作用,继续
深入开展“红棉”品牌建设。
2016年通行费收入稳步提升,经初步统计,累计实现
通行费收入126,358万元,创历史新高,完成全年收费任务指标的172.55%。
特别
是韶赣中心,日均收入达210.45万元,完成全年收费任务指标的209.78%。
2.精心迎检,促省检再创佳绩。
高速公路中心在全面总结2015年“迎国检”经验基础上,通过月度检查、半
月督导、模拟检查等方式,树立了工作标准及标杆,有力地保障了备检工作质量,
实现了省检“保十争五”目标,2016年韶赣中心和江肇中心“省检”综合评价分
别位居全省高速公路营运项目第一、第五名。
3.全力推进“平安公路”建设,实现省级示范路目标。
2016年管理中心全面开展“平安公路”各项主题活动,紧紧围绕“平安路、
放心桥”这一核心扎实推进“平安公路”建设,严格落实创建要求,广泛开展宣
传教育、狠抓隐患排查整改。
顺利通过了省交通运输厅组织的“平安公路”省级
示范路的考核验收,达到了示范等级,创建工作得到了省交通运输厅及省南粤交
通公司的高度肯定。
4.多方联动,有效改善非法超限超载现象。
一是加快推进固定式称重仪采购建设工作,目前各收费站已在建设改造中;
二是由执法局利用管理中心报送的出口超载车辆信息,结合货运汽车GPS定位管
理系统,对出口超载车辆进行非现场执法;三是制定劝返联动工作机制,联合执
法局和高速交警开展打击非法超限超载行动。
这些措施,有效抑制了非法超限超
载现象,江肇中心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从6月份的483辆下降至12月份的36辆,
下降率达92.5%。
(二)确保专款专用,超额完成还贷任务计划。
一是严格按省财政厅有关车辆通行费“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每月定期
将汇缴户收取的通行费收入(含利息收入)全额划缴省财政厅规定账户车辆通行
费及时足额上缴。
二是每季度根据银行还款计划及时支付各银行还贷利息,全年累计还本付息
金额103,192.77万元(不含地方还贷资金),比计划金额超额完成56,004.08万
元,还本付息率218.68%。
(三)积极完善制度,全面提升营运管理水平。
各资金使用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规范和修订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合
同管理办法》、《合同及支付管理实施细则》、《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以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日常养护信息化补充管理办法》、《车辆救援服
务工作制度(第3版)》、《服务区管理办法(第2版)》、《施工养护安全管
理办法(第4版)》、《“红棉”收费班组评选办法》、《防贪堵漏奖惩管理办
法(修订版)》、《监控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
和函询制度实施办法》、《档案综合管理办法(修订稿)》、《后勤人员考评管
理办法(2016年修订版)》等多项规章制度,为管理质量提升和管理规范化奠定
了基础;通过贯彻和落实上述制度,使各单位在采购及建设招标、在项目建设质
量及服务质量、在资金使用及其使用效益方面等的管理工作得到相应规范和提高。
五、主要问题
(一)还本付息压力大,资金缺口尚未建立长效机制。
虽然2016年还本付息额完成年度任务指标,但还本付息压力仍然较大,根据
省交通运输厅提供的资料显示,2016年省管还贷公路需还本付息资金为
123,566.66万元(其中:
高速公路为93,698.13万元,普通公路为29,868.53万
元),资金缺口20,191.89万元,其中:
高速公路还本付息资金缺口4,441.97万
元,普通公路还本付息资金缺口15,749.92万元。
(二)部分项目资金使用率低,未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绩效。
一是江肇中心2016年专项费用预算金额为7,036.70万元,实际支出1,056.87
万元,支付率为15.02%,主要是中心的土建(房建)养护工程施工进展不理想,造
成部分专项工作未达到应有的效果。
二是韶关路桥公司日常修护和小修保养费预算金额1,068.53万元,全部未支
付;还贷支出预算金额(合作方的分成款)6,885.75万元,实际支付3,502.73
万元,支付率为50.90%,主要是与合作方的投资比例存在分歧,目前已进入诉讼
程序,暂时未支付分成款。
三是湛江收费中心分成款未及时支付,还贷支出预算金额(合作方的分成款)
12,119.87万元,实际支付10,959.41万元,支付率为支付率是90.43%。
(三)员工薪酬偏低,部分收费站已三个月未发放工资。
纳入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政府还贷公路员工的薪酬福利未能随着社会经济
的发展而提高,与省内同行业相比较低,造成人员流失率较高,招聘和培训新员
工成本加大,不利于政府还贷公路服务质量的提高。
特别是湛江收费中心,经现
场了解,因取消年票收费制,部分收费站已三个月未发放工资,职工情绪很大,
形成一定的不稳定因素。
(四)车辆通行费计划批复和拨付滞后,影响计划执行效率。
一是资金收支计划批复滞后,高速公路到现场评价日尚未批复资金计划,影
响计划执行效率。
二是资金到位不及时,如:
现场抽查的普通公路项目的韶关市路桥管理中心
反映,车辆通行费资金历年返拨延迟,2014年的资金2016年初到位,2015年的
资金2016年8月才到位,2016年第七、第八批资金至现场评价日仍未返拨;又如,
省财政厅于2016年12月29日《关于拨付2016年省管政府还贷高速公路车辆通
行费(第五批)的通知》(粤财综[2016]180号)已下达拨付车辆通行费4,264.19万
元的通知,其中:
江肇中心2,764.19万元,广中江中心1,500.00万元。
据资金
使用单位反映,江肇中心和广中江中心到2017年的7-8月才收齐上述拨款。
六、建议及措施
为改善和提高资金绩效管理水平,更好发挥省级还贷公路车辆通行费财政资
金使用绩效,针对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建立高速公路项目缺口资金补偿长效机制。
积极推进建立营运项目缺口资金补偿长效机制,探索研究以下措施:
一是明
确项目建设结余资金和收益分红用于弥补还本付息缺口;二是实行南粤交通集团
内所属政府还贷公路项目间统贷统还,以丰补歉;三是推进项目沿线配套设施及
相关资源综合开发,形成规模经济效益,为补缺提供资金来源;四是为采用多样
化融资方式创造有利条件;五是以财政贴息方式补足还本付息缺口。
(二)加强资金项目监管,妥善处理结余资金。
一是各级归口业务主管部门应履行好检查、监控、督促整改的职责,加强对
资金项目实施情况的日常跟踪管理;二是归口业务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管理,及
时发现、处理、纠正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不规范问题,确保资金项目在制
度规范的框架内实施;三是对于实施进度缓慢的项目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资金
使用单位落实资金项目具体实施责任,确保资金项目如期完成。
对于因项目停滞
形成资金沉淀,及时向财政部门反馈,妥善处理结余资金,提高预算执行率。
(三)开源节流结合,提高和改善资金使用单位各项效益。
一是利用现有高速公路的资源,推进项目沿线配套设施及相关资源综合开发,
开展一些经营活动,形成新的收入增长点。
二是全面运用先进的电子和网络设备,提高收费效率,达到减员增效的效果。
附件:
1.2016年省管还贷公路车辆通行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评分表
2.2016年省管还贷公路车辆通行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说明
附件1
2016年省管还贷公路车辆通行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评分表
评价指标
评价
得分
三级指标
得分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名称
权重(%)
名称
权重(%)
名称
权重(%)
绩效
影响
50
前期
准备
20
论证决策
7
5.88
84.00%
目标设置
7
6.50
92.86%
保障措施
6
5.50
91.67%
资金
管理
17
资金到位
4
3.45
86.25%
资金支付
5
3.58
71.67%
支出规范性
8
7.50
93.75%
事项
管理
13
实施程序
8
7.55
94.38%
管理情况
5
4.75
95.00%
绩效
表现
50
经济性
5
预算(成本)控制
5
3.65
73.00%
效率性
10
完成进度及质量
10
6.68
66.80%
效果性
30
社会经济效益
25
19.10
76.40%
可持续发展
5
3.95
79.00%
公平性
5
公共属性
5
4.00
80.00%
合计
100
82.09
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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