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航分包执行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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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航分包执行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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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航分包执行合同
泉州奥林匹克花园Ⅱ标段及样板房项目
土建工程分包合同
总包方: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分包方:
深圳市世合成建设实业有限公司
订立日期:
2006年4月18日
泉州奥林匹克花园Ⅱ标段及样板房工程承包合同
建安工程分包合同
总包方: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甲方)
分包方:
深圳市世合成建设实业有限公司(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法》的原则,甲方作为泉州奥林匹克花园Ⅱ标段及样板房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方,将泉州奥林匹克花园Ⅱ标段及样板房项目土建工程施工分包给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公平公正、协商一致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泉州奥林匹克花园Ⅱ标段及样板房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
1.2工程地点:
泉州市经济开发区清濛科技园区迎宾大道北侧
1.3建筑面积:
总建筑面积约2.8万平方米
1.4工程内容:
泉州奥林匹克花园Ⅱ标段建安工程,含三栋独立别墅样板房建安工程,共80幢
1.5工程承包范围:
根据福建中体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主)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建设单位施工任务通知书(详见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其承包范围:
南航深圳公司机场基地综合楼的土建工程,即业主提供的招标文件范围内的基坑土方工程、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砌筑工程、防水防腐保温隔热工程、粗装修工程、完工后修补工程及甲方指定的其它工程;如承包范围与业主有所增加,则本合同相应调整,暂定分部工程名称见补充条款。
1.6承包方式:
乙方采取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成本的承包方式。
1.7本合同是在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大合同下制定的:
故承包范围、风险范围、付款方式、设计变更及签证、工期顺延等均按大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第二条:
合同工期
2.1开工日期:
按业主下达的《开工令》时间。
2.2竣工日期:
按照业主《开工令》提前或顺延的时间。
2.3合同工期:
本工程总工期为365个日历天,如《开工令》注明的开工日期与合同中注明的开工日期不同,以《开工令》为准,且上述竣工日期根据两者的差额天数提前或顺延相差的天数。
且工期以满足甲方向业主提供的工程进度计划表中所示的各节点工期要求为准。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
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8%。
如因甲方及业主指令原因,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赔偿顺延工期的任何损失。
第三条:
合同价款:
3.1合同总价款暂定为人民币(大写)壹仟伍佰肆拾柒万柒仟壹佰贰拾陆元贰角柒分(RMB15,477,126.27元)
3.2合同总价款的确定方式:
为本工程甲方与业主的结算总价下浮4.5%作为甲方管理费,剩余的95.5%作为本合同总价款;若结算总价少于甲方与业主的大合同总价,则以大合同总价为计取基数。
3.3本合同总价款为包干价款,合同期内的政府价格调整政策、市场价格变动等本合同价款和合同单价固定不变。
3.4本合同总价款包括应交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定额编制费、建筑企业管理费、工程排污费和当地政府部门管理费及施工需发生的向有关单位的缴费以及其它与本工程相关的建设管理部门、安全文明管理单位、质量监督单位、环境管理单位的管理费或手续费、检验检查费用、工程保险费用、本分包合同所应缴纳的税金等,由甲方代扣代缴。
3.5暂定合同价的最后确定方法:
(见补充条款)
3.6暂定金额工程名称及暂定金额:
(见补充条款)
3.7暂定金额的最后确定方法:
(见补充条款)
第四条:
结算与付款
合同结算
4.1结算方式:
合同总价包干价款加合同范围内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增减价款以及新增分部工程价款作为本合同结算总价,其结算总价的95.5%为乙方的最终结算价款。
4.2工程具备竣工条件之日起21日内,乙方按国家和行业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业主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验收报告肆套。
本工程甲方与业主结算完成后15天内,甲乙双方依据业主审定的结算书进行本合同的结算,双方达成一致并签定本合同结算协议后七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除保修金外余款。
4.3本工程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金按甲方与业主结算总价的3.12%计算工程最终税金,甲方在乙方结算价款中扣除并向税务局缴纳。
4.4本合同工程范围内所发生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增减价款计算原则:
发生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时的价款,按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相同项目则按照相同项目单价及费用向甲方提交报价书,如有类似项目则参照类似项目单价及费用提交报价书,如无相同或类似则由乙方首先按照标底的编制方法计算出该项目的综合单价,然后由中标价相对于标底价的下浮比例15.73%对该综合单价进行下浮调整,由甲方审定后向业主方提交报价书,业主审批的报价书可作为甲乙双方的结算依据。
但规费和措施项目费用不作调整。
4.5其它情况下,合同价款一律不做调整。
工程款支付
4.6本合同甲方不支付预付款或备料款。
4.7工程款支付方式:
本工程甲方按每月(前月25日-当月25日)乙方完成工程进度工作量的80%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每月25日前乙方向甲方提交当月工程进度工作量的报表,报表经甲方审核后报送监理及业主审批,甲方依据业主实际支付款额的95.5%并扣除本工程应缴纳的税金额以及甲方为本工程所购商品砼、钢材款项、甲方签约支付工程款的分包款项、甲方为乙方垫付款项及利息、甲方贷给乙方的款项及利息(利息按年息10%计)、甲方常驻工地人员的费用后向乙方支付款项。
4.8乙方申请进度款时必须按甲方规定的进度款审核流程,填制甲方规定的工程进度款审核表,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将审核后的进度款支付给乙方,详表请见附件一:
进度款审核流程图、进度款审核表、分包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4.9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乙方需提供有效的足额税务发票(分包合同发票)。
4.10若因业主原因不能按时支付甲方工程款,甲方有权相应延期支付给乙方工程款,且甲方不承担乙方在延期付款期间内发生的一切额外费用,乙方不得有异议,延期付款期内乙方须垫资保证工程施工正常进行;乙方保证本工程不发生因甲方延期付款而停工事件,否则由乙方承担每日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五的罚金并承担本工程的停工一切损失。
若乙方向甲方借款成功,甲方将在下次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本次贷款的本金及利息(利息按年息10%计)。
第五条:
生产、生活资源
5.1乙方按甲方的CI工作要求和相应标准修建生产、生活区临时设施并负责管理。
5.2生活区临建、食堂、现场办公室、现场仓库、加工棚均由乙方负责建造与设置并应符合业主要求,向甲方、监理提供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所有房间均需安装空调。
费用由乙方承担。
5.3乙方按本合同要求为甲方的派驻现场工作人员提供办公、食宿、交通、通讯、网络等设施及条件,费用由乙方承担。
本工程常驻工地的甲方人员数为5人。
若因工程实际需要新增管理人员,双方另协商增加的人数,并相应承担新增管理人员所发生的费用。
5.4常驻工地的甲方人员的工资、补贴、保险、福利等由甲方负责管理和支付,乙方按甲方工资表承担费用。
第六条材料供应
6.1除商品砼和钢筋工程材料为甲方代理采购供应外,本工程其它工程材料均由乙方采购供应。
本工程所有材料(即甲方代理采购材料及乙方采购供应的本工程其它工程材料)的数量、质量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6.2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除特殊约定外,凡由乙方采购的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材料、设备必须在订货前20天向甲方和业主提供采购计划和至少三家产品生产厂家真实、详细资料和产品详细说明,乙方可推荐其中一家,甲方和业主进行考察后确定。
如乙方提供的产品均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提供产品资料,甲方和业主重新进行考察,直至甲方和业主及工程师认可后,方可进行采购。
业主及工程师的认可,并不代表因此而免除或减轻乙方对其采购的产品应该承担的责任。
乙方所采购的产品用于本工程前,均应向甲方和业主提交国家法定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合格证书,否则甲方和业主有权拒绝乙方将该产品使用于本工程。
因乙方提供计划及资料不及时或材料设备达不到业主的要求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若由此给业主及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负责赔偿。
乙方必须按规定向甲方报送拟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报审表。
甲方将对其报审表及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对于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有权拒绝或禁止乙方使用。
经审核检验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在业主认可、工程师签证认可后才能进场用于本工程。
业主的审核通过,也并不代表因此而免除或减轻乙方对其采购的产品应该承担的责任。
对于不合格或未经业主认可或工程师未签证认可的,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不准用于本工程。
若有违反,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若给业主及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乙方应保证:
采购的产品不低于国家和行业标准,质量合格,均为全新原厂正品,能安全地适用于本工程;乙方应对其采购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安全负全责。
乙方因采购产品和供应商之间发生的债权债务纠纷和业主无关,不得因其纠纷而影响本工程的正常施工。
若有影响,乙方应对甲方及第三人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6.3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对材料物资进行入库、出库、调拨管理,填制相关单据;于每月25日前向甲方提交材料物资单据。
第七条:
甲方代表
7.1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陈裕龙。
7.2甲方驻工地代表职责:
按合同约定,履行工程项目经理职责,负责本工程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甲方工作
8.1负责监督本工程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资金等管理工作,促进工程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施工组织设计及总的工期控制计划的落实,审查乙方编制的详细施工作业计划。
8.2遵守甲方的《项目管理办法》手册条款
8.3对乙方的质量、进度和安全进行监督。
8.4甲方负责协调施工现场各分包单位之间的生产调度协调工作。
8.5协助审核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
8.6甲方代理采购的本工程材料按甲方的物资管理规则和程序严格控制管理。
本工程其他材料由甲方监督并参与协助管理。
第九条:
乙方代表
9.1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姚健
9.2乙方驻工地代表工作:
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作业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工期控制计划、质量目标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及义务。
遵守甲方的《项目管理办法》手册条款,对施工过程中涉及甲方的先进工艺和技术保密。
第十条:
乙方工作
10.1按照业主所要求的时间进场。
10.2甲方将业主的招标文件及乙方报价已提供给乙方,业主在招标文件中对甲方的要求及甲方对业主的承诺,乙方均完全清楚,并在工程实施中按甲方对业主的履行合同的要求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10.3生产区临水临电乙方负责提供二级配电箱及其它所需生产生活临水临电材料。
10.4按总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乙方承包范围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有关费用预(决)算,提交甲方审核,按甲方的要求、施工图、规范及甲方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新技术、新工艺进行施工。
若因乙方资源投入不够,导致工期拖延,工程质量不高,甲方有权采取各种补救措施,由此造成损失和费用支出均由乙方承担。
10.5到形象月进度控制点时乙方应上报统计报表和工程进度计划书、下月资金使用计划,按甲方要求及规定申报已完工作量、质量安全报表和相关的工程技术资料,按甲方要求提供月形象进度盘点需要的具体人工、材料、机械及相应价格的统计报表资料,无条件配合甲方对甲方代理采购材料的控制管理。
配合本合同内其他材料的甲方监督管理。
并按时提供给甲方资料员归档;如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提交上述报表和相关的工程技术资料,甲方应要求乙方限时完成,若再完不成,甲方将给予乙方每次¥2000元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乙方承担损失。
10.6乙方本工程的所有工作人员工资发放标准应严格按照深圳市的完善劳务工资发放要求标准及时发放。
乙方每月申报进度款时,须附劳务费工资表报甲方备案,如无工资表,甲方可拒绝付款。
甲方有权对乙方劳务费支付进行监督。
每月24日向甲方提交工资发放签收单,此工资发放签收单以各施工班组分类分开,须领收人员本人签字,不得代签。
乙方所有退离人员须办理劳务工资结算单,向甲方提交,劳务工资结算单须注明在本工程劳务工资已结清,须退离人员本人签字,不得代签。
乙方承担自身雇用工人及管理人员的管理责任,若因乙方原因未按本条款要求执行或执行不力,甲方可对乙方处以2000-10000元/次的罚款。
10.7甲方要求施工现场达到深圳市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单位的标准,超出规定标准而产生的损失和费用支出由乙方承担。
10.8乙方须提供施工中所需各种塔吊、电梯及中小型机械和施工工具,满足甲方关于甲方CI工作的要求,并统一着装及完成甲方关于企业形象宣传要求的工作;自备符合甲方CI工作及安全要求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等防护用品。
乙方需统一向甲方购买工作服,本工程施工现场必须统一着装。
10.9配合好与其它分项工程的施工。
承担由于乙方自身原因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0.10乙方负责保证乙方自身所有已完工程成品不受任何损害,满足业主使用要求,并保证不损坏其它施工方的已完项目,如有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或由甲方指定第三者修复,修复费用乙方承担,反之,他方损坏乙方产品条件相等。
10.11乙方施工成果必须经过甲方验收,并取得书面认可,未取得书面认可的施工部分不纳入结算内容。
10.12乙方施工范围内的工程的资料及材料试验费用由乙方负责,包括甲供商品砼和钢筋等。
10.13乙方承担现场清洁工作,必须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深圳市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及业主和甲方有关文明施工的规定要求和甲方CI标准的要求;乙方应负责处理好施工过程中自身引起的环境噪音问题,否则因此产生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机场当局或国家环保部门的处罚、索赔在内)由乙方负责。
在工程完工、验收前,做到工完场清,承担安全文明施工所需的材料排列、垃圾清运,如违反有关规定,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相应罚款。
10.14承担来深圳暂住人员的有关费用。
10.15乙方进场人员必须年满18岁,能够独立操作的技术工人,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是乙方自有工人,并配备足够的技术骨干及施工管理人员,对施工过程把关,服从甲方的监督检查。
专职的质量员、安全员、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有经劳动部门核准的上岗证,乙方应将进场人员编制花名册、身份证、上岗证复印件一式三份交付甲方备案。
10.16在施工现场内乙方施工人员应服从甲方指挥,工程所需制作场地、施工设备、工程材料的周转仓库和现场的堆放场地等设施及职工生活设施必须经过甲方代表的批准,如不听从甲方合理指令,甲方有权责令其退场。
10.17乙方提供竣工资料的约定:
工程具备竣工条件之日起21日内,乙方按国家和行业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业主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验收报告肆套。
10.18乙方承包工程完工后,乙方所有的人员、材料、设备应在15日内全部撤出施工现场,否则罚款2元/M2·天(承包范围内的建筑面积)。
10.19乙方必须按甲方审核通过(或甲方制定)的雨季施工方案进行施工,负责雨季施工的防雨工作,其雨季施工的措施必须保证工程质量,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内,无论发生任何情况均不作调整。
10.20甲方对本工程的保密要求和保密期限:
乙方对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获知的甲方、业主的所有商业信息、技术信息等承担保密责任,保密期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合同全部履行完毕之日后的五年期满。
要求所有工程文件保密期限为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乙方若有违反,则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并赔偿甲方及第三人的全部损失。
10.21承担施工场地安全保卫工作及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护设施的责任和要求:
均由乙方自己负责,若给甲方及第三人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承担施工过程中由乙方引起的安全及安全事故责任。
10.22需乙方按规定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音、安全文明施工等手续的名称:
“道路临时占用许可证”、“夜间施工许可证”、“施工前检查合格证”、“达标验收合格证”等。
相关办理手续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协助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乙方工作人员
11.1乙方施工队伍的构成
乙方本工程施工队伍人员必须是在所在地注册的自有队伍的班组和人员,所有施工队伍人员花名册(附有每人照片、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交甲方办公室备案,乙方调入、调出、调整施工班组和人员,需经甲方现场项目经理同意。
11.2乙方承诺进场施工的管理人员及劳务队伍满足本工程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甲方认为不满意的人员及施工队。
11.3乙方应按照甲方总部制订CI手册的有关规定,按照CI手册的要求配置各要素。
11.4乙方应按照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资源投入和施工,严格遵守甲方《项目管理手册》的各项规定,对施工进行中涉及甲方的先进工艺和技术保密,维护甲方信誉。
11.5乙方若违反本条规定,甲方有权帮助乙方按照CI手册配置各要素和完成其下达的各项目具体事宜,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工程质量
12.1工程质量标准:
乙方保证达到国家现行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及广东省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要求,并同时获甲乙合同双方,设计方,勘察方、监理方五方认可工程质量符合图纸及合同的要求。
否则,甲方有权按承包总价的百分之五扣除违约金,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
12.2如果图纸和甲方的要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广东省、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不一致或差异的地方,乙方应以质量较高者施工。
12.3如乙方在工程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或乙方所完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规定标准,由此所产生的连带赔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2.4其余质量要求详见附件二:
《质量管理协议》。
第十三条:
工期延误
13.1乙方向甲方报送的并经甲方确认的详细施工进度计划书作为控制本工程各阶段工期的标准。
13.2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
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则由乙方承担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并承担工期罚款;即使甲方代表批准同意调整进度计划,但工期也不可视为甲方允许顺延,确因不可抗力原因除外。
13.3乙方应按经业主批准之施工计划及施工进度表进行施工。
施工过程中,如乙方责任造成的实际施工进度与施工计划及施工进度表相比严重滞后,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如任一阶段实际施工进度滞后达10日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于解除合同通知发出后10日内退场完毕,退场一切费用乙方承担,然后双方按实际已完工程量结算。
因此造成发包方的损失,由承包方赔偿,承包方如有损失自行承担。
如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解除合同通知后,不按合同规定退场完毕,则视为乙方放弃工地遗留的所有物品、设施、设备。
如其人员不肯撤走,视为非法占据他人地方。
甲方有权作任何处理。
第十四条:
文明施工
14.1乙方应设专职文明施工管理员和专职班组负责现场文明施工工作。
14.2现场材料应按照甲方的施工平面布置图指定的位置整齐堆放,乙方应随时将施工垃圾清运到甲方指定的位置,且乙方使用的生活设施应保持整洁和卫生。
14.3乙方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规定,防止并消除对大气环境、水的污染以及施工噪音的扰民。
14.4如乙方未服从甲方的文明施工和贯彻实施CI战略的要求,由此引起的违约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4.5其它详见附件三: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议。
第十五条:
安全施工
15.1甲方向乙方传达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定及其它文件,向乙方提供与其有关系的安全资料,同时对乙方在施工中进行安全教育和指导。
15.2乙方的领导干部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要切实加强安全管理,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注意劳逸结合,要对本单位的全体人员经常性地进行安全教育,单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签字手续要齐全。
15.3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
乙方管生产的领导干部必须同时管理安全工作,配备专职安全员,并报甲方备案。
15.4乙方施工现场,要建立由生产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对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全体职工应遵守安全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且有权拒绝任何人员要求的违章作业。
15.5乙方须树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指导思想,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发生安全事故,甲乙双方应分清责任,由责任方承担损失,但双方都有抢救的义务。
15.6特殊工种(电焊、电工、起重工、机械工等)要持证上岗。
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以及不适合高空作业者,严禁从事高空作业。
15.7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甲方安监部门汇报工作。
15.8乙方应向本单位职工配发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15.9乙方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
15.10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利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15.11乙方施工人员的人身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
竣工资料的提供
乙方负责本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程具备竣工条件之日起21日内,乙方按国家和行业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业主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验收报告肆套。
竣工资料要达到《深圳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
第十七条:
保修
17.1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工程进行保修,在工程竣工时乙方应与甲方签订工程保修合同,保修金为甲方与业主结算价款的3%,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一月内扣除期间发生的保修费用开支后一次性返还乙方,保修金退还并不免除乙方对工程质量的保修责任,详见附件四:
工程保修协议。
17.2保修期规定与责任按甲方与业主的本工程总包合同条款相同内容执行
第十八条:
争议
18.1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仍达不成一致,双方可以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2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除出现以下情况外,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九条:
合同生效与失效
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遵照执行;直至本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结算并付清工程尾款、甲乙双方签订工程质量保修合同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第二十条:
合同附件
20.1本合同附件包括:
(1)附件一:
进度款审核流程图、进度款审核表、分包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2)附件二:
质量管理协议
(3)附件三: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议
(4)附件四:
工程保修协议
第二十一条:
合同份数
21.1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1.2本合同副本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第二十二条:
补充条款
1、乙方对本工程取土及弃土地点、时间、路线应取得国土、城管、环保部门和机场当局的同意。
凡是因乙方措施不当而引起的罚款、索赔和指控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的交通维护方案必须保证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符合深圳市公安交通管理的有关规定,保证车辆运行通畅和施工安全,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3、本工程施工场区应采用全封闭隔围护,并在沿线各路口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费用由乙方承担。
4、为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乙方各专业技术负责人资质及工作能力如不能得到监理工程师及业主的认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
由以上原因造成的停工责任及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6、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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