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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地方政府与社会控制
清末民初地方政府与社会控制
──以广州地区为例的个案研究
作者:
邱捷
历来辛亥革命的研究都特别注意广东。
本文拟对清末民初广州地区(主要是广州城与南海、番禺、顺德三县)作研究,探讨辛亥革命时期的地方政权(尤其是省一级政权)与城乡基层社会的关系,并希望从一个较新的角度探讨辛亥革命成功(推翻清朝统治)之易与失败之速的原因,以及这个时期社会各阶级、阶层关系的变化。
(一)
本文所说的广州地区,是指以省城为中心的珠江三角洲地区。
清末广东的省城分属南海、番禺两县,广州府则下辖14个县。
广东在清朝被视为富庶的省份,但真正富庶的主要是珠江三角洲地区;广州是清朝在南方的统治中心,保皇、革命两党的起事都以广州地区为目标,因此,朝廷对巩固在这个地区的统治秩序非常重视。
广东督抚通过各级地方官僚系统,以军事、法律、教化等手段维持大清皇朝的统治秩序;清朝朝廷对广东,特别是广州地区的统治,都同其他省份一样严密。
众所周知,清朝的政权机构最基层就是州县,但无论在城乡,州县除了直接的治理之外,还通过保甲、乡约、公局等机构,使清朝的国家权力深入到街区、村庄。
士绅阶层是这个控制系统的社会基础。
广州地区科举发达,士绅众多,无论在乡村还是在城镇,士绅都在乡约、公局等机构议断民间的争执,办理地方公益等事务。
[1]与历史上各个朝代比较,清朝在广州地区的社会控制系统曾经是相当严密有效的。
19世纪50年代,洪兵起义席卷珠江三角洲,但终在官绅联手镇压下失败。
[2]
但在清末,清皇朝在广州地区的统治又面临严重的挑战。
19世纪晚期,有人已说“广东近来盗贼之多甲于天下”。
[3]进入20世纪之后,“广东盗凤之炽甲于他省”,[4]更成为官方文书和报纸报道的老生常谈。
清末负责广东全省清乡的水师提督李准认为,广州府的顺德、南海、番禺、香山、东莞、新会、增城、清远都是“盗匪”特别多的县份。
[5]而且,革命、保皇两党的宣传与武装起事,都特别专注广东,仅革命党在在广州起事就有好几次。
在广州地区,清朝的统治秩序遇到了严重的挑战。
清末十余年先后有李鸿章、陶模、德寿、岑春煊、周馥、张人骏、袁树勋、张鸣岐等任粤督,他们当中有几个是清末著名的能员。
在他们主持下,广东地方政府竭力维持、加强、重建原来的社会控制系统,例如一再整饬吏治、鼓励士绅办团、经常举行清乡等;另一方面,在清廷实行新政的大背景下,又极力给社会控制系统增添新的内容,如整顿防营、创办新军、设立巡警,以及督办地方自治、建立谘议局等。
但是,这些努力并没有取得成功。
军队、警察是国家机器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清朝广东当局在整顿与加强军事力量方面可说是不遗余力,但成效有限。
以陆军为例,驻防广东的八旗(均驻广州城)6000余人,经编练后有3200人纳入新体制,但这3000多人的八旗兵对广东辛亥革命的进程并无影响。
传统的经制兵绿营,到1910年全省只剩下4872名(驻广州地区的只有几百名),且毫无战斗力。
广东新军原来计划编两镇,但直到1909年底才达到一协的规模,1910年初,革命党人发动新军起义,事后大部被遣散,直到辛亥革命前夕才勉强成镇。
[6]清末,维持清朝在广东统治秩序的军事力量主要是巡防营,到1910年有38729人。
[7]到1911年全省各级警官、委员共1047人,巡警8015人。
[8]靠这些人数有限、素质不高且政治上未比可靠的军警,清朝广东的地方政府自不可能应付全面危机。
清朝官员寄希望于士绅,多次要求士绅举办团练,也得到部分士绅的响应。
例如,广东官绅曾讨论,“先办省团,次乡团,次沙团”,省团勇费由善后局指拨,乡团、沙团勇费按咸丰年间的办法每亩收费筹集。
[9]在绅权特别强大而盗匪又特别活跃的顺德县,士绅对办理团练表现得相当积极。
1903年,顺德县规复团练局,“四乡亦以盗贼猖獗,亟言自卫,于是数堡数乡联防之议起”。
[10]官府还鼓励士绅实行“加收亩捐,办团编营,配船游击”以及“捐款建碉”等办法,并向其他县份推广。
[11]粤省大吏在筹办地方自治时特别要求士绅举办家族自治。
[12]1911年粤督张鸣岐奏请以在籍翰林院编修江孔殷为广府清乡总办,目的也是为了争取广府士绅的全面支持。
但官、绅的合作仍未能改变乡村逐渐失控的状况。
例如,在顺德县规复团练局以后,该县“素称殷富、地密人稠”的的桂洲乡(离县城十余里,离省城也只有几十里),却成了三合会、盗匪公开活动之地,时人认为“情形直与咸丰四年红匪作乱时无异”。
[13]1910年,顺德不少地方由于“会匪”猖獗,“是以大生意以及富户并斯文中人,均多入会”;入会的甚至还有局绅。
[14]革命党、盗匪的活动都是相当公开的。
加入了同盟会的绿林李福林日后忆述说,在清末,在顺德扩大同盟会的办法是专门请来戏班连日演戏,在演戏前上台宣传革命,接着招收新会员。
[15]官绅维护统治秩序的行动通常以失败告终。
清末广东地方政府以顺德未重点清乡的县份,但盗匪却越清越多,乡村大多数居民越来越背离清王朝。
1911年7月,士绅向官府报告绿林好汉谭义、邓江(已加入同盟会)在顺德龙山乡沙铲演戏,清朝官兵千余人前往搜捕,却扑了个空。
官兵乘机放火抢劫,乡民大愤,聚众同官兵对抗,并把一名营勇拘禁,经官吏责成士绅干预才得以释放。
[16]这件事反映出官兵战斗力的低落和乡民的向背。
官府尽管仍然得到士绅的协助,但也无法在维持清朝的统治秩序了。
积极办团的士绅往往立即受到打击。
顺德众涌乡富绅、花翎知府衔卢天骥倡议“合府县创办民团,联合防剿”,自告奋勇担任团长,得到官府的鼓励;但在他准备开始招募团丁时,一伙绿林好汉涌入卢家把他杀死。
[17]“贼杀绅士”的事件在顺德不断发生,不少士绅“惧祸及,各相避匿”。
[18]邻近的南海县境况也差不多。
官吏一直要求各宗族的士绅“指攻”本族的盗匪,1911年8月,南海县上淇乡盗匪陆省被处决,清乡的行营的告示有“族绅公认”字样,当时就有人认为这样会对陆姓士绅不利,果然,两天以后被怀疑向官府告密的族绅陆朝就被另个一同族的盗匪陆常在光天化日之下当众杀死。
[19]岑春煊督粤时曾规定各地文武官员按月查报“匪首、匪众、匪乡、匪族、匪窝、匪械、匪案”,但1911年初张鸣岐到任后发现,“近年各属多有未据查报者”。
[20]这除了因为官吏机构腐败、官员怠于政务之外,主要的原因是官吏已经无法掌握乡村的情况,即使填报,恐怕也只能虚应故事。
以官绅为一方,以革党、会党、绿林、农民为另一方(尽管四者不一定有直接联系)在广州地区的乡村进行了激烈的较量,互有胜负,但前者日渐居于下风。
正是因为官、绅基本上失去了对乡村地区的控制,革命党人(平日并无在广东乡村作深入细致的工作)在武昌起义后才能在很短时间内就发动了数以万计的民军。
[21]
在省城广州,官吏众多,军警林立,还有官绅主持的各种维持治安的机构,自然不至于出现乡村地区那样基本失控的情况。
但是,原有的社会控制系统在清末最后10年也再不能如常运作。
例如,广州城原来各甲的地保“由街坊推选,复须循章缴捕衙充费,方准供差”,“由甲内街坊酌提公款给作公食”。
但到了1907年,街道的公费支出于其他方面,无法保证地保的工食,而官府又“复饬倍缴充费”,于是无人愿充地保,“以至缺额久悬,街坊各事乏人经理”;在职的地保也准备“拟连禀县宪,乞准退役”。
[22]新设立的巡警一开始就因腐败扰商被商人批评,在一次警商冲突后,商人愤怒地说:
“凡设巡警局,系取征于商民;商民之养巡警,系求以自卫;今横押横殴,是设局反而害商,养病反以害民”。
[23]官府一直希望在广州建立由商人出钱、士绅控制的团练,但一直到清末都办不成,开始时是商人对出钱并不踊跃,到后来商人提出创办商团,官府又怕无法控制而不批准。
士绅在城区协助官府维持治安的能力也大大减弱了。
正因为如此,广州城内出现大量违背甚至对抗清朝王法的事而没有受到制止和追究。
例如,清朝官吏一再出示禁止私藏藏枪械,但民间拥有武器却非常普遍。
广州城有些赌馆、妓馆不仅拥有枪械,还设立了炮位。
[24]广州机房工人亦好勇斗狠著称,他们当中很多人都随身带着枪械。
[25]1907年,广州近郊石牌、冼村械斗,“互相攻击,枪炮齐施”。
[26]在清末的广州城,“凡殷实商户,多有储枪自卫者”。
[27]官府对对广州城区和近郊的民间武器也无力管制,其他地方就更可想而知了。
从1911年4月,革命党人在广州举行起义(黄花岗起义)。
这次起义,从准备到发动,经过好几个月,在广州城设立了数十处秘密机关;发动的面相当广,而计划又一再改变,据说,清朝官吏早已经得到风声;但到起义那天,130多人在离督署、巡警总局、水师行台等军政机构近在咫尺的小东营总指挥部集中了大半天,清朝的官吏、军警竟毫无察觉;人数如此之少的起义者,居然能攻入督署,退出后与数以千计的清朝军警激战,几乎把广州城搞得天翻地覆。
起义失败后,包括黄兴在内的部分革命党人尚能出险。
这一切,除了反映出革命党人视死如归的奋斗牺牲精神以外,也反映出,清朝的军警的战斗力非常差,清朝在广州城的社会控制系统实际上已经失灵。
还有一个情况是很值得我们注意的,就是起义虽然失败,清朝的统治秩序虽然表面恢复,但造反、牺牲的革命党人受到广泛的尊崇。
清朝官吏对各界居民同情、怀念、宣传、祭奠黄花岗烈士的各种行动,都十分无奈而没有施以高压。
起义失败后48天,革命党人黄世仲就在广州《南越报》开始连载“近事小说”《五日风声》。
正如一些学者指出那样,它实际上是一部报告文学。
《五日风声》毫不掩饰地赞扬起义者,对清朝官吏、营勇则予以谴责。
[28]其时起义者的血迹未干,《南越报》就敢于公开连载这样的文字,而官府也没有禁止,这确实是当日广州的社会一件奇怪的事。
海关1911年关于广州口岸的报告说,“本城各家报纸,向皆极力鼓吹革命”。
[29]一些并非革命党人办的报纸也是如此,如《人权报》,“本非同盟会机关,惟排满论则最为激烈”,因而发行量大增。
[30]清朝官员曾根据《报律》查究宣传革命的报纸,但处分很轻。
[31]当然,这并非因为官吏的宽容,而是因为社会心理趋向如此,清朝官吏也禁不胜禁了。
1908年,在香港出版、在广州等地有大量读者的《绘图中外小说林》刊登了一幅漫画:
一个穿西服的青年用一支大笔,把写着“报律”的签牌扫倒,一个面目如鬼的清朝官员在一旁惊慌失措。
[32]它生动地反映出,革命报人并不把《报律》放在眼里,清朝官员对舆论控制已无能为力。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在武昌起义以前的广州地区,尽管清朝官吏仍治理着省城和各各县城,但军警的战斗力已十分低落;官僚机构则运作不灵,官吏对维护清朝统治信心不足;保甲已名存实亡;官吏再无法依靠士绅控制乡村,对城市的反清宣传也无力禁止。
革命党人、绿林好汉可在乡村公开活动,城市居民也是人心思变,反对清王朝的“大逆不道”的言行获得了社会广泛的认同。
清朝在广东的统治已处于风雨飘摇之中。
武昌起义枪声一响,不稳定的平衡状态立即被打破,不待革命党人的进攻,清朝广东当局在商人和其他城市居民的压力下被迫承认共和制度,广东实现了“和平独立”。
[33]革命党人轻易地取得了广东的政权。
(二)
1911年11月9日,广州成立同盟会执掌政权的广东军政府,1913年8月,广东“二次革命”失败,革命党人在广东统治了一年零八个多月。
作为一个省一级的政,广东军政府在孙中山解职之后,虽遥奉北京为中央,但无论军事、财政、法律、人事,实际上都是独立的。
广东军政府取消了道、府两级行政机构,从1912年5月起,成立了广东全省总绥靖处,大致在原来的府或更广阔的地区设立军政合一的绥靖区。
各绥靖处督办、总办除有权指挥、调遣所辖区域的军队外,还有“察吏之权”。
同清朝一样,县也是最基层的政权。
[34]都督直接向各县发号施令,通过民政司任免各县县长,同时,又通过各绥靖处监督各县县长。
[35]在这个意义上,省对县一级基本上能行使权力,但在县以下的乡村基层社会,广东军政府一直未能建立有效的的统治。
如前所述,在清朝统治的末期,广州地区的乡村治安情况已经十分混乱。
在广东独立后,“各处乡人,尚持复仇之说,专与前日绅士为难”,特别在顺德等地,“连日拆毁绅屋,更声言寻杀”。
[36]善堂、商会上书胡汉民所说,由于军警大量集中在广州,各属空虚,“各地扰乱,日已数起”。
[37]所谓扰乱,既有受过士绅迫害的乡村居民的报复行动,也有盗贼的乘机窃发。
1912年春,广东军政府鉴于在财政上无力负担数以十万计的民军,加上商界抱怨“民军云屯,秩序麻紊”,[38]于是着手大规模地解散民军。
民军原有148440人,先遣散了99830人,以后又陆续遣散9000多人。
[39]被遣散的民军只得到为数甚微的“恩饷”,回乡后无田可耕、无业可就,“迫得又变为土匪的占了大多数,因而弄到遍地皆匪,各属治安都无法维持;尤其是珠江三角洲河道纷歧,易于集散藏匿,更为猖獗”。
[40]
广东军政府为清除盗匪,把政府的权威贯彻到全省乡村,1912年5月,开始大举清乡,“军队林立,尤以驻扎广属(即原广州府属县)者为最多”。
[41]广州地区的清乡先后由著名的同盟会员朱执信、周之贞负责。
顺德县又一次成为清乡重点中之重点,“各处军队联合围捕,几于无乡不到,无日不围”。
[42]
革命党人缺乏与农民有联系的人物;而原先与革命党人有联系的会党、绿林,此时已是全力清剿的对象。
农民没有在这次革命中得到好处,也没有看到任何希望。
因为财政困难,广东军政府陆续恢复原已蠲免的加三粮捐、沙捐、酒捐等苛捐杂税。
对最为农民痛恨的钱粮征收中的陋规浮收,“都督通告,暂照旧章征收,其丁米一切陋规,悉令化私为公”。
[43]广东军政府大量发行的纸币不断低折,农民又是最大的受害者。
在清乡的军队焚掠滥杀的情况下,农民有时甚至站在“贼”的一方反对“兵”。
如1912年11月顺德甘竹黄姓被清乡军队枪毙十多人,黄姓人为报复,烧掉军队营房。
[44]同月,李福林部在广州城北番禺县高塘清乡时,“乡人从匪拒捕”,“集众千余人,白旗招展,枪声隆隆,环向福军轰击”;[45]重现了清末乡民协助盗匪反抗官兵那种场面。
革命党人解散了清朝在乡村维持治安的机构,“将原有之乡团局绅、水军船只、汛防武弁、缉捕行营,凡寄耳目以为保良攻匪之机关,尽行裁撤”。
[46]独立时乡村士绅普遍受到冲击,势力与威望都一落千丈,时人说:
“自反正以后,从前正绅,既多遭盗贼蹂躏,逃亡殆尽;其未遭挫折者,亦以亡清头衔,不足以慑服乡里,且鉴前车,不复敢挺身任事,于是地方办事机关,扫灭净尽。
县长纵与得人咨商,苦无所适从……此地方之不靖,固所由来。
”[47]革命党人出于自己的政治理念,在政治、文化等方面都实行了打击、限制士绅的政策,例如裁撤顺德士绅把持的东海护沙局,“其各属沙勇亦应为遣散,不准擅受各种沙费”。
[48]1912年5月,广东军政府命令,“所有从前设立之护沙局所,自应一律裁撤,其各沙护勇,亦应妥为遣散,不准擅收各种沙费,嗣后一切防缉事宜,统由广阳军务处办理,以一事权”。
[49]但是,具体负责清乡的官员,却不得不重新向士绅求助。
南海县长卢梭魂(一个小有名气的革命党人)出告示说:
“前清州县,事事会营,犹赖乡局为耳目之司。
居今要政,乡先自治,固结民团。
规划视乎乡情,监督权由政府”;“按日接见县属各司乡局董,藉征政见”。
[50]顺德县长吴菲重用清朝时的“虎绅”,清末清乡时“滥杀梓里”的羊额乡士绅何某,又重新统带清乡的团队,而且对“与士绅为难者,次第报复”。
[51]顺德三十六乡办团,以“亡清绅界之屠伯”刘月波等16名“旧绅”任团长。
[52]都督也批准各绥靖处“责成各乡士绅举办团练”的报告。
[53]
但革命党人并未能取得旧士绅的充分合作。
仍以顺德为例,顺德县长为清乡筹集军饷,“惟各公款多被旧绅挟逃港澳,故告示日出,应者寥寥”。
[54]该县富户,“多有拥资巨万,而粮务分文不纳者”。
[55]为了保证乡绅在政治上支持自己,军政府规定,“须经县令谕委者,始可谓之乡绅”,还特地规定民军官兵被遣散回乡者不得“自居乡绅”。
[56]但不可能有那么多既拥护共和制度、支持革命党人,又公平正直的乡绅,所以,乡村地区或者是旧绅仍在管事,或者是“浮浪之徒,乃起而代之,施施然自封乡绅之列,武断专横,视前为甚”。
[57]这些新旧乡绅并没有足够的权威和实力维持乡村地区的治安;而他们的横行霸道,又进一步加剧乡村的阶级矛盾和社会矛盾,从而使秩序更加混乱。
政府清乡的主要的办法是出动军警清剿盗匪,随意击毙“拒捕”者,并厉行处决被捕者。
朱执信负责广阳绥靖处时,“杀人不知凡几”。
[58]他的继任者周之贞“任事颇勇,奔走指挥,杀人如草”。
[59]总绥靖处、各路绥靖处、海军司、警察局以及各县长、清乡军队的指挥官,实际上都有处死犯人的权力。
[60]军政府明确规定,“赌盗会斗”案件一律按军法执行,无需依照法律审理,被告也不准请律师辩护。
[61]处决往往不宣布罪状或只以“无恶不作”一语敝之。
[62]尽管都督也颁布过禁止滥杀、要依法判决等命令,但实际上并没有采取措施制止滥杀,也没有官员因滥杀受到严厉处分。
全面清乡不到一年,据说“杀人且溢万矣”。
[63]议员批评军政府“厉行军律以待平民,尝有小小犯法,遂罹枪毙者不知凡几。
草菅人命,民国岂宜有此”。
[64]香港的报纸说,广东清乡的军队“乱拿良歹,限以几许小时,不保则枪毙也;询以曾当民军者,即保亦枪毙也。
滥刑残杀,创古未见”。
[65]广东军政府基本采用清朝官员的做法,所不同的是革命党人在乡村的支持者更少,而敌人则可能更多;因此,清乡的成效也就不比清末好。
有议员总结说:
“自设绥靖处以来,地方盗凤,仍未稍减”。
[66]从广州郊区的情况可见一般。
1912---1913年间,广州东郊广九铁路的车陂、南岗等站均被劫,并炸毁车陂至石牌路轨两次。
[67]1913年4月,“各匪以联义堂名目,召集党羽,大会高增圩(笔者按:
今属广州白云区),各持曲尺驳壳,轰放示威;摆酒八十余席,商议勒收行水事”。
记者在报道这则消息后慨叹:
“查高增圩离省城不远,匪党竟敢明目张胆如此!
不知有地方之责者,果系置若罔闻否也。
”[68]盗匪的“打单”信,竟然送到有军队守卫的石井兵工厂(位于广州城郊)。
[69]广东军政府曾规定,赌博者可处死刑。
[70]尽管人杀了不少,但珠三角的赌风并未减少。
在1912年夏季,当时正厉行清乡,但“私赌私烟,四乡如故,公然开设,愍不畏法;兵来则散,兵去又聚”;广州城外的黄沙火车站往北,一路都是“烟赌林立”。
[71]佛山郊区的石湾等处的番摊也是“屡捕屡开”,并有土匪、士绅包庇,佛山及附近赌徒趋之若骛。
报纸用《激死陈军长》(因陈炯明禁赌最力)为题报道了此事。
[72]在这里随手列举广州《民生日报》1912年底到1913年初关于顺德、南海、番禺社会治安的一些报道标题:
(顺德)《到处皆闻缉捕声》[73]、《清乡自清乡,贼劫自贼劫》[74]、《顺德其终为盗乡乎》[75],(南海)《赌匪视县长如无物》、《乡民视县长如天帝》[76],《匪徒视军队如无物》、《李县长其如盗贼何》[77];(番禺)《地方之患在纵盗》[78]、《明目张胆之白日劫案》[79]、《劫匪披猖》[80]、《盗贼世界》[81];1913年后索性就以《荆天棘地录》为匪案报道的栏目标题(所报道的以珠三角为主)。
仅从这些标题,就不难想象,即使在大举清乡后,广东军政府对广州附近的乡村也未能建立有效的控制。
广东独立后,军政府发行大量没有准备金的纸币,在其执政期间,不得不用很大力气去维持纸币。
纸币在很多乡村地区被拒用,也反映出政府的权威并没有在各县建立。
在省城广州,广东军政府集中了大量军队、警察,全力维持秩序。
革命党人为恢复和维护广州的治安,采取比清朝官吏还严厉的手段。
清朝官吏在乡村地区往往实行“就地正法”;在省城广州,杀人则不无顾忌。
而革命党人在广州也厉行处决越轨行为者。
负责广州治安的警察厅长陈景华曾不无自豪地宣称:
“景华以杀人著,人所皆知”。
[82]他曾因戏院两角门票的细故枪决一名警察。
[83]“共和同人总会”的创办人容舜卿被陈景华枪毙,罪名不过是“在米埠河旁,勒令水面船户挂号编籍;其章程有云非入会不能平等自由、非入会不能保护生命财产等语”。
[84]洗涌铺户选出的乡约议事会议长、医生谢石村以“私自设会,每人收银五角;招集河南洗涌一带无赖,以与街坊为难”的罪状被捕。
[85]谢被捕后,“约中各铺户联盖图章赴保”,但因谢同陈景华顶撞,仍被枪毙。
[86]当然,被处决的多数是会党、盗贼,但无论按清朝还是民国的法律,这些人多数罪不至死。
陈景华的解释是“为维持治安计,不惜牺牲少数人之生命,冀谋多数人之幸福”。
[87]要不惜一切代价以建立新的秩序,尤其要维护广州城的治安,这实际上是当日广东军政府领导人的共同观念。
广东军政府努力在思想文化方面建立新的规范,如废止除孔庙以外的各种“与民国无取焉”的祠庙;[88]下令拆毁清朝官绅住宅祠堂的标榜官衔功名的牌匾、旗杆;[89]不准清朝士绅依仗科举功名继续霸占学田以及在祭祀中领取“双胙”;[90]禁演“劝奖奸淫”的粤剧,要求戏班演“唤起国民爱种尚武之精神”的好戏。
[91]还“禁神诞、禁烧衣、禁打醮、捉喃巫……禁妓馆、禁瞽姬、禁沙艇宿客、禁紫洞艇不得留人过夜……禁卖阴骘文、禁学堂拜孔子”;[92]甚至出动军警禁止端午龙舟竞渡;[93]出动军队“禁止闺女参神”。
广东军政府对舆论的控制得比北京还严。
1912年3月,广州的《总商会报》、《公言报》、《佗城报》因为在军政府解散民军时作了不利于陈炯明的报道而被封禁,《佗城报》编辑发行人陈听香还被处决,[94]开了民国时期记者因新闻报道被枪毙的先例。
1913年初,《总商会新报》因“于前总统孙中山任意诋毁”被封禁。
[95][96]革命党人希望通过这些措施,强化居民对共和制度以及革命党政权的认同,培养居民的新的行为规范和道德观念。
为防范有组织的反抗活动,广东军政府严禁各种会党。
[97]对“私自立会”者动辄处以死刑(前文提到的容舜卿、谢石村就是如此)。
当时广州的团体会社如雨后春笋,但似乎没有得到政府的鼓励。
清末粤商自治会会长陈惠普组织了号称有10万人的“国民团体会”,该会被解散,陈惠普被迫出国。
[98]尽管同盟会不少领导人在反清斗争时加入过会党,但民国初年海外的洪门致公堂要求在广东立案,则被胡汉民拒绝。
[99]无政府主义的心社也被查禁,理由是“此等社会党,最足扰乱秩序,灭绝人伦,自应严行查禁,以杜乱兆。
”[100]至于提倡“二次革命”(不是1913年的“二次革命”)、主要由被解散民军组成的“扶正同盟会”,更受到严厉镇压,报纸经常刊出处决“扶正同盟会”成员的消息。
因为广州的大绅多在政权更迭时出走,而且,即使他们仍在广州,革命等人也不会把他们作为依靠力量。
在建立新的社会秩序方面,广东军政府特别寄望于商人。
广州商人在清朝时就通过行业、街区,拥有一定的自治能力,在地方事务有较大发言权。
从策动广东“和平独立”的过程,可以看出广州商人的影响和作用超过了士绅。
革命党人在广州建立新政权之初,广州商界曾在财政、安民等事项上予以支持。
而商人团体在维护社会秩序的问题上表现得十分主动。
广东独立后不久,广州总商会就提出一个由商人团体负责担保各地购买枪械、稽查分发以办团的方案,报请都督批准。
[101]广州商人还成立了粤商维持公安会,由粤商维持公安会出面组建了粤省商团(即广州商团)。
粤省商团创办数月后,政府即对其成绩予以好评,认为“举办商团,足以补助兵力之不足”,下令在全省推广。
[102]而粤省商团也在政府的“奖许”下很快发展。
[103]政府推行要政(如维持纸币),通常都听取商界意见,争取商界支持。
尽管商人因广东军政府的鼓励通过建立维持治安的团体而扩大了势力和影响,但他们并没有如同清朝士绅那样,成为政府社会控制系统的基础。
当革命高潮期过去以后,广州商人对革命党人的政府日益不满,其中一个理由是革命党人未能维持社会治安,但治安状况的混乱又予商人以拓展势力的机会。
但是,商人的维持社会治安的机构和武装,并没有纳入以政府为主导的社会控制系统,反而成为商人对政府保持一定独立性的后盾。
广东军政府不少提高政府权威、强化社会控制的措施,受到广州商人的抵制。
代表商人利益的十善堂院反对军政府关于对病死者住房消毒、解剖尸体,放奴、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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