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区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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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区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
**区建设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区同富裕工程专用)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招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招标代理机构: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区同富裕工程专用)
招标文件前附表使用说明
第一卷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一章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第二章合同条款
第三章合同格式
一、合同协议书
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二卷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规范
第四章工程技术要求
一、一般规定
二、工程量清单及计算规则说明
第五章工程规范
第三卷图纸
第六章图纸
一、图纸清单
二、标准图集清单
第四卷投标文件
第一章投标文件封面及封装袋袋面格式
第二章投标文件目录
一、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
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承诺书
四、施工组织设计
招标文件前附表使用说明
为了更加完善、准确地编制施工招标文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就招标文件的编制作如下说明:
1、招标文件前附表第3项建设规模应描述整个建设项目的规模情况。
2、招标文件前附表第6项招标范围,应详细说明本次招标工程的具体项目、结构类型等;市政工程应给出定量规模;如分段招标的,应详细说明每个标段的内容、数量等。
3、招标文件前附表第8项资金来源,应述明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并符合《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要求。
4、招标文件前附表第14项投标有效期是指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的一段时间内投标文件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宜过短,因在这段时间内要保证开标、评标、定标、招投标活动的备案、签订合同协议等,一般投标有效期在90~120天之间。
5、招标文件前附表第15项投标担保及合同履约担保:
投标担保至投标有效期满后28天内有效,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规定的投标担保金额应不高于投标总价的2%或80万元。
合同履约担保为投标总价的10%,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前预交。
6、招标文件中所预留的空白栏目过小时,招标人可按规定格式重新打印该页后填写内容;招标人在填写本《招标文件》的空白栏目、增加或修改部分内容时,应采用与本《招标文件》不同的字体。
第一卷
投标须知、合同条款
及合同格式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目
内容
规定
1
工程名称
2
建设地点
3
建设规模
结构类型:
层数:
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他:
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
5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
合格
6
招标范围
7
工期要求
预计年月日开工,
年月日竣工。
施工总工期天。
8
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9
承包合同价(标底)
大写:
;
小写:
元人民币
10
投标人资质等级
11
资格预审方法
无
12
发放招标文件及
踏勘现场
地点:
时间:
年月日
13
工程量清单计价
方式
综合单价
项目
内容
规定
14
投标有效期
为: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5
投标担保金额及预交合同履约
保证金
投标担保为投标总价的2%即元;
合同履约保证金为投标总价的10%即元,合计元。
16
提交投标疑问书面材料
地点:
时间:
年月日时分
17
答疑会
地点:
时间:
年月日时分
18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
19
投标文件递交至投标截止日期时间
地点:
时间:
年月日时分
20
开标会
地点:
时间:
年月日时分
21
评标方法
明价竞标法
22
投标文件编制
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不足10天的须由所有正式投标人签字认可。
23
招标人
名称:
地址:
联系人及电话:
24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
联系人及电话: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工程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第5项所述;
1.2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及有关招标法规、规章、规定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的工程范围见前附表第6项所述;
2.2本工程的工期要求见前附表第7项所述。
3、资金来源
3.1本工程立项计划已得到深圳市有关部门的批准,工程资金通过前附表第8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见前附表第10项所述;
4.2投标人合格条件见本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4.3本工程采用招标人无推荐投标单位的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
4.4本工程不接受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踏勘现场
6.1招标人将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3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6.4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
7、本工程经审定的标底即为中标价和承包合同价,见前附表第9项所述。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签署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按标底价承包签订施工合同的书面承诺,并在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前向招标人提交标底价2%的投标担保和预交标底价10%的合同履约担保。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组成
8.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卷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合同条款
第三章合同格式
第二卷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规范
第四章工程技术要求
第五章工程规范
第三卷图纸
第六章图纸
第四卷工程量清单及预算书
第七章工程量清单
第八章预算书及标底价
第五卷投标文件
第九章投标文件封面及封装袋袋面格式
第一十章投标文件
8.2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9、招标文件的澄清
9.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按前附表第16条所述时间和地点,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
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送给所有投标人。
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澄清纪要,澄清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9.2如有必要,招标人将就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在答疑会上进行解释。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3天,确需要变更招标内容的,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形成答疑材料,并同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0.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修改文件。
10.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或修改文件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
11.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用中文。
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
在此,为了解释投标文件,应以中文为准。
11.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承诺书;
四、施工组织设计:
(1)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a.项目管理班子组织机构及人员岗位职责;
b.项目经理简历表;
c.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2)施工进度和工期网络图表;
(3)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4)确保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5)投入本工程的施工机械设备清单、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6)以下复杂特殊施工工艺须编制施工方案:
12.2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装订成一册。
封面格式按本招标文件内附统一格式。
13、投标文件格式
13.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本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4、投标报价
本工程只须投标人签署同意按标底价(即中标价)承包价签订施工合同的承诺书。
不须另行投标报价。
不接受承包价的投标人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投标人应认真对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和标底价进行核算,并根据自己的实际能力判断是否签署此承诺书。
否则,因招标人计算的误差而引起投标人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负。
15、投标货币
15.1本工程的承包价为人民币标价。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7、投标担保与预交合同履约担保
17.1投标人应在截标时间24小时前向投标人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及预交履约保证金。
投标担保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人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没收投标保证金。
17.2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和预交履约保证金汇入招标人指定帐户。
(1)开户银行:
(2)帐户号码:
(3)投标人切记向招标人索要已如数交纳投标保证金和预交履约保证金的证明,并在开标时提交核查,否则将按废标处理。
17.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按照第16条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的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28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7.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招标人应当在7日内退还投标人的投标担保:
(1)中标通知书发出,中标人签署了工程承包合同;
(2)招标过程中因正当理由被招标人宣布中止;
(3)招标失败需重新组织招标;
(4)投标有效期满而投标人不同意做出延长。
17.5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担保将依法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
18、发放招标文件及现场踏勘
18.1招标人应按照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或招标人另行书面通知的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并随招标人踏勘现场。
19、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予接受)
20、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0.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有关规定编制前附表第18项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
20.2投标文件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
20.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承诺书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20.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印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1.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在密封袋里。
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
(1)写明招标人名称;
(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a.工程名称;
b.年月日时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21.2除了按本须知第21.1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印章。
21.3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21.1款、第21.2款规定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人将拒收,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1.4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22、投标截止日期
22.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按以上规定的地址将投标文件送达给招标人;
22.2招标人按本须知第10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力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日期为准;
22.3投标截止期满后,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按《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重新组织招标。
23、迟交的投标文件
23.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2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2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2投标撤回通知书应尽量直接提交招标人,也可采用传真的方式,只要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收到此传真,但此传真件应满足下列条件:
(1)传真件上应有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并有投标人印章;
(2)具有本须知第21.2款所要求的标注;
(3)非常清楚地标明“撤回”字样;
(4)有投标的签字人签字或随后有经签署的确认文本。
24.3根据本须知第22条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4.4根据本须知第17.6款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
25、开标
25.1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即按照本段知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
25.2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应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证书和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身份;
25.3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6条规定宣布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5.4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
(1)由招标人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会代表身份是否符合本投标须知第25.2款规定;
(2)由投标人或者其集体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并公证;
(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接受标底价的承诺书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5.5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5.6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
26、投标文件的审查
26.1开标时,招标人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当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无效,按废标处理,不得进入评标;
(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21条的要求予以密封;
(2)本须知第12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20.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和招标人预收履约保证金的到帐证明;
(5)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设立的投标报价上限的。
26.2经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后,未出现上述任何情况的,其投标文件将交给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六)、评标
27、评标会议
27.1开标会议结束后,召开评标会议,评标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28、评标过程的保密
28.1公开开标后,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28.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如试图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9、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明价竞标法。
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为合格的投标人采用公开随机抽签形式确定中标人。
评审后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须重新组织招标。
30、评标程序
30.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和技术专家共5人组成,其
中3名技术专家在开标当日从区交易分中心专家库随机抽取。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30.2开标后,投标文件经招标人初步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6条规定的投标文件
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30.3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
如果投标文件有一条在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做废标处理。
30.4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
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签字确认。
30.5废标条件: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
(2)投标文件及密封袋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投标人授权代表没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4)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担保和预交履约担保的;
(5)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6)投标文件中存在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7)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30.5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以无记名投票形式表决,最后结论以超过半数的评审意见为准。
评审结束,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评审报告,报告中须详细说明不合格投标人的废标理由。
30.6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为合格的投标人采用公开随机抽签形式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对评标过程、抽签形式和中标结果签字确认。
(七)评标报告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第五十二—五十三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基本情况和数据表;②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③废标情况说明;④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⑤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一览表;⑥中标结果的产生与签认;⑦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年月日
(八)、合同的授予
31、合同价
30.1本工程的合同价即标底价和中标价。
30.2本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0.6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2、中标通知书
32.1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将中标结果(格式附表)在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公示,在规定的时间内无异议后的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2.2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3、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3.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书应采用《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标准本,合同价为公布的标底价;
33.2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3.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中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3.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
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34、履约担保
34.1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时,中标人在投标时预交的履约担保金转为合同履约担保,直至合同履约结束后退回;
34.2如果中标人在履行了施工合同中,由于资金、技术、质量或非不可抗力等原因给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时,招标人有权没收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
35、支付担保
同富裕工程是政府投资工程,支付工程款有保障,所以招标人不需向投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九)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名称)的(建设地点,工程项目名称),结构类型为,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经年月日公开开标后,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确定为中标人,中标标价为人民币(大写)万元,中标工期自年月日开工,年月日竣工,工期日历天,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标准。
项目经理
。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年月日时前到
(地点)与招标人签订承发包合同。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月日
附表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
招投标结果公告
工程编号:
项目序号:
公示日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1
工程名称
2
招标项目名称
3
招标人(盖章)
4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5
中标人
6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项目经理证书号
7项目管理班子人员组成
姓名
技术类别
技术职称
担任职务
如对本次招投标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异议,请在3天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意见。
举报人应提供真实姓名和电话,否则将视为无效投诉。
注:
1、本公示在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信息网发布,发布时间应不少于3个工作日。
招标人还可在其他媒体上发布公示,但公示内容应与此公告一致。
2、本表一式三份,招标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各存一份。
第二章
合同条款
(详见《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标准本)
第三章
合同格式
一、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本工程于年月日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确定由乙方承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建设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结合深圳市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建设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结构形式:
;层/幢:
;
建筑面积:
平方米(群体工程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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