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五常市山东寿光市及金乡县经营主体培育对我省的主要启示0817修改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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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五常市山东寿光市及金乡县经营主体培育对我省的主要启示0817修改稿
关于黑龙江和山东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启示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现代农业的推动者与践行者,是构建农业经营体系的关键环节。
为学习借鉴外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经验,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近期赴黑龙江省五常市、山东省寿光市及金乡县等三市县(以下简称“三市县”)开展专题调研。
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等方式,深入了解当地现代农业发展的历程、现状和打算。
现形成调研报告,供参阅。
一、基本情况
黑龙江和山东两省都是农业大省,和我省同属全国粮食主产省。
近年来,两省把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作为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创新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现代农业呈现加快发展态势。
调研组所赴三市县,总体感觉农业市场发育比较充分,农产品品牌效应明显,农业现代化程度高,虽然耕地以分散经营为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相对较少,但经营主体的市场能力、创新能力和引领能力都较强,和农户联接紧密,产业规模经营水平较高,整体效益和竞争力较强。
具体情况为:
(一)黑龙江五常市:
经营主体市场活跃度较高。
五常市位于黑龙江省最南部,是哈尔滨下辖的一个县级市,是著名的“稻花香”五常大米原产地。
现有耕地418.8万亩,其中,水田面积210.7万亩,以水稻种植为主;旱田面积208.1万亩,以玉米种植为主。
目前,该市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有4553家(户)。
该市农业局负责人介绍,五常大米品牌的打造,与经营主体活跃度高有较大的关系,早在十几年前,各类主体就全国各地跑市场,大米加工企业最高时达400多家,现在稳定在300多家。
经营销售模式也比较灵活,线上线下融合销售比较普遍,2015年末该市线上大米销售企业230多家,线下有1000多家大米旗舰店和直营店,有力地推动了五常大米走向全国。
(二)山东寿光市:
经营主体整体实力较强。
寿光市位于山东半岛中北部,渤海莱州湾南畔,是潍坊下辖的一个县级市,是著名的“蔬菜之乡”和“海盐之都”,蔬菜播种面积达60多万亩。
目前,该市共有家庭农场1200家、合作社2425家和农业龙头企业410家。
其中,省、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分别有15、95家,重点龙头企业比重达26.8%。
龙头企业辐射带动全市80%的农户进入产业化经营体系。
据了解,普通家庭农场设施蔬菜每亩收益高达2.5-3万元,按照每个家庭农场经营15亩测算,年收益高达37.5-45万元。
(三)山东金乡县:
经营主体专业化程度较高。
金乡县位于孔孟之乡的济宁市,是著名的“大蒜之乡”、“圆葱之乡”、“中国十大蔬菜之乡”,常年种植大蒜70万亩,年均产量80万吨。
目前,该市共有家庭农场110家、合作社1267家和大蒜加工企业700多家,年加工能力达110万吨。
该市在大力发展大蒜专业化生产、加工、销售的同时,积极结合专业村、专业镇建设,引导经营主体向专业化方向发展。
据农业部门介绍,该县家庭农场和合作社,主要种植大蒜、辣椒、金谷等特色高效经济作物生产,同时,还注重休闲体验农业、农业服务业、电子商务等业态,因为专业所以高效,这是金乡县大蒜产业发展的诀窍之一。
二、主要做法
调研组认为,三市县在推进现代农业建设过程中,都十分注重培育壮大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其共同经验和做法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以市场理念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市县政府通过建市场、抓销售,加快培育新型市场经营主体,积极推动市场与经营主体互动发展,使产品能够卖得出、卖得好。
五常市坚持农民(主体)做不了事、政府做;农民(主体)能做的事,政府不做。
政府重点在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及产业导向上做文章。
寿光市着力加强农业市场建设,累计投资28亿元用于农产品物流园、蔬菜产业集团果蔬批发市场等平台建设,推进农超、农校、农企、农厂对接,形成了遍布城乡的流通体系,为经营主体发展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
金乡县注重延伸大蒜产业链条,通过招大引联强、选优育强,积极吸引大型加工企业入驻园区,建成了我国最大的专业化食品工业园区,年加工大蒜110万吨,占全国的三分之一,是全国体量规模最大、科技含量最高、加工种类最全的大蒜精深加工专业园区。
(二)以服务规模化促进生产经营的规模化。
三市县土地流转率相对较低,基本上都是农户分散经营。
原因是土地收益高,导致流转成本较高。
五常大米每亩收入可达2500-5000元,金乡大蒜可达1.2-1.5万元,寿光设施蔬菜则高达2.5-3万元。
三市县主要通过服务的规模化促进生产经营的规模化,他们联接田头与市场的各类服务体系非常健全。
五常市既有农民合作社提供统一管理、品种、技术、销售的服务管理模式,还有龙头企业与农户、其他经营主体签订订单的销售服务模式,为农产品加工销售提供有力保障。
寿光市有蔬菜经营公司600多家,运输专业户、协会、联合体、经纪公司等中介组织1.7万个,农产品在田间地头就能销售,不仅促进了寿光成为南菜北运、北菜南送的交易集散中心和价格中心,还提高了农业整体规模化经营水平。
金乡县是全国重要的大蒜种植中心、集散中心、加工中心、出口中心和价格中心,大蒜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非常健全,特别是组建的中国大蒜产业信息联盟,能够随时收集全国大蒜的各类动态信息,为农户、经营主体和销售组织合理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撑。
(三)以打造区域品牌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品牌是地区的无形资产,有利于增强农产品影响力和竞争力。
品牌建立的同时也推动了当地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壮大。
五常大米品牌打造主要依靠行政力量推动,政府着力开展品种研发和保护、引进大企业打造大米全产业链、利用全国人代会将产品推向高端,目前品牌价值为429.52亿元,在我国大米类中名列第一。
寿光市坚持把推进“三品”认证、商标注册和名牌申报作为实施品牌战略的三大内容,不断强化措施,推进品牌创建工作。
共创成“三品”农产品552个,认证国家地理标志产品16个、2个中国驰名商标、4个山东省著名商标,带动全市70%以上的农产品以品牌形式进入北京、上海等大中城市的高端市场。
金乡县坚持有机化控源头保证品质、品牌化打造拓展高端市场,推动大蒜产业转型升级。
70万亩大蒜中,35万亩获得绿色认证,3.7万亩获得有机食品认证。
金乡大蒜先后荣获“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中国驰名商标”,成为全国第四个受欧盟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四)以创新机制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融合发展。
从调研情况看,三市县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普遍与农户联接比较紧密。
五常市峰玲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创新利益分配方式,除对入社农户支付土地保底金外,还对利润部分进行再次分配,投资回报率50%,并将国家补贴或投资折成国投股,按户进行分配。
2014年,入社农户每户土地收益900元,比非入社农民亩均增收300多元,分配国投资金1653元/户。
金乡县金乡供销京信联合社通过开展信用互助与产业发展有机融合,促进农民合作社与入社组织合作共赢。
其实施的“信用互助”试点,通过内部信用合作以及小额、短期、方便、快捷的方式,缓解了社员资金难题。
寿光市农业经营主体对市场的敏感度较强,农民、主体与市场,各类主体之间联接紧密。
2015年,该市将与农户联接紧密的“村两委领办合作社”列入全市重点工作,培育了213家村两委领办的合作社,并筛选出150多家较为规范的合作社重点培育,进一步促进主体与农户无缝对接,共享产业增值,促进农民增收。
(五)以科技支撑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竞争力。
科技支撑是内涵式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条件,是农业经营主体增强竞争力的有效保障。
三市县均把科技作为重要支撑,提升农业科技研发能力,大力推进科技信息化水平,促进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
金乡县建立现代农业创新体系,组建了大蒜科研院士工作站,设立了中国农业科学院试验基地、航天育种基地,联姻相关企业和研究机构,研制开发黑蒜、富硒蒜胶囊、大蒜多糖加工等40多个深加工品种,始终占据大蒜科研的最前列。
寿光市坚持引进与开发、示范与推广相结合,深入开展科技信息110视频服务,先后与中国农科院、中国农大等46家省级以上科研单位和院校进行合作,开展了蔬菜育种、栽培、植保、设施等新品种、新技术的研发,推广了大棚滴灌、臭氧抑菌等300多项国内外新技术、1000多个新品种和立体栽培、无土栽培、生物组培等30多种种植新模式,全市的蔬菜先进技术和良种覆盖面分别达到95%和98%,科技进步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7%。
三、借鉴与启示
相对而言,我省农业经营主体面临“规模不大、结构不优、带动不强、机制不活、扶持不够”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其发展壮大。
学习三市县发展经验,就是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快提升经营主体市场能力、引导调整产业结构、创新利益联接机制、强化政策支撑保障,促进经营主体多元发展。
(一)突出品牌建设,加快增强市场经营能力。
和三市县相比,我省农产品有品牌无市场的现象比较突出,根本原因就是品牌建设相对滞后。
因此应注重以品牌建设为抓手,加快提升经营主体的市场经营能力。
要鼓励各类经营主体争创著名商标、驰名商标,打造一批影响面广、信誉度高、具有区域特色的绿色产品知名品牌,不断提高产品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支持同区域、同类产品的品牌整合,加强区域品牌的宣传和保护,严厉打击假冒品牌行为。
加大对新认定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中华老字号、新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龙头企业的奖励。
要加快“三品一标”认证,在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和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等率先实现无公害生产全覆盖。
重点推进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积极引导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食品企业、出口企业发展绿色食品。
创建一批有规模的有机农业示范基地,培育一批有特色的有机农庄。
打造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特定产品内涵的地理标志农产品。
要支持主体拓展市场空间。
支持各类主体,按照市场需求和消费需求,挖掘城乡农产品消费的潜力,推动农产品品质的提升,扩大农产品消费规模,实现销售渠道扩容、收入增量。
推动开展农超对接、农企对接、农校对接,大力支持家庭农场、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在城市社区建立直销网点、在电商平台开设特色网店,不断增强品牌的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
(二)突出提质增效,加快引导产业结构调整。
以提升农业效益和竞争力为目标,重点引导农业经营主体调整种植结构和产业结构。
引导农业经营主体根据自身综合实力,兼顾地区的产业基础、区位优势、市场条件、资源禀赋等因素,调整种养内容,优先发展比较优势突出的种养业,避免产业同构、同质竞争,将比较优势转化为产品优势、产业优势和竞争优势。
引导农业经营主体以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为方向,推动农产品精深加工发展。
注重瞄准个性化、体验式、休闲式消费需求,拓展好农业多功能,大力发展都市农业、体验农业、休闲农业、旅游农业和生态农业等新业态,探索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和农业服务业,不断拓宽农业市场空间和价值空间,实现“做强一产、做优二产、做活三产”。
(三)突出合作共赢,加快建立紧密型的利益联接机制。
从山东、黑龙江发展的实践看,紧密型的利益连接机制是新型经营主体稳定发展的有效保障。
目前我省经营主体多数是松散型联接,利益不共享、风险各自担,制约了经营主体的发展壮大和农民稳定增收。
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要鼓励企业、合作社、农户通过合同、合作、合股等多种形式进行联结,让农民分享农业增值收益。
注重引导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劳动力、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为股份参股经营,形成稳定的联接关系。
引导龙头企业采取订单、股份合作、利润返还等形式,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形成紧密型经济利益共同体。
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引导龙头企业领办农民合作社,支持农民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或参股农业龙头企业,支持发展“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的经营模式,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合发展。
(四)突出政策支持,加快优化发展外部环境。
围绕土地、金融、保险、人才等生产要素,制定专门的支持政策,扶持各类经营主体做大做强,发挥应有示范带动作用,促进种养加销全产业链无缝对接,全程实现标准化、规范化、集约化和高效化。
推动家庭农场稳步“扩量”,鼓励发展种养结合、规模适度的生态家庭农场;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强化示范农民合作社运行监测,优胜劣汰;加快龙头企业重在“强体”,打造龙头企业“甲级队”;优化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联结”,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加速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扩面”,着力培育生产性服务组织。
加快将新型经营主体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体系,实现两新有机融合。
调研指导:
李红
成 员:
钱良信张延明黄舜唐二春
梅 琳 吴 豹
执 笔:
吴 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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