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景观工程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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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景观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骋望骊都华庭
1#楼~2#楼间景观绿化工程
南京骋望置业有限公司
2011年06月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南京骋望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南京中山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骋望骊都华庭1#楼~2#楼间景观绿化工程
工程地点:
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3889号
工程内容:
1#楼南侧部分及1#~2#楼之间景观绿化
资金来源:
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与承包方式
承包范围:
种植土回填、微地形的堆积、苗木及草皮的种植与养护、硬质景观施工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以发包人发出的开工报告所示日期为准
竣工日期:
以发包人签发的竣工证书所示日期为准
合同工期:
总日历天数45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暂定,人民币大写):
壹佰肆拾叁万玖仟贰佰伍拾肆元整
¥:
1439254.00元
报价汇总表见附件1;
所有工程量为暂定,竣工后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单价固定不作调整。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含本合同附件)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纸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会议纪要)、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1年6月4日
合同订立地点: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
本合同双方约定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之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按本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第六条约定的顺序作解释。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不使用其他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和有关行政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现行的国家、行业及地方的有关标准、规范及规定等;上述标准、规范及规定中有不一致的,以标准较高者为准。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承包人自行查找。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无。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合同签订后三天内提供相关电子图一套,景观方案纸质图一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复制和用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承包人以外的人员泄露有关图纸内容。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喻平职务:
总监代表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详见本项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但涉及对本工程合同中发包人的义务、责任、风险、费用(投资)增加,或对本工程合同中承包人的义务、责任、风险减少或免除,或增加本合同价款、工期延长,或降低工程技术性能、质量标准的各类文件,须经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和发包人有关部门负责人的共同签字并盖部门印章或公司印章后方能生效。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童乃亮职务:
项目经理
职权:
代表发包人,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及职责,向承包人发出指令、批准等,但涉及对本工程合同中发包人的义务、责任、风险、费用(投资)增加,或对本工程合同中承包人的义务、责任、风险减少或免除,或增加本合同价款、工期延长,或降低工程技术性能、质量标准的各类文件,须经得发包人有关部门负责人的共同签字并盖部门印章或公司印章后方能生效。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职权:
受承包人委托,全权代表承包人履行本合同中承包人的义务、责任,按本合同约定维护承包人的权益。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按现状发包,场地已具备施工条件。
若有不全事项承包人自行完善,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发包人负责协调土建总承包单位提供水电接驳点,由承包人负责接通并挂表,按实际发生的水电数量计量(应加入合理损耗摊销数量)及供水、供电部门的市场价格与土建总承包单位进行结算。
上述水电费用及承包人自行采取措施的费用,均已包括在合同总价(或单价)内,承包人不再另行向发包人计取相应的费用。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已开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不提供。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名称和完成时间:
已办妥。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提供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现场交验并记录。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在开工前,具体在现场,由发包人或监理方以书面形式通知。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开工前后,书面提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的工作:
另行商定。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应及时针对施工图纸进行必要的深化设计,并获得发包人认可,费用已经含在合同价中。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提供月度工程量报表、施工进度计划等文件。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承包人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包括照明、安全设施等),并承担施工现场非发包人原因而发生的人身、财产安全责任。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无。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承包人应按南京市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已完项目在验收合格移交前成品保护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已含在报价中。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做好邻近建、构筑物的保护和观测工作,因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财产和人身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
(8)施工承担清洁卫生的要求:
承包人所有人员进入工地后必须遵守发包人的现场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规范施工。
如因此遭到有关部门的处罚(包括发包人受有关部门的处罚),由承包人承担。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①参与市容、环保、交通、派出所、街道等部门和周边居民的协调工作,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罚款由承包人承担;
②承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在工地现场住宿,住宿由承包人自行安排。
③承包人产生的建筑或生活垃圾由承包人自行清运至场外。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进场后一周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表。
工程师确定的时间: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进度计划表后2日内。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由于不可抗力或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发包人书面确认后予以顺延。
四、质量与验收
15、工程质量
15.1本工程质量除须达到合同所明示的质量标准。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并达到合同所要求的标准,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费用增加等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按有关规程、规范及地方省市质检部门明确要求的中间部位进行。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无。
五、安全施工
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教育和安全事故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
(1)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合同单价中包括但不限于:
人工、材料、机械、临设、成品保护、运输、上下力、措施费、规费、管理、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承包人已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材料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并计入报价;
合同附件所列单价今后不作调整。
本工程结算方法:
按实结算,结算价=∑合同单价×实际完成工程量。
(2)采用可调整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无。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25日。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工程完工后7日内支付合同价的80%;
2、工程验收合格且结算审定后7日内支付至结算价的95%;
3、5%的质保金在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的15日内付清;
4、所有工程付款必须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的统一格式提出付款申请,同时提供等额正式发票(但在结算审定后付至结算总价的95%时须开齐所有发票),经发包人确认后,向承包人支付。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执行通用条款。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执行通用条款。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承包人必须采购符合合同要求规格的材料用于本工程上,承包人采购的所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如果查出承包人将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的,承包人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包括返工等)均由承包人负责,且发包人保留终止本合同的权利。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变更后,立即开始实施变更工作,不能以还未商定变更工作的费用为由延误实施变更工作,如果由此造成工期拖延,则视为承包人违约。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承包人应在变更提出后的7日内提出变更工程量及价款的报告,否则可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变更工程单价执行:
合同中有相同项目综合单价的,执行合同所示单价;合同中没有相同项目综合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价格组成方式调整得出变更单价并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执行(须加盖发包人相关印章尚有效)。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后一月内提供叁套(如发包人需要,则按发包人要求增加套数)完整的竣工图(含一套电子版竣工图)和全套竣工结算资料,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按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标准、规范及监理和发包人的要求进行。
33、竣工结算
33.2结算约定:
发包人在承包人提交完整结算资料后60天内审核完毕,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如双方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应付未付款部分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计算)。
工期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手续办理签证后,按签证天数顺延。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结算价款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如双方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应付但未付款金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计算)。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如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总工期延误的,应向发包人支付赔偿费,每延误一天,支付贰仟元,同时,承包人应对发包人因此所遭受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工程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且须达到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5.1款所明示的质量标准,否则视为违约,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的1.5%作为违约赔偿金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1、承包人违反本合同专用条款4.1条中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时,向发包人支付合同金额1.5%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损失;2、发包人可以要求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承包人应及时予以更换直至满足发包人要求。
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本合同专用条款第7条所列项目经理,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00元/人·次。
37、争议
37.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
(1)请/调解;
(2)采取第2种方式解决,并约定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它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本工程不得分包。
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将本工程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且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地震、洪水、暴雨雪、台风。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无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无
(2)承保人投保内容:
承包人人员生命财产保险由承包人办理;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承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1、担保
41.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46、合同份数
46.1本合同一式伍份,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47、补充条款
1、承包人保证绿化工程苗木一次性成活率90%以上,交付验收时现场无枯树死苗(偏冠、半死不活、部分枝条枯死影响整体树形的苗木均视为枯树死苗),质保期满时苗木成活率须达100%。
2、土方地形施工必须考虑地形整理、土壤改良及排水系统。
园地造型必须结合现场做到起伏平整顺畅,表土疏松细碎无大的碎石、建筑垃圾等杂物;在苗木种植前,要将场地全面灌透水3次,在土壤沉降稳定后,重新回土整形拉松表土种苗木;小灌木色块的种植密度要合理,既不能露地又不能太密,保证竣工后达最佳观赏效果,未经发包人同意,树木种植完成面只能平周围土面或同地形保持同一坡度,不能高出。
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堆土不能超过地库顶板承载能力,不能破坏地库项板防水层,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质量问题,承包人应承担一切责任。
4、苗木种植时必须加入适量营养种植土,费用含在苗木报价内。
5、对胸径6cm-12cm的常绿乔木或落叶乔木,栽植后应打木桩支撑,用门字杉木桩(8cm-10cm)支撑,干径在12cm以上(含12cm)的用井字形杉木桩(8cm-10cm)支撑,杉木桩支撑高度应保持一致,支撑费用包含在苗木报价内;因苗木支撑不力导致苗木倾倒的,由此造成的财产损失及人员伤亡等相关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6、所有苗木规格须符合设计图纸规定,保证无病虫害。
7、草坪种植前须将地形平整,铺2cm-3cm黄沙;草坪种植后必须视觉感受平整流畅。
8、承包人负责对苗木进行1年免费养护,养护费用(包括养护用水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
本合同附件:
附件1:
骋望骊都华庭1#楼~2#楼间景观绿化工程报价汇总表
附件2:
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3:
廉洁协议
附件1:
骋望骊都华庭1#楼~2#楼间景观绿化工程报价汇总表
序号
项目
报价
1
硬质铺装部分报价
40547.04
2
绿化部分报价
1398706.96
3
合计
1439254.00
骋望骊都华庭1#-2#楼间硬质铺装报价
序号
内容
面层材料名称
规格(mm)
面积(m2)
综合单价(元/m2)
小计
1
汀步A
山东黄麻烧面
300*300*20
10.60
249.60
2645.76
2
汀步B(上)
654荔枝面
71.10
264.00
18770.40
3
汀步B(下)
654荔枝面
33.80
264.00
8923.20
4
汀步C
青石板汀步
350*1000*30
12.00
297.60
3571.20
5
汀步D
青石板汀步
350*100*30
22.30
297.60
6636.48
合计:
40547.04
骋望骊都华庭1#-2#楼间绿化报价
序号
名称
规格(单位:
cm)
备注
单位
数量
综合单价
合价
高度
冠幅
干径
株/㎡
面积(㎡)
乔木
1
丛生香樟
地径45
多分枝
株
1.00
11679.48
11679.48
2
香樟A
30
株
2.00
10860.24
21720.48
3
香樟B
25
株
9.00
6436.32
57926.88
4
香樟D
15
株
5.00
1533.80
7669.01
5
乌桕A
25
株
1.00
6436.32
6436.32
6
乌桕B
20
株
2.00
3418.07
6836.14
7
朴树A
25
株
1.00
6436.32
6436.32
8
香泡A
18-20
株
2.00
5875.80
11751.61
9
香泡B
15
株
5.00
3745.77
18728.83
10
广玉兰A
18
株
4.00
6695.05
26780.20
11
广玉兰B
12
株
5.00
3046.54
15232.70
12
银杏B
18
株
4.00
9972.03
39888.12
13
榔榆B
15
株
2.00
2271.13
4542.26
14
白玉兰
12
株
5.00
1571.89
7859.47
15
榉树
12
株
3.00
2554.99
7664.98
16
乐昌含笑
10
株
5.00
1408.05
7040.26
17
鸡爪槭
8
株
13.00
2882.69
37474.94
18
紫玉兰
8
株
2.00
612.84
1225.69
19
红叶李
8
株
21.00
662.00
13901.93
20
紫薇
8
株
10.00
2169.41
21694.08
21
西府海棠
地径8
株
15.00
940.54
14108.11
22
樱花
6
株
12.00
367.08
4404.90
序号
名称
规格(单位:
cm)
备注
单位
数量
综合单价
合价
高度
冠幅
干径
株/㎡
面积(㎡)
23
黄金槐
6
株
12.00
285.15
3421.79
24
丛生白桦
200
单杆6-9
多分枝
株
23.00
4193.48
96450.08
25
红枫
地径5
株
16.00
612.84
9805.52
26
羽毛枫
地径4
株
4.00
334.30
1337.20
27
春梅
地径4
株
23.00
334.30
7688.92
28
垂丝海棠A
地径10
株
8.00
4975.68
39805.44
29
垂丝海棠B
地径6
株
9.00
776.70
6990.28
灌木
1
桂花B
300
株
1.00
4736.20
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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