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水库水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docx
- 文档编号:11626545
- 上传时间:2023-03-29
- 格式:DOCX
- 页数:7
- 大小:19.01KB
鹰潭水库水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docx
《鹰潭水库水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鹰潭水库水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鹰潭水库水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鹰潭市水库水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加强全市水库水质保护,防止水质污染恶化,扎实推进富裕、秀美、宜居、和谐鹰潭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禽畜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江西省渔业条例》、《江西省水资源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鹰府发〔2013〕9号)、《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鹰府办字〔2011〕2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
专项治理工作以各县(市、区)(含龙虎山景区、高新区、信江新区,下同)为主体,负责辖区内水库水质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
(二)整体安排、重点实施原则。
全市所有中小型水库统一纳入专项治理范围。
贵溪市、余江县重点治理中型水库,同时规范小型水库养殖;月湖区、龙虎山景区、高新区、信江新区同步重点治理小型水库。
(三)综合治理、依法行政原则。
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库养殖行为加强水库水质保护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字〔2013〕94号)要求,规范水库养殖保护水库水质工作由各级农业、环保、水利等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各县(市、区)要充分整合各相关部门力量,成立综合治理联合执法队伍,积极开展辖区内水库水质专项治理工作。
(四)疏堵结合、维护稳定原则。
各县(市、区)要加强宣传和引导,针对不同情况因地施策、因库施策,指导畜禽养殖场清洁生产和标准化养殖,做好承包养殖户思想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二、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
到2015年底,全市中小型水库水质达到III类水标准,力争中型水库和列入饮用水源的小型水库达到Ⅱ类水标准。
治理范围:
全市所有中小型水库。
(一)中型水库和列入饮用水水源的小型水库,从治理工作开始起,全面禁止使用有机肥、无机肥和其他生物复合肥等污染水质的饲料进行养殖,转变养殖方式,实行“健康养殖”,控制养殖密度,通过科学管理、投喂优质饲料,减少养殖病害发生,提高养殖产品质量。
2014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人放天养”;承包养殖合同到期后的中型水库一律收回水管单位管理,不再对外发包。
(二)其他小型水库从治理工作开始起,全面禁止使用有机肥、无机肥和其他生物复合肥等污染水质的饲料进行养殖,实行“健康养殖”。
(三)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3年5月1日-5月31日):
制定专项治理方案,成立市、县两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目标任务、落实措施责任、进行宣传发动。
(二)摸底阶段(2013年6月1日-7月31日):
对全市范围内的水库承包养殖和水库集雨区范围内所有的畜禽养殖场、排污企业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水库水质进行检测,全面掌握各水库承包、养殖、水质等基本信息。
(三)治理阶段(2013年8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全面开展水库水质集中治理,实现“健康养殖”或“人放天养”;中型水库和列入饮用水水源的小型水库要在治理期间每年安排一次空库自净,并进行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结束后,再连续两年每年安排一次空库自净,以提高水库自净能力和加快水质净化速度;关停水库集雨区范围内未能达标排放的畜禽养殖场和排污企业。
(四)总结阶段(2016年1月1日-1月30日):
开展验收,整改不足;总结经验,巩固提高。
四、组织领导
(一)组建领导机构。
为保障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水利局局长为副组长,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国土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卫生局,贵溪市政府、余江县政府、月湖区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由市水利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构建市县联动、县级为主、部门协作的联动机制。
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1.水利部门职责:
负责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定期检查督促,及时掌握情况,通报工作进展;协调部门工作关系,对阶段性重点工作提出具体安排意见;强化水库管理单位监管,规范水库经营行为;对水库养殖情况进行监督,督导承包到期水库退出水面承包养殖工作。
2.农业部门职责:
规范畜禽、水产养殖行为,加强养殖投入品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督促县(市、区)制定畜禽养殖“三区”(禁养区、限养区、可养区)规划;督促指导县(市、区)开展库区生态修复工作;督导县(市、区)在治理时间节点内关停水库集雨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发放《动物防疫合格证》。
3.环保部门职责:
负责对现有污染源和水库水质进行检测、监测,强化对水库集雨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排污企业监管,对不达标排放行为依法查处。
对中型水库和列入饮用水水源的小型水库水质每季度检测一次,其他小型水库水质不定期抽检。
督导县(市、区)在治理时间节点内关停水库集雨区范围内的其他污染企业。
4.财政部门职责:
负责安排水库水质专项治理工作相关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5.市委宣传部职责:
负责做好治理工作中的宣传工作。
6.国土部门职责:
负责水库集雨区范围内国土资源的监督管理,严把水库集雨区范围内新增建设用地的审核、审批关,对水库集雨区范围内的用地进行调查摸底,对违法用地进行查处。
7.公安部门职责:
负责对相关部门在水库水质专项治理过程中出现的治安、刑事和经济案件进行处置;做好治理工作中突发性群体事件的维稳工作。
8.林业部门职责:
负责水库集雨区范围内水源涵养林的建设与管理;对水库集雨区范围内可能造成水库水质污染的项目,不得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和同意使用林地许可书。
9.发改部门职责:
在水库集雨区范围内严格执行产业政策,严把建设项目审批立项关,杜绝产生新的污染。
支持县(市、区)争取上级有关项目资金。
10.工商部门职责:
负责依法查处水库集雨区范围内的个体户、企业违反工商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负责依法注销或吊销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
11.卫生部门职责:
负责对列入农饮规划的水源水库水质进行检测。
(二)实行联合执法。
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对水库水质治理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五、工作要求
全市水库水质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重、难度大,各地、各部门务必下定决心、坚定信心,攻坚克难、全力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成立专项治理工作组织机构,安排专项经费,抽调工作人员,按照市里统一部署,切实明确责任,细化工作安排、制定具体措施,积极抓好辖区内水库水质专项治理工作,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目标任务;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生物有机肥生产企业,消化农业源性污染物。
(二)强化宣传引导。
实施水库水质专项治理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一项民生工程,也是建设富裕、秀美、宜居、和谐鹰潭的重要内容。
各地要广泛利用各种有效形式,大力宣传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全社会对保障水库水质安全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争取有关畜禽、水产养殖生产经营者和相关企业的理解和支持,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序平稳推进。
各县(市、区)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社会监督,建立举报奖励制度。
(三)加大资金投入。
各地要积极采取措施,大力筹措资金,加大对水库水质专项治理工作经费投入,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利建设资金投入的政策,尤其要用好用活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等政策性资金,为水库水质专项治理工作提供财力保障。
市政府将以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扶持。
(四)实行督查约谈制度。
将专项治理工作列入市重点督查内容,对未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县(市、区)实行约谈制度,第一次由市水库水质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约谈县(市、区)水库水质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并限定完成工作任务时间,第二次由市水库水质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约谈县(市、区)水库水质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并限定完成工作任务时间。
(五)强化密切协作。
水库集雨区跨行政区域的,由水库所在地行政区域牵头,协调有关政策、措施等事宜。
相邻区域要从全局出发,积极配合,按要求主动做好相关治理工作。
市直各责任部门和单位,应加强沟通,密切协作,主动作为,不允许推诿、扯皮。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地和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及时报告情况,通报结果。
附件:
1.鹰潭市中型水库水质专项治理任务分解表
2.鹰潭市中型水库水质专项治理督导任务分解表
2013年7月17日
附件1
鹰潭市中型水库水质专项治理任务分解表
水库名称
任务要求
责任单位及负责人
完成时限
洪湖水库
水库水面实行“人放天养”;水库养殖承包合同到期后一律收回水管单位管理,不再对外发包。
主要责任单位:
余江县政府主要责任人:
张子建责任单位:
龙虎山风景名胜
区管委会
责任人:
毛建华
责任单位:
鹰潭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责任人:
梅峰
2014年1月1日
水库集雨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和排污企业必须建设完善污水处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
2013年12月31日
拆除或关闭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2014年12月31日
五湖水库
水库水面实行“人放天养”;水库养殖承包合同到期后一律收回水管单位管理,不再对外发包。
主要责任单位:
余江县政府主要责任人:
张子建责任单位:
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责任人:
毛建华责任单位:
鹰潭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责任人:
梅峰
2014年1月1日
水库集雨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和排污企业必须建设完善污水处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
2013年12月31日
拆除或关闭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2014年12月31日
锦北水库黄庄水库
水库水面实行“人放天养”;水库养殖承包合同到期后一律收回水管单位管理,不再对外发包。
主要责任单位:
余江县政府主要责任人:
张子建
2014年1月1日
水库集雨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和排污企业必须建设完善污水处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
2013年12月31日
拆除或关闭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2014年12月31日
硬石岭水库
枫林湾水库
大禾源水库
太平坂水库
塘湾水库
白庙水库
水库水面实行“人放天养”;水库养殖承包合同到期后一律收回水管单位管理,不再对外发包。
主要责任单位:
贵溪市政府主要责任人:
程芦山
2014年1月1日
水库集雨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和排污企业必须建设完善污水处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
2013年12月31日
拆除或关闭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2014年12月31日
附件2
鹰潭市中型水库水质专项治理督导任务分解表
水库名称
任务要求
督导单位及责任人
完成时限
洪湖水库黄庄水库硬石岭水库
枫林湾水库
水库水面实行“人放天养”;水库养殖承包合同到期后一律收回水管单位管理,不再对外发包。
牵头单位:
市水利局主要责任人:
龚著宝配合单位:
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
2014年1月1日
水库集雨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和排污企业必须建设完善污水处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
2013年12月31日
拆除或关闭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2014年12月31日
五湖水库大禾源水库
太平坂水库
水库水面实行“人放天养”;水库养殖承包合同到期后一律收回水管单位管理,不再对外发包。
牵头单位:
市农业局主要责任人:
陈强配合单位:
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局。
2014年1月1日
水库集雨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和排污企业必须建设完善污水处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
2013年12月31日
拆除或关闭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2014年12月31日
锦北水库塘湾水库
白庙水库
水库水面实行“人放天养”;水库养殖承包合同到期后一律收回水管单位管理,不再对外发包。
牵头单位:
市环保局主要责任人:
喻霞配合单位:
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工商局。
2014年1月1日
水库集雨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和排污企业必须建设完善污水处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
2013年12月31日
拆除或关闭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2014年12月31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鹰潭 水库 水质 专项 治理 工作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