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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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管理制度汇编
消防管理制度
汇编
山东美伦食品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修订)
目录
《关于成立消防生产管理委员会的通知》………………………………………2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3
《防火检查巡查制度》……………………………………………………………6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7
《消防器材设施管理制度》………………………………………………………10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12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4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16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27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制度》…………………………………………………28
《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31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32
山美字[2010]13号
关于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经营环境,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经公司研究决定:
一、成立山东美伦食品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
主任:
曹培禄
副主任:
谭明亮
委员:
裴立军、王孚刚、王涛、迟伟、王彬、刘家起
二、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1、制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
2、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并监督落实;
3、负责组织本部门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4、负责组织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工作;
6、负责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其他工作。
山东美伦食品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三级安全教育:
凡新入厂职工,需经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和学习。
1.1入厂职工报到后,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4小时,其教育内容:
A、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定。
B、本厂的性质、生产特点及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C、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和消防、防毒、食品卫生常识。
D、典型事故及教训。
经一级教育考核合格,方可分配工作,否则车间不接收。
1.2二级(车间)安全教育
车间主管安全的负责人教育,时间不少于4小时,其教育内容:
A、本车间概况、生产或工作特点。
B、本车间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C、安全装置、设置、工具及个人防搞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等。
D、结合本车间特点的安全知识和事故教育。
经二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组。
1.3三级(班组)安全教育
由班长或安全员负责教育,可采取讲课和实质表演相结合的方式,其教育内容:
A、本岗位的生产流程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
B、本岗位(或本工种)安全操作过程。
C、本岗位(或本工种)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装置的作用、防护用品的使用、保管方法。
D、本岗位(或本工种)事故教训及预防措施。
经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指定师傅包教,包教期满后,经考试合格,发给上岗证。
2.日常安全教育:
各生产班组必须开展每周一次安全日活动,每次不少于1小时,车间每月开展一次安全日活动,公司领导和科室有关人员必须经常参加基础安全日活动。
3.对特殊工种(按劳动部门规定)必须由各个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性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并取得作业证后,方可从事作业。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及考核奖惩办法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公司领导安全生产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工作是各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整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三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考核、分级奖惩。
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工作,由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各部门要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奖惩机制,严格考核,重奖重罚,奖惩兑现,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第五条本办法考核对象: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直接负责人。
第六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行政及经济奖惩制度。
第七条考核内容为公司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及与公司签定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确定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指标。
第八条考核奖惩办法:
突破事故控制指标或发生重大以上安全事故的,按照《安全行政责任及安全生产考评、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第九条对部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的经济处罚上交财务,列入安全专项费用。
第十条各部门要比照本办法制定内部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办法,健全和完善公司的安全管理奖惩机制。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责任制内容和考核实施细则进行,不得弄虚作假。
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责任人发生变动时,新上任的责任人安全目标管理及考核工作扔按相关规定进行参照和考核。
若年度内完不成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或工作目标的,按前后责任人的责任分别进行行政责任承担和经济处罚。
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一、防火检查人员由饭店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各部门负责任组成。
二、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任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三、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任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四、防火检查内容:
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水、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指示的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五、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填写火灾隐患当场整改通知书和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根据《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结合公司实际而制定。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管辖内的所有生产、办公、生活场所(员工集体宿舍、食堂等)和没有签定消防安全协议的出租房屋建筑及场地。
二、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设置要求
第三条 疏散出口:
1、当一个厅室或房间面积不大于60㎡时,可设一个疏散出口,当大于60㎡时,每个厅室或房间的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
2、房间内最远点与最近疏散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20m。
第四条 疏散门:
1、疏散门应采用平开门,不应采用平移门、卷帘门及旋转门;
2、疏散门应向外开启,当其建筑面积不大于6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多时,可向内开启。
疏散出口不应设置门槛,在距疏散出口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及影响人员正常疏散的障碍物。
第五条 疏散走道:
1、疏散走道应双向疏散,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m,地面应保持平直,不应设置影响人员疏散的障碍物;
2、疏散走道与其它部位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3、疏散走道的地面、顶棚及隔墙等不应采用可燃材料装修,严禁采用燃烧后产生剧毒气体的材料进行装饰或装修。
第六条 疏散楼梯:
1、疏散楼梯应便于人员疏散,踏步布置均匀通畅,楼梯间内不应设置影响人员疏散的障碍物;
2、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不应敷设空调风管和易燃、可燃液体管道及可燃气体管道;
3、疏散楼梯宜通至上人屋面,且在各楼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其首层应能直通室外。
第七条 安全出口:
1、办公室、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内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当层数不超过3层,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
但必须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辅助疏散设施。
2、除特殊情况外,人员密集场所的窗口、阳台等开口部位不应设置防盗窗,当必须设置时,应有从内部易于开启的装置,窗口、阳台等开口部位应设置辅助疏散器具。
第八条 安全疏散标识:
1、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志;
2、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米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米,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米,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米。
设置在地面上的应急标志灯,应保证视角连续,且间距不应大于5米;
3、内走廊型的办公室、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在其疏散走道及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设置能保持视觉连续的蓄光型疏散指示标线或间距不大于4m的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
4、设置在疏散走道两侧的蓄光型疏散指示标线应保持连续,设置在疏散路线地面上的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应采用嵌入式,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的激发光源或自然采光量应达到规定要求。
第九条 应急照明灯:
1、安全出口和面积不大于60㎡房间的疏散门的正上方“安全出口”指示标志没有连续不断的应急灯光的,应安装应急照明灯;
2、疏散路线上的楼梯间每层都必须安装应急照明灯;
三、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
第十条 分公司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责任职能部门为分公司安全技术室,管理责任人为其所在班组的负责人。
第十一条 公司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责任职能部门为安全生产部,公司机关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责任人为安全生产部安全员。
第十二条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2、人员密集场所在使用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
3、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应完好有效;
4、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5、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
6、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
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安装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卷帘门,否则必须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辅助疏散设施;
7、举办会议、考试、表演等大型活动,应事先根据场所的疏散能力核定容纳人数。
活动期间应对人数进行控制,采取防止超员的措施。
第十三条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责任人应每天进行检查,确保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清晰、有效、没被遮挡,发生损坏时应及时向管理责任职能部门汇报,以安排维修、更换和整改。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责任人对整改质量负有监督和验收的责任。
第十四条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责任职能部门每月应组织一次检查,进行一次疏散设施实验检测,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十五条 应急灯均以放电状态出厂,使用前必须进行20小时的充电,才可进行放电。
使用中的应急灯具应定期进行性能检查,每半个月或一个月通过连续开关试验,以检查电路转换及电池的应急功能,并进行放电,以延长电池使用寿命。
消防器材设施管理制度
1.为确保安全生产,防止火灾扩大蔓延,减小事故损失必须加强消防管理。
消防设施在救火灾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所以加强消防设施的管理,使其经常处于完好备用状态是我们每个职工的职责,除消防队应做的工作外,我厂必须做到:
2.消防器材由厂、车间、班组三级管理的原则。
3.消防器材由厂统一购买、配备,并做好消防器材的检修、换药和定期检查等工作。
配备的数量及位置由公司和车间统一规定。
4.消防器材必须执行编号管理,按车间岗位顺序统一编号,车间可按号明确专人负责日常维修、保管。
5.各车间需新配备和补充消防器材,必须写书面申请报生产动力部门。
6.各车间消防器材由各车间安全员及兼职人员负责日常的检查维护,确保齐全、整洁、完好。
7.消防器材不得随便搬动,因工作动火需移动的灭火器,应在施工完毕后放回原处。
8.损坏消防器材或将公用的消防器材移做他用,按规定罚款或处分。
9.对消防器材检修不及时、保管不当,损坏或丢失,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车间或个人罚款或行政处分。
10.水溶性灭火器(如泡沫灭火器)及蒸汽、胶管灭火管线,在冬季要防止冻结失效,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等严禁放在热源及暖气管附近,以免引进爆炸。
要防止喷嘴堵塞、受潮,注意使用有效期。
泡沫灭火器(车)每两年更换一次药剂,干粉灭火器每三年更换一次,每年将干粉(车)内的干粉取出过筛一次,以免干粉受潮、结块而失效。
11.消防道路必须保持通无阻。
马路两侧各三米内不准堆积任何东西,如因基建施工或临时维修等必须切断路面或放置物件时必须由办公室办理手续,并设标志,完工后必须立即复原。
12.消防供水专用系统,不准做其他供水使用。
如因故需停水、降压,需先与消防队联系后,方可进行,未经同意不准随便使用消火栓,主管部门有权制止,损坏、漏水及时修复。
13.各车间在加强对职工安全教育的同时,要经常进行防火、防爆原理、灭火器材的使用与保管性能等专业知识教育,并进行必要的灭火演习,达到人人能正确使用和维修消防器材为目的。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安全检查员是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要坚持领导和群众相结合,普遍检查与专业相结合,检查和整改相结合变动原则。
2.开展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并且必须建立由各级领导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以加强领导,做好这项工作。
3.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
查思想、查领导、查制度、查纪律、查隐患。
4.厂级安全检查每季一次,车间每月一次,班组每周一次。
5.安全检查采取日常、定期、专业、不定期四种检查形式,定期检查和专业检查可与厂级普遍检查结合进行,单独进行专业检查时以各主管科室为主,组织有关单位参加。
6.日常安全检查
(1)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生产工人应严格执行交接班检查。
(2)非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工人,应根据本岗位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中进行检查。
(3)各级领导和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
7.定期季节检查
(1)春季安全大检查:
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跑漏、防建筑物倒塌为重点。
(2)夏季安全大检查:
以防暑降温、防台风、防汛为重点。
(3)秋季安全大检查:
以防火、安全保护实施和防冻保温为重点。
(4)冬季安全大检查:
以防火、防爆、防冻、防凝、防滑为重点。
(5)节日前检查:
公司要在节日前对节日安全、保卫、消防、生产设备进行检查。
8.专业性安全检查。
公司每年对压力容器、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等工作分别进行专业性检查。
9.不定期安全检查。
公司在生产设备开、停工前检查中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
10.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都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并将检查的问题、整改情况、需公司解决的项目除按要求上报外,还应抄报生产管理部。
11.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逐项研究落实整改措施,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得拖延,务必做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代。
12.对暂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外,应分别纳入技措、安排和检修计划,限期解决要分类登记上报,填写《隐患整改呈报表》报生产管理部,并将上报项目用《隐患整改登记表》登记本车间暂存。
13.对查出的隐患,要做到“三定”、“三不交”。
“三定”:
定负责人、定完成期限、定期复查;“三不交”:
班组能整改的不交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到厂里,公司能整改的不交到上级。
14.对发现的重大隐患项目有条件解决而不及时整改的应实行《隐患整改通知单》的办法,《隐患通知单》的内容包括:
隐患项目、整改意见和解决期限,通知单位由生产及时部填写,经主管经理签署后发放,整改部门的负责人签收并负责处理,否则造成事故,依情节严重追究责任。
通知单要存入档案备查。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内所有生产、仓储等区域严禁烟火,不得任意吸烟动火。
2.动火必须按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严格执应火审批制度。
3.临时动火应向公司安委会书面申请办理动火票,方可动火,并要有防范措施和专人管理、监督,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
4.固定动火必须经公司安委会审查同意,报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办理动火票,并明确动火防火人职责,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并配备相应灭火器材。
5.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离,未做到不得动火作业。
6.动火作业完毕,必须对现场认真清理,消除余火,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现场。
7.厂区、库区、露天堆场周围100米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堆场周围的杂草等易燃、可燃物应经常进行清除。
8.仓库、车间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厂区内使用时,应经公司安委会批准,同时必须做到“三定”,定位使用、定人负责、定安全措施。
9.车间、过道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10.对准许使用电炉的生产部门,在生产(工作)时,要有专人照看,不用时应及时切断电源,电炉只能用于生产(工作)上,不准用于私人热食品、烧开水。
11.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公司和临时过渡房内擅自架设拉用临时电路,特殊情况必须拉用临时电路的,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公司设备部专业电工拉线接电。
12.一切固定的生产设施,应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电气线路的设计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13.凡有自动化生产线上需特殊处理的临时线路,应知会公司设备部,一般应在隔天的白班恢复好固定线路,特殊情况可在维修日处理好,要求使用期超过一星期的,必须上报公司设备部审批,不报者按违章论处。
14.安装电路必须持有电工操作证者方能安装,无证者不准安装电路。
15.禁止使用电热棒。
16.配电线路、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板)不得积尘,立式配电柜周围一米内不准堆放物品,应保持干燥并挂牌专人管理。
17.电气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裸露、破损,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备严禁超荷运行,严禁在闷顶内敷设配电线路。
18.配、发、变电房(室)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明火作业和使用电炉,房(室)内通风要保持良好。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按照危险源识别和评价程序,采用安全检查表方法对公司存在的危害与风险进行了识别与评价。
火灾事故主要分为气体、液体(含液化气体)和固体可燃物火灾三种类型。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生产现场库房、员工宿舍、食堂、设备、材料放置区、电气焊作业区及档案室等办公区均存在着或多或少的易燃、可燃物质。
这些易燃、可燃物质遇到明火时,就有可能发生火灾事故,若有一处发生火灾,很有可能蔓延,就火灾的危害程度及危险性来说是非常大的,可能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火灾事故多发生于干燥、多风的春秋季节,但生产作业活动引发的火灾事故则没有明显的季节特征。
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应急工作方针,认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实行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协同作战、以公司自救为主、区域联防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应急工作原则。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
公司应急组织机构分为一、二级编制,公司设置一级应急织机构,由应急救援指挥部、抢险救援组、警戒组、医疗救护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等组成;生产车间设置二级应急组织机构,由车间应急负责人、现场抢救组、保卫疏导组、后勤供给组、现场医疗组等组成。
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3.2 .1一级应急组织机构:
3.2 .1.1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
总经理
副总指挥:
总经理助理、生产部门负责人、物流部门负责人。
成员:
公司各副总、车队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行政部门负责人、质检部门负责人、设备部门负责人、技术部门负责人、营销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食堂负责人及各车间主任。
职责:
负责领导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决策有关重大事项,确保总体决策和救援方案,调集救援力量。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管理部。
在生产现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按指挥部下达的指令,处理抢险救援工作中的日常工作;了解掌握事故救援信息,及时向生产负责人、总经理助理、总经理汇报,向下传达总指挥部的抢险救援指令,与上级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完成指挥部和上级交办的指令。
3.2 .1.2抢险救援组
组长:
生产部门负责人
成员:
生产部门、安全保卫部门、设备管理部门、行政办公室及有关专业负责人、事故单位负责人
职责:
及时掌握事故发展及抢救请况,提出相应措施及时调整救援方案和人员组织分配,协调作战。
受理各级指挥员及联动单位的建议,选择最佳抢险救援方案,及时调整或做出作战部署。
根据紧急需要,向总指挥部报告,并请求调集,水、电、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消防等有关外单位增援。
根据需要,决定截断事故现场电力、可燃气体等的输送。
3.2 .1.3警戒组
组长:
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人
成员:
安全保卫部门、行政部门及治安、保安队员
职责:
负责与政府部门取得联系,完成封闭有关道路、维护事故现场交通秩序,保证执行抢险救援车辆和人员畅通无阻,确保到现场领导的安全,防止与抢险无关人员误入现场,保证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3.2 .1.4医疗救护组
组长:
品控部经理
成员:
品控部门及各单位急救人员
职责:
负责现场伤亡的临时急救,并负责与医院、急救中心等单位取得联系共同完成现场伤亡人员的救治和运送工作。
3.2 .1.5事故调查组
组长:
总经理助理
成员:
生产部门、技术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行政办公室及相关专业人员
职责:
负责协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公安等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勘察、事故调查、取证,直接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3.2 .1.6善后处理组
组长:
总经理助理
成员:
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生产部门有关成员
职责:
负责事故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工作
3.2 .2二级应急组织机构:
3.2 .2.1车间应急负责人
职能和职责:
1)所有事故现场操作的指挥和协调。
2)现场事故评估。
3)保证现场人员和公众应急行动的执行。
4)控制紧急情况。
5)现场应急行动的指挥和应急救援处理协助工作。
6)做好消防、医疗、交通管制、抢险救灾等各公共救援部门联系工作。
3.2 .2.2现场抢救组
由车间主任担任组长,各生产班组分别抽调应急人员组成。
职能和职责:
1)引导现场作业人员从安全通道疏散。
2)对受伤人员进行营救至安全地带。
3.2 .2.3保卫疏导组
由生产班组长担任组长,治安、保卫人员和各生产班组分别抽调应急人员组成。
职能和职责:
1)对事故现场内外进行有效的隔离工作和维护现场应急救援通道畅通的工作。
2)疏散公司区外的居民撤出危险地带。
3.2 .2.4后勤供给组
由采购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采购员、保管员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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