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实施方案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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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实施方案试行
泰和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住院分娩率,有效降低农村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保障母婴安全,根据省卫生厅、省财政厅《江西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实施意见(试行)》(赣卫妇社发[2009]3号),结合我县实际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与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坚持助产技术服务的区域规划,规范助产技术服务,保障孕产期保健服务质量。
坚持政府主导,保障经费,加强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分娩补助政策,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完善农村孕产妇医疗保障机制,逐步实现农村孕产妇在县乡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正常产免费,提高广大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二、补助实施范围和对象
(一)补助范围
全县各乡镇场。
(二)补助对象
持有泰和县农业户口、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在取得助产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的定点机构分娩的孕产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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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施时间
自2009年6月1日起实行。
四、补助资金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补助农村住院分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和新农合统筹基金组成。
县财政统筹使用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国家专项补助资金管理的规定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保障资金安全,发挥资金效益。
五、服务内容和补助标准
(一)服务内容及限价标准
1、基本服务内容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服务内容包括基本护理、常规检查、接产服务和基本用药等(具体内容见附件)。
2、限价标准
全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服务内容收费实行限价。
县级医疗机构:
正常产限价700元,阴道手术助产限价900元,剖宫产限价2000元;乡镇卫生院:
正常产限价500元,阴道手术助产限价600元,剖宫产限价1800元。
双胎增加150元。
(二)补助标准
1、参加新农合的补助标准
(1)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分娩,正常产每例补助500元,其中专项资金补助300元,新农合补助200元,实现乡级正常产免费。
在县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正常产每例补助700元,其中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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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资金补助300元,新农合补助400元,实现县级正常产免费。
(2)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发生产科并发症或合并症,或有医学指征实行剖宫产手术,或实行阴道手术助产的,先由新农合按参合农民住院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再由专项资金补助300元。
对个人负担较重的贫困孕产妇,依民政部门医疗救助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3)在县外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每例由专项资金补助300元,新农合补偿按有关政策执行。
2、未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每例由专项资金补助300元。
(三)其他服务
各定点助产机构根据产时需要,规范、合理采取诊疗措施,保障住院分娩质量与安全,保证产妇享受温馨、安全、质优的人性化服务。
确需提供基本服务内容以外服务的,应向服务对象告知,并经其签字同意,严格执行收费标准。
六、补助程序和资金管理
(一)专项资金补助程序
1、专项资金直补。
农村孕产妇到县内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凭住院分娩结算发票、出院小结、准生证、出生证、户口薄等凭证享受专项资金补助,医疗机构按标准先行垫付,对农村孕产妇实行直补,保留上述凭证的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应有承办人签字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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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有定点医疗机构财务印章,其他复印件应有承办人签字并盖有定点医院业务章,复印件均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填写“江西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经费三联单”。
在县外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凭住院分娩结算发票、出院小结、准生证、出生证、户口簿等凭证于分娩出院后15日内到户籍所在地定点医疗机构申领住院分娩专项补助。
2、专项资金报帐制。
医疗机构每月26-30日凭住院分娩结算发票、出院小结、准生证、出生证、孕产妇户口簿复印件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三联单第三联等到指定经办机构办理报帐手续。
相关材料经卫生局审核,报县财政局复核后,县财政局在一个月内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各医疗机构。
(二)专项资金管理
1、专项资金拨付。
省财政将住院分娩专项补助资金全额拨付各县,县财政局复核经卫生局审核的报帐材料后,每月及时将专项资金直接拨付各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实行专户或专帐管理和核算专项资金。
2、专项资金监管。
根据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县财政局、县卫生局要制定《泰和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另发),加强专项资金监管,严格审计、监察,严禁挤占、挪用、截留,不得降低补助标准,不得虚报、弄虚作假套取专项资金。
(三)新农合实行直补,补偿程序、资金与监管,按新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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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有关政策执行。
七、组织管理
(一)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负责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管理;设区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本地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作的管理和运行情况的监督与指导;县卫生局、县财政局负责本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成立泰和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卫生局、县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民政局、县计生委、县农医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卫生局防保股。
领导小组负责住院分娩补助工作的协调、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三)县卫生局指定县妇幼保健院为经办机构,负责资料审核、信息统计报告等工作。
(四)建立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作信息月报制度,各医疗机构每月30日前将泰和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情况登记表和孕产妇补助凭证交县卫生局经办机构,县卫生局经办机构每月对补助情况进行统计,填写“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正常产补助情况月报表”,于次月3日前报上月报表至县卫生局。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
将住院分娩补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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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民生工程重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
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住院分娩补助政策。
定点机构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不仅要在主要服务窗口设立宣传版面,还要针对住院孕产妇采取有效形式进行宣传。
各乡镇都要有固定宣传标语,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要制作一块醒目的宣传栏和两条宣传标语,内容包括补助对象、范围、标准以及服务项目内容等,使政策家喻户晓,为落实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完善服务体系,加强定点机构管理。
实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机构定点管理,符合产科服务基本标准、具备助产技术服务资质、承诺执行本意见有关规定的机构,自愿申请经县卫生局确认后,签订相应协议作为定点机构。
严禁助产机构扣减或变相扣减基本服务内容;严禁将基本服务内容变为产妇自费服务内容,基本服务内容收费超出正常产限价标准的费用由定点机构负担;严禁将正常产划为异常产。
(三)提高服务能力,控制剖宫产率。
各级助产服务机构要按照分类分层培训的原则,在2009年6月底前对产科技术人员和妇幼保健人员全部轮训一遍,确保其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考核合格率达到85%以上。
加强县乡级产科服务能力建设,强化人员培训,提高产科服务水平。
按照《江西省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管理规范》加强高危妊娠管理,健全危重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
严格剖宫产指征,控制剖宫产率,县级医疗机构剖宫产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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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在25%以下,如无特殊原因,连续两年剖宫产率超过25%的医疗保健机构,在整改无效的情况下,坚决取消其定点机构资格,严格控制乡镇卫生院剖宫产。
(四)健全质控体系,确保服务质量。
各助产服务机构负责人是母婴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将妇产科作为重点科室,在业务用房、人员配备、设备配置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要经常主动深入产科,了解产科质量管理情况。
对短时期内连续发生可避免孕产妇死亡事件的单位,要按照规定追究助产服务机构负责人和产科主任的质量管理责任。
(五)加强督促检查,严格执行考核。
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的监督检查,住院分娩基本服务内容及限价标准以醒目方式进行公示。
完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作规程,做好农村孕产妇基础信息统计和管理。
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加大产科质量督查力度,保障产科质量,维护广大孕产妇生命安全。
附:
泰和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
主题词:
卫生农村孕产妇分娩补助实施方案通知
抄送:
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泰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5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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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泰和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
一、正常产
(一)基本护理
普通床位,护理(一般护理、产前护理、产后护理)。
(二)常规检查
1、一般检查:
体格检查、产科检查。
2、辅助检查:
血常规、凝血功能(凝血时间)、肝功能、乙肝两对半、尿常规等。
(三)接产服务
1、观察产程:
测血压、听胎心、查胎位、宫缩、阴道检查。
2、接生(含会阴切开与缝合术)。
3、新生儿护理:
脐带处理、呼吸道清理、新生儿体检等。
4、新生儿窒息复苏(如发生)。
5、产房观察:
血压、脉搏;宫缩、宫底高度、阴道出血;新生儿一般情况。
(四)基本药物
缩宫素、生理盐水(或葡萄糖注射液)、抗生素、眼药。
二、阴道手术助产
(一)基本护理
普通床位,护理(一般护理、产前护理、产后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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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常规检查
1、一般检查:
体格检查、产科检查。
2、辅助检查:
血常规、凝血功能(凝血时间)、肾功能、肝功能、乙肝两对半、尿常规、B超、心电图检查等。
(三)接产服务
1、观察产程:
测血压、听胎心、查胎位、宫缩、阴道检查。
2、阴道助产:
胎头吸引术、产钳术、臀牵引术、臀助产术。
3、新生儿护理:
脐带处理、呼吸道清理、新生儿体检等。
4、新生儿窒息复苏(如发生)。
5、产房观察:
血压、脉搏;宫缩、宫底高度、阴道出血;新生儿一般情况。
(四)基本药物
缩宫素、生理盐水(或葡萄糖注射液)、抗生素、眼药。
三、剖宫产
(一)基本护理
普通床位,护理(一般护理、术前护理、术后护理)。
(二)常规检查
1、一般检查:
体格检查、产科检查。
2.辅助检查:
血常规、凝血功能(凝血时间)、交叉配血、输血筛查四项、肾功能、肝功能、乙肝两对半、尿常规、B超、心电图检查等。
(三)接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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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观察产程:
听胎心、测血压、查胎位、宫缩、阴道检查。
2、剖宫产手术。
3、新生儿护理:
脐带处理、呼吸道清理、新生儿体检等。
4、新生儿窒息复苏(如发生)。
(四)基本药物
缩宫素、止血芳酸(或止血敏)、抗生素、生理盐水(或葡萄糖注射液)、眼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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