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精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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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精选
贝普管理文件之
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BP/AQ—2012
版本号:
A/0
受控状态:
发放编号:
持有岗位:
2012年06月01日发布2012年06月02日实施
编制:
审核:
批准: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公司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协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适用于温州市贝普科技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四、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五、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成。
六、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企业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他职能部门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
七、各级领导对所分管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必须认真落实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工会组织职工参加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对企业各级人员、各部门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
九、从业人员应提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十、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根据国家、浙江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颁布,企业部门、人员设置变动,设备更新改造和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十一、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经法定代表人审批签字后实施。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机构
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1、安全管理委员会
安全管理委员会主任:
戴贤生
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
王兴国
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周圣克
卫生健康领导小组组长:
万克平
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组长:
陈嵩
安全管理管理员:
陈嵩(兼)
安全管理责任人:
王兴国(兼)
安全管理检查员:
胡宝叉
义务消防队甲组组长:
王岩巧
义务消防队乙组组长:
张潮
义务消防队丙组组长:
王昊天
安委会办事机构设在办公室。
2、安全管理委员会职责
(1)安全管理委员会是本单位安全生产方面的最高领导机构。
(2)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3)负责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长远规划及其费用的审批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于本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急需解决的问题,及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项目,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及其费用等的审批工作。
(5)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听取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工作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布置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
(6)审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体系。
(7)支持安全生产主管领导、主管部门和安全员的工作。
(8)经常深基层了解情况,听取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动员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9)对于轻伤事故有权做出处理决定,对于重伤以上事故,要立即上报,并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和制订并落实整改措施。
(10)年终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与考评工作进行审批。
3、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1)负责组织落实安全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2)负责组织筹备安全管理委员会召开的安全工作会议:
(3)负责综合协调各相关处室的安全监督管理、事故报告、事故汇报和现场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企业的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浙江省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规章。
3、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考核责任职落实情况。
5、组织制定完善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6、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7、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
8、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主管部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9、督促、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0、组织制定、修订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11、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
(二)安全生产主管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协助总经理主持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浙江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日程。
3、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核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检查执行情况并进行考核。
4、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5、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审批落实措施方案,落实责任单位,确保安全生产。
6、主持安全生产工作例会,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解决办法。
7、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8、组织审批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做到“三同时”即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9、督促、检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完成情况和技措经费的有效使用情况。
10、发生事故后,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对事故的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11、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向总经理提出奖惩意见。
(三)其他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日程。
3、在生产经营工作上,要做到“五同时”。
4、组织参加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5、定期召开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6、督促、检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完成情况和技措经费的有效使用情况。
7、发生事故后,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对事故的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8、加强对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向安全生产主管经理提出奖征意见。
(四)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责任制
1、监督企业遵守国家、浙江省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
2、组织职工劳动安全竞赛活动,搞好职工的劳动保护。
3、参与制定并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4、监督检查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措施情况。
5、参与职工因工死亡,工伤和职业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监督检查基层单位落实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协助企业领导做好善后工作。
6、监督检查本企业女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五)部门经理/车间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1、部门经理/车间主任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学习、理解,贯彻、落实国家、本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3、认真组织本部门职工学习贯彻执行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4、对本部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对新职工、转岗人员进行车间级教育和考核,并做好记录。
5、教育职工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进行监督检查。
6、在生产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中,同时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到每个具体环节中去,做到安全生产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标准化。
7、编制本部门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8、每月至少认真检查、分析一次安全生产工作,针对问题采取具体措施,对于本部门解决不了的,及时上报主管领导。
9、做好本部门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10、分析本部门作业场所,工作岗位危险因素事故隐患,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方案。
11、严禁对部门人员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1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保护现场及时上报,并协助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13、对本部门安全生产有贡献者或对事故有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六)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企业内各班组长为本班组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
2、认真执行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本班(组)从业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3、对新入职的从业人员进行班组安全教育。
4、组织本班(组)从业人员学习安全生产规程,检查执行情况,及时制止违章作业。
5、根据工作任务,作业环境等特点,具体布置安全工作。
6、教育并每天检查班组人员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做好记录。
7、每天对设备运行、安全防护装置、消防器材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不能彻底解决的问题,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车间主任。
8、发生工伤事故,要详细记录,组织全班(组)从业人员认真分析,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
发生重伤和死亡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
(七)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从业人员在各自的岗位上对本人的安全负责。
2、从业人员上岗前,接受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经考试合格后上岗工作。
3、在劳动过程中,严格遵守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上班后,对自己操作的设备、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并向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汇报;当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应急措施。
5、对企业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6、从业人员在劳动过程中,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并且要做到自己不违章作业而且有权制止他人的违章作业。
7、搞好文明生产,保持作业现场整齐,清洁和畅通无阻。
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办公室安全生产责任制
1、接到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文件、资料,及时转交企业总经理审批后,需要汇审的及时转发有关领导,需要贯彻执行的及时打印、下发,并做好发文记录和文件存档工作。
2、组织检查落实干部值班制度。
3、搞好所管辖部门的安全工作,并检查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4、在安排、总结工作时,同时安排、总结安全工作。
5、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浙江省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
6、组织有关部门对新来的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7、制定企业年度各类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计划并组织实施。
8、搞好职工劳动纪律教育,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安全生产的,提出处理意见。
9、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如实告知劳动安全职业危害等。
10、分配工作时,注意禁忌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
11、对工伤人员进行工伤评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1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二)生产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组织学习国家、浙江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编制实施生产计划,同时编制、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检查生产计划完成情况时,同时检查技术安全措施计划完成情况。
3、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组织生产,发现生产现场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要及时制止,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4、发现生产过程中,出现安全隐患和生产安全事故时,要果断处理,并立即上报主管部门。
5、各级调度会,应有安全内容;组织经济分析活动,应同时分析安全生产情况。
6、在总结、评比工作时,同时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7、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应先解决安全问题。
(四)财务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按照国家规定或实际需要,按比例提取安全生产投入经费、并单立科目,专款专用。
2、按时拨付安全投入资金。
3、负责监督安全生产投入费用的使用。
4、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账簿。
5、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缴纳保险费。
(五)设备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企业机械设备,电气和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2、新投产的设备包括自制设备和设备备件,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要求,并负责组织投产前的鉴定验收。
3、负责企业配电室、特种设备等重点部位、重点设备设施安全运行工作。
4、组织编制设备使用安全操作规程,对操作人员进行设备性能操作方法教育和培训。
5、对有关安全设备,手持电动工具、检测仪器仪表的质量维修、管理、使用进行监督。
6、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对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和检测,使全部设备保持良好状态。
7、新、改、扩等项目,劳动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8、负责机械设备、电器等安全隐患治理整改工作。
9、建立设备设施台账和档案。
10、参加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及整改建议。
(六)计划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采购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各类防护用品,并负责保管和发放工作。
2、负责按计划采购符合安全生产技术要求的设备和材料。
3、认真做好物资运输保管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行政后勤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好消防工作。
2、制定完善企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3、依据消防法和企业实际需要配备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更新工作。
定期对消防设施防雷装置检查检测。
4、掌握本企业消防重点部位,设置管理防火标志,制定重点部位动火管理制度,负责重点部位动火审批工作。
5、对本企业职工进行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指导义务消防队的训练工作。
6、负责本企业爆炸,剧毒物品审批工作,对其管理、运输、储存使用进行检查,并做好保卫工作。
7、企业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责保护现场。
组织火灾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8、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消防设施、设备、防雷装置的验收工作。
9、建立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台账和档案。
(八)企业工会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国家、全国总工会、浙江省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
2、组织职工学习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教育职工遵守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及遵守劳动纪律。
3、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企业安全生产中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支持从业人员保障安全的合理要求,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4、对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协助行政部门认真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及时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劳动竞赛活动。
对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要大力表彰。
6、及时发现生产环境和设施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并向行政部门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及时解决。
7、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并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评比工作。
8、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善后工作。
第四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三)本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市、区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五)本企业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在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
(六)本企业内职工调动和离岗半年以上的职工及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应当对在岗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其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七)本企业新入职的从业人员,岗前必须进行企业、车间、班组三级(或二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小于24学时。
1、企业级安全生产教育由行政人资部负责组织
教育和培训内容:
企业概况,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关事故案例;
2、车间级安全生产教育由车间负责人组织
教育和培训内容: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办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有关事故案例。
3、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由班组长负责组织
教育和培训内容:
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注意事项与职业卫生事项;设备安全设施,消防安全设施的使用注意事项和保养知识;有关事故案例;其他需要教育,培训的内容。
(八)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本企业其他负责人、部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教育和培训内容:
国家、浙江省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消防、职业卫生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工伤保险法律法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应急事件的处置;国内外先进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九)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包括:
教育培训内容、参加人员、培训时间、地点、学时、方式(授课人员、组织学习讨论等)及经费落实、组织部门等。
(十)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管理
1、建立、健全本企业各级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档案内容包括: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教育培训登记表、教育培训卡、教育培训教材或大纲、教育培训考试试卷、考试考核成绩、培训工作总结等。
2、档案管理按本企业档案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3、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至少保存2年。
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二)安全生产检查形式和内容
1、企业级安全生产检查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工会人员参加。
(1)综合安全检查:
每月一次,主要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安全教育、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违章行为等情况。
(2)重要节假日安全检查:
节前安全隐患、应急准备,节中值班、节后设备重启和对重点危险部位进行安全检查。
(3)季节性安全检查:
根据季节特点安排对重点部位和部门进行检查。
雨季防雷电、夏节防高温、防汛、冬季防火、防冻。
(4)新产品、新项目投产前,企业组织有关人员对重点危险部位和设备进行检查。
2、部门综合安全检查,由部门安全主管人员组织部门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每月一次对所管辖的作业场所安全生产、消防、职业卫生等进行检查。
3、专业性的安全生产检查,按职责分工由企业主管部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包括聘请专业人员参加,每年不少于2次。
(1)设备部门对电气设备、起重机械设备、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
(2)安保部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安全检查。
(3)办公室对使用危险化学品、危险部位进行安全检查。
4、日常巡查:
重点对重要部位、危险源等进行安全检查。
(1)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组织部门安全员每月一次。
(2)部门安全员组织人员每天一次。
(三)安全检查表设计。
各类安全检查表由安全检查组织部门组织有关人员根据检查重点、设计检查项目、内容、检查方法等,并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备案。
(四)隐患整改。
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按“四定”原则:
定整改内容、整改负责人、整改措施和费用,定完成期限。
1、企业主管部门组织各类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下达整改通知,责任部门限期整改。
严重和重复出现的安全隐患要认真分析、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由组织部门组织整改。
2、车间、部门查出的安全隐患,由车间、部门组织整改,整改有困难的报企业主管部门组织整改。
(五)企业安全检查记录、部门安全检查记录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车间班组检查记录,每年交安全主管部门归档。
三、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我企业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备、设施有:
配电室、特种设备。
(一)凡是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都必须设置警示牌,现场不能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二)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设置应急疏散指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安全疏散门向外开启,并配有相适应的灭火器材。
(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电气安装必须符合要求,动用明火时,按规定执行。
(四)加强安全检查和巡查,必要时设置专人看管。
(五)特种设备定期年检、操作者持证上岗等。
(六)操作危险设备要定人、定机,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七)加强设备、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
设备、设施不能带病运行和使用。
(八)危险设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装。
(九)用电的设备、设施必须有良好的接地保护。
(十)室外的设备、设施超过15米高时安装避雷装置,并定期检测。
(十一)室外的设备、设施在遇恶劣天气时,停止使用。
(按说明书或相关规定执行)。
四、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一)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本企业危险作业有:
电气维修、动火作业、高处作业、高处悬吊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等。
(三)根据对作业环境考察或危险因素检测结果,制定作业方案。
(四)危险作业前,必须到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五)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防护设备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六)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
(七)作业前,对负责人、作业人员、监护人进行作业安全培训,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告知危险因素、交待作业程序和应急措施等。
(八)经检查作业人员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设置合理可靠后方可作业。
(九)作业现场设置警戒线、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牌,派人现场监护,不得在无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
(十)有限空间作业管理
1、作业前应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检测有限空间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
未经检测,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
2、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处于安全环境,检测时要做好检测记录。
检测记录:
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和检测浓度等。
3、作业者工作面发生变化时,视为进入新的有限空间,应重新检测,必要时应做持续或定时检测。
4、有限空间发生事故时,监护者应及时报警,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配备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严禁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
5、在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可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降低危险,保持空气流通。
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6、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通风、检测、照明设备、通讯、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当有限空间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时,应使用防爆设备、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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