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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实施方案
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实施方案
实行方案是指对某项工作,从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及工作步骤等做出全面、具体而又明确安排的计划类文书,是利用写作的1种文体。
本站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实行方案,希望对你有帮助。
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实行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快推动“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增进更高质量更加充分就业,制定以下实行方案:
1、目标任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⑵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要求,结合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实行情况,2019年至2021年,共展开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300万人次以上,其中,2019年培训100万人的任务不变,2020年、2021年各培训100万人次以上,力争从2019年开始实现每一年参加培训学员(不含企业在岗职工)就业率不低于25%。
到2021年年底,全省新增技能劳动者150万人,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到达25%以上;新增高技能人材45万人,高技能人材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到达30%以上。
2、对职工等重点群体展开针对性职业技能培训
(1)重点支持企业展开职工技能提升培训。
企业需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展开适应岗位需求和发展需要的技能培训,广泛组织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展开岗位练兵、技能比赛、在线学习等活动,大力展开高技能人材培训,组织实行高技能领军人材和产业紧缺人材境外培训。
发挥行业、龙头企业和培训机构作用,引导帮助中小微企业展开职工培训。
实行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要组织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普遍展开安全技能培训,严格履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
支持帮助困难企业展开转岗转业培训。
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培训,3年培训3万新型学徒。
推动产教融会、校企合作、校校合作,实现学校培养与企业用人有效衔接。
企业要与参训职工协商1致,灵活调剂工作时间,保障职工参训期间应有的工资福利待遇。
(省人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省应急厅、省国资委、省小企业局、省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排第1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2)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
支持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等,积极建设培养1批产教融会型企业。
支持企业建设高技能人材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加强高技能人材的培养和能力提升,企业可通过职工教育经费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政府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补助。
支持高危企业集中的地区建设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
职业院校、培训机构要与企业加强合作,积极承当培训任务,在规定的职业工种范围内展开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
(省人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应急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落实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政策。
企业要落实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
要按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1线职工培训,可用于企业“师带徒”补助补助。
对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等,财政依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面向广大劳动者展开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等延续实行农民工“春潮行动”“求学圆梦行动”、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返乡创业培训计划和劳动豫备培训、就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等专项培训,全面提升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
培训补贴标准每人不超过1000元。
(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对有创业欲望的人员按政策展开创业培训,加强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创业担保贷款、后续扶持等服务。
(省人社厅负责)
各有关部门对就业重点群体展开职业技能培训,具体办法会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5)加大贫困劳动力和贫困家庭子女技能扶贫工作力度。
聚焦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县,通过项目制购买服务等方式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期间依照每人每天15元的标准从就业资金中给予生活费补贴。
延续推动职业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帮扶和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
深入推动技能脱贫技校行动和深度贫困地区技能扶贫行动,切实按规定落实相干政策。
(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6)落实取证补贴。
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参加财政补贴性培训,要按规定获得相应证书,原则上每人每一年可参加补贴性培训不超过3次,但同1职业同1等级不可重复参加。
企业或培训机构免费组织企业职工、培训学员考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资历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从2019年7月1日获得证书开始算起),财政依照获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每人150元、低级工每人300元、高级工每人600元的标准给予对应企业或培训机构补贴。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培训评价体系,加强政府引导鼓励
(1)扩大职业院校培训范围。
职业院校要展开补贴性培训,扩大职业培训范围,按规定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工作。
鼓励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材培训基地与企业(含民营企业)加强合作,引导劳动者通过职业培训提升技能等级,实现技能人材的提质上档,扩大高技能人材培训范围,提高高技能人材在技能劳动者中的占比。
高技能人材培训不需要办理就业创业证书,以取证为补贴申领根据。
允许职业院校将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
在核定职业院校绩效工资总量、职业院校内部份配时,依照我省有关规定履行。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支持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展开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
鼓励具有职业技能培训职能的各类培训资源,在许可的职业(工种)范围内展开普惠性培训。
支持培训和评价机构建立同业交换平台,增进行业发展,加强行业自律。
民办职业培训和评价机构在政府购买服务、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与公办同类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能力建设。
鼓励企业、培训机构使用培训补贴收入进行实训设施装备升级改造,积极推动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共建同享。
大力推行“工学1体化”“职业培训包”“互联网+”等先进培训方式,鼓励建设互联网培训平台。
加强师资建设,职业院校实行专兼职教师制度,可按规定自主招聘企业技能人材任教。
加快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开发,规范管理,提高教材质量。
(省人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全面推动职业培训实名制系统使用。
2019年年底,所有承当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机构全部纳入职业培训实名制系统管理,培训数据全部录入系统,同时,完善培训补贴网上经办服务平台,对项目制培训探索培训服务和补贴申领告知许诺制,简化流程,减少证明材料,提高服务效力。
2020年年初,建立劳动者职业培训电子档案,全面推行职业培训电子证书,实现培训评价信息与就业社保信息联通同享,提供培训就业1体化服务。
通过实名制信息系统,加强对培训机构和培训质量的监管,健全培训绩效评估体系,支持展开第3方评估。
(省人社厅)
(5)创新培训内容。
加强职业技能、通用职业素质和求职能力等综合性培训,将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工匠精神、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和相干法律法规、安全环保和健康卫生、就业指点等内容贯穿职业技能培训全进程。
坚持需求导向,围绕市场急需紧缺职业展开家政、养老服务、托幼、保安、电商、汽修、电工、妇女手工等就业技能培训;围绕增进创业展开经营管理、品牌建设、市场拓展、风险防控等创业指点培训;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展开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循环农业、智慧农业、智能建筑、智慧城市建设等新产业培训;加大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职业新技能培训力度。
(省人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应急厅、省国资委、省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6)建立职业培训标准。
要制定职业技能培训山西标准。
各类培训机构展开职业技能培训,应根据国家及省职业标准,制定培训职业(工种)及相应技能等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
对还没有颁布国家职业标准的,可参照其相近职业标准展开培训。
对根据企业、行业用人需求和岗位规范展开培训的目录外培训项目,要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积极向省市场监管局申报地方职业标准。
(省人社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提高培训管理服务水平。
深化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放管服效”改革。
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有资质的各类培训机构开放,对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实行目录清单管理,每一年公布培训项目目录、培训和评价机构目录,方便劳动者按需选择。
企业、职业院校和政府部门举行的具有培训职能的就业训练中心、培训中心承当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向同级人社部门申请审核备案;具有资质的其他培训机构,采取公然招投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商量等方式肯定培训资历。
(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各地要加大资金支持和筹集整协力度,将1定比例的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材经费和行业产业发展经费中用于职业技能培训的资金,和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拿出的资金,兼顾用于职业技能提升。
拟用于职业技能提升的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单独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用于职工等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现有培训补贴标准、资金分配等可根据培训具体实行情况进行公道调剂。
县级以上政府可自行安排经费,对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开发、师资培训、教学改革、培训监管和职业技能比赛等基础工作给予支持,对培训组织动员工作进行奖补。
(各市人民政府,省财政厅、省人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9)强化资金监督管理。
各地各部门要依法加强资金监管,建立完善补贴资金发放台账,把好资金使用各环节,定期向社会公然工作任务完成和各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工作,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和效益。
做好基础管理工作,推动信息同享,有效甄别享受补贴政策人员和单位的真实性,避免出现造假行动,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欺骗资金的依法依纪重办,并制止其再承当政府补贴性培训。
对培训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要辨别不同情况对待,保护工作落实层面干事担当的积极性。
依照“花钱必有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实行全程绩效管理。
(各市人民政府,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
(1)强化政府工作职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职业技能提升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切实承当主体责任,依照省级兼顾、部门参与、市县实行的工作格局,强力推动实行,实现全程高标准、整体高质量。
要抓紧出台贯彻落实措施,明确任务目标,进行任务分解,建立工作情况月报、季报、年报制度。
(2)健全工作机制。
在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框架下,健全职业技能提升行开工作调和机制,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等各方作用,构成工作协力。
人社部门承当政策制定、标准开发、资源整合、培训机构管理、质量监管等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抓好催促落实。
发展改革部门要兼顾推动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
教育部门要组织职业院校承当职业技能培训任务。
工信、住建等部门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积极参与培训工作。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劳动年龄段内具有学习能力、有培训意愿和就业欲望的服刑人员和强迫隔离戒毒人员职业技能培训。
财政部门要确保就业补助资金等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职业农民培训。
退役军人部门负责调和组织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
文旅部门负责非物资文化遗产传承人、工艺美术从业人员、乡村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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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岗位 技能 提升 培训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