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经费预算标准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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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费预算标准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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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费预算标准1
河南省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
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经费测算标准及说明》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测算标准及说明》发给你们,供各地参考。
请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尽快编制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预算,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由政府统筹安排,经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
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测算标准及说明
二○一一年月日
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
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经费测算标准及说明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村农业发展基础的实施意见》(豫发〔2010〕1号)要求“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力争用3年时间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
”
《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全省范围内虽然进行了两次全域性土地调查,查清了以行政村为单位的农村各类集体土地的面积,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管理提供了翔实、可靠的基础数据。
由于调查任务和目的所限,未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至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未对农村居民点用地进行详细调查。
夯实农村发展基础,有序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关键是农村集体土地产权清晰、依法保护、转移规范,现有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及使用资料尚无法满足这个要求,应当进行详细、深入的调查。
本着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按其承担的工作任务共同分担的原则,根据县级承担的工作任务,参照有关标准,特制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测算标准,供各地参考。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调查费
主要是对第二次土地调查确定的行政村权属界线范围内的土地,逐地块实地调查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情况。
主要包括外业调查和内业工作
1、外业调查费
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调查和实地调查
1.1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调查
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调查是指对乡、村、组集体所有情况的调查,主要查清本行政村内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情况。
采用村民委员会出具集体所有情况的说明,再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公告的形式进行。
工作费用经测算为2000元/个行政村。
1.2集体土地所有权实地调查
集体土地所有权实地调查是指根据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公告无异议的本行政村的集体土地所有的情况,组织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代表,按照地籍调查和土地登记的要求,实地逐地块确认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归属,签订权属界线协议,现场勘测并实测界址点,确定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宗地的范围和界线。
本行政村全部查清后,将调查结果在行政村范围公示。
1.2.1方法一为调绘法:
根据实地逐地块确认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归属结果以及签订的权属界线协议,在工作底图(1:
1万正射影像图)上,刺出权属界线拐点位置调绘权属界线的方法。
需要时还需绘出局部权属界线放大图,并附文字说明。
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县级工作经费测算标准规定的800元/km2为基础,以每个行政村4个村民小组,每组2宗地增加工作量,则为800元/km2×4×2=6400元/km2。
考虑村组界线的复杂性,测算标准为6500元/km2。
1.2.2方法二为实测法:
根据实地逐地块确认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归属结果以及签订的权属界线协议,利用GPS或者全站仪实测界址线和界址点的方法。
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县级工作经费测算标准规定的3000元/km2为基础,按照每个行政村4个村民小组,每组2宗地增加工作量,则为3000元/km2×4×2=24000元/km2。
考虑村组界线的复杂性,测算标准为26000元/km2。
1.2.3上述两种方法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选用,也可以混合使用。
2、内业工作费
内业工作主要包括影像图室内预判、权属调查记录及地籍调查表整理、面积汇总、各种表格填写、各种检核检查等工作。
测算标准按照第二次土地调查县级工作经费测算标准内业工作费的规定执行,为240元/km2。
二、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调查费
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调查是指对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中的村庄用地(203)内部每宗土地和未划入城市、建制镇、村庄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采用1:
500比例尺为主,进行权属调查、控制测量、细部测量、地籍图绘制、面积量算等工作。
调查方法和技术标准与城镇地籍调查相同,但也存在调查区分散(每个图斑一个调查区,全省约56万个图斑)、村内土地权属和利用情况复杂等因素。
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县级工作经费测算标准拟定的县城调查标准100000元/km2的1.5倍拟定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调查费的标准为150000元/km2。
权属调查、地籍堪丈(含控制测量、细部测量、地籍图绘制、面积量算等)费用的参考比例为6:
4。
三、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费
主要包括:
建库软件购置、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
1.建库软件购置费
1.1平台软件。
主要是GIS平台和Oracle数据库中的一些主要模块,每县约需80000元。
1.2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及管理系统软件,每县约需100000元。
1.3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数据库及管理系统软件,每县约需100000元。
2.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建设费
主要包括图形数据采集、拓扑关系构建、属性数据采集、数据库接边、数据检核与入库等。
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县级工作经费测算标准确定的100元/km2为基础,按照每个行政村4个村民小组,每组2宗地增加工作量,测算标准为100×4×2=800元/km2。
3.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数据库建设费
主要包括图形数据采集和编辑处理、属性数据采集、数据检核与入库等,测算标准为第二次土地调查县级工作经费测算标准确定的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费用标准,15000元/km2
四、质量监理费
对确权地籍调查的整个过程、环节以及最终结果进行质量监理,质量监理费按照第二次土地调查县级工作经费测算标准确定的所监理项目经费的5%计算。
五、成果汇总费
主要包括数据成果的汇总及印制、文字成果撰写及印制、图件编制
1.数据成果汇总及印制费
主要包括数据成果的整理、检查、接边、汇总、统计分析及印制等费用,每县约20000元。
2.文字成果的撰写及印制费
主要包括工作报告、技术报告、专项成果分析报告等撰写及印制,每县约25000元。
3.图件印制费
制作各种比例尺的权属界线图、地籍图、乡图、挂图、宗地图、图集等,由于地籍图和图集涉及全部村庄、宗地图涉及全部的农户,工作量大于第二次土地调查,因此,约需50元/km2。
六、土地证书费用
主要用于土地证书的购置、土地登记的注册、土地证书的缮证、发放等。
按照20元/册计算预算费用
七、组织实施费
主要用于会议组织、新闻宣传、业务培训、设备购置、表格印制、聘用人员等费用。
1.会议费
1.1大会。
3-5次,主要有工作部署会、协调会、现场会、数据汇总会、总结会等,会议费包括:
食宿、会议室、材料、其他等费用,根据参加人数、天数预算。
1.2小会。
4-6次,主要有研讨会、各阶段预检会、市级预检会、验收会等。
会议费主要包括:
食宿、会议室、材料、专家评审、其他等费用,根据参加人数、天数预算。
2.新闻宣传费
开展不同层次的宣传活动,使社会各界了解这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目的、意义、主要任务和工作程序。
主要包括电视、报刊、通告、标语等。
3.业务培训费
3.1调查前培训:
主要是对权属调查的方法、内业上图及面积归并等内容进行培训。
3.2成果汇总培训:
主要是成果数据的录入及汇总、成果图件的整理与拼接等进行培训。
3.3数据库建设培训:
主要是对建库标准和数据库结合的规定进行培训。
3.4培训费用包括食宿、会议室、材料、讲课费、其他等费用,根据参加人数、天数预算。
3.5培训次数按照需要制定,不超过6次。
4.设备购置费
主要用于:
聘用人员桌、椅、资料柜、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绘图仪、全站仪、GPS等费用。
各地应根据工作需要,参照市场价格进行预算。
5.表格印制费
主要是印制工作所需的各种调查表格,如各种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记录簿、权属界线协议书、权属争议原由书、地籍调查表、指界委托书、地籍调查法人证明、各种面积汇总表、公告、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登记卡等。
6.聘用人员费用
主要用于聘用专家和技术人员,人数3-5人,按至2015年底计算。
七、有关问题说明
(一)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
2.《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村农业发展基础的实施意见》(豫发〔2010〕1号)
3、《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
4.《国土资源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1〕号)
5.《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6.《城镇地籍调查技术规程》
7.《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
(二)参考标准
1.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测绘局、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1990〕国土【籍】字第93号)
2.《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国测财字〔2002〕3号)
3.河南省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次土地调查县级工作经费测算标准及说明的通知》(豫国土调查办发〔2007〕7号)
(三)说明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村农业发展基础的实施意见》(豫发〔2010〕1号)要求“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力争用3年时间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
”
2.主要参照河南省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次土地调查县级工作经费测算标准及说明的通知》(豫国土调查办发〔2007〕7号)规定的有关集体土地权属调查、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质量监理、成果汇总、组织实施等测算的经费标准,结合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3.本测算标准仅作为县级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预算的参考标准。
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结合工作的复杂程度,乘以相应的难度系数(取0.8-1.2)进行经费测算。
4.本测算中的县,应包含县级市、区。
5.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得再收取土地权利人的土地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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