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食品 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docx
- 文档编号:11613592
- 上传时间:2023-03-28
- 格式:DOCX
- 页数:56
- 大小:55.92KB
无公害食品 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docx
《无公害食品 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无公害食品 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docx(5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
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
2002-07-25发布 2002-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发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水产品中渔药及通过环境污染造成的药物残留的最高限量。
本标准适用于水产养殖品及初级加工水产品、冷冻水产品,其他水产加工品可以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NY5029—2001 无公害食品 猪肉
NY5071 无公害食品 渔用药物使用准则
SC/T3303—1997 冻烤鳗
SN/T0197—1993 出口肉中喹乙醇残留量检验方法
SN0206—1993 出口活鳗鱼中噁喹酸残留量检验方法
SN0208—1993 出口肉中十种磺胺残留量检验方法
SN0503 出口肉品中呋喃唑酮残留量的检验方法液相色谱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渔用药物 fisherydrugs
用以预防、控制和治疗水产动、植物的病、虫、害,促进养殖品种健康生长,增强机体抗病能力以及改善养殖水体质量的一切物质,简称“渔药”。
3.2
渔药残留 residuesoffisherydrugs
在水产品的任何食用部分中渔药的原型化合物或/和其代谢产物,并包括与药物本体有关杂质的残留。
3.3
最高残留限量 maximumresidueLimit,MRL
允许存在于水产品表面或内部(主要指肉与皮或/和性腺)该药(或标志残留物)的最高量/浓度(以鲜重计,表示为:
ug/kg或mg/kg)。
4要求
4.1渔药使用
水产养殖中禁止使用国家、行业颁布的禁用药物,渔药使用时按NY5071的要进行。
4.2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要求
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要求见表1。
表1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
药物类别药物名称指标(MRL)/(ug/kg)
中文英文
抗生素类四环素类金霉素chlortetracycline100
土霉素Oxytetracycline100
四环素Tetracycline100
氯霉素类氯霉素Chloramphenicol不得检出
磺胺类及增效剂磺胺嘧啶Sulfadiazine 100(以总量计)
磺胺甲基嘧啶Sulfamerazine
磺胺二甲基嘧啶Sulfadimidine
磺胺甲噁唑Snlfamethoxazole
甲氧苄啶Trimethoprim50
喹诺酮类噁喹酸Oxilinicacid300
硝基呋喃类呋喃唑酮Furazolidone不得检出
其他已烯雌酚Diethylstilbestrol不得检出
喹乙醇Olaquindox不得检出
5检测方法
5.1金霉素、土霉素、四环素
金霉素测定按NY5029—2001中附录B规定执行,土霉素、四环素按SC/T3303—1997中附录A规定执行。
5.2氯霉素
氯霉素残留量的筛选测定方法按本标准中附录A执行,测定按NY5029—2001中附录D(气相色谱法)的规定执行。
5.3磺胺类
磺胺类中的磺胺甲基嘧啶、磺胺二甲基嘧啶的测定按SC/T3303的规定执行,其他磺胺类按SN/T0208的规定执行。
5.4噁喹酸
噁喹酸的测定按SN/T0206的规定进行。
5.5呋喃唑酮
呋喃唑酮的测定按SN/T0530的规定进行。
5.6已烯雌酚
已烯雌酚残留量的筛选测定方法按本标准中附录B规定执行。
5.7喹乙醇
喹乙醇的测定按SN/T0197的规定执行。
6 检验规则
6.1检验项目
按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项目进行。
6.2抽样
6.2.1组批规则
同一水产养殖场内,在品种、养殖时间、养殖方式基本相同的养殖水产品为一批(同一养殖池,或多个养殖池);水产加工品按批号抽样,在原料及生产条件基本相同下同一天或同一班组生产的产品为一批。
6.2.2抽样方法
6.2.2.1养殖水产品
随机从各养殖池抽取有代表性的样品,取样量见表2。
表2取样量
生物数量/(尾、只)取样量/(尾、只)
500以内2
500—10004
1001—500010
5001—1000020
≥1000130
6.2.2.2 水产加工品
每批抽取样本以箱为单位,100箱以内取3箱,以后每增加100箱(包括不足100箱)则抽1箱。
按所取样本从每箱内各抽取样品不少于3件,每批取样量不少于10件。
6.3取样和样品的处理
采集的样品应分成两等份,其中一份作为留样。
从样本中取有代表性的样品,装入适当容器,并保证每份样品都能满足分析的要求;样品的处理按规定的方法进行,通过细切、绞肉机绞碎、缩分,使其混合均匀;鱼、虾、贝、藻等各类样品量不少于200g。
各类样品和处理方法如下:
a)鱼类:
先将鱼体表面杂质洗净,去掉鳞、内脏,取肉(包括脊背和腹部)肉和皮一起绞碎,特殊要求除外。
b)龟鳖类:
去头、放出血液,取其肌肉包括裙边,绞碎后进行测定。
c)虾类:
洗净后,去头、壳,取其肌肉进行测定。
d)贝类:
鲜的、冷冻的牡蛎、蛤蜊等要把肉和体液调制均匀后进行分析测定。
e)蟹:
取肉和性腺进行测定。
f)混匀的样品,如不及时分析,应置于清洁、密闭的玻璃容器,冰冻保存。
6.4判定规则
按不同产品的要求所检的渔药残留各指标均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各项指标中的极限值采用修约值比较法。
超过限量标准规定时,允许加倍抽样将此项指标复验一次,按复验结果判定本批产品是否合格。
经复检后所检指标仍不合格的产品则判为不合格品。
一、中国渔药标准
我国自1984年发布第1项渔药标准《鱼用绒毛膜促性腺激素》(SC10
ll-l984)以来,到目前为止,已共发布了9项渔药标准,包括药物产品标
准、药物使用规范、药物残留限量、药残检测方法等。
近几年来,我国有关部门加大渔药相关标准制定工作力度,从2000年
起,先后组织制修订了18项标准,除《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
《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水产品中土霉素、四环素、金
霉素的测定》《渔用含氯消毒制剂》4项标准于2001年和2002年先后发布
实施外,其他如磺胺类、土霉素类、喹诺酮类药物水产养殖使用技术规范
和水产品中氯霉素、恶喹酸、甲醛、已烯雌酚、孔雀石绿、呋南唑酮、诺
氟沙星、环丙沙星残留量的测定方法等标准也都在制定中。
今后将以渔用
药物使用规范、药物残留限量和药残检测方法为重点,通过广泛收集、分
析对比国内外相关标准,抓紧完成水产养殖生产和药残监控工作中急需标
准的制定工作。
二、中日两国鳗鱼养殖用药规定与对比
(一)中日鳗鱼养殖用药与禁用药物规定
1、中国方面:
为加强对出口鳗鲡养殖用药管理,保证出口鳗鱼产品
质量,1999年5月21日,我国参照日本鳗鱼养殖有关规定,由农业部下发
《关于发布(出口鳗鱼养殖用药规定)、(出口鳗鱼养殖禁用兽药品种目
录)的通知》(农牧函(1999)8号文),《通知》中规定了6种药物
的使用方法和21种禁用药物。
为配合我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实施,规范水产养殖用药,我
国于2001年开始制定《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2002年又对该标
准进行了修订。
标准中规定了6种可用于鳗鱼养殖的药物的使用方法和32
种禁用渔药,禁用药中包括红霉素、呋南唑酮、氯霉素、环丙沙星、乙烯
雌酚、喹乙醇等。
2、日本方面:
日本一直比较重视水产养殖药物的基础研究工作,由
农林水产省水产厅定期发布《渔用药物使用指南》,并根据科研结果,随
时进行修订。
《指南》中规定了渔用药物使用准则、海淡水主要养殖品种
药物使用方法和可用药物的适用对象等,其针对性和实用性都非常强,可
用药物的治疗对象主要是赤鳍病、红点病、爱德华氏菌病及锚头鳋病等。
(二)中日鳗鱼养殖用药与禁用药物对比分析
1、在用药方面,中日两国的规定相差不多,但在使用方法上,日本
规定比中国的要详细和具体得多。
药物品种上,日本2001年规定为7种可
用药物,与中国1999年的规定相比,仅增加了嘧罗酸(喹诺酮类药物)一种
药物,其他未做修订,与中国的一致;但与中国2002年发布的《无公害食
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相比,除日本规定允许使用嘧罗酸、敌百虫,中国
规定允许使用聚维酮碘外,其他均相同。
此外,日本对用药的方法要求非
常全面、具体,不但规定用法、用量、休药期,还规定了可用药物的治疗
对象、疾病等,而中国在这些方面虽有规定,但不如日方的具体和详细。
2、在禁用药物方面,中日的规定有差异,且适用的对象不同,不具
可比性。
(1)中国《目录》与日本《指南》规定的禁用药物基本相同。
中国1999年发布的《出口鳗鱼养殖禁用兽药品种目录》是参照日本当时的
有关规定制定的,因此与日本2001年发布的《渔用药物使用指南》兼异不
大,不同之处是日方在2001年的“第15号通报”中增加了不允许使用妥比
西林、吡喹酮养殖鳗鱼的规定。
(2)中国制定《目录》需要修改。
我国
1999年确定的《出口鳗鱼养殖禁用兽药品种目录》,实际上是将日本确定
的可用于其他一些水产养殖对象但不能用于鳗鱼养殖的药物集中在一起进
行发布的,但这些药物中有些或许根本不用于鳗鱼养殖,而且还有一些不
允许用于水产养殖的药物未收入进去(如氯霉素、呋喃唑酮等),因此,
我国制定的《出口鳗鱼养殖禁用兽药品种目录》还有值得商讨现!
修改的
地方。
(3)日本《指南》与中国《准则》中规定的禁用药物不具有可比
性。
中国2002年修订的《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关于禁用药物
部分是针对所有水产养殖对象的,并未专门就鳗鱼养殖禁用药做出相关规
定,针对性不强;日本在《指南》中只是对其他养殖品种可用但鳗鱼养殖
不能用的药物做出了规定,但未提供水产养殖基本禁用药物清单。
因此,
《指南》与《准则》中规定的禁用药物不具备可比性。
(三)中日鳗鱼养殖药物残留限量与对比
1、药物残留限量规定
中国:
在《无公害食品鳗鲡》中对鳗鱼药物残留限量做出规定,确定
了包括氯霉素、金霉素、土霉素、四环素、呋喃唑酮、磺胺类、恶喹酸、
乙烯雌酚、喹乙醇在内的13种药物的残留限量。
日本:
根据国家水产品质检中心提供的资料,日本对进口鳗鱼实施药残
监控的药物包括氯霉素、土霉素、呋喃唑酮、磺胺类、恶喹酸、尼卡巴嗪
等12种药物,且都规定了残留限量。
2、药物残留限量对比
(1)残留药物品种不同。
虽然中日双方规定的残留药物品种均为10
种以上,但只有氯霉素、土霉素、呋喃唑酮、磺胺类、恶喹酸药物是重叠
的,其他药物并不相同。
(2)残留限量指标不同。
在中日双方共同规定的氯霉素、土霉素、
呋喃唑酮、磺胺类、恶喹酸药物中,残留限量指标高低有所不同。
相同的
是土霉素、磺胺类,为100μg/kg,与欧盟及一些发达国家的规定一致;
氯霉素、呋喃唑酮残留限量,中国要求更严格,规定不得检出,而日方则
规定为50ug/kg和30ug/kg;恶喹酸残留限量,日方要求则比中方高,为
50ug/kg,中方的残留量为300ug/kg,与欧盟规定一致。
三、建议
针对日本一再加强对进口鳗鱼药残检测,建议:
(一)收集信息。
发
挥科研教学、行业协会、质量和标准化单位及养殖者的作用,及时与有关
商检部门沟通、协调,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收集国内外药物使用、禁
用和药残方面的信息,特别是日本方面的信息,为应对“绿色壁垒”提供
有力的依据。
(二)修订《目录》。
尽快组织力量修订1999年发布的《出
口鳗鱼养殖用药规定》、《出口鳗鱼养殖禁用兽药品种目录》,以指导鳗
鱼养殖者科学、合理、安全用药,使出口鳗鱼产品质量达到进口国要求。
(三)药残监控。
加大渔用药物残留监控力度,将喹诺酮类药物残留检测
列入2003年渔用药物残留监控计划中,特别是要做好鳗鱼等重要出口水产
品的药残检测。
(四)编印《指南》。
尽快地完成日本《渔用药物使用指
南》审校与编印工作,发送有关单位、企业参考。
(五)制定标准。
以药
物使用规范、残留限量、残留检测方法为重点,做好渔药地相关标准制定
工作。
无公害食品 中华绒螫蟹养殖技术规范
发布日期:
2001年9月3日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华绒螯蟹(Eriocheirsinensis)(以下简称河蟹)仔蟹培育、一龄扣蟹培育以及成蟹饲养技术。
本标准适用于河蟹池塘饲养,稻田饲养也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NY 5051 无公害食品 淡水养殖用水水质
NY/T 5055 无公害食品 稻田养鱼技术规范
NY 5071 无公害食品 渔用药物使用准则
NY 5072 无公害食品 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大眼幼体megalopa
大眼幼体又称蟹苗(以下简称蟹苗),是由V期蚤状幼体蜕皮变态而成,对淡水敏感,有趋淡水性。
七日龄大眼幼体规格为(16~18)×104只/kg。
3.2 仔蟹juvenilecarb
大眼幼体经一次蜕皮变成外形接近成蟹的I期仔蟹;经三次蜕壳而成的仔蟹称为Ⅲ期仔蟹,经过五次蜕壳即成为V期仔蟹,营底栖生活,规格为5000只/kg~6000只/kg。
3.3 扣蟹youngcarb
仔蟹经过120d~150d饲养,培育成100只/kg~200只/kg左右的性腺未成熟的幼蟹。
4 仔蟹培育
4.1 培育池条件与设施
4.1.1 培育池选择与改建
靠近水源,水量充沛,水质清新,无污染,进排水方便,交通便利的土池为好。
独立塘口或在大塘中隔建均可,培育池要除去淤泥。
在排水口处挖一集蟹槽,大小为2m2,深为80cm,塘埂坡比1∶2~3。
塘埂四周用60cm高的钙塑板或铝板等作防逃设施,并以木、竹桩等作防逃设施的支撑物。
4.1.2 形状
以东西向长,南北向短的长方形为宜。
4.1.3 面积 600m2~2000m2。
4.1.4 水深 0.8m~1.2m。
4.1.5 水质
应符合GB11607和NY5051的规定。
饲养环境具体水质要求见附录A。
4.1.6 土质 以粘壤土为宜。
4.2 放苗前的准备
4.2.1 清塘消毒
4月上旬灌足水用密网拉网,地笼诱捕捕灭敌害生物;一周后排干池水,4月下旬起重新注新水,用生石灰消毒,用量为0.2kg/m2。
4.2.2 设置水草
蟹苗下塘前用丝网沿塘边处拦一圈投放水草,拦放面至少为培育池面积的三分之一。
为蟹苗蜕壳栖息提供附着物。
4.2.3 增氧设施
配0.75kW的充氧泵一台,泵上分装两条白色塑料通气管于塘内。
通气管上扎有均匀的通气孔。
安装时离池底约10cm。
4.2.4 施肥培水
放苗前7d~15d,加注新水10cm。
养殖老塘口,塘底较肥,每667m2施过磷酸钙2kg~2.5kg,和水全池泼洒。
新开挖塘口,每667m2另加尿素0.5kg,或按每667m2施用腐熟发酵后的有机肥(牛粪、猪粪、鸡粪)150kg~250kg。
4.2.5 加注新水
放苗前,加注经过滤的新水,使培育池水深达20cm~30cm,新水占50%~70%。
加水后调节水色至黄褐色或黄绿色,放苗时水位加至60cm~80cm,透明度为50cm,使蟹苗下塘时,以藻类为主,同时兼生轮虫,小型枝角类。
如有条件,放苗前进行一次水质化验,测定水中氨态氮(NH3—N),硝酸态氮(NO2-N),pH值,如果超标,应立即将老水抽掉,换注新水。
4.3 蟹苗投放
4.3.1 蟹苗选择
选购蟹苗标准:
日龄应达6d以上,淡化4d以上,盐度3以下;体质健壮,手握有硬壳感,活力很强,呈金黄色;个体大小均匀,规格18×104只/kg左右。
4.3.2 蟹苗运输
蟹苗装箱前,应在箱底铺一层纱布、毛巾或水草,既保持湿润,又防止局部积水和苗层厚度不同。
蟹苗称重后,用手轻轻均匀撒在箱中。
运苗过程中,防止风吹、日晒、雨淋和防止温度过高或干燥缺水,也要防止撒水过多,造成局部缺氧。
4.3.3 蟹苗放养
放养密度1000只/m2。
放苗时,先将蟹苗箱放置池塘埂上,淋洒池塘水,然后将箱放人塘内,倾斜地让蟹苗慢慢地自动散开游走,切忌一倒了之。
4.4 培育管理
4.4.1 饲料投喂
蟹苗下池后前三天以池中的浮游生物为饵料,若池中天然饵料不足可捞取浮游生物或增补人工饲料,直至第一次蜕壳结束变为I期仔蟹。
I期仔蟹后改喂新鲜的鱼糜加猪血,豆腐糜;日投饵量约为蟹体重的100%;每天分6次投喂,直至出现Ⅲ期仔蟹为止。
Ⅲ期后,日投喂量为蟹体重的50%左右,一天分三次投喂,至蜕变为V期。
此后投喂量减少至蟹体重的20%上下,同时搭喂浮萍,直至投苗后四周止。
投饵方法为全池均匀泼洒。
4.4.2 水质调控
蟹苗下塘时保持水位60cm~80cm,前三天不加水,不换水。
I期仔蟹后,逐步加注经过滤的新水,水深达100cm以后开始换水,先排后进,一般日换水量为培育池水的四分之一或三分之一。
每隔5d,向培育池中泼洒石灰水上清液,调节池水pH值7.5~8.0之间。
4.4.3 充气增氧
蟹苗下塘至第一次蜕壳变I期仔蟹期间大气量连续增氧;蜕壳变态后间隔性小气量增氧,确保溶氧5mg/L以上。
4.5 仔蟹分塘
经四周培育变成V期仔蟹后即可分塘转入扣蟹培育阶段。
仔蟹的捕捞以冲水诱集捞取为主,起捕的仔蟹经过筛、分规格、分塘放养。
5 一龄扣蟹培育
5.1 育种池条件与设施
5.1.1 育种池选择与改建
水源按4.1.1有关规定。
池塘,稻田为宜,塘埂坡比1:
2~3。
防逃设施可用钙塑板,石棉板、玻璃钢、白铁皮、尼龙薄膜等材料,防逃墙高0.6m以上。
5.1.2 形状 按4.1.2。
5.1.3 面积
6000m2以下,以l500cm2~3000m2为宜。
5.1.4 水深 2m以下,以1.2m~1.5m为宜。
5.1.5 水质 按4.1.5。
5.1.6 底质 按4.1.6。
5.2 放仔蟹前的准备
5.2.1 清塘消毒
老龄池塘应清淤晒塘。
放仔蟹前15d进行清池消毒,用生石灰溶水后全池泼洒,生石灰用量为0.2kg/m2。
5.2.2 移植水草
4月中旬开始种植水草。
栽种水草与种类方法见附录B。
四周设置水花生带,带宽50cm~80cm。
特别是对于池内保持定量的水浮萍极为有利。
水草移植面积占养殖总面积的三分之二左右。
5.3 仔蟹放养
5.3.1 仔蟹质量
大小、规格均匀,附肢齐全,无病害,严禁掺杂软壳仔蟹。
沿海外购仔蟹,要求无病无伤,体质要健壮。
5.3.2 放养密度
Ⅲ期仔蟹40只/m2~60只/m2。
V期仔蟹30只/m2~40只/m2。
5.3.3 放养时间
5月底至6月中、下旬。
5.3.4 放养方法
沿池四周均匀摊开使仔蟹自行爬走。
5.4 饲料投喂
5.4.1 饲料种类
天然饲料(浮萍、水花生、苦草、野杂鱼、螺、蚌等),人工饲料(豆腐、豆渣、豆饼、麦子等)和配合饲料。
5.4.2 饲料质量
应符合GBl3078和NY5072的规定。
5.4.3 投喂量
日投喂量为池内蟹体重量的5%以内。
5.4.4 投喂时间
7月上旬前早、晚各一次;7月中旬至8月底隔天投一次,傍晚时投;9月上旬至11月上旬每天投一次,傍晚时投。
5.4.5 投饵方法
7月前9月后,投喂以动物性饵料占70%以上;7月至9月期间投饵以动物性饵料占90%以上。
所投饵料以面粉做成颗粒状,均匀撒在塘的四周浅水带。
5.5 水质调控
5.5.1 注水与换水
仔蟹下塘后每周加注新水一次,每次10cm;7月份后保持水深1.5m左右,7d~10d换水一次,每次换水水深20cm~50cm。
5.5.2 调节pH值
7月份后泼洒生石灰水一次,每次生石灰用量为10g/m3~15g/m3。
5.6 日常管理
5.6.1 巡塘值班
早晚巡视,观察仔蟹摄食、活动、蜕壳、水质变化等情况,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
5.6.2 防逃防鼠
下雨加水时严防幼蟹顶水逃逸。
在池周设置防鼠网、灭鼠器械防止老鼠捕食幼蟹。
5.7 扣蟹起捕
采用地笼张捕、灯光诱捕、水草带上推网推捕、干塘捉捕、挖洞捉捕等多种方法,以求尽量捕尽存塘扣蟹。
6 成蟹饲养
6.1 养蟹池条件与设施
6.1.1 养蟹池选择与改建
按4.1.1执行。
养蟹区四周挖蟹沟,面积2hm2以上的还要挖井字沟。
池塘蟹沟宽3m,深0.8m;稻田四周蟹沟宽5m~10m,深1.2m~1.5m,中间蟹沟宽1m,深0.6m,稻田蟹沟面积占稻田面积的15%~20%。
6.1.2 形状 按4.1.2。
6.1.3 面积 池塘5000m2以上为好。
稻田5000m2~50000m2宜。
6.1.4 水深 1.0m~1.5m。
6.1.5 水质 按4.1.5。
6.1.6 土质与底泥 粘土最好,粘壤土次之,底部淤泥层不超过10cm。
6.2 放扣蟹前的准备
6.2.1 清塘消毒
秋冬排干池水,铲除表层1°cm以上的淤泥;晒塘冻土;放养前二周,采用生石灰消毒,用量为0.2kg/m2。
6.2.2 设置水草
按扣蟹池标准进行,具体方法见附录B。
沉水植物占总面积的三分之一;浮水植物占总面积的三分之一。
沉水植物区用网片分隔拦围,保护水草萌发。
6.2.3 加注新水
放种前一周加注经过滤的新水至0.6m。
6.2.4 投放螺蛳
清明节前每公顷投放活螺蛳4500kg。
6.3 扣蟹放养
6.3.1 扣蟹质量
规格整齐,大小100只/kg~200只/kg为好,体质健壮,爬行敏捷,附肢齐全,指节无损伤,无寄生虫附着。
严禁投放性早熟扣蟹。
6.3.2 放养密度5000只/hm2-9000只/hm2为宜。
6.3.3 扣蟹消毒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无公害食品 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 公害 食品 水产品 中渔药 残留 限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