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创新奖励实施办法.docx
- 文档编号:11612367
- 上传时间:2023-03-28
- 格式:DOCX
- 页数:5
- 大小:30.51KB
国有企业创新奖励实施办法.docx
《国有企业创新奖励实施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有企业创新奖励实施办法.docx(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国有企业创新奖励实施办法
国有企业创新奖励实施办法(草案)
(2008年月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奖励在企业创新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员工,营造创新氛围,激发和调动广大员工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引领和激励员工为企业的战略转型建功立业。
根据国务院《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国有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有设立贵州国有企业创新奖(以下简称企业创新奖),分为三类:
(一)技术创新奖;
(二)业务创新奖;
(三)管理创新奖。
第三条 企业创新奖的申报、推荐、评审和授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宁缺勿滥的原则。
第四条 企业创新奖所授予的集体,是指在国有所辖的所有单位。
第五条 企业创新奖授予在各类创新、技术改进和促进企业发展进步等方面做出创造性突出贡献的集体。
在各类创新、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企业创新奖的候选人。
第二章创新内容
第六条企业创新的内容是:
(一)业务收入和利润的增长,有效的利用和节约能源、原材料及生产成本的降低。
(二)对工程建设中或运行维护中的网络设备、项目管控、计算机软硬件系统进行创新改造、升级开发,解决技术上的重大难题,能直接为企业创造价值,实施后效果显著的。
(三)电器设备维护、业务操作方式方法、支撑系统的改进;设备、仪器、装置性能的提高和改进。
(四)国有产品结构、性能的改进,国有新产品、企业转型业务的开发和创新。
(五)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安保设施等方面的技术、管理创新。
(六)在节能减排方面,如何推广和应用包括隔离换热、直接通风、温度调控和空调节能添加剂四种技术在内的基站综合节能项目的创新;如何利用室外冷源实现核心机房节能降耗的创新;网络资源节能的创新;如何引导客户改变传统的消费方式,减少传统消费方式对各种资源的无效消耗的创新。
第三章申报条件及要求
第七条 申报条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凡推荐上一年度企业创新奖的候选项目,必须符合《国有企业创新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任何申报项目不得以同一项目的技术、业务、管理内容同时或者先后重复获得国家、省、集团、省公司创新奖。
(三)同一项目的技术、业务、管理内容不得在同一年度重复申报参加国家、省、集团、省公司创新奖的评审。
当年被评定为不授奖的候选项目,如果其完成的项目,在以后获得新的实质性进展,可以根据“本办法”有关规定重新申报参加评审。
(四)凡属集团公司获省公司统一部署、安排的涉及技术研发和管理、经营等工作,不能作为企业创新项目申报。
(五)申报项目必须是自主创新。
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有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前也不得申报企业创新奖。
第八条申报企业创新奖的项目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申报的企业创新奖:
应该是已应用于生产经营实践一年以上、已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的项目,同时应提供财务、审计、市场、网发、网运等有关部门的评估报告。
第四章评审机构
第九条评审机构。
成立国有企业创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其组成人员由总经理任主任,副总经理、工会主席任副主任,委员由各部(中心)负责人、工会副主席和专业人员组成,负责企业创新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工作;负责审定企业创新奖励实施办法;负责向公司员工提出有针对性、主攻方向明确的研究课题;审定企业创新活动年度经费预算;负责一、二等奖项的审定。
负责对企业创新奖的评审活动及评审结果等进行协调和作出决议。
第十条“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中国国有集团工会贵州省委员会)和三个专业评审小组。
第十一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制订和修订企业创新奖励实施办法;负责各单位上报的企业创新项目收集、登记、筛选、传递、整理、存档等工作;编制企业创新活动年度经费预算;负责向上级推荐、经验交流和总结评比等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三个专业评审小组:
管理类评审小组(包括综合部、人力资源部、安全保卫部、企业发展部、计划财务部、审计部、纪检组、监察部、物资采供中心、工会、企业文化部、机关事务中心),综合部为组长单位;
业务类评审小组(包括市场部、家庭客户部、个人客户部、产品管理部、服务质量督察部),市场部为组长单位;
技术类评审小组(包括网络运行维护部、网络发展部、移动建设部、企业信息化部、省级操作维护中心、无线网优中心、监管事务部),网络运行维护部为组长单位。
参加专业评审小组的人员,既可以是部门领导,又可以是专家。
三个专业评审小组负责各单位、省公司机关上报的企业创新项目的初审及提出评审推荐意见;负责编制“评审委员会”已采纳的项目计划、落实费用、人员,尽快组织实施;负责组织企业创新项目三等奖的评定和一、二等奖的初评工作,并将初评结果报“评审委员会”。
第五章 奖项设置
第十三条 技术、业务、管理创新奖一等奖:
在当前贵州国有管理、业务、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在企业战略转型中有重大创新,为企业创造巨大经济效益。
前款所称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在企业战略转型中有重大创新重大突破或创造性研究成果,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之前从未有过的;
(二)具有重大创新或实用价值的;
(三)得到省内同行业公认的;
(四)通过评估,为企业创造巨大经济效益达500万元以上。
第十四条 技术、业务、管理创新奖二等奖:
运用国有技术知识在产品、服务、技术及其系统等方面有重大创新,为企业创造较大经济效益。
前款所称重大创新,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先进性;
(二)得到贵州国有企业内公认的;
(三)通过评估,为企业创造重大经济效益达100万元以上。
第十五条 技术、业务、管理创新奖三等奖:
在完成管理、业务、技术重大创新项目等方面,为企业创造较大经济效益。
前款所称重大创新,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实施重大创新项目中,完成重大管理、业务、技术创新,并经过应用,为企业创造较大经济效益达20万元以上。
(二)在实施重大创新项目中,时限、质量均达到贵州国有企业内的领先水平。
每年奖励项目数量按照“本办法”中的评审规定从严掌握,其中一、二等奖总数不超过30项。
第六章 评审和授予
第十六条 评审程序。
企业创新奖每年申报、评审、表彰一次。
有关程序如下:
一、准备材料。
各单位应当填写统一格式的申报表,提供完整、真实、可靠的评价材料。
二、材料审查。
各申报单位要按照本办法申报条件及要求,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填写出本单位审查意见。
三、申报受理。
各单位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申报,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种类别的企业创新奖。
每一年度的申报具体时间和要求,将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通知各单位。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推荐材料的受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不提交各专业评审小组评审并退回申报材料。
四、初评。
经审查合格的材料,可以提交各专业评审小组初评。
各专业评审小组以会议形式对所申报的候选项目进行初评。
五、公布初评结果。
为确保企业创新奖的公正性、公平性、公开性。
初评工作结束后,在省公司OA网上公布初评结果,征求广大员工的意见。
涉及企业商业机密的,在适当范围内公布。
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自初评结果公布之日起3日内,可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异议(必须署名),逾期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
六、评审。
对经公布没有异议的,或者虽然有异议,但异议已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决的,由“评审委员会”对初评结果逐一进行评审,并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产生评审结果。
七、审定。
省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对“评审委员会”作出的企业创新奖一、二、三等奖的获奖项目评审结果进行审定。
八、省公司在每年“五一劳动节”前召开大会,对获奖项目进行表彰。
第十七条评审表决规则
一、 初评由各专业评审小组以会议的方式进行。
会议方式以无记名投票表决产生初评结果。
参加表决的人数为应到会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进行表决。
初评为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必须由应参加表决人的过半数选票通过。
二、“评审委员会”以会议方式对初评结果进行审定,以无记名投票表决产生评审结果。
参加表决的人数为应到会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进行表决。
评定为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必须由应参加表决人的过半数选票通过。
第十八条 企业创新奖的评审实行回避制度。
被推荐为企业创新奖的候选项目的参与人在评审本单位、本部门及其近亲属的项目时,不得作为评审委员或专业评审小组成员参加该项目的评审工作。
第十九条 参与申报及其评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所涉及的管理、业务、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严格保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管理、业务、技术秘密、剽窃其创新成果。
第二十条 评审委员会通过评审表决,向省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提出拟获奖项目以及奖励类别、奖励等级的建议。
省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根据评审委员会的建议,对获奖项目以及奖励类别、奖励等级作出决议。
第二十一条 企业创新奖评审结果应在《贵州国有报》或贵州国有网站上公示(时间为7天),征求意见,接受广大员工监督。
第二十二条 企业创新奖由国有颁发证书和奖金。
第二十三条 企业创新奖奖金:
一等奖:
5-10万元;
二等奖:
3-5万元;
三等奖:
1万元。
第二十四条企业创新奖的获奖项目的完成人,获奖结果计入其人事档案,作为考核、晋升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企业创新奖的奖励经费由省公司行政列支。
第七章 罚则
第二十六条 剽窃、侵夺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他技术创新成果的,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企业创新奖的,由省公司监察和人力资源部门报省公司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并在全省通报批评。
第二十七条 申报单位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企业创新奖的,由省公司通报批评;情节有直接责任的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撤职、降岗处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的有关具体事项的规定,由省公司、省国有工会共同制定,报省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定后实施。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公司2004年12月15日发布的《贵州省国有有限公司企业创新奖励暂
行办法》同时废止。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国有企业 创新 奖励 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