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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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广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重点监控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点监控特种设备是指发生事故后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特种设备。
第三条根据设备的潜在危害程度,对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实施分类监管,具体类别规定如下: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纳入一类重点监控特种设备:
1.额定出口压力≥9.82MPa,且额定出力≥1000t/h的蒸汽锅炉。
2.介质为易燃物质或其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以上的移动式压力容器。
3.介质为易燃物质,且设计压力与容积的乘积≥500MPa·m3的固定式压力容器。
4.介质毒性程度为高度危害以上,且容积≥100m3的固定式压力容器。
5.超高压容器。
6.10人以上医用氧舱。
7.公称直径≥50mm的GC1级压力管道。
8.客运索道。
9.A级大型游乐设施。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纳入二类重点监控特种设备:
1.额定出口压力≥2.45MPa,且额定出力≥20t/h但<1000t/h,或额定出力≥20t/h,且额定出口压力≥2.45MPa但<9.82MPa的蒸汽锅炉。
2.介质为易燃物质,且设计压力与容积的乘积≥300MPa·m3但<500MPa·m3的固定式压力容器。
3.介质毒性程度为高度危害以上,且容积≥50m3但<100m3的固定式压力容器。
4.3至9人医用氧舱。
5.公称直径<50mm的GC1级压力管道。
6.B级大型游乐设施(限观览车类、滑行车类、陀螺类、飞行塔类、自控飞机类)。
(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纳入三类重点监控特种设备:
1.额定出口压力≥2.45MPa,且额定出力≥10t/h但<20t/h的蒸汽锅炉。
2.介质为易燃物质,且设计压力与容积的乘积≥100MPa·m3的固定式压力容器。
3.除一、二类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外,其他介质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以上的第三类固定式压力容器。
4.B级大型游乐设施(限架空游览车类、转马类)。
其他在公众聚集场所及重要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是否纳入重点监控范围,由各地级以上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确定,不纳入本办法分类范围。
第四条重点监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设备安全负主体责任,应确保其使用登记率、持证上岗率和定期检验率达到100%,并采取以下安全管理措施:
(一)建立健全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岗位责任制等安全管理制度,并有效落实;
(二)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并逐台落实安全责任人;
(三)定期对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定期检验;
(四)建立完善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专业队伍,并定期演练;
(五)定期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及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技术培训;
(六)逐台建立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使用单位应逐台对照《重点监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检查表》(见附件,以下简称《安全管理检查表》)定期自查,并记录存档。
根据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对其设备安全管理状况进行级别评价:
(一)使用单位能有效落实上述六项安全管理措施,且设备使用登记率、持证上岗率和定期检验率均达到100%的,评为I级;
(二)使用单位设备使用登记率、持证上岗率和定期检验率虽均已达到100%,但仍有一项安全管理措施未能有效落实,或上次评价结果为III级的,评为II级;
(三)使用单位有两项以上安全管理措施未能有效落实,或设备使用登记率、持证上岗率和定期检验率中有任一项未达到100%,或发现有相同问题重复发生的,评为III级。
第五条各级质监部门对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安全负监管责任。
(一)省质监局应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1.检查指导地级以上市质监部门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对存在问题督查督办,必要时予以通报。
2.对各地报告的严重事故隐患,负责协调处理,必要时向国家质检总局和省人民政府报告。
3.组织对全省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总体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完善监控措施和监管办法。
4.按照《责任制》的规定,对省局重点监控的特种设备及其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二)各地级以上市质监部门应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1.对本辖区内各类重点监控特种设备登记造册,逐台落实监管责任人。
2.对一类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及其使用单位,每4个月至少组织1次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对二类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及其使用单位,每6个月至少组织1次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对三类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及其使用单位,每12个月至少组织1次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对安全管理级别评定为II级或III级的使用单位,应根据情况适当增加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频次,并督促指导其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接到检验机构关于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或其使用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报告,或接到相关举报投诉时,应立即组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3.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时应按规定填写《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表》,检查的内容至少应覆盖《重点监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检查表》所列项目,并对使用单位安全管理级别进行评价。
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应督促使用单位落实整改措施,未及时整改的,应立即依法查处;属严重事故隐患的,应立即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向上级质监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4.及时将重点监控特种设备有关信息、安全监督检查记录及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录入特种设备安全电子监管系统。
5.定期召开的特种设备安全形势分析会应对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安全状况进行分析,研究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
(三)各县级质监部门应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责任制(试行)》(以下简称《责任制》)的要求,对辖区内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及其使用单位实施安全监察。
第六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本机构检验责任范围内的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安全负检验责任,应建立健全重点监控特种设备检验管理制度,并切实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年度检验计划,逐台落实检验责任人;
(二)发现重点监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申报检验的,应及时报告地级以上市质监部门;
(三)及时对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安排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电子监管系统上传检验信息;对经检验判为不合格的,应立即报告地级以上市质监部门;
(四)发现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其使用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时,应及时报告当地质监部门。
第七条各地级以上市质监部门应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和设备安全技术状况向省质监局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省质监局每年向社会公布全省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第八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重大人员伤亡,是指死亡3人以上,或者受伤(包括急性中毒)20人以上。
重大财产损失,是指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移动式压力容器,是指《特种设备目录》中定义的一类设备,具体包括如下设备品种:
铁路罐车、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
易燃物质,是指HG20660-2000《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中规定为爆炸危险介质的物质。
毒性程度,根据HG20660-2000《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第3.0.4条确定,按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分为:
极度危害、高度危害、中度危害。
严重事故隐患,是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
使用非法生产特种设备的;超过特种设备的规定参数范围使用的;缺少安全附件、安全装置,或者安全附件、安全装置失灵而继续使用的;使用应当予以报废或者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使用有明显故障、异常情况的特种设备,或者使用经责令改正而未予改正的特种设备的;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不予报告而继续使用的。
第九条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省质监局2001年7月18日印发的《广东省锅容管特重特大事故危险源排查监控方案》同时废止。
附表
重点监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检查表
检查类型:
□自查 □监察机构监督检查
使用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监控设备情况
设备名称
监控类别
注册代码
使用证编号
使用地点
上次检查日期
检查情况记录
序号
检查
项目
检 查 要 求
检查记录及存在问题
整改
期限和责任人
1
各项
安全
管理
制度
及落实情况
根据单位实际制定以下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并有效落实:
1.安全生产负责人岗位职责;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兼职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根据单位实际制定以下各职能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并有效落实: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2.岗位培训教育部门安全职责;
3.档案管理部门安全管理职责;
4.其他有关部门安全职责。
根据单位实际制定以下特种设备规章制度,并有效落实: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3.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4.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5.特种设备相关文件和记录的管理制度;
6.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制度;
7.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制度;
8.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制度;
9.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定期自查及隐患整改制度。
2
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须持证上岗。
对重点监控特种设备逐台落实安全责任人,并在设备显着位置标注责任人姓名。
根据特种设备的种类,配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3
定
期
检
查、维
护
设备使用登记率达100%,并做到:
1.将设备使用登记证置于设备显着位置;
2.按规定及时向设备注册登记部门办理设备停用、移装、过户、注销等手续。
对特种设备依法申报定期检验,定期检验率达100%
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内使用。
未擅自拆封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
定期对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检查、维护、试验。
4
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
建立可靠的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并报市级质监部门备案。
按要求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和队伍,配备应急求援物资,建立内、外部应急联络渠道。
对在特种设备使用中负重要职责岗位的员工进行应急培训,使其熟知岗位上可能遇到紧急情况及应采取的对策。
针对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定期演练,演练次数一年不少于一次。
根据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和响应计划演习和实施过程中暴露的问题,及时修订相关的应急预案。
5
安全知识和技术培训
对安全管理人员和在岗的作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时进行知识更新。
6
安
全
技
术
档
案
逐台建立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最少包括如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6.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及定期演练记录;
7.本检查表及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见证。
近一自查周期内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附相关见证)――自查时填写
序号
类别
问题描述
整改期限和责任人
完成情况
1
自查发现问题
2
检验机构要求整改的问题
3
监察机构要求整改的问题
设备安全责任人签名:
年月日
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安全管理级别评价――监察机构监督检查时填写
安全管理级别
□I级 □II级 □III级
检查人员签名:
年月日
设备安全责任人签名:
年月日
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主题词:
特种设备办法通知
抄送:
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2007年1月26日印发
校对:
罗向平录入:
张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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