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出资协议书完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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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出资协议书完整版
委托出资协议书
委托出资协议书
委托人:
受托人: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住址:
身份证号码:
鉴于:
1、委托人和
、
共同出资设立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人持有建筑公司
%的股权。
2、受托人愿意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为持有委托人在建筑公司的股权,并登记为记名股东。
双方就委托人将持有建筑公司的股权委托给受托人管理,由受托人代理持股的相关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委托事项
1.1委托人将持有的建筑公司的股权委托受托人代为持有并管理,受托人作为建筑公司的记名股东代持股权。
1.2委托人作为实际出资人,是建筑公司的“隐名股东”,按照其实际持有股权比例对公司承担责任和取得收益。
1.3受托人作为建筑公司的“记名股东”,代表委托人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维护委托人的利益。
1.4受托人受托持有委托人在建筑公司的股权,为免费代持,不向委托人收取任何报酬。
第二条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2.1委托人应负责办理将持有建筑公司的股权登记在受托人名下的相关手续,使受
1托人成为工商登记中显示的建筑公司的股东。
2.2委托人应积极支持并认可受托人处理的受托事务。
2.3委托人作为公司的“隐名股东”,应当遵守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和文件的规定。
2.4委托人委托受托人持有的股权在每会计年度财务决算中所应取得的收益归委托人所有。
现金收益由受托人授权公司直接划至委托人指定的账户。
2.5公司解散或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委托人按照其实际持股比例对公司承担责任或分配公司剩余财产。
2.6委托人有知情权,且可以直接行使以下权力:
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等。
2.7委托人有权决定建筑公司聘请的总经理、董事长人选,且有决定权,受托人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改变委托人的意见。
第三条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3.1受托人应当依法履行其作为公司股东的应有职责,为委托人的利益积极履行其忠实义务和善管义务,如实向委托人报告委托事务的办理情况。
3.2受托人应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在协议签订后配合委托人办理登记手续,使受托人成为建筑公司的记名股东。
3.3在公司变更和进行变更登记时,代行委托人行使股东权利。
3.4受托人作为公司“记名股东”,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委托人持有公司股权,按自己及代表持有的股权比例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包括:
(1)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
(2)按其代为持有的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
(3)办理委托股权增加、转让、赠与、继承事宜;(4)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5)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23.5受托人不得超越委托权限或因其个人债务损害委托人的利益。
3.6当受托人代表委托人行使本协议第3.4条约定的股东权力时,行使权力前必须将拟表决的事项书面告知委托人并按照委托人的意见进行表决,委托人有权根据需要要求受托人出具委托书,委派委托人指定人员参加建筑公司召开的股东会或董事会。
3.7未出现本合同第4条约定解除本协议的情形,受托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置换、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所持有委托人的股权。
第四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4.1委托人与受托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4.2受托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解除,委托人应另行推选受托人,委托人与新受托人重新签订《委托出资协议书》:
(1)因辞职或被现单位辞退的;
(2)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或因自身原因无能力履行本协议的;(3)由于受托人自身承担巨额债务足以威胁委托人利益的;(4)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损害委托人的利益的。
4.3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委托人根据情况需要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取消对受托人的委托。
4.4当委托人解除本协议时,受托人应当根据委托人要求将代持股权变更登记在委托人或委托人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第五条保密
5.1双方共同保证,将对本协议以及与本协议实际履行有关的所有事项承担保密义务,除非双方共同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向双方以外的其他人透露相关内容和事项。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因受托人不及时通知委托人有关事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6.2因受托人不履行或不及时履行受托义务或不按照委托人意见行使股东权利,给
3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6.3受托人擅自处分受托持有的股权,其处分行为无效,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予以赔偿。
6.4因受托人的债务或其他原因,导致委托人的股权被处分的,受托人应当予以赔偿。
6.5当委托人解除本协议,撤销对受托人的委托或将受托人代持的股权转让给第三人时,如受托人未按时办理相关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每逾期一天,应当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元。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7.1双方因本协议的效力、解释、履行、赔偿等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经充分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公司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由委托人所在地的法院依法裁决。
第八条其他
8.1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损失不仅包括直接损失,也包括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8.2为履行本协议,委托人与受托人按照工商登记管理部门要求签订的办理建筑公司股权转让的协议或文件及委托人出具的收到股权转让价款的证明仅作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使用,不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均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8.3本协议由双方签字并盖章或按指印后生效。
8.4本协议一式三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交公司备案一份。
委托人:
受托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协议书
委托人:
,男,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
,女,住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出资人民币元,委托以其名义在公司投资%的股权(以下均简称股份)实属委托人所有。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委托条件、事项
1、委托人负责出资,承担投资风险,由受托人登记为公司(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和投资人;
2、委托人参加公司的管理,受托人不参与该公司的管理;
3、受托人接受委托在中国以受托人名义持有公司股份,作为名义投资人。
受托人不向委托人收取或代委托人持有任何款项、股息和其他股份财产利益,日后亦不会向委托人索要任何报酬或金钱利益。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受托人权利和义务
1、按照委托人的指示,以个人名义持有该股份,并办理工商股东登记;
2、受托人以其个人名义持有的股份以及所获股息和其他股份财产利益(包括债权),均归委托人所有,受托人及其配偶、子女(委托人除外)、亲属和其他人均无权享有和继承;
3、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受托人不得私自以任何方式将以其个人名义持有的股份设置抵押、质押、处分或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转委托第三人持有;
4、受托人被解除委托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受托义务、职责时,必须按照委托人的指示或决定将以其个人名义持有的股份及一切权益转回给委托人或委托人所指定的接替人,并办理相关交接和工商登记手续。
委托人权利和义务
1、受托人在委托授权范围内所发生的债务,委托人应当承担;
2、受托人在委托授权范围内签署的一切合法、有效的文件,委托人应当予以承认。
3、委托人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管理,并承担投资风险,享有福州公司股息、其他股份财产利益和投资权益。
三、违约责任
1、受托人违反本协议书的规定而采取遗嘱、声明、协议或其他方式处理以其个人名义持有的股份以及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擅自转委托的一切行为均属无效,并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受托人超越委托授权范围的行为,委托人有权不予承认,造成的损失由1
受托人负责赔偿;
3、受托人在被解除委托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受托义务、职责时,不按委
托人的要求将以其个人名义持有的股份及一切权益转回给委托人或委托人所指定的接替人,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应当予以赔偿;
4、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受托人应当予以赔偿。
四、受托人声明
受托人在签署本协议前,已阅读本协议及协议条款,清楚了解受托人只是福州公司名义上的注册股东和名义上的投资人,并不参与福州集团有公司的管理和执行,委托人是公司的实际出资人。
五、其他
1、受托人除为
外,不得拥有公司的任何实质权益。
在委托人解除委托或委托人决定更换受托人时,受托人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2、受托人不得转让本协议,若受托人死亡,本协议对其继承人/遗产管理
人有约束力。
3、本协议书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人解除对受托人的委托或受托
人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受托义务、职责,受托人按委托人的要求将以其个人名义持有的股份及一切权益转回给委托人或委托人所指定的接替人时止。
4、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5、本协议于2006年01月日在福州市由双方共同签署。
委托人:
(签名、捺印)受托人:
(签名、捺印)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声明书
档案编号:
(2006)闽君非字第号
声明人:
身份证号码:
我,谨以至诚声明:
本人对我母亲,因受让并持有公司%股权一事作出如下声明:
1.我母亲,受让%股权的行为系受委托,我母亲持有的公司%股权均属于所有;
2.我清楚了解只是公司名义上的注册股东和名义上
的投资人,并不参与公司的管理和执行,是限公司的实际出资人。
3.我清楚知道作为名义上的注册股东和投资人是没有任何报酬或金钱利益的。
4.我母亲作为受托人以其个人名义持有的份以及所获股息和其他股份财产利益(包括债权),均归委托人所有,我本人、我丈夫和我的子女、亲属和其他人均无权享有和继承。
5.名义股东和名义上的投资人外,不拥有福州企业集团公司的任何实质权益。
在委托人解除委托或委托人决定更换受托人时,本人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6.本人已知晓,我母亲《委托协议书》的全部内容,自愿受该协议的约束。
本人提出上述事项声明,并确信其为真实无误。
本声明书一式两份。
声明人:
(签名、捺印)
此项声明系于200年月日在福州市东街33号武夷中心七层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及在本人面前签字、捺印。
见证人:
(签名或盖章)
见证人:
(签名或盖章)
见证人姓名:
律师
协议书:
合伙出资协议书范文
来源:
作者:
日期:
10-03-13
协议书
甲方:
西峡县富田矿业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从西峡县丹水镇袁店保鲜冷库(以下简称西峡冷库)方取得了卢氏县横涧乡毛沟铁矿(以下简称毛沟铁矿)的开采使用权,由于甲方资金短缺,无力投入生产,甲方愿以人民币250万元把毛沟铁矿的开采使用权一应转让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已取得的毛沟铁矿的开采使用及本协议签订之前甲方的全部资产以上述
价款一次性转让给乙方。
二、乙方同意以250万元人民币从甲方手中取得毛沟铁矿的开采使用权及本协议签定前
甲方的全部投资资产。
三、自本协议签定之日起,甲方应把从西峡县冷库方取得的一应合同手续,全部交付给
乙方,并保证其相关合同手续合规合法无争议。
四、甲方保证在上述权力出让给乙方前、上述矿区的开采使用权与西峡冷库方无任何争
议,出现争议时由甲方负责解决,否则甲方应全额赔偿乙方损失。
五、本协议签定前与地方的经济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本协议签定后出现的一切纠纷由
乙方负责解决,甲方概不负责。
六、本协议所称毛沟铁矿的开采使用权包括:
对铁矿的开采权、使用权、转让权、出售
权、经营权、管理权等一应权力。
七、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乙方对毛沟铁矿拥有独立的开采、使用、转让、出售、经营管
理权力,甲方无权干涉。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西峡县富田矿业有限公司
乙方:
年月日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协议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我们各股东经过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该法律规定
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协议如下:
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并有不同字号的被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二、公司主要经营行业。
公司住所拟设在市区路号楼(房)。
三、公司股东共个,其中自然人个,企业法人个,社会团
体个,事业法人个,国家授权的部门个。
分别为:
(),现住,身份证号码。
()公司,住所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为()。
()学会(协会、联谊会等),住所在。
()团体法人编号为。
()研究所(中心等),住所在。
四、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协议书;
()出资()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方式出资万元。
五、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帐户。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帐户开设后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帐户。
六、股东不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办法为。
七、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八、全体股东同意指定(指股东)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
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
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九、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由各股东按办法承担。
股东签名、盖章:
签订协议地点:
签订协议时间:
出资协议范本
第一条出资方
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出资证明书者。
1、本协议中出资方是指承认公司章程、认缴出资额,公司设立后持有经公司登记、法
2、签订本协议的股东是:
A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B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第二条公司设立方式及法定事项
1、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2、拟注册名称:
中文:
C有限责任公司
英文:
3、注册地址、营业地址、邮政编码:
4、法定代表人、职务:
5、注册资本:
6、公司宗旨:
7、公司经营范围:
8、公司经营方式:
(上述事项,在工商登记时如有变更,以工商登记为准。
)
第三条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1、A公司以货币现金出资人民币万元,以出资人民币万元,共计占C公司注册资
本%。
2、B公司以货币现金出资人民币万元,以出资人民币万元,共计占C公司注册资
本%。
A、B公司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将各自应缴纳的货币出资打入C公司筹委会账
户(账户由负责监管),其余资产的转移事宜,按本协议第五条办理。
第四条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责任
1、权利
(1)出资人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占公司注册资本额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权益。
(2)出资人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公司新增资本时,出资人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3)出资人可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转让其在C公司的出资。
(4)出资人共同协商确定公司名称。
(5)如公司不能设立时,在承担发起人义务和责任的前提下,有权收回所认缴的出资。
(6)出资人有权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出资义务的出资人和故意或过失损
坏公司利益的出资人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2、义务
(1)出资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2)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出资人应遵守《公司章程》。
(4)本公司发给出资人的出资证明书不得私自交易和抵押,仅作为公司内部分红的依
据。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3、责任
(1)出资人违反本协议,不按规定缴纳出资,应向已足额缴纳出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按其应出资额的%承担违约责任。
出资人不按规定缴纳出资导致公司不能成立的,按
其应出资额的%向其他出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2)出资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故意或过失侵害公司利益的,应向公司或其他出资人承
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手续办理
经股东共同协商,一致同意由A公司具体负责办理设立公司的有关手续和起草有关文
件,并负责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其他具体事务。
第六条协议的退出
股东退出本协议,放弃股东资格,或者增加新的股东,都必须经过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方为有效,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股东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加以规定;但退出协议的股
东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股东会
1、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由董事会负责召集。
2、股东会的职权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
第八条董事会
1、董事会是公司日常经营决策机构,由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名。
董
2、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
故解除其职务。
3、董事会下设发展战略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秘书办协助以上各
委员会和董事会工作。
4、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其职权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
第九条总经理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其职权按《公司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行
使。
公司总经理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提出其薪酬建议。
聘任或者
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人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并决定其薪酬事项。
第十条监事会
C公司设名监事,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监事职权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
关规定行使。
董事、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利润的分配
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以前的亏损;
2、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
再提取;
3、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益金;
4、暂按利润的5%提取列入任意公积金,可以根据公司经营状况,经股东会同意后予以
调整;
5、支付股东股利;
6、转增资本(或股本)。
第十二条公司未能设立情形
1、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设立:
(1)该协议未获得批准;
(2)出资人一致决议不设立公司;
(3)出资人违反出资义务,导致公司不能设立的;
(4)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不能设立的。
2、公司不能设立时,出资人已经出资的,应予以返还。
对公司不能设立负有责任的出
资人,必须承担完相应法律责任的,才能获得返还的出资。
第十三条本协议经发起人、发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经
批准后生效。
第十四条本协议未尽事宜,以今后补充协议为准。
本协议每股东各持一份。
第十五条本协议签订时间为:
年月日
第十六条本协议签订地点为:
A公司:
(盖章)代表人:
(签字)B公司:
(盖章)代表人:
(签字)
公司出资协议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我们各股东经过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该法律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协议如下:
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备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二、公司主要经营行业。
公司住所拟设在。
三、公司股东共个。
分别为:
,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整(¥)。
各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为:
现金出资人民币万元整(¥),占投资总额的%;现金出资人民币万元整(¥),占投资总额的%;
五、本协议签订后,股东应当在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指定帐户。
六、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七、方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
八、方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
九、甲乙双方同意公司运营后,根据财务状况每月分配一次。
十、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由各股东按投资比例承担。
十一、其它
股东签名:
签订协议地点:
签订协议时间:
名义出资与实际出资协议书
甲方(实际出资人):
身份证号:
地址:
乙方(名义出资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以乙方名义投资浙江万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便双方遵照执行:
一、目标公司及名义股东、
1.目标公司以乙方名义出资元,即大写元整,购买目标公司14万的股权,但实际出资人为甲方。
2.目标公司由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以名义出资人即名义股东之身份,登记于目标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其他工商登记材料中。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权利
(1)甲方享有依据《公司法》及其相关法律规定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行使《公司法》及其相关法律规定的股东权利。
(2)甲方在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随时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有权要求乙方将所持目标公司股份无条件的转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
2.义务
(1)甲方有义务完成对目标公司的出资,确保资本金到位。
(2)甲方作为目标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以其对目标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外承担有限责任,并履行作为股东的全部义务。
(3)甲方要求乙方配合行使股东权利时,应当予以提前通知。
(4)因甲方行使股东权利,造成乙方发生的必要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权利义务1.权利
(1)乙方在按照甲方要求配合行使股东权利所产生的必要费用,有权要求甲方承担。
(2)乙方不承担对目标公司的出资义务。
2.义务
(1)乙方完全认可甲方为实际出资人的身份,完全认可甲方实际行使股东权利。
乙方对公司、其他股东明确甲方的实际股东地位和身份。
(2)乙方不享有《公司法》及其相关法律规定的股东权利,且乙方不得主动行使《公司法》及其相关法律规定的股东权利,但甲方授权乙方行使的除外。
(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主动配合甲方行使作为目标公司股东的股东权利。
若目标公司须该公司股东行使股东权利,乙方应与获知该信息的当日通知甲方。
(4)乙方应当对甲方为目标公司实际出资人的情况予以严格保密,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向第三人披露甲方为实际出资人。
(5)乙方不得利用目标公司名义股东身份对外牟取私利,不得利用该名义股东身份从事对目标公司存在任何竞争性或者损害性的行为。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名义所持股权及收益擅自进行转让、质押或者对该股权施加其他财产负担。
(7)因乙方自身债务或者其他行为,导致乙方在目标公司持有的名义股份以及收益被查封、冻结、拍卖、变卖或者转让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全部损失。
三、协议终止以及违约责任
(一)本协议因下述原因终止:
1.目标公司解散、破产、清算、注销、吊销的终止情形;2.甲、乙任何一方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3.协议任何一方要求终止或者解除协议的;4.发生其他协议终止情形的。
(二)协议终止后,乙方以名义股东持有的股份,应当重新由甲方持有或者甲方指定第三人持有。
如发生协议终止第
(2)种情形的,由相关继承人继续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原则,将股权重新交由甲方或者甲方的继承人享有。
(三)因乙方怠于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其他
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相冲突的条款,以补充协议为准;未冲突条款,仍按本协议执行。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成立及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在甲乙双方签字之后成立生效。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股东出资协议书依据《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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