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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日欧能源战略调整走向及其启示
美日欧能源战略调整走向及其启示
近年来,原油价格快速攀升并持续维持高位,国际能源争夺愈演愈烈,美日欧加快调整各自的能源战略,昭示着世界能源领域的“政治经济学”日益复杂,全球能源形势正在经历深刻演变,亟需我们从战略上高度重视和深入思考。
美国:
提高能源供应自主性
自1970年代石油危机以来,美国历届政府均将能源保障视为确保国家安全的重要因素。
布什上台之初,便着手制订新的国家能源政策。
连任后,更是借油价高企、民众关注之势,将能源改革作为第二任施政重点之一。
在获得参众两院通过后,布什总统于2005年8月8日签署了《2005年国家能源政策法》(以下简称“新能源法”)“新能源法”起草历时5年之久,尽管反对者批评它偏袒少数利益团体,但支持者坚持法案可以减少对进口石油的依赖,可大大增强美国能源自主供应能力。
这是美国十多年来通过的第一部能源法案,标志着美国能源战略调整进一步深化。
过去30年来,美国经济总量增加了126%,而能源消耗仅增加26%“新能源法”要求提高所有能源密集型产业的能效,特别支持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努力,如新型照明系统等。
在2015年前,降低联邦建筑能耗20%,为包括学校和医院在内的公共建筑提供资金,实施能源效率计划。
2005-2007财政年度,每年向“低收入住房援助计划”拨款34亿美元。
扩展“能源之星”计划,以政府和工业部门合作的方式促进节能产品的生产与开发。
在商业活动中设定新的最低节能标准,并通过提供退税补贴,鼓励节能产品的生产和消费,支持购买新一代节能型汽车。
美国政府已确定从2007年起把夏令时时间再增加4周,延长至7个月。
未来5年内为可再生能源项目提供超过30亿美元的资金。
重新批准可再生能源生产激励计划,为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能的开发提供资助。
拨款1000万美元发展水电,增加现有水电站效率及发电量。
修改有关水电的法律,使之不与现行环保法规相抵触。
引导联邦政府使用可再生能源,到2013年可再生能源要占全部能源的7.5%以上。
制定新的“可再生能源安全法案”,为住宅采用多样化可再生能源系统提供资金支持。
联邦政府拨出18亿美元专款,用于开展符合环境检测标准的煤电计划,资助可显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煤炭发电技术,其中至少60%的资金用于煤炭气化技术。
授权能源部长动用30亿美元实施“清洁大气煤炭纲要”,为煤炭生产和发电提供便利,同时安装污染控制设备,使火力发电装置符合《清洁大气法案》框架的排放标准。
5年内拨款21.5亿美元,使氢动力汽车在2020年前投入实际运用,建立必要的基础设施,保证氢燃料的运输安全。
建立跨部门的氢燃料研究小组及顾问委员会。
要求能源部就技术要点进行调研,梳理氢燃料汽车及相关基础设施发展的技术和非技术障碍。
公共与私营部门合作,用化石燃料、可再生能源及核能等多种资源生产氢气。
加强氢气管道运输、燃料补给、先进车辆技术、氢气储存技术的研究,并制定相关强制性标准“新能源法”打破了1979年三哩岛核电站泄露事件后的禁令,要求5年内恢复核发电。
鼓励发展先进核反应堆,对承包商、转包商实行金融扶持。
加强核设施的安全,包括消除联邦政府存在的疏忽,扩大联邦法令惩罚破坏核设施行为的适用范围。
增加天然气供应,要求将天然气发电量从目前占总发电量的16%增加到约36%。
实施混合动力方案和电力转化纲要,通过使用混合燃料和转化技术,创新传统内燃机系统,减少交通工具的尾气排放。
为“先进车辆发展计划”提供2亿美元资金,鼓励地方政府采用替代燃料和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及超低硫燃料汽车。
批准两个“清洁校车”计划,拨款1亿美元,为现有柴油巴士增加控制排放新技术,拨款2亿美元,以新型清洁替代燃料或超低硫燃料汽车取代旧校车。
实施“氢燃料电池汽车计划”,将氢燃料技术运用于客运车辆和校车。
应对甲基叔丁基醚(MTBE)及地下储油罐泄漏(LUST)污染。
2014年12月31日起,禁止在发动机燃料中使用甲基叔丁基醚,帮助制造商转产其他燃料添加剂。
至少拨付80%的地下储油罐泄漏信托基金给各州,用于管理地下储油罐,每三年对这些设施检查一遍。
对于拥有众多储油设施的州,加大拨款力度,以解决油料泄漏污染地下水源的问题。
自2009年起,每年拨款3.8亿美元用于被汽油或化学品污染地区的清污工作,清除汽油中的添加物(如MTBE),加强相关管理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限制规模较小的燃料供应商的数量,鼓励以新燃料代替旧燃料。
燃料供应出现危机时,允许环保署和能源部暂时放弃对燃料标准的要求,要求两部门联合研究联邦燃料系统未来发展趋势。
长期以来,布什政府主张开发阿拉斯加北极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区内的油源,帮助美国降低对进口石油的依赖,保证国内稳定石油供应。
阿拉斯加有美国境内最大的未开发石油,蕴藏量约有57—160亿桶。
由于环保组织和美国国会中民主党和部分共和党议员强烈反对,在保护区内开采石油的议案很长时间议而不决。
在“新能源法”制定过程中,布什政府再次提议在阿拉斯加野生动物保护区开发一片2000英亩的区块开采石油,开采量将相当于美国目前石油产量的20%以上。
由于近年来高企的油价使开发阿拉斯加石油呼声增加,在严格的环保标准的前提下,美国国会最终批准了石油公司在该地区进行石油勘探与生产。
将战略石油储备能力从7亿桶扩大到10亿桶,要求增储工作在油价平稳时进行。
明确联邦政府在液化天然气站选址工作中的发言权,并就安全问题与各地方政府协商。
新建精炼厂在选址时以该地区以前是否具有相关经验及目前的失业率为条件,加快对符合条件者的评估和批准进程。
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制定措施并提供资金支持,促进电力输送领域的投资,为联邦和私营部门提供更快捷的审批手续。
改善电力输送网络的性能及可靠性。
取消“投资公用事业控股公司法案”中的相关规定,代之以联邦和地方政府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为各州提供实时计价、使用时间计量等模型标准。
改善电力市场的透明度,防止虚假信息和交易。
“新能源法”在主要着眼于美国国内能源改革的同时,也要求美国加强国际合作,包括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支持,减少全球温室效应等。
布什总统在宣传“新能源法”的过程中一再强调,美国将与中国、印度等能源消费大国开展能源合作项目,包括向这些国家推广洁净高效能源技术,以减轻其对世界能源供给造成的压力。
日本:
终极目标是“脱石油”
在当前能源消费格局中,尽管日本效率最高,但作为一个经济大国、资源小国,面对新的能源形势,日本仍然加快了能源政策的战略性调整步伐。
日本制定能源政策始于1969年,主要标志是发表“长期能源供求展望”每3—4年修改一次,迄今共发表了10次“展望”,预测10年内的能源需求状况。
2004年以来,日本改变做法,加紧酝酿和制定到2030年的中长期能源新战略。
一是大幅度减少能源消费,预计到2030年能源消费平均增长0.2%,2020年以后能源消费趋于减少。
二是进一步摆脱对石油的依赖,将石油占一次能源的比重由目前的50%降至40%以下。
据日本媒体透露,预计该战略今年内可问世。
主管日本能源政策的经产省去年11月首次发表了2100年超长期能源政策的能源技术展望。
提出在2050年世界原油生产达到顶峰前,开发出不依赖石油的技术,按产业制定“脱石油”时间表,分阶段推进住宅和汽车的节能技术开发,到2100年实现家庭和运输业二氧化碳零排放。
日本向天然气进军的考虑是,天然气产地分散,有利于供给。
使用天然气,二氧化碳排放量较原油少得多。
天然气还有望成为新能源——氢能的来源。
同时,日本拟提高核能在电力需求中的比重,已决定2030年起用大型轻水反应堆陆续替换目前的20座轻水反应堆,建成可回收利用核燃料的高速增殖核反应堆,2050年开始商业运行。
建立新能源产业,强化节省能源技术开发。
日本计划到2030年将能源效率再提高30%,新能源的比率由1%提高到10%。
除核能外,日本能源自给率仅为4%,对中东原油的依赖程度接近90%,超过1970年代石油危机时的水平。
为改变这种被动局面,日本积极参与国际能源资源的争夺,提高自主开发的比重,重点是天然气。
新日本石油公司计划今后10年投入1万亿日元进行油田开发。
日本对沙特阿拉伯的直接投资已跃居世界各国之首,今年计划开发日本最大的自主开发油田——伊朗阿扎德甘油田。
投资向非洲、中南美、俄罗斯等国际石油大亨较少涉足的地区倾斜,近期已在利比亚、埃及、阿尔及利亚、苏丹、巴西、厄瓜多尔等国获得新的油、气田权益,计划到2030年将自主开发石油的进口量由目前的15%提高到4O%。
随着油价高企,日本还瞄准了过去无利可图的油砂、超重质油的开发,多次去加拿大考察,探讨开发储量超过沙特阿拉伯原油储量的加拿大油砂用于生产原油。
近十余年来,日本石油政策的重心是放宽政府管制,最典型的是解散了石油公团。
目前日本政府的这一政策已发生了变化。
以往日本通常不对海外的石油和天然气项目提供政府开发援助,2005年底日本政府与伊拉克签署了关于两国在石油、天然气领域合作的文件,日本允诺提供部分政府开发援助,强化国家对民间企业开发油田、炼油厂改造的扶持。
日本政府曾一度废止了油田开发失败减免债务的优惠保护措施,现在则予以重新研究。
将国家战略储备品种扩大到汽油和天然气。
积极推动日本最大的石油开发企业——国际石油开发和第三位的帝国石油成立联合控股公司。
据媒体报道,日本石油界的重组将进一步加快。
日本重启资源外交,大力开展首脑资源外交。
2005年5月,巴西总统访日时与日本达成开发巴西油田的协议,从2006年开始启动与海湾合作组织成员国缔结FTA协定,争取获得在发生石油危机时优先向日本输出原油的承诺。
上两次石油危机以后,日本官民并举,加大能源结构的调整和节能技术的开发,在世界上率先建立起首屈一指的节能型经济,成功地抵御了高油价的冲击,也为日本企业在国际市场上赢得了很多商机。
目前,日本企业正瞄准当前的机遇,加速开发不依赖化石燃料和节能的新技术,欲成为利用新能源和节能技术的出口国。
家电节能和节能住宅是日本企业研究的重点,企业节能已从单个企业、单个产品走向跨企业的产业间合作通过产品和能源的融通循环实现节能和效益的最优化。
在太阳能发电、燃料电池、混合动力汽车等节能新技术方面,日本独领世界风骚,并试图以此作为开辟世界市场的拳头产品。
欧盟:
突出强调节能%I;
为了积极应对全球油价迅速攀升的形势,2005年6月欧盟委员会发表了题为“能源效率——用较少的资源办更多的事”的绿皮书。
保证未来欧盟能源安全的主要对策:
一是提高能源效率,二是着力提升欧盟能源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据绿皮书估计,采用高效低耗方式,可使目前欧盟国家能源消耗总量降低2O%,相当于德国和芬兰能源消耗总量,可每年节约600亿欧元,平均每个家庭节约200至1000欧元。
为了提高能源效率,对相应技术、设备和服务进行投资,估计每年可创造100万个高质量的就业岗位。
欧委会针对当前节能方面的主要问题,如市场激励机制不健全、缺乏有力金融支持、节能技术信息不畅等,采取了一系列具体政策,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调动欧盟、各国政府、企业、地方、个人的积极性,形成欧盟各层面的共同“行动计划”,以最终实现节能20%的目标。
2005年4月欧委会通过关于能源研发的第7个框架计划建议,把重点放在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燃料生产、清洁煤技术、智能能源网络等方面,力争欧盟在未来20年内保持节能技术领先地位。
欧盟还加大利用税收和金融手段,近年来通过多项有关节能的税收减免政策,并建议欧洲投资银行、欧盟结构基金等加强对清洁高效的城市交通和公共交通等的支持力度。
欧委会决定把2007—2013年“欧洲智能能源”项目预算大幅提升到7.8亿欧元,用于推广节能技术和可再生能源,消除立法、金融、体制和社会习俗等方面对节能的非技术壁垒。
针对不少新节能技术因市场规模有限,难以抵消研发生产成本而无法推广的问题,欧盟决定开放公共采购,利用占GDP16%的公共采购资金,增加购买清洁车辆等,以有效提高市场对这类产品的信心。
欧委会正在全面推广绿色公共采购,要求在公共采购合同中纳入环保条款。
欧盟还将投资360万欧元,开展“欧盟可持续能源2005—2008”宣传活动,以求提高公众节能意识,加强节能技术培训和信息交流。
欧盟2006年开始实施新的建筑能源使用标准,估计仅此一项到2020年可节约40兆吨石油当量的能源。
欧盟积极推行绿色照明计划,仅通过更换灯泡平均每个家庭每年可节约100欧元。
根据欧盟“21世纪汽车”标准,2008—2009年度欧盟销售新轿车的油耗与1998年相比将减少25%。
在欧盟积极推动下,各成员国政府加强对产业能耗的立法限制。
地方政府还积极利用欧盟结构基金支持节能项目,特别是为一些地方小型节能项目解决融资问题。
欧盟企业界也作出了很多自愿节能承诺。
荷兰企业界与政府签署了关于能源效率的基准协定,以企业自愿承诺方式采取节能措施,目前占荷兰所消耗能源90%以上的企业参加了这一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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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积极利用节能技术国际领先地位,推动国际合作,以求扩大自身在制定国际统一能源效率标准方面的发言权,同时为欧盟企业创造商机,进一步提升欧盟能源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据估计,欧盟国家节能技术和服务的出口潜力应不低于可再生能源的出口规模*T%
美日欧加快调整能源战略的启示:
美日欧新的能源战略各有侧重,调整和深化的进程还在继续,但共性很多,呈现出了一些规律性特点,对构建我国能源战略颇多借鉴价值。
——在油价居高不下、国际社会对能源资源安全关注普遍上升的形势下,需要认真研究发达国家能源战略的发展经纬,总结其经验教训,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国能源综合战略。
——以法律形式发布能源战略,有利于确保其权威性、连续性和透明度。
对我国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可考虑在适当时间以法律形式加以固定。
这既有利于确保我国能源政策的贯彻实施,也可减轻外界对我国能源政策和能源战略走向的疑虑,减少并逐步消除“中国能源威胁论”的负面影响。
——综合、高效、环保地开发和利用煤炭、石油、天然气,尤其要大力开发核能及水力、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坚定不移地奉行能源多元化战略,确保我国能源供给的自主性。
优化我国能源消费构成,加快使用和普及“清洁煤”技术。
——在当前能源供求日趋紧张的形势下,抓好节能是确保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环节。
目前,日本每百万美元GDP只消耗标准油90吨,约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3。
美国约250吨。
欧盟约180吨。
我国836吨,是日本的9.3倍,美国的3.4倍。
节能是消费行为和结构的重大改变,必须动员全社会参与。
欧盟发表保障能源安全和提高能源效率绿皮书的做法,在发动全社会普遍参与方面取得较好效果。
这对于我国建立节约型社会不失为一个好的借鉴。
建议设立全国“节能日”。
——我国节能市场巨大,抓住时机提升节能技术,既可保障能源供应安全,改善环境质量,也是加快发展我国节能产业的重大契机。
美日欧在节能技术上拥有优势,加强国际合作,有利于我国节能技术跨越式发展,有利于我国经济崛起获得更多国际认同。
进一步加强中欧、中美、中日节能技术合作,将其作为深化双边关系的重点领域加以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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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具体项目上,不追求排他性独占资源,要指导企业利用国际游戏规则,采用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更多参与,力争主动。
全面总结中石油成功并购PK公司的经验,寻求与产油国、主要竞争方之间的利益平衡点。
设立国家能源风险基金,给能源企业“走出去”提供一定的风险保障。
——能源问题已超出局部和经济范畴,日益全球化和政治化,对国家安全、大国关系以及国际战略正在产生深远影响,对外能源合作要由政府统筹规划调控。
要积极开展能源外交,把能源作为处理国际关系的重要战略因素加以考量。
主动参与国际能源政策对话,建立与能源消费大国进行双边和多边对话的机制,加强相互间的协调、磋商和交流。
着手研究中长期亚洲能源合作的总体构想和基本框架,适时推进亚洲能源合作平台与机制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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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能源储备是建立在大量商业储备基础上的,而且立法先行。
在战略储备建设问题上,既要有战略眼光,更要保持冷静,特别要强调市场化运作,把握好储备时机和储备数量。
应对能源瓶颈各国节能的经验与做法
能源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国家经济的生命线。
日益凸显的能源瓶颈困扰国计民生,节约能源不是单纯依靠市场机制就能达到预期目的的,政府必须承担职责。
这个问题愈来愈引起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并已经形成了这样的共识:
节能是政府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他们的做法为我们了提供有益的借鉴。
一、美国:
节能必须高效全方位
美国是世界最大的能源消费国和进口国。
随着全球经济的迅速扩张,世界能源需求不断增加而备用能源日益匾乏,节约能源问题也愈来愈受到美国政府的重视。
布什积极主张通过财税手段鼓励节能。
美国(能源政策法》规定,在2004年至2006年间,每年拨款34亿美元给地方州政府,用于旧家电回收和鼓励购买节能产品。
美国还在法律中对一些耗能型商用和消费产品设定了新的节能标准。
这些产品包括变压器、电风扇、自动售货机、商用冷柜、冰箱等。
另外,美国还为生产节能型家电的厂家提供抵税优惠。
同时,消费者购买节能设备也将获得抵税优惠。
为节省电力,美国政府还呼吁采用更先进的送电技术和更精确的计量手段。
美国2.8亿人口拥有2.4亿辆车,汽油消耗量巨大。
石油是战略性资源。
为节约石油资源,减少对石油的依赖,使能源来源多样化,美国从石油消费大户——汽车下手,鼓励研发和使用新型可再生能源车辆。
美国规定,购买燃料电池车等新型车辆的消费者可享受抵税优惠。
美国还鼓励乙醇和氢电池的研发和生产,以便为车辆提供新的燃料。
美国规定,联邦机构在2006年和2007年新购车辆中,应有5%为氢电池车,此后这一比例应达到20%。
另外,兼顾环保方面的考虑,美国有关机构还在不断酝酿并推出节能措施,比如提高对运动型多功能车和轻型卡车等耗油车辆的燃油经济标准,从而提高使用能源的有效性。
此外,美国从20世纪70年代起就开始实施了一项旨在帮助低收入家庭降低能源成本的计划,通过提供技术服务,提高低收入家庭房屋的保暖性,降低冬季取暖能耗,从而节省能源。
值得一提的是,美国能源供给的市场调节非常敏感,能源产品的市场变化特别明显,这也是调节市场供给和需求平衡的一项最有效的手段。
当供给大于需求的时候,能源价格就会跌落;反之能源价格就会上升,自然就会对需求有抑制作用。
另外,美国拥有汽车的绝大多数是私家车,消费者养车需要自掏腰包,所以他们在用油的时候自然会十分仔细,有效地避免了不必要的浪费。
还有,美国在科技方面具有优势,美国政府在能源利用方面也强调通过科技手段来提高能源利用率,并且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
比如在化学能源技术方面,利用氢气和空气中的氧气反应产生的化学能发电,发电效率高达40%~60%,加上80%热能可以回收,是燃料电池汽车及家庭、办公室复合能源很有前途的技术。
美国将举国动员研究开发这项事业。
二、日本:
通过立法促进节约能源;
日本是一个能源匿乏的国家,能源物资中绝大部分依靠进口。
因此节能一直是日本下大力气解决的课题,并通过立法促使社会各界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日本早在1972年就设立了日本热能技术协会,并于1978年成立了“节能中心”,全面协调和指导国民与企业的节能以及节能技术的研发。
1979年,日本颁发实施了《节约能源法》(以下简称节能法),后来又分别于1998年和2002年对《节能法》进行了修改。
节能法根据能源消耗多少对能源使用单位进行分类,指定年能源消耗折合原油3000千升以上或耗电1200万千瓦时以上的单位为一类能源管理单位;年能源消耗折合原油1500千升以上或耗电600万千瓦时以上的单位为二类能源管理单位。
节能法要求上述单位每年必须减少1%的能源消耗。
对于一类能源管理单位,节能法规定其必须建立节能管理机制,任命节能管理负责人,向国家提交节能计划,定期报告能源的使用情况。
节能法还对能源消耗标准作出了严格的规定,例如,要求到2004年,录像机的能耗标准必须比1996年降低61.2%,冷暖空调机必须降低50%;到2005年,计算机的平均能耗必须比现行标准降低56%,磁盘驱动器必须降低72%,照明器具的平均能耗必须比1996年降低20%;到2000年,复印机的能耗必须比1997年降低31%;到2010年,轿车的平均能耗必须比1995年降低22.8%等等。
节能法不仅对能源消耗标准作出了严格的规定,而且奖惩分明。
对于节能达标的单位,政府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减免税的优惠。
而对于未达标者,政府会依法公布其单位的名称,并处以10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
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产品将被禁止上市销售。
通过上述措施,日本大幅度提高了单位能耗产出。
日本的能源消费总量虽然低于中国,但经济总产出却大约相当于中国的4倍。
目前,日本的节能技术,特别是电器产品的节能技术取得了飞速的发展。
同时日本还大力普及家用能源管理系统,通过利用信息技术使空调、冰箱、照明装置等家电处于最佳、最合理的运行状态。
三、德国:
提高能效与节能并重
德国也是一个能源紧缺的国家。
为了摆脱对进口和传统能源的长期依赖,德国近年来非常注重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和节省能源两个方面,以期实现能源生产与消费的可持续发展。
据德国经济部统计,从1991~2001年,德国国内生产总值增长了16%,但同期矿物能源的消耗量却有所降低。
作为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最重要的途径之一,德国政府努力推动能源公司实施“供热供电结合”,鼓励能源公司将发电的余热尽可能用于供暖。
2002年,德国公布了促进“供热供电结合”的法规。
根据这一法规,政府向实施该措施的能源公司,尤其是为小型能源公司提供补助,帮助他们置办相应设备,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开发矿物能源发电技术是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的另一个重点。
德国不断开发出新的矿物能源发电技术,如高压煤尘焚烧技术、煤炭气化技术等,从而使矿物能源发电的效率不断提高。
1999年,德国电力生产部门传统矿物能源的平均有效利用率为39%,在采用新技术后,这一比率如今已达到46%,预计到2020年将进一步提高到55%。
与此同时,德国政府还以税收作为杠杆来促进居民和企业节约能源。
从2002年起,德国开始对汽油、低硫柴油和电力消费征收新的生态税。
例如,每公升汽油被加征了约3欧分的新税,从而使每公升汽油所含的总税额达到62.38欧分。
价格杠杆的作用迫使德国民众意识到节约能源的必要性。
另外在生产环节,德国政府从2000年起对企业的设备能耗做出了新规定,新设备的能耗要比过去的标准再低30%,对旧设备也必须进行节能改造。
德国在推动家用电器的节能方面也下了一番功夫。
在欧盟有关法律的框架内,德国对市场上销售的家用电器进行节能性能分级,并要求商品必须贴上节能等级标签。
事实证明,获得节能标签的商品在市场上颇受青睐,也促使电器生产商生产更节能的产品。
德国汽车工业在节能方面也不断推陈出新。
2002年,德国新车的油耗量比1990年平均减少20%以上,今年推出了新车油耗量标签,规定只有达到油料消耗标准的车才可以获得节油标签上市。
另外,德国的汽车交纳机动车税率的高低取决于发动机的排量大小及废气排放达到何种标准。
由于柴油车具有节省燃料的特点,越来越多的德国人宁愿付出比汽油车高大约10%的价格去购买柴油车。
据悉,目前在德国市场上销售的新车中,柴油车的比例超过60%。
德国非常重视建筑设施的节能。
2002年德国出台的《节省能源法案》规定,新建筑必须是符合标准的低能耗建筑。
根据该法案,德国最近几年还对大量老建筑采取了更换锅炉等措施,大大减少了能耗。
2003年政府又制定了“住所改造计划”,采用节能技术改造建筑。
德国政府认为,没有民众的广泛参与,节能不可能取得成功。
政府高级官员不定期与民众举行讨论会,就政府的可持续发展包括能源方面的政策等进行讨论、听取意见,并鼓励民众监督节能和环保等领域的工作。
目前,全国大约有300个提供节能知识的咨询点。
此外,政府机构还设有专门的节能网站,向民众介绍各种节能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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